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景区维护 景区管理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2026)
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ZJL-ZC2026-14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2-2026-01772
三、项目名称
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柏泉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街红光社区银柏路256号附1号
中标(成交)金额:95(万元)
综合评分法:86.67(分)
服务类
名称: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1 年,合同期限满由采购人依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王小兵(包1组长)、祝志刚(包1)、姜梦池(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7-10
2、评审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5号文。
2、收费金额:1.42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农场场部
联系方式:18140540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汇智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将军路街武汉客厅H单元25层04号
联系方式:13387549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意豪
电话:13387549097
相关下载
(专家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柏泉杜公湖3A管理及维护服务).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专家审核(柏泉杜公湖3A管理及维护服务)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pdf
相关合同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版)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2-2026-01772项目编号:HZJL-ZC2026-147项目名称: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采购包编号:包1采购包名称: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汇智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6月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本内容非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文件为准。)一、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应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恕不接收。四、★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五、供应商应按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六、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工程要求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八、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磋商程序。须在发出磋商或最后报价后3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二、项目概述三、商务要求四、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五、其他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磋商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7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2-2026-017722.项目编号:HZJL-ZC2026-1473.项目名称: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99万元6.最高限价:99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合同期满由采购人依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dxh.gov.cn:9090/dxh/views/announce/home.html)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6年6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7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须于截止时间前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27-83893519。2.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即:线上“政采贷”)已上线,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凭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219.138.32.92:7001/dxhq)查看或联系东西湖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3210041)协助办理。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农场场部联系方式:181405405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汇智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武汉客厅H单元25层04号联系方式:133875490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施意豪电话:1338754909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汇智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27-832100412.5项目名称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2.6项目地点东西湖区柏泉街杜公湖2.7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99万元,非财政性资金:/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合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客服。联系电话:027-83893519。其他联系方式:027-83893519。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开启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收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情况;供应商无需参加现场开标。操作说明:见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操作手册-供应商”。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情况;供应商无需参加现场开标。操作说明:见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操作手册-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5号标准计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代理服务费。4.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或银行转账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湖北汇智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20200830920076125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行号:102521000011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99万元。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即:线上“政采贷”)已上线,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凭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219.138.32.92:7001/dxhq)查看或联系东西湖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3210041)协助办理。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他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他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5.5开标特殊情况的处置因“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C14990000其他公园和游览景区服务批1否否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2.预算金额:99万元。最高限价99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3.服务地点:东西湖区柏泉街道杜公湖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合同期满由采购人依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三、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日常巡查1.基础巡查标准:分为定点定岗巡查、机动流动巡查体系、构建巡查体系。2.巡查台账与处置要求:配备专用巡查记录本及电子巡查台账,逐次、逐点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区域、发现问题、处置结果、整改跟进情况,做到“一巡一记、一事一录”,严禁漏记、补记、虚记。巡查发现一般性问题(如不文明行为、设施轻微松动)需当场处置完毕;无法当场处置的隐患、违规行为,需立即上报采购单位对接人,同步跟踪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后现场复核销号;严禁隐瞒隐患、拖延上报、擅自处置重大问题。3.特殊场景巡查要求:节假日、周末、大型活动期间,增派2-3名巡查人员,加密巡查频次,重点做好客流疏导、秩序维护;大风、暴雨、高温、暴雪等恶劣天气前后,开展专项全覆盖巡查,确保无安全风险。二)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安全隐患(1)基础设施维护①标识标牌:定期检查,歪斜、破损、模糊、脱落的24小时内扶正、修复、更换,确保标识清晰、指向准确;②停车场:规范车辆停放指引,地面破损、车位线模糊每月修复1次,道闸、监控设施定期巡检,故障2小时内响应处置;③给排水管网:定期巡检1次,雨季前专项疏通排水管网、雨水井,确保无堵塞、无渗漏,景区内无大面积积水。(2)消防设施维护①定期巡检景区内所有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沙箱,检查压力、有效期、配件完整性;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定期巡查,严禁堆放杂物、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确保全天候畅通;(3)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全覆盖排查水域安全、用电安全、设施安全、消防安全、游览安全、防滑防摔等各类隐患:三)景区业态管理①定期巡查经营点位,监督商户合规经营,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严禁占道经营;②规范经营商户卫生管理,督促商户做好摊位周边保洁,严禁乱倒垃圾、污水,破坏景区环境;四)宣传推广服务①日常宣传:安排专人负责景区实景拍摄、图文素材、短视频剪辑,聚焦景区风光、游览攻略、便民服务、生态特色,每月推送3-4条宣传内容,提升景区本地知名度;五)人员培训服务①岗前培训:所有新入职人员必须完成不少于3天的岗前集中培训,内容涵盖景区概况、规章制度、服务礼仪、安全知识、消防技能、设施操作、投诉处理、应急处置、3A景区服务标准。六)投诉处理服务接到游客投诉后,安排专人接访处理回复,七)其他配套服务①游客便民服务:游客中心安排专人值守,提供免费路线指引、景区讲解、行李寄存、简易应急药品(创可贴、碘伏、晕车药等)、雨伞租借、饮水指引等服务;②客流疏导:节假日、高峰时段,提前部署疏导方案,引导游客有序游览,避免扎堆拥挤,确保游览秩序;③应急配合: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各类应急处置、抢险救灾、检查迎检工作,服从调度指挥;(二)服务达到的目标1.水域生态目标:水面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及大面积漂浮物。2.岸线管护目标:非法侵占湖泊行为;生态护坡完好。3.设施运维目标各类基础设施完好,维修及时;特种设备规范运行、定期检测;消防及应急设施齐全有效。4.安全秩序目标: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事故;游览、经营、停车秩序规范。5.服务管理目标:游客服务热情规范,投诉处置高效满意;无重大负面舆情。6.总体目标通过科学、规范、长效运维,持续提升杜公湖3A景区生态质量、设施水平、游览环境与服务能力,符合国家3A级景区运营标准及湿地生态保护要求,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升。(三)项目人员配备要求1.拟投入项目团队配备专业人员均不得少于10人,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派人员名单开展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等因素)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合格人员或及时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不得因此追加任何费用。2.供应商负责本服务项目的劳务用工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至6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影响行为能力的疾病,能胜任安排的各项工作。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童工。拟派人员要求能胜任岗位需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人员工资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的人员安排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要求。3.为确保服务人员人身安全,要求供应商为所有服务人员(含应急人员)购买相关人身保险或意外保险。在服务期内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实际作业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随意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参加项目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保密、安全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及调度,严守纪律。5.如因成交供应商人员或设备不足导致任务滞后或服务质量不佳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合理范围内整改,三次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影响恶劣、社会反响极其负面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其他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随时待命,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负责人根据业主要求随时到现场进行服务,接到工作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可以确保管理及维护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承诺。2.中标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实际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总体要求:项目工作有管理、计划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具体、全面,项目管理及计划安排合理高效、操作性强,有计划保障。4.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相关规定,抓好文明施工,现场安全警示、交通导行等工作,确保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科学、安全。5.应能充分满足采购人的其他需求。三、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会福利和保险(包含意外伤害保险)、使用机械费、设备及材料费、设备日常维护、人员加班及误餐费、福利费、交通运输费、管理费、用于本项目的必要的易耗品、劳保用品、验收、售后服务、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不可预见费及其他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等。即投标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2.供应商所投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3.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合同期满由采购人依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6.支付条件和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服务内容和管理标准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进行考核验收,支付服务费,具体进度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相关政策合同完善执行,以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所列的服务要求。五、采购标的的验收(考核)标准实行月度考核+年度综合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作为费用支付、合同续签及违约责任认定的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杜公湖3A管理及维护服务序号内容分值考核要求扣分标准得分1日常巡查20巡查台账真实完整,游览、停车、经营秩序规范,无违规经营、乱堆乱放。巡查脱岗、漏巡重点区域,扣10分/次;台账虚假缺失,扣6分;秩序混乱未管控,扣4分。2设施设备维护20全域设施完好率≥90%,维修响应及时,小修24小时内办结,无设施带病运行,无长期破损未修情况。设施完好率不达标,扣8分;维修严重超时,扣8分/次;核心设施破损未修,扣4分/处。3安全管理25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闭环,消防、特种设备完好有效,应急物资齐全,无安全盲区。出现一般安全隐患未整改,扣15分/处;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10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直接0分。4人员与台账管理15人员足额配置,团队稳定,各类台账齐全规范,配合迎检及各项工作调度。台账混乱缺失,扣9分;不配合迎检调度,扣6分。5游客服务与投诉20服务人员规范履职,无有效投诉积压,便民服务到位。投诉处理不当,扣10分/次;服务态度遭有效投诉,扣6分/次,扣10分。1.≥85分:优秀,全额结算服务费,优先续签合同;2.70—84分:合格,按实际失分比例扣除对应费用,限期整改;3.<70分:不合格,暂停支付剩余费用,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一票否决情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负面舆情、擅自转包分包、严重违规违约,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六、采购标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负责相关档案管理,方便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调用及核查等。2.如遇突发或外界因素影响的问题,成交供应商须第一时间响应(7*24小时)到达现场并处理,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递交整改方案,保证后续工作高效率地推进。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拟派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拟派服务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严禁成交供应商非法雇佣劳工,成交供应商须与所有拟派人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按有关法规管理,如因劳资问题引起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与采购人无关。4.成交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或更换服务人员,须报采购人同意。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要求。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及调度,严守纪律。5.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各服务岗位的需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法律、安全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培训。6.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不得发生扰民、污染环境等现象,如因此发生投诉或处罚,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7.若成交供应商在当月内违反其服务承诺,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项目服务费。8.杜绝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社会不良影响,如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上述情况且影响恶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9.若成交供应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应赔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并且采购人有权撤除合同。10.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磋商报价(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3响应的要求(1)提供所投服务(工程)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4其他实质性要求(1)工期(服务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三)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15分投标报价15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5%商务部分15分类似业绩9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9分。未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评价6上述“类似业绩”具有用户反馈的,提供客户反馈意见或评价结果或考核表现为积极、正面、优秀、合格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6分。证明材料:提供委托方(业主方)盖章的服务评价。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技术部分70分项目分析及理解9一、评审内容:根据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分析与理解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对本项目现状了解;2.项目实施的条件与环境分析;3.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位的描述,是否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具有可执行性;(3)针对性: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三、给分标准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9分。服务方案12一、评审内容: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采购需求,并制定详细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服务机构设立方案、运作流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根据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的管理及维护办法;3.作业计划;4.根据项目特点的针对性具体服务方案。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是否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具有可执行性;(3)针对性: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三、给分标准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12分。服务质量及考核方案9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考核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对服务质量目标的保障措施及违约处罚承诺;2.确保队伍稳定的保障措施;3.考核方案及措施;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是否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具有可执行性;(3)针对性: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三、给分标准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9分。人员配备方案9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服务人员配备计划及分工情况;2.人员培训方案;3.人员安全保障及服务时间安排;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是否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具有可执行性;(3)针对性: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三、给分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9分。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措施7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预案;2.安全培训与文明作业措施;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是否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具有可执行性;(3)针对性: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三、给分标准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5分,满足2项的得1.5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制度建设方案15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制度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质量控制制度;2.风险控制制度;3.人事管理制度;4.财务管理制度;5.档案管理制度;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是否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具有可执行性;(3)针对性: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三、给分标准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15分。一、评审内容:根据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内容包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应急预案9括:1.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环境等事件问题分析);2.应急体系及制度措施;3.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应急响应时间承诺;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是否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具有可执行性;(3)针对性: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三、给分标准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9分。合计100第四章合同草案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中小企业申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柏泉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66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1(标的名称),属于1(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汉柏泉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9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单位: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编制时间:二〇二六年六月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需求调查情况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四、采购需求五、采购实施计划六、审查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项目名称: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2.项目预算金额:99万元3.项目最高限价:99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是为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1.3预算绩效目标1.投入指标:项目绩效目标合理、资金到位率100%。2.过程指标:项目管理必须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进度达标、质量过关、资料完整、监督有效。财务制度健全,做到专人负责,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资金使用合规,支用规范、监控有效。(3)产出指标:完成本项目规定工作量、达到预计质量目标、按时提供服务、有效控制成本消耗。(4)效果指标:关注本项目服务过程满意度,并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关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服务满意度应≥95%。二、需求调查情况2.1其他相关情况资金来源:预算资金来源2026年街道一般公共预算。2.2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通过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阅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本项目时间相近,其历史成交信息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如表2.3-1表2.3-1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时间采购预算(万元)链接武汉市江汉区湖泊管理所2025年江汉区喷泉公园维护第二次2025年江汉区喷泉公园维护第二次2025-01-0687https://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501/notice_1a526376b523498a9ce7ac48474b54e0.htmlhttps://www.ccgp蕲春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蕲春县屏风寨旅游景区运营管理项目蕲春县屏风寨旅游景区运营管理项目2025-3-243080-hubei.gov.cn/notice/202507/notice_0eaf449dd6674326b4f06fc4309d8dbc.html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潜江市龙湾遗址博物馆、章华台景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潜江市龙湾遗址博物馆、章华台景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2024-01-18119.885https://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401/notice_HBS46738.html大冶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大冶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碧桂园湿地公园管护大冶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碧桂园湿地公园管护2025-12-30171.5https://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512/notice_a39e678ad0744b48a685d599c1e4f4a7.html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潜江市龙湾遗址博物馆、章华台景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24-01-1817:09发布单位:湖北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潜江市阅读次数:314一、项目编号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5-2024-00002三、项目名称潜江市龙湾遗址博物馆、章华台景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章华中路68号中标(成交)金额:119.885(万元)综合评分法:91.25(分)服务类名称:潜江市龙湾遗址博物馆章华台景区运营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12个月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小组成员陈静(采购人代表)、薛华、杨伟国(组长)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4-01-182、评审地点: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棉原路4号教学仪器厂内2楼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2、收费金额:1.659万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预算:120.000000(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潜江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94)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QJFSCG-2024-00071、采购人信息名称: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潜江市殷台路5号联系方式:13035381236名称:湖北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潜江市棉原路4号教学仪器厂2楼联系方式:0728-6242599供应商名称:湖北铭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彭女士电话:0728-6242599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发布日期:2025-07-3016:22发布单位:蕲春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蕲县阅读次数:105二采购计划备案号HBDB-2025032蕲春县屏风寨旅游景区运营管理项目联系方式:15072844418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蕲春县农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漕河镇十里畈社区横支三路65号中标(成交)金额:3080(万元)最低评标价法:3080(万元)服务类名称:蕲春县屏风寨旅游景区运营管理项目服务范围:承包经营权经营范围、景区内所有旅游项目的经营管理权等服务要求:无服务时间:5年服务标准:无五、评审小组成员张校生汪俊王科棋吴志生,何文杰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5-03-242、评审地点:漕河镇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2、收费金额:0万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算他补充事宜九、其他补充事宜蕲春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蕲春县屏风寨旅游景区运营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采购人信息名称:蕲春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项目编号地址:漕河镇付畈大道57号HBDB-2025032联系方式:134699280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鼎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漕河镇南门畈社区四组三、项目名称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金宝电话:134699280162025年江汉区喷泉公园维护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25-01-0616:50发布单位:中健俐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江汉区阅读次数:233和贷款贴息政策,并向有意愿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申请。具体详见《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一、项目编号ZJLC-24107-1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3-2024-03366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600号三、项目名称联系方式:027-858088162025年江汉区喷泉公园维护第二次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武汉意鹏友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徐家台7号中标(成交)金额:87.000000万元)3、项目联系方式综合评分法:73.33(分)服务类名称:2025年江汉区喷泉公园维护第二次服务范围:为江汉区喷泉公园提供保洁、保安、绿化养护及设施维修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及标准要求五、评审小组成员邬红娟,贺翠萍,陈晓桥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5-01-06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怡景商务大厦A座三楼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1857号文规定标准收取2、收费金额:1.3050(万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成交供应商企业类型:小型企业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3、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且有融资需求,可向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027-85728222)咨询融资机构信息知》(武银营【2019】55号)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江汉区湖泊管理所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健俐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怡景商务大厦A座三楼联系方式:027-85749069项目联系人:徐昉电话:13971397496八公告期限发布日期:2025-12-3015:28发布单位:湖北宏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大市阅读次数:53一、项目编号420281202503000776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420281-2025-01170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三、项目名称1、采购人信息碧桂园湿地公园管护供应商名称:大冶市城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大冶市东岳街道茁壮路伍桥还建楼D区01-06号中标(成交)金额:171.5万元)最低评标价法:171.500000(万元)服务类名称:碧桂园湿地公园管护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三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采用1+1+1模式签订年度合同,即首次签订1年期合同,供应商在1年度服务期期满前,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2次,累计服务期不超过3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小组成员柯梅英,王冰郭莹辉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5-12-302、评审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2、收费金额:4.77万元大冶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碧桂园湿地公园管护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预算:173.08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二采购计划备案号名称:大冶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8号四、中标(成交)信息联系方式:0714-84164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宏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乾塔路万和小区1栋1单元2602室联系方式:13886452278服务类3、项目联系方式名称:碧桂园湿地公园管护项目联系人:雷建容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电话:13886452278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2.6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无。2.7其他相关情况无。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征求意见公告。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C14990000其他公园和游览景区服务批1否否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杜公湖3A景区管理及维护服务2、预算金额:99万元。最高限价99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3、服务地点:东西湖区柏泉街杜公湖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合同期满由采购人依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二、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日常巡查1.基础巡查标准:分为定点定岗巡查、机动流动巡查体系、构建巡查体系。2.巡查台账与处置要求:配备专用巡查记录本及电子巡查台账,逐次、逐点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区域、发现问题、处置结果、整改跟进情况,做到“一巡一记、一事一录”,严禁漏记、补记、虚记。巡查发现一般性问题(如不文明行为、设施轻微松动)需当场处置完毕;无法当场处置的隐患、违规行为,需立即上报采购单位对接人,同步跟踪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后现场复核销号;严禁隐瞒隐患、拖延上报、擅自处置重大问题。3.特殊场景巡查要求:节假日、周末、大型活动期间,增派2-3名巡查人员,加密巡查频次,重点做好客流疏导、秩序维护;大风、暴雨、高温、暴雪等恶劣天气前后,开展专项全覆盖巡查,确保无安全风险。二)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安全隐患(1)基础设施维护①标识标牌:定期检查,歪斜、破损、模糊、脱落的24小时内扶正、修复、更换,确保标识清晰、指向准确;②停车场:规范车辆停放指引,地面破损、车位线模糊每月修复1次,道闸、监控设施定期巡检,故障2小时内响应处置;③给排水管网:定期巡检1次,雨季前专项疏通排水管网、雨水井,确保无堵塞、无渗漏,景区内无大面积积水。(2)消防设施维护①定期巡检景区内所有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沙箱,检查压力、有效期、配件完整性;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定期巡查,严禁堆放杂物、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确保全天候畅通;(3)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全覆盖排查水域安全、用电安全、设施安全、消防安全、游览安全、防滑防摔等各类隐患:三)景区业态管理①定期巡查经营点位,监督商户合规经营,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严禁占道经营;②规范经营商户卫生管理,督促商户做好摊位周边保洁,严禁乱倒垃圾、污水,破坏景区环境;四)宣传推广服务①日常宣传:安排专人负责景区实景拍摄、图文素材、短视频剪辑,聚焦景区风光、游览攻略、便民服务、生态特色,每月推送3-4条宣传内容,提升景区本地知名度;五)人员培训服务①岗前培训:所有新入职人员必须完成不少于3天的岗前集中培训,内容涵盖景区概况、规章制度、服务礼仪、安全知识、消防技能、设施操作、投诉处理、应急处置、3A景区服务标准。六)投诉处理服务接到游客投诉后,安排专人接访处理回复,七)其他配套服务①游客便民服务:游客中心安排专人值守,提供免费路线指引、景区讲解、行李寄存、简易应急药品(创可贴、碘伏、晕车药等)、雨伞租借、饮水指引等服务;②客流疏导:节假日、高峰时段,提前部署疏导方案,引导游客有序游览,避免扎堆拥挤,确保游览秩序;③应急配合: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各类应急处置、抢险救灾、检查迎检工作,服从调度指挥;(二)服务达到的目标1.水域生态目标:水面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及大面积漂浮物。2.岸线管护目标:非法侵占湖泊行为;生态护坡完好。3.设施运维目标各类基础设施完好,维修及时;特种设备规范运行、定期检测;消防及应急设施齐全有效。4.安全秩序目标: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事故;游览、经营、停车秩序规范。5.服务管理目标:游客服务热情规范,投诉处置高效满意;无重大负面舆情。6.总体目标通过科学、规范、长效运维,持续提升杜公湖3A景区生态质量、设施水平、游览环境与服务能力,符合国家3A级景区运营标准及湿地生态保护要求,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升。(三)项目人员配备要求1.拟投入项目团队配备专业人员均不得少于10人,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派人员名单开展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等因素)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合格人员或及时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不得因此追加任何费用。2.供应商负责本服务项目的劳务用工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至6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影响行为能力的疾病,能胜任安排的各项工作。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童工。拟派人员要求能胜任岗位需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人员工资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的人员安排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要求。3.为确保服务人员人身安全,要求供应商为所有服务人员(含应急人员)购买相关人身保险或意外保险。在服务期内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实际作业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随意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参加项目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保密、安全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及调度,严守纪律。5.如因成交供应商人员或设备不足导致任务滞后或服务质量不佳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合理范围内整改,三次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影响恶劣、社会反响极其负面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其他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随时待命,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负责人根据业主要求随时到现场进行服务,接到工作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可以确保管理及维护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承诺。2.中标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实际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总体要求:项目工作有管理、计划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具体、全面,项目管理及计划安排合理高效、操作性强,有计划保障。4.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相关规定,抓好文明施工,现场安全警示、交通导行等工作,确保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科学、安全。5.应能充分满足采购人的其他需求。三、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会福利和保险(包含意外伤害保险)、使用机械费、设备及材料费、设备日常维护、人员加班及误餐费、福利费、交通运输费、管理费、用于本项目的必要的易耗品、劳保用品、验收、售后服务、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不可预见费及其他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等。即投标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2.供应商所投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3.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合同期满由采购人依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6.支付条件和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服务内容和管理标准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进行考核验收,支付服务费,具体进度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相关政策合同完善执行,以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所列的服务要求。五、采购标的的验收(考核)标准实行月度考核+年度综合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作为费用支付、合同续签及违约责任认定的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杜公湖3A管理及维护服务序号内容分值考核要求扣分标准得分1日常巡查20巡查台账真实完整,游览、停车、经营秩序规范,无违规经营、乱堆乱放。巡查脱岗、漏巡重点区域,扣10分/次;台账虚假缺失,扣6分;秩序混乱未管控,扣4分。2设施设备维护20全域设施完好率≥90%,维修响应及时,小修24小时内办结,无设施带病运行,无长期破损未修情况。设施完好率不达标,扣8分;维修严重超时,扣8分/次;核心设施破损未修,扣4分/处。3安全管理25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闭环,消防、特种设备完好有效,应急物资齐全,无安全盲区。出现一般安全隐患未整改,扣15分/处;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10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直接0分。4人员与台账管理15人员足额配置,团队稳定,各类台账齐全规范,配合迎检及各项工作调度。台账混乱缺失,扣9分;不配合迎检调度,扣6分。5游客服务与投诉20服务人员规范履职,无有效投诉积压,便民服务到位。投诉处理不当,扣10分/次;服务态度遭有效投诉,扣6分/次,扣10分。1.≥85分:优秀,全额结算服务费,优先续签合同;2.70—84分:合格,按实际失分比例扣除对应费用,限期整改;3.<70分:不合格,暂停支付剩余费用,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一票否决情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负面舆情、擅自转包分包、严重违规违约,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六、采购标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负责相关档案管理,方便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调用及核查等。2.如遇突发或外界因素影响的问题,成交供应商须第一时间响应(7*24小时)到达现场并处理,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递交整改方案,保证后续工作高效率地推进。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拟派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拟派服务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严禁成交供应商非法雇佣劳工,成交供应商须与所有拟派人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按有关法规管理,如因劳资问题引起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与采购人无关。4.成交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或更换服务人员,须报采购人同意。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要求。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及调度,严守纪律。5.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各服务岗位的需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法律、安全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培训。6.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不得发生扰民、污染环境等现象,如因此发生投诉或处罚,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7.若成交供应商在当月内违反其服务承诺,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项目服务费。8.杜绝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社会不良影响,如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上述情况且影响恶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9.若成交供应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应赔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并且采购人有权撤除合同。10.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预算金额:99万元最高限价:99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序号任务内容实施周期1采购意向公开时间30日历天2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个日历天内3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核1个日历天内4竞争性磋商公告计划发布时间5个工作日5竞争性磋商时间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后6成交结果确定时间收到评审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7成交结果公告及通知书发布1个工作日内8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9合同公示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集中采购选择理由: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鄂财采发〔2024〕7号),本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容,拟采用分散采购形式组织实施。(2)委托代理机构: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鄂财采发〔2024〕7号)、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本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本项目共划分1个项目包,不允许合同分包;5.1.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1.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其他/5.1.8竞争范围通过面向市场公开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方式征集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的竞争。5.1.9评审规则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磋商报价(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3响应的要求(1)提供所投服务(工程)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4其他实质性要求(1)工期(服务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三)详细评审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15分投标报价15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5%商务部分15分类似业绩9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9分。未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评价6上述“类似业绩”具有用户反馈的,提供客户反馈意见或评价结果或考核表现为积极、正面、优秀、合格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6分。证明材料:提供委托方(业主方)盖章的服务评价。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技术部分70分项目分析及理解9一、评审内容:根据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分析与理解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对本项目现状了解;2.项目实施的条件与环境分析;3.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位的描述,是否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具有可执行性;(3)针对性: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三、给分标准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9分。服务方案12一、评审内容: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采购需求,并制定详细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服务机构设立方案、运作流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根据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的管理及维护办法;3.作业计划;4.根据项目特点的针对性具体服务方案。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是否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具有可执行性;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3)针对性: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三、给分标准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12分。服务质量及考核方案9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考核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对服务质量目标的保障措施及违约处罚承诺;2.确保队伍稳定的保障措施;3.考核方案及措施;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是否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具有可执行性;(3)针对性: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三、给分标准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9分。人员配备方案9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服务人员配备计划及分工情况;2.人员培训方案;3.人员安全保障及服务时间安排;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是否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具有可执行性;(3)针对性: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三、给分标准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9分。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措施7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预案;2.安全培训与文明作业措施;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是否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具有可执行性;(3)针对性: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关内容;三、给分标准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5分,满足2项的得1.5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制度建设方案15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制度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质量控制制度;2.风险控制制度;3.人事管理制度;4.财务管理制度;5.档案管理制度;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是否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具有可执行性;(3)针对性:是否进行充分响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区维护 景区管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