幼儿园提升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灵寿县教育局2026)
灵寿县青同镇杨朱乐幼儿园提升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BYX-2026-0631
二、项目名称:灵寿县青同镇杨朱乐幼儿园提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河北豫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4号嘉悦中心03单元1316
91130102MA085QAQ9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工期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河北豫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灵寿县青同镇杨朱乐幼儿园提升工程
60天
灵寿县青同镇杨朱乐幼儿园提升工程,主要对幼儿园整体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内容包括门窗更换、室内外地面铺装、增设大型教玩具等。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司炜征
冀213212310404
14389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阳、郭运涛、刘俊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072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准,0-100万按1.0%收取,100-500万按0.7%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寿县教育局本级
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人民西路 43 号
联系方式:0311-82524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宇啸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裕华区长宏大厦A504
联系方式:0311-83088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卓星
电话:0311-83088198
十、附件
二十二条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文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灵寿县青同镇杨朱乐幼儿园提升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灵寿县教育局本级
行政区域
灵寿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11:03
评审专家名单
王阳、郭运涛、刘俊彦(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43.8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卓星
项目联系电话
0311-83088198
采购单位
灵寿县教育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人民西路 43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1-82524928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宇啸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裕华区长宏大厦A5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83088198
附件1供应商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我公司参加灵寿县青同镇杨朱乐幼儿园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河北豫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2026年7月8日附件2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灵寿县教育局(灵寿县青同镇中心学校)(单位名称)的灵寿县青同镇杨朱乐幼儿园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灵寿县青同镇杨朱乐幼儿园提升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北豫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4人,营业收入为4313.55万元,资产总额为1739.5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北豫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8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灵寿县青同镇杨朱乐幼儿园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YX-2026-0631采购人:灵寿县教育局(灵寿县青同镇中心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宇啸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第五章:磋商程序及磋商办法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灵寿县青同镇杨朱乐幼儿园提升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自主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7月8日9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YX-2026-0631项目名称:灵寿县青同镇杨朱乐幼儿园提升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86571.84元最高限价:1586571.84元采购需求:灵寿县青同镇杨朱乐幼儿园提升工程,主要对幼儿园整体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内容包括门窗更换、室内外地面铺装、增设大型教玩具等。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60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3.3其他资格要求:3.3.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无效(以评标当天在以上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仅查询供应商本身,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问题)。3.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自主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方式:其他;售价: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9点15分(北京时间);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五、开启时间:2026年7月8日9点15分(北京时间);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获取招标(采购)文件:2.1、供应商获取文件前,应提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详见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或登录http://110.249.147.67/G2/,点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2.2、供应商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3、访问http://www.sjzsggzyjyzx.org.cn,点击“交易平台”,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10701》操作,不需要关注项目,直接下载招标(采购)文件(*.HBZ)。供应商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及时获取或获取资料不完整,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2.4、供应商获取文件后,应先下载“政府采购投标工具7.8.2005.2410”、“CA证书驱动安装程序”及“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安装此工具后才可查看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下载路径: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业务指南”—“下载中心”。技术电话:0311-89868327。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2.5、远程电子开标须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2.6、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磋商小组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灵寿县教育局(灵寿县青同镇中心学校),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人民西路43号联系人:石佳沅0311-8252492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宇啸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裕华区长宏大厦A504联系方式:王卓星0311-830881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卓星联系电话:0311-8308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采购项目名称灵寿县青同镇杨朱乐幼儿园提升工程采购人名称灵寿县教育局(灵寿县青同镇中心学校)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人民西路43号采购人联系方式苗亚飞0311-8252492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宇啸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裕华区长宏大厦A50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卓星0311-83088198磋商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踏勘现场不组织合同履行期限60天质量标准合格付款方式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后累计付款不超过工程费的80%,待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资格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本包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3.3.其他资格要求3.3.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无效(以评标当天在以上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仅查询供应商本身,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问题)。3.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最高限价及保证金本包最高限价为:1586571.84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冀财采〔2021〕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自主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响应文件份数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位置上传)注:未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磋商结束后请成交供应商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份(由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并胶装)用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纸质版响应文件于磋商后邮寄或送至石家庄裕华区长宏大厦A504,联系方式:王卓星0311-83088198。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清晰可辨的扫描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9点15分(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7月8日9点15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递交方式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供应商无须到现场。方式:1、本次采购为电子招投标,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参与开标,远程解密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响应文件加密。(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需进行企业CA注册。)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解密截止时间:发出开启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解密完成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电子解密。法律依据本项目依据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本磋商文件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冲突或未涉及问题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中涉及签字、盖章的可采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也可将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电子响应文件编制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响应文件分商务部分(明标)和技术部分(暗标)两个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要分开制作,对容易产生歧义、能明显区分响应供应商的内容,要放入商务部分,不能放入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供应商名称等信息,磋商小组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技术部分(暗标)编制说明: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电子响应文件编制6)技术标页数:不超过100页。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甲方(采购人)与乙方(采购代理机构)约定代理费由中标(成交)单位承担。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费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成交)价为基数,具体收取标准如下:①100万元以下的按1.0%计取;②100~500万元按0.7%计取。.........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标,收取标准为100~500万元按0.7%计取。代理费收费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支付形式。合同的签订本项目的各项手续办理、施工合同的签订、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项目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各项工作均由灵寿县青同镇中心学校负责。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政府采购政策(1)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认定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次采购的工程如含有和工程所配套的货物,其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范围的,供应商须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必须包含所投产品品牌型号)或提供和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对应的检索词由招标人或代理进行网上查询,由于检索词提供不完整或不正确造成无法查询的,供应商责任自负;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供应商因此带来的风险,供应商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和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对应的证书编号的检索词。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配套的货物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范围的,供应商可以提供符合财库(2019)18号文件和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所投产品的检索关键词,同等条件下对获得认证的产品优先采购。(3)采购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4)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政府采购政策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没有独立财务的,由其上级管辖单位或其总公司代为支付保证金。注:按照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委托被授权人及签章。(6)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7)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相关标准及审查程序。(8)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认真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采购本国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优惠或成本之和占该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20%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其他(各供应商仔细阅读)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响应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用于上传响应文件;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签到人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人为同一30分钟内,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且签到时填写的联系方式需随时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响应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响应申其他(各供应商仔细阅读)请人(供应商)电脑系统版本为Windows7sp1以上、浏览器为IE11及以上;硬件要求为CPU双核,内存4G以上;辅助软件需要安装CA证书驱动程序和“GBES客户端驱动”。因响应申请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响应申请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开标结束后,供应商须停留在该界面,等候进行二次报价,无固定时间,供应商需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参与,若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参与的,后果自负。为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本项目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只需附供应商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承诺函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费用,均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理。2.遇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时间、地点进行变更并通过公告媒体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二、供应商资格: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等内容组成。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疑问。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答复。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四、磋商及相关要求: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澄清和承诺、最后报价等文件组成。2.保证金: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冀财采〔2021〕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3.响应文件的制作3.1本项目招响应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各投标单位应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系统下载“【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410”完成招投标过程。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响应文件分商务部分(明标)和技术部分(暗标)两个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要分开制作,对容易产生歧义、能明显区分响应供应商的内容,要放入商务部分,不能放入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供应商名称等信息,磋商小组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3.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3.4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3.5因供应商自身问题导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1供应商可以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4.2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未进入磋商之前撤回响应文件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3提交最后报价后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5.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证书上传完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该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6.报价6.1货币:响应文件报价的总价和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6.2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6.3总价为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书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6.4报价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供应商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6.5供应商在拿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并踏勘现场后,要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进行复核;6.6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6.7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8除非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本工程材料由成交人采购供应,各供应商自行询价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材料的涨落风险,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6.9供应商应认真填写《竞争性磋商报价表》相关内容,竞争性磋商报价表应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一致,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标因素。7.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计算错误的修正7.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正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书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书处理,并不影响磋商工作。五、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于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对应标段列表,进入开标大厅进行远程签到(签到人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人为同一人,且签到时填写的联系方式需随时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若未进行签到,视为未递交其电子响应文件。2、本项目文件开启时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注意事项、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文件开启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2.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响应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供应商多次撤回修改响应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文件开启当日不得使用备用非加密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2进入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文件开启。3、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4、文件开启时,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文件。5、公开唱标,由系统进行唱标后,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定,未签字视为默认开启结果。6、文件开启结束后,磋商供应商须停留在该界面,等候磋商和最后报价,无固定时间,供应商需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参与,若因申请人原因未能及时参与的,后果自负。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8、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0、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单》。11、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提交最后报价,视为退出磋商。六、终止磋商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终止磋商处理,应重新组织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七、成交通知1.竞争性磋商结果将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若第一成交候选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经监督部门同意,则第二成交候选人有顺序递补的资格并以此类推,但具体的成交事项须监督部门、采购单位、顺序递补候选人达成一致意见。2.磋商结果公示同时,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八、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与《民法典》、《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会议上明确的要求保持一致。合同违约责任等其它未明确事项,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九、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本次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十、其他1.代理服务费:详见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自行核实本项目风险,因政策调整或发生情势变更,致使成交供应商不能实现投标目的或中标目的不能实现的,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已经收取的采购代理费不予退还。2.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小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进行认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小型、微型企业以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十一、落实的其他政策要求落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知,磋商文件明确甄别串通投标主要情形如下。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出;(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供应商从同-正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2一、工程概况........................................................................….12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91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26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35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137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8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2617.不可抗力18.保险12920.争议解决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签证变更、洽商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此工期为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邮政编码: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传真: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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