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26)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部保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GGJ-BJ01-26061379(招标文件编号:ZGGJ-BJ01-26061379)
二、项目名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部保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陈诚保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清园小区10号楼4单元452号(住宅)
中标(成交)金额:65.173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陈诚保洁有限公司
保洁服务
主要承担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院办公地点(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的保洁服务工作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磋商小组名单:王英茹、周兴梅、罗桂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 号)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单位得分:91.97
请未成交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来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结果告知函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院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58811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            
联系方式:康进、张跃、耿天娇010-82952950-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进、张跃、耿天娇
电 话:  010-82952950-8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部保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10:02

评审专家名单
磋商小组名单:王英茹、周兴梅、罗桂英

总中标金额
¥65.1732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康进、张跃、耿天娇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952950-807

采购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010-58811878

代理机构名称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康进、张跃、耿天娇010-82952950-807

附件:

附件1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部保洁服务项目.pdf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部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部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GGJ-BJ01-26061379采购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GGJ-BJ01-260613792.项目名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部保洁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66.87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66.87万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年)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保洁服务66.87一项主要承担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院办公地点(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的保洁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203(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方式:供应商首先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填报(免费),填报链接:http://101.200.176.189/x/bm?id=91252653,并将申领材料(营业执照、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上传附件。将单位信息提交成功后,携带申领材料至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203)购买招标文件。4.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07月0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2.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3.本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及成交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4.本项目响应文件为现场纸质递交,供应商按照本公告及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5.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特点,本次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的方式,在年度采购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供应商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合计续签不超过2年。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院联系方式:李老师010-588118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联系方式:康进、张跃、耿天娇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康进、张跃、耿天娇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010-82952950-807电话:010-82952950-80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保洁服务物业管理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33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户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号:1101041060000011296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行号:313100090018(注:采用电汇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务必备注务必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未备注的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条款号条目内容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未按本须知第23条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联系电话:010-82952950;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亚运村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全款。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账号:1101041060000069823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897,477.9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为正本扫描件,为PDF格式。14.2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后在信封正面表明“电子版”字样。14.3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单独密封(若磋商保证金以汇款方式递交,须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磋商保证金(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字样,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14.4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指明的货物/服务名称、项目编号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电子版的,其响应将被拒绝,且采购代理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单位。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6.4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书格式中确定的响应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未出席磋商会议的响应将被视为响应无效。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磋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4.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最高限价;否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5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否6签署、盖章按照响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否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否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是9★号条款响应(如有)投标文件满足响应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否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是11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否12串通投标不存在:(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否1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否14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无。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无。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因素分项分项评分评分标准商务部分16管理体系6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最低分为0分。类似项目业绩10提供近三年(2023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类似的合同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个2分,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0分。(注:须提供甲乙双方信息页、金额页、内容明细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74服务方案10服务方案实施方法和流程设计合理、完备,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服务方案实施方法和流程设计比较合理、完备,表述较为清晰完整,措施较为可行,针对性较强,得7分;服务方案实施方法和流程设计合理和完备性一般,表述完整性一般,实施措施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得4分;服务方案实施方法和流程设计缺乏合理性和完备性,表述不清晰完整,实施措施缺乏可行性,无针对性,得1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项目分析及应对措施10对本项目理解分析全面到位,理念先进,重点、特点、难点明确,应对措施完善,针对性强,得10分;对本项目理解分析基本全面、基本到位,理念基本先进,重点、难点基本明确应对措施完善,有一定针对性,得7分;理解分析不全面不到位,理念不先进,重点、难点不明确,应对措施较差,缺乏针对性,得3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管理制度10管理制度完整、清晰准确,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管理制度较完整、较清晰准确,能较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管理制度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管理制度不完整、不清晰准确,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得0分。人员配置6人员数量充足、年龄结构合理、学历满足采购人需求、工作经验丰富、人员素质高,得6分;人员数量充足、年龄结构基本满足要求、学历基本满足要求、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人员素质基本满足需求,得4分;人员数量充足,年龄结构、工作经验和人员素质不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注:以上人员为本单位聘用的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在职证明。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3根据采购需求提交的人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依据有关协议或合作证明评审,稳定得3分,未提供有效资料得0分。节能环保措施5节能环保措施内容完善,表述清晰完整,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得5分;节能环保措施简单通用,表述清晰完整性一般,有一定可实施性,得3分;节能环保措施不合理、不完善,表述不清晰,不具备可实施性,得1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投诉与沟通配合方案5投诉与沟通配合方案完整,可行性高得5分;投诉与沟通配合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得3分;投诉与沟通配合方案较差得1分;未提供投诉与沟通配合方案的此项得0分。考核及奖惩办法5考核及奖惩办法合理、完善,表述清晰完整,针对性强,得5分;考核及奖惩办法一般,表述清晰完整性一般,得3分;考核及奖惩办法不合理、不完善,表述不清晰不完整,得1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安全及文明服务方案5安全及文明服务方案合理、完备,表述清晰完整,针对性强,得5分;安全及文明服务方案一般,比较完备,表述清晰完整性一般,得3分;安全及文明服务方案缺乏合理性,表述不清晰不完整,得1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服务承诺5服务承诺专业性强,具有针对性,表述清晰完整,得5分;服务承诺专业性一般,针对性一般,表述清晰完整性一般,得3分;服务承诺专业性差,缺乏针对性,表述不清晰不完整,得1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培训制度5具备完善的培训制度,制度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培训制度内容基本全面,有一定针对性,得3分;培训制度内容不全面,得1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应急预案5应急突发情况内容全面、解决方案详细,可实施性强得5分;内容基本全面、具备相应的解决方案,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内容不全面、方案简单,可实施性差得1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价格10价格分10价格分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100%×本项标准分值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服务范围主要承担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院办公地点(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的保洁服务工作:1.负责以下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办公楼地上1-12层(各楼层走廊、阳台、楼梯间、卫生间和开水间等)、客梯轿厢和地下1-2层(停车场、走廊等)等;2.负责门前三包卫生、院内道路、院区设施(迎客石、国旗台和快递架等)、停车场、篮球场、电动车棚、垃圾站等区域的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二、服务内容1.办公楼地上1-12层工作内容: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消毒消杀工作,其中日常保洁每日8次,消毒消杀卫生间每日6次、走廊和楼梯间每日2次(据实做好登记),旋转门每日清理1次,1层外围玻璃幕墙每两周清理1次,垃圾每日分类清运,按照需求及时更换或加装洗手液、保洁用品、消毒液和电梯抽纸等。2.办公楼地下1-2层工作内容: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消毒消杀工作(据实做好消毒消杀记录),日常保洁和消毒消杀每日1次,垃圾每日分类清运。3.6层办公室工作内容:601至608共8个房间每日入室保洁1次,皮质办公家具每月养护1次。4.客梯轿厢工作内容:日常保洁和消毒消杀工作每日6次(据实做好登记),垃圾每日分类清运。5.院区内每日循环日常保洁,迎客石、国旗台等设施日常保洁每日1次。6.院区绿化区域夏季灭虫工作。7.快递架整理快递、日常保洁每日1次,消毒消杀每日2次据实做好登记)。8.垃圾站日常保洁每日1次,消毒消杀每日2次(据实做好登记),记录每天的垃圾桶数。9.每日分发报刊杂志:按订阅明细表分类后放于相应的置物格。10.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括门前容貌整洁,整齐、环境卫生、扫雪除冰等)。11.遇到雨雪天气,应及时摆放“小心地滑”等安全提醒标识,及时在办公楼门口铺设防滑地垫,防止有人摔倒。下雪天,应及时安排人员清扫院区积雪。接到大风、大雨预警时,应及时关好公共区域门窗。12.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汛期来临前,清理疏通院区排水管道等。13.甲方交办的临时性保洁工作。三、工作时间1.日常保洁、消毒消杀: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2.6层办公室入室保洁:工作日上午6:00-6:30。四、保洁人员配备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服务项目的实际和行业的相关要求,合理配置保洁人员数量,具体要求如下:1.派驻的保洁人员必须备齐个人资料1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等,确保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保洁人员年龄不高于55岁(含),能力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年龄不高于60岁(含);3.派驻的保洁人员均经过保洁专业培训,熟悉保洁服务工作相关要求,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语言交流能力,保洁主管及保洁员需从事相关保洁工作二年及以上;4.进入工作地点的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5.派驻的保洁人员应尽职尽责,服从管理,自觉遵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6.派驻在本项目工作的保洁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五、其他事项(一)食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供住宿和工作日用餐。(二)保洁用品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大盘纸、擦手纸、洗手液和手消凝胶等。2.物业公司承担服务人员的工服、胸牌等着装需求。3.物业公司承担保洁卫生工具及其它保洁用品等。(三)其他事项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与中标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定期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后勤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2.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与派驻的保洁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物业公司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管理员工,用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物业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劳动纠纷等问题,由物业公司负责、自行解决。如因物业公司用工不当,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造成损失,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3.合同期内,派驻的保洁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地点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物业公司负责。4.保洁主管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需书面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经双方协商后再行更换。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以双方具体实际签订为准,但不得改实质性条款)保洁服务合同委托方:(以下称“甲方”)地址:服务方:(以下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保洁服务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与方式(一)服务范围(二)服务内容与方式第二条派驻保洁员数量、要求(一)保洁员人数乙方派驻保洁员12名(含保洁主管1名)。(二)保洁员要求1.派驻的保洁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等资料。2.保洁人员年龄不高于55岁(含),能力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年龄不高于60岁(含)。……第三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一)服务费保洁服务费为¥元/年,大写人民币。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下12名保洁员的办公费用、工资、社会保险、保洁工具、保洁电器(吸尘器和洗地机等)、耗材、消杀药物、利润、税金等;甲方提供的耗材除外。(二)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按季度拨付服务费,乙方提供的服务满三个月且服务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款项。第四季度服务费在合同期满后15日内支付。(三)乙方电汇信息开户行:账号: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指定人员按照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人员按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甲方对乙方保洁服务进行监督,对不达标的服务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乙方及时改正或返工。在规定时间整改不到位的,扣除乙方一个月服务费的5%作为经济处罚,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甲方满意为止。在一个月内甲方职工投诉乙方保洁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问题三次以上,乙方未及时解决的,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未被采纳或整改不及时的扣除乙方一个月服务费的10%作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由于乙方雇佣或者使用人员不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及赔偿损失。5.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场地和食宿保障。6.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甲方每半年进行一次保洁服务质量评价。(二)乙方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服务意识、操作规范、安全作业指导等,为甲方提供专业的、高质量的保洁服务。2.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的约定和承诺配置保洁员,指定保洁主管。选派保洁员应素质良好、服务热情、形象好、身体健康等。保洁主管负责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保洁服务工作,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在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按照上述标准配备。3.乙方派驻的所有保洁员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备案手续。乙方承担保洁员的工服、胸牌等着装,在工作时间统一工装,着装应整齐有序。遵守甲方的日常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物。4.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清洁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完成其他临时保洁服务事项。5.如有保洁人员辞职离岗,所补充人员必须经过乙方事先培训,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工作。6.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用工手续,按时发放保洁人员工资、福利,如乙方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用工不当,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享受保洁服务,乙方应承担相应补偿。7.乙方应爱护甲方提供的各种设施设备,在日常保洁服务中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物品。由于乙方原因使用不当或不慎将甲方所管辖区域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8.乙方有义务将定期保洁作业计划情况告知甲方。9.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第六条合同相关事项(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提前通知对方,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乙方和(或)乙方人员的行为,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5日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的;3.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4.服务期内每季度满意度测评未达到85%的。(三)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合同,乙方对此无异议。续签的合同除期限外,其他条款与本合同一致。如发生“第六条(二)”任一情形的,甲方不予续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四)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甲方上级单位及其他甲方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发生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5响应书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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