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测仪器购置 监测仪器安装中标结果公示(湖北松滋洈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26)
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DZFCG-2026-1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87-2026-00562
三、项目名称
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特1号附3号
成交金额:728600元
综合评分法:94.99分
货物类
名称: 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 品牌:详见附表规格型号:详见附表数量:1批总价:7286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长安 赵亚丽 熊晓婷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7-6
2.评审地点: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1.0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松滋洈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地址:松滋市洈水镇洈水大道10号休闲小镇13号楼
联系方式:熊科长 15027033620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白云路187号
联系方式:冉丽容
联系电话:18171972255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_50132_20260708155616.pdf
分项报价表_20260708165124.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计划备案号:421087-2026-00562项目编号:HDZFCG-2026-16项目名称: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人:湖北松滋洈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代理机构: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6月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磋商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方可下载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并于2026年07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7-2026-005622.项目编号:HDZFCG-2026-163.项目名称: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743070.00元6.最高限价:743070.00元7.采购需求:完成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供货、调试及安装。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标的为“工业”。5.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06月26日00时00分至2026年07月0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下载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供应商需提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机构注册并办理汇聚CA与绑定CA后,方可报名本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录后绑定汇聚CA,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3)供应商办理汇聚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6年07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3.递交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07月06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松滋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风险自负、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2.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本项目将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平台上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持汇聚CA进入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可咨询客服热线:400-112-9919,027-88660911。3.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松滋洈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地址:松滋市洈水镇洈水大道10号休闲小镇13号楼联系方式:熊科长150270336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白云路187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联系方式:冉丽容181719722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冉丽容电话:181719722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湖北松滋洈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3采购代理机构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松滋市财政局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298号联系人:黄晓明电话:0716-62173302.5项目名称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2.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7项目内容完成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743070.00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一毂清风汇聚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易老师。联系电话:19171071302。其他联系方式:400-112-9919。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递交纸质质疑函或发送到本代理公司QQ邮箱:498946285@qq.com。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开启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电脑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正常运行,网络正常访问,硬件设备正常使用等,并按照电子化采购规程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进行操作,遵守开标公告中的约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展示。操作说明: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参与视频磋商的人员所在的背景环境应保持专业、整洁,避免无关物品入镜,确保磋商过程严肃、正式。现场环境噪音应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语音交流清晰可辨,参与磋商的各方应当全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面部特征清晰可见,不得随意离开摄像头视线范围。操作说明: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等待主任评委发起视频邀请,磋商邀请发出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右上角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取。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4.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政策及方式: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书到金融机构融资。渠道:登陆松滋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4.128.70:9999/songzishi/点击我要融资,注册后即可选择银行金融机构融资。)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白云路187号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冉丽容181719722552.磋商小组人数:3人(含采购人代表1名);磋商成员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3.如为独立法人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人员等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6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一毂清风汇聚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入文件开启“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一毂清风汇聚交易系统点击“开启”进入“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通过文件开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支持本国产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8.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概述1.项目编号:HDZFCG-2026-162.项目名称: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3.最高限价:743070.00元4.采购需求:完成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二、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三、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备注一水质在线监测站建设1常规五参数在线分析仪水温:热电阻或热电偶法,量程0℃~60℃,测量误±0.5℃,MTBF≥720h/次;pH:玻璃电极法,量程pH0~14(0~40℃),可调,漂移(pH=4、7、9)±0.1pH,重复性±0.1pH,响应时间≤30s,温度补偿精度±0.1pH,MTBF≥720h/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0.1pH;溶解氧:电化学法或荧光法,量程0~20mg/L,零点漂移±0.3mg/L,量程漂移±0.3mg/L,重台11常规五参数在线分析仪复性误差±0.3mg/L,响应时间≤120s,温度补偿精±0.3mg/L;MTBF≥720h/次;电导率:电极法,量程0~500mS/m,零点漂移±1%,量程漂移±1%,重复性误差±1%,响应时间≤30s,温度补偿精度±1%,MTBF≥720h/次;浊度:光散射法,量程0~1000NTU,零点漂移±3%,量程漂移±5%,重复性误差±5%,线性误差±5%,MTBF≥720h/次。台12高锰酸盐指数在线分析仪★高锰酸钾氧化法;测量范围(0~20)mg/L;量程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定制;重复性误差±5%;零点漂移±1.5%(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量程漂移±1.5%(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葡萄糖试验±1.5%(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电压稳定性±5%;MTBF≥720h/次。台1核心产品3氨氮在线分析仪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或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测量范围(0-10)mg/L;量程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定制;24h低浓度漂移≤0.02mg/L;24h高浓度漂移≤1%;▲示值误差标液浓度为2.0mg/L时:±1.5%;标液浓度为5.0mg/L时:±1%;标液浓度为8.0mg/L时:±1%(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台13氨氮在线分析仪重复性≤2%;定量下限≤0.15mg/L(示值误差±30%);电压影响试验±5%;▲pH影响试验±1.5%(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环境温度影响试验±5%;最小维护周期≥168h;有效数据率≥90%;▲一致性≥99.5%(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MTBF≥720h/次。台14总磷在线分析仪过硫酸盐氧化-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测量范围(0-10)mg/L;量程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定制;重复性误差±10%;▲零点漂移±0.05%(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量程漂移±10%;▲直线性±1.5%(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重复性≤2%;24h低浓度漂移≤0.01mg/L;24h高浓度漂移≤1%;定量下限≤0.02mg/L(示值误差±30%);电压影响±5%;环境温度影响±5%;最小维护周期≥168h;有效数据率≥90%;▲一致性≥99.5%(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MTBF≥720h/次。台15总氮在线分析仪过硫酸钾氧化-紫外分光光度法;测量范围(0-50)mg/L;量程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定制;重复性误差±10%;零点漂移±5%;台15总氮在线分析仪▲量程漂移±0.5%(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直线性±0.5%(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重复性≤2%;24h低浓度漂移≤0.05mg/L;24h高浓度漂移≤1%;▲定量下限≤0.03mg/L(示值误差±30%)(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电压影响试验±5%;环境温度影响±5%;最小维护周期≥168h;有效数据率≥90%;一致性≥90%;MTBF≥720h/次。台16采水装置应根据现场实际工况提供采水装置,包括采水泵、采水管路及配套结构件等。台17视频监控系统水站应配置1套视频监控设备,包含1台硬盘录像机和2台视频监控摄像机,摄像机分别置于采水口和机柜门口;采水口摄像机应安装在靠近采水口的岸边,能够查看采水单元工作状态,采水点位水位水量和周边环境异常情况,安装高度应满足所在地防洪标准要求。机柜门口摄像机应安装在站房入户门处,能够查看站房周边环境和出入信息。套1(摄像头/安装支架/防雷模块等)8户外一体化集成机柜采用一体式集成机柜,布局需合理整齐美观,一体式集成机柜面积约1平方米。一体化集成在线监测系统应为成熟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和总线通信方式,需预留额外的分析单元接口,需支持扩展测量参数,单一分析单元故障或剥离后不影响系统的运行。分析模块的接口需一套18户外一体化集成机柜致,便于模块的位置可变动,当模块故障无法现场修复时,可快速接入新的模块,提升故障响应速度。套19空调器应采用户外机柜空调,产品功能齐备,可靠性高,安装简单便捷,通电后即可工作,无需复杂调试。项110预处理单元(普通采样模式)应支持与水质在线分析仪联用,实现原水样多参数监测、标样核查等功能。套111电控单元应支持控制整个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内部仪器设备联动,自动完成监测仪器的数据采集、整理、输出及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接受监控中心平台命令控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套112仪表试剂恒温冰箱应保证分析仪器运行时所用的化学试剂处于4±2℃低温保存。套1二空气在线监测站建设1颗粒物分析仪监测原理:激光光散射法,可实时监测PM2.5/PM10/TSP;粉尘量程:0~10mg/m3;▲粉尘示值误差:±10%(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粉尘示值重复性:≤1%(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粉尘零点漂移:±1%F.S(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采样流量稳定性:24H内每一次测试时间套11颗粒物分析仪点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24H内平均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时间误差:在监测仪正常工作状态下测试6h,时钟误差±1s;进气方式:泵吸式;具有动态加热功能;具备自动零点校准功能;具有自动除湿、浓度报警、自动校零、断电保护功能。套12气象五参数温度测量范围:-40~80℃;精度:±0.3℃;分辨率:0.1℃;湿度测量范围:(0~100)%RH;精度:±2%RH;分辨率:0.1%RH;风速测量范围:0~60m/s;精度:±0.3m/s(风速小于10m/s)或读数3%;分辨率:0.1m/s;风向测量范围:0~359.9°;精度:±3°;分辨率:0.1°;大气压力测量范围:(10~1100)hpa;精度:±0.3hpa;分辨率:0.1hpa。套13LED显示屏点间距P10。套14数据采集传输仪内存:≥512MB存储:≥8GB模拟量输入:≥8路模拟量输入开关量输入:≥8路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4路开关量输出RS232:≥4路RS232接口RS485:≥4路RS485接口USB:≥2路USB以太网:≥2路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接口4G:4G全网通,带4G天线显示屏:≥10.1寸液晶触摸屏,1280x800分辨率环境温度:-20℃~60℃相对湿度:≤90%供电电源:220VAC,50HZ后备电源:自带锂电池,220VAC断电后自动切换锂电池供电功耗:<15W电磁兼容:满足IEC三级标准套15户外机柜(含地基)采用一体式集成机柜,应负责本项目的机柜地基(包括三通一平)建设。套16数据采集硬件及软件(含无线传输模块)通信接口满足4G网络无线通信,如项目需要可外接LED显示屏;具备一点多传功能,可同时向多个平台传输本地数据;分体式设计,可方便拆卸,防护等级:IP55,满足户外安装。套17仪表试剂包应配套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仪表试剂包。套18随机备件应配套提供本项目所需的随机备件。套19采水工程应负责本项目的采水施工。套110机柜地基应负责本项目的机柜地基(包括三通一平)建设。项1三信息化平台建设1自动监测数据接入实时接收和主动获取各自动监测站采集和传输的数据。套12站点管理针对地表水水质监测点进行统一管理,包括测点名称、测点编码、所在区域等信息。套13实况一览系统以实时一览表的形式集中监控所有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通讯状况(联网状况)、最新监测数据及数据状态,从而实时掌握所有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状况。套14数据查询针对各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历史监测数据,可查询所有过程数。套15远程补遗提供数据补遗机制,以便将缺失的数据从数采仪/工控机上重新补采。用户可以快速查看某个时间段内区域或流域的站点数据缺失情况。套1四运维服务1运维服务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了从项目验收之日起整体项目的2年运维工作。1.运行单位要求:运行单位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备有所运行在线监测仪器的备用仪器,年2按照水质监测24小时出一组数据,至少提供每月一次现1运维服务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装置。2.运行人员要求: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年2场运维服务要求/备注说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竞争。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其他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供货、调试及安装。★质保期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四、技术参数序号技术条款内容评审点△1产品技术参数详见第四章评分标准“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供货实施方案供应商提供供货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生△2产流程;(2)供货进度安排;(3)生产质量保证方案;(4)货物验收等方案。3应急处理方案供应商提供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方案;(2)应急技术保障措施。△4安装运输方案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运输方案。△5质量保障方案供应商提供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仪器设备供货质量保障方案;(2)现场安装施工质量保障方案。△6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检查方案、质保期保障方案),提供了固定的售后服务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售后服务联系人应提供相关劳务所属证明材料,如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五、商务及其他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供货、调试及安装。2.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计价方式: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清单所含供货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材料搬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4.★质量要求:合格。5.★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包装等要求:(1)质量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清单内所规定的质量和技术指标;(2)安全要求:产品在未完成验收工作之前,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含连带责任);(3)技术规格: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准,国家、行业有强制性规定的,执行该标准:(4)包装要求:所有成交产品均需为全新原厂包装。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等要求:(1)服务标准与技术保障: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门的服务团队;2)需派专人对设备运行提供专项保障。(2)响应时间:质保期内全天24小时响应采购人要求。7.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要求:(1)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门的工具、备品备件。2)保修期内返厂维修:保修期内采购人需要维修或更换的配件设备返厂,成交供应商应跟进返厂维修全过程,并要求提供备用机直至设备正常投入使用。3)成交供应商在免费服务期外更换系统配件、耗材进行单独结算,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市场价格。4)如果采购人对设备进行更新,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供货方的安装调试工作。新设备安装运行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新设备运行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观察、收集使用意见并记录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对报告的内容负责。(2)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质保期至少壹年,质保期从验收通过后算起。8.验收标准及方案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与安装、调试方案。(1)成交供应商应允许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参与项目的安装、测试、等各项工作。(2)安装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供给采购人的产品及自己使用的工具,进入采购人使用现场后的保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使用现场安装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前必须递交书面的验收方案,并报采购人认可后以其为依据,方可开始验收工作。(4)采购人确认下列条款后进行验收签字:1)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经核验证实是真实的:2)所要求的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9.★报价方式以人民币方式报出合同包干价。以上款项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验收合格后支付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己包括在总报价中。10.付款方式(1)货物交付到位、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7%;(2)合同约定质保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剩余3%质保尾款。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现行行业法律法规的文件执行。成交供应商服务标准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服务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审方法和评审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5.1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1.数值标准为:60%。2.数值标准为:60%。3.数值标准为:50%。8.1成交候选人排序方式1.评审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4.上述均无法选定的,由磋商小组成员合议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四、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视频准备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咨询(400-112-9919、19171071302)。2.“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2.1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台式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笔记本电脑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的,则无需另配。2.2视频通知。磋商视频开始前,一毂清风交易平台会向供应商,拨出视频邀请电话,通知视频准备,请供应商注意接听。2.3磋商视频邀请。供应商接听电话后,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不能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到磋商视频邀请。2.4参与视频。磋商邀请发来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右上角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2.5首次磋商用户可以拨打400-112-9919或添加800182906的QQ号预约客服的开标指导。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3.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分项报价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名称: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项目编号:HDZFCG-2026-16,所投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常规五参数在线分析仪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WCS-3000133200.0033200.00/2高锰酸盐指数在线分析仪★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SIA-3000(IMN)153800.0053800.00核心产品3氨氮在线分析仪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SIA-3000(NH3)152300.0052300.00/4总磷在线分析仪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SIA-3000(TP)152300.0052300.00/5总氮在线分析仪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SIA-3000(TN)155300.0055300.00/6采水装置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定制127600.0027600.00/7视频监控系统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定制122600.0022600.00(摄像头/安装支架/防雷模块等)8户外一体化集成机柜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Ministation-1100149100.0049100.00/9空调器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美的KFR-51LW/G3-117600.007600.00/10预处理单元(普通采样模式)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定制18760.008760.00/11电控单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定制18220.008220.00/12仪表试剂恒温冰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定制12100.002100.00/13颗粒物分析仪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CDMS-1000M121800.0021800.00/14气象五参数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定制116300.0016300.00/15LED显示屏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强力巨彩P4.7514620.004620.00/16数据采集传输仪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DAT-100113100.0013100.00/序号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7户外机柜(含地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定制124200.0024200.00/18数据采集硬件及软件(含无线传输模块)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定制110500.0010500.00/19仪表试剂包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定制16600.006600.00/20随机备件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定制18600.008600.00/21采水工程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联通数科定制126800.0026800.00/22机柜地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联通数科定制129000.0029000.00/23自动监测数据接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定制121100.0021100.00/24站点管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定制112600.0012600.00/25实况一览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定制114300.0014300.00/26数据查询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定制115500.0015500.00/27远程补遗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定制16200.006200.00/28运维服务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联通数科定制262600.00125200.00按照水质监测24小时出一组数据,至少提供每月一次现场运维服务合计价(元)729300.00供应商名称: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日期:2026年7月6日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测仪器购置 监测仪器安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