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抽检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2026)



一、项目编号:999100016000060215-JH001-XM001
二、项目名称:食品抽检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31.043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甲3号1号楼1201室
中标金额:131.043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甲3号1号楼1201室
12100000717826555W
131.043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2.3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
131.0434万元
131.0434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服务范围: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工作安排,开展经开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包括日常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等,2026年需完成1019批次抽检监测。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宇平、贾渊、袁秀霞、唐雪冬、李艺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483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评审得分92.38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号楼        
联系方式:杨培 ,010-83508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2号楼新中大厦十二层            
联系方式:白宽 韩翠兰,010-85631830、13383614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宽 韩翠兰
电 话:  010-85631830、13383614832
附件1:食品抽检服务招标文件.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食品抽检服务项目编号/包号:999100016000060215-JH001-XM001/01采购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采购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999100016000060215-JH001-XM0012.项目名称:食品抽检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131.65938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31.659386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要求01食品抽检服务131.6593861项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工作安排,开展经开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包括日常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等,2026年需完成1019批次抽检监测。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6月12日至2026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1.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通知》(财库〔2020〕46号)1.6《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1.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1.10《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163号)1.1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1.12关于发布《北京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的通知。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号楼联系方式:杨培010-835086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2号楼新中大厦十二层联系方式:白宽韩翠兰010-85631830、133836148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宽韩翠兰电话:010-85631830、13383614832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3.1现场考察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5.3.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食品抽检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条款号条目内容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无。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致电采购代理公司项目联系人。联系人:白宽韩翠兰联系电话:010-85631830、13383614832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白宽韩翠兰010-85631830、1338361483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2号楼新中大厦十二层。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收取;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其他须知1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2项目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3信誉查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开评标会议时针对投标人信誉情况查询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合规合法渠道)。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本国产品本项目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3.1中小企业定义:5.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8采购需求标准5.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8.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不涉及)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不适用)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本项目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无)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本项目无)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本项目无)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本项目无)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进口产品(本项目无)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本项目无)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3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异常低价处理2.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2.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2.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适用)□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商务得分(18分)1自2023年起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情况4承担过与本项目工作要求相同或相似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首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应能让评标委员会判断出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2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抽检人员-团队配备9因项目任务量大,抽检种类多,供应商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抽样人员、检验人员、统计分析人员、数据报送人员、信息公示人员及国抽系统维护人员(专职人员,熟悉系统操作、数据录入、基础表维护等)等食品检验人员。(明确岗位、人员、职责、工作经验)。食品抽检团队人员配置完整齐全,数量充足,组织架构详细完整、岗位职责详细具体,综合素质高,能力和专业性强,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9分;食品抽检团队人员配置齐全,数量满足实施需要,组织架构完整、岗位职责具体,具有匹配项目的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性,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能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食品抽检团队人员配置齐全,数量满足实施需要,组织架构不清晰、岗位职责简单笼统,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食品抽检团队人员配置不齐全,分工及岗位职责不清晰,相关工作经验少或没有,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配备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注:提供人员清单(明确岗位、姓名、职责、工作经验)、身份证明扫描件、相关证件(如有)、人员个人简历、经验介绍等相关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抽检人员-职称3从事检验工作且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相关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人员数量:每提供1位高级职称(含)以上人员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注:相关部门指国家授权(或认可)的职称评定部门(或机构);食品相关包含:食品、化学、质量及生物等相关专业。4国抽系统操作能力2具有2023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使用记录。需提4国抽系统操作能力2供国抽系统数据已上传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价格得分(10分)1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2.5及2.6。技术得分(72分)1需求分析解决方案8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需求分析解决方案综合评判。能全面了解并准确分析和阐述本项目的关键点、重点、难点,采取的对策具备针对性、理解深刻得8分;对本项目的关键点、重点、难点的理解和分析基本清晰,采取的对策具备针对性、理解较深刻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分析解决方案,采取的对策针对性欠缺得4分;对本项目的关键点、重点、难点未能给出准确理解及分析,采取的对策不具备针对性、理解有缺项得2分;方案较差或有明显缺陷,理解较差得0分。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15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等综合评判,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数据汇总、风险分析与评价等工作环节。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全面、逻辑清晰、具备针对性、切实可行,在采购需求基础上根据行业经验拓展详尽工作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内容完整、阐述较详细、大部分具备针对性、较可行,在采购需求基础上拓展工作内容,符合采购需求得12分;内容无缺失,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9分;内容较完整、进行了简单、笼统叙述,逻辑不够清晰或实施困难,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方案内容有缺失或出现明显错误、缺陷,存在实施风险得3分;未提供得0分。3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验室情况5考察供应商是否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是否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实验场所固定且独立运行,面积充裕,承检量大,得5分;实验场所固定且独立运行,面积及承检量满足需求,3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验室情况5得3分;实验场所固定且独立运行,面积及承检量小,得1分;无固定实验场所或非独立运行,或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实验场所的房产证扫描件或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不低于一年的长期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4自主拥有的设备情况3自主拥有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①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②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③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质谱联用仪、⑤荧光定量PCR仪、⑥凝胶成像系统、⑦微生物自动鉴定系统等。(提供以供应商名义购买设备的发票或供应商自主拥有设备明细及日常维护记录):上述7项设备全部满足的,得3分;满足4(含)-6(含)项的,得1分;4(不含)项以下的不得分。5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车辆情况5自主拥有车辆达到3辆,或在自主拥有车辆不足3辆的情况下能提供合同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合同以保证达到3辆的,得2分;自主拥有车辆或租赁后达到3辆的,每增加1辆,得分增加1分,最高得5分;否则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或车辆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6复检能力4供应商为具有复检资格的食品复检机构,食品复检报告量丰富,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累计达15份及以上,得4分;供应商为具有复检资格的食品复检机构,食品复检报告量较丰富,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累计为10份-14份,得2分;供应商为具有复检资格的食品复检机构,食品复检报告量一般,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累计为9份及以下,得1分;供应商不具有复检资格的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复检机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复检任务委托函或复检报告电子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7单位管理制度6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障服务质量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综合评判。7单位管理制度6制度健全、完整、明确、可行、完全符合项目管理要求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管理制度、较明确、符合项目管理要求得4分;管理制度针对性较差、离符合项目管理要求有差距得2分;较差或不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0分。8服务质量控制方案6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有明确的流程,处理程序和方式具备实施性,其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具体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保障控制方案、服务体系具备针对性得4分;方案有欠缺,无明确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控制方案,存在实施风险得2分;未提供得0分。9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6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等情况综合评判(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详细的应急措施、响应时间、应急制度、响应机制、处理机制、应急小组等)。有明确的流程,处理程序和方式具备实施性,其应急保障措施详细具体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有较明确的流程,可以实施得4分;简单、笼统叙述应急保障预案,应急保障措施欠缺薄弱,实施困难得2分;方案欠缺严重或未提供得0分。10响应速度2根据供应商在出现突发状况时是否能够及时到达现场进行采样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小时之内迅速响应,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开展采样工作,得2分;2小时以上的,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11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32023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承担食品安全课题科研或标准制修订等工作情况:承担过食品相关科研课题、标准制修订研究的,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12团队培训方案6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团队培训方案等综合判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手册、培训讲师、培训次数等)。方案清晰、内容全面且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完全满足本项目需要得6分;12团队培训方案6方案较清晰、内容较全面,具有培训计划,基本满足本项目需要得4分;简单、笼统叙述培训计划,方案欠缺薄弱,实施困难得2分;未提供或方案差得0分。13保密措施服务方案3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措施服务方案综合评判。方案完整详细、内容齐全、能够有效实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方案完整、内容齐全,具备可实施性、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方案简单、笼统,逻辑混乱或实施困难得1分;提供的方案无法指定实施或未提供得0分。合计100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一)采购标的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食品抽检服务131.6593861项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工作安排,开展经开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包括日常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等,2026年需完成1019批次抽检监测。(二)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2026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承检机构开展各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完成食品抽检监测任务。二、商务要求(一)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二)项目服务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的60%首款,乙方完成任务并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全部工作且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的40%尾款。2.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三、技术要求(一)工作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关于抽检监测的工作安排,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数据汇总、风险分析与评价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采购包内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生产经营企业和(或)抽样区域的抽检任务。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人员、数据报送人员、系统维护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在完成检验任务后及时准确对抽检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分析报告。同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数据报送。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按照要求对所承担抽检任务分析汇总,并形成风险分析报告。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测数据拟公布的信息,同时负责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进行确认,主要包括产品信息、企业信息、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等内容。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抽检样品信息表,经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拟公布信息提供给采购人。7.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及抽检建议。8.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应急、突发事件抽检工作。9.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节假日值班值守,保证如遇特殊情况,快速响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10.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在考核管理中发现承检机构存在严重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11.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采购任务转交任何第三方完成。12.供应商抽取样品的地点应从采购人确定的名单中确定,如果需要对名单以外的地点抽样的,须经采购人认可。13.供应商抽样工作的进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于抽样工作完成后,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抽样信息、检验信息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将抽样食品检验数据和分析结果提交采购人。14.抽样检验工作开展前,供应商应对具体承担抽样检验任务的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等业务培训,服务期内培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培训、考核工作应做好记录;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15.抽样时应出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全程记录抽样过程,使用抽样终端填写、打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纪律反馈单》,并按要求封样、储运。对拒绝抽样的应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绝抽样认定书》并告知甲方。(二)对供应商的能力要求1.供应商总体要求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1)供应商须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3)供应商须具有稳定的、高水平的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能保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单独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4)供应商应有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应能够做到1小时之内迅速响应,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开展采样工作。2.供应商食品检验人员要求(1)供应商食品检验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供应商承担本次采购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或能力。(2)供应商食品检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供应商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抽样人员、检验人员、统计分析人员、数据报送人员、信息公示人员及国抽系统维护人员(专职人员,熟悉系统操作、数据录入、基础表维护等)等食品检验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系统上传、信息公示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3)供应商食品检验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食品标准制定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4)供应商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5)供应商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供应商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7)供应商具有专门从事数据上传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传工作。(8)供应商具有专门从事抽检数据信息公示的人员,能够按要求配合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公示工作。3.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1)供应商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2)供应商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3)供应商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4)供应商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具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自主拥有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①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②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③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质谱联用仪、⑤荧光定量PCR仪、⑥凝胶成像系统、⑦微生物自动鉴定系统等。需提供以供应商名义购买设备的发票或供应商自主拥有设备明细及日常维护记录。(5)供应商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4.服务能力要求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1)供应商配备用于抽样活动所需的车辆及其他辅助设施。(2)供应商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食品抽检监测任务。(3)供应商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和应急响应方案,针对不同环节提供相应抽检方案并按时完成抽检工作。(4)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5)供应商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同时参与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6)供应商应具备按照指定方法开展应急检验和专项抽检工作的能力。(7)必要时,供应商能够配合采购人高效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8)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网络抽检、跟踪抽检、你点我检等特殊抽检形式的经验或能力,保证出具的数据、结论客观、公正、准确,承担法律责任。(9)供应商应具有备样利用的服务方案,避免浪费。四、检验项目本项目涉及的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见下表。具体检验任务的检验项目,将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从对应食品品种的检验项目中选取。五、验收要求1.承检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全部工作,时间进度、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检测数据上报需准确无误。根据年度抽检监测情况,梳理分析汇总形成《2026年食品抽检项目分析报告》,并提出风险防控及日常监管意见建议。2.经费支出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种类及参考检验项目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食品细类(四级)风险等级监督抽检项目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小麦粉小麦粉较高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偶氮甲酰胺、过氧化苯甲酰大米大米大米较高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挂面挂面挂面一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加工品一般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粉(片、渣)较高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米粉较高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较高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发酵面制品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1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米粉制品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喹啉黄、亮蓝、靛蓝)、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较高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花生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铅(以Pb计)玉米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芝麻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食品细类(四级)风险等级监督抽检项目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菜籽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铅(以Pb计)大豆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铅(以Pb计)食用植物调和油高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铅(以Pb计)油茶籽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铅(以Pb计)其他食用植物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食用动物油脂食用动物油脂食用动物油脂高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苯并[a]芘、铅(以Pb计)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油脂制品较高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霉菌3调味品酱油酱油酱油一般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食醋食醋食醋一般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酱类酿造酱黄豆酱、甜面酱等一般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大肠菌群3调味品调味料酒调味料酒料酒一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食品细类(四级)风险等级监督抽检项目香辛料类香辛料类香辛料调味油一般酸价/酸值、过氧化值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较高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其他香辛料调味品较高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亮蓝)、丙溴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多菌灵、毒死蜱、克百威、沙门氏菌调味料固体复合调味料鸡粉、鸡精调味料一般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总氮(以N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安赛蜜其他固体调味料一般铅(以Pb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阿斯巴甜、二氧化硫残留量半固体复合调味料蛋黄酱、沙拉酱一般二氧化钛坚果与籽类的泥(酱)一般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辣椒酱一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一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其他半固体调味料一般铅(以Pb计)、罗丹明B、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3调味品调味料液体复合调味料蚝油、虾油、鱼露一般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其他液体调味料一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食品细类(四级)风险等级监督抽检项目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味精味精味精一般谷氨酸钠食盐食用盐普通食用盐一般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低钠食用盐一般氯化钾、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风味食用盐一般钡(以Ba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特殊工艺食用盐一般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食品生产加工用盐食品生产加工用盐一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4肉制品预制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调理肉制品(非速冻)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腌腊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高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苋菜红、酸性红)、红2G、氯霉素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酱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高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4肉制品熟肉制品油炸肉制品油炸肉制品高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熟肉干制品熟肉干制品高铅(以Pb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食品细类(四级)风险等级监督抽检项目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诱惑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熏烧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高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纳他霉素、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诱惑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其他肉制品食用血制品食用血制品高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灭菌乳高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丙二醇、商业无菌巴氏杀菌乳高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丙二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液体乳调制乳高蛋白质、三聚氰胺、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发酵乳高蛋白质、脂肪、酸度、三聚氰胺、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安赛蜜、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霉菌高温杀菌乳高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丙二醇、沙门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乳粉乳粉(全脂、脱脂、部分脱脂)和调制乳粉高蛋白质、脂肪、复原乳酸度、杂质度、水分、三聚氰胺、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乳制品乳制品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企业原料)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蛋白粉高蛋白质、三聚氰胺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食品细类(四级)风险等级监督抽检项目其他乳制品(浓缩乳制品、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浓缩乳制品高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高脂肪、酸度、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商业无菌、沙门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高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奶片、奶条等固态成型产品高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6饮料饮料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一般界限指标、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镍、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饮用纯净水较高电导率、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其他类饮用水较高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一般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蛋白饮料蛋白饮料一般蛋白质、乳酸菌数、氰化物(以HCN计)、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碳酸饮料(汽水)碳酸饮料(汽水)一般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霉菌、酵母6饮料饮料茶饮料茶饮料一般茶多酚、咖啡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固体饮料固体饮料较高蛋白质、乳酸菌数、西地那非、他达拉非、西布曲明、比沙可啶、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食品细类(四级)风险等级监督抽检项目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其他饮料其他饮料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面油炸面、非油炸面较高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方便米粉(米线)较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方便粉丝较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其他方便面较高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调味面制品调味面制品较高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苋菜红、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其他方便食品冲调类方便食品较高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主食类方便食品较高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其他类方便食品较高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8饼干饼干饼干饼干一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抽检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