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产操作系统安全加固课程 在线实验管理系统 国产操作系统运维综合项目实训课程 国产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 信创运维管理平台 信创教学实训管理平台服务器 信创教学管理系统中标结果公示(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6)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创生态技术服务中心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6-475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创生态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6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7月0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豫政采(2)20260962-1

含信创教学实训管理平台服务器2台、信创运维管理平台服务器1台,国产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3套,信创运维管理平台、国产操作系统安全加固课程、国产操作系统运维综合项目实训课程、信创教学管理系统、在线实验管理系统各1套(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河南海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80号9号楼10层1023号
1,182,800.00

评审总得分:98.67分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创生态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元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超、郭坚、鲍巍(采购人)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中相关收费规定计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17,01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中段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方式:0371-67875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楼709室

联系人:严雅琴

联系方式:15346584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雅琴

联系方式:153465842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创生态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
河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10:0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超、郭坚、鲍巍(采购人)

总成交金额
¥118.2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严雅琴

项目联系电话
15346584205

采购单位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中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71-67875093

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楼7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346584205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附件2
河南海建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河南海建报价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名称)的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创生态技术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信创运维管理平台(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河南优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254万元,资产总额为725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2.信创教学管理系统(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河南优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254万元,资产总额为7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在线实验管理系统(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南优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254万元,资产总额为7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第三方验收(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南海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228.17万元,资产总额为355.7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5.第三方审计(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南海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228.17万元,资产总额为355.7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海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7月08日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创生态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6-475招标文仵制作完成.可发布公告。纶2026.6.15226.6.15本意克2026.615采购人: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O二六年六月r1L2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创生态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6-475采购人: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1.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市场主体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后,方可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2.磋商文件获取、响应文件制作2.1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投标项目电子磋商文件。2.2获取磋商文件后,供应商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iSignature,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3响应文件的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2.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2.5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须按格式内容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2.6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报价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标系统上传的依据。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等,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请参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本次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磋商。5.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内,供应商应持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CA钥匙进行在线远程解密,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将被拒绝。6.竞争性磋商最终(二轮)报价采用远程报价。供应商登录远程开标项目,在评审过程中收到远程报价通知时,即可进行远程在线报价,因逾期或超时报价,视为退出,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有关要求第六章响应性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创生态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创生态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7月0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6-4752.项目名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创生态技术服务中心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191000.00元最高限价:1191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政采(2)20260962-1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创生态技术服务中心项目1191000.001191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项目内容:含信创教学实训管理平台服务器2台、信创运维管理平台服务器1台,国产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3套,信创运维管理平台、国产操作系统安全加固课程、国产操作系统运维综合项目实训课程、信创教学管理系统、在线实验管理系统各1套(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3供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5.4质保期:3年;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以及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同质保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6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必须为公告发布之后)。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必须为公告发布之后)。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方式: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6年07月0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三)-6(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7.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7.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7.4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7.5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由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信息安全电子认证中心)办理,办理地址为郑州市龙子湖平安大道与明理路交叉口西南角博雅广场4号楼15楼。咨询电话:0371-8610977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中段联系人:杜老师联系方式:0371-678750932.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楼709室联系人:严雅琴电话:153465842053.项目联系人:严雅琴电话:1534658420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中段联系人:杜老师联系方式:0371-67875093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楼709室联系人:严雅琴电话:153465842051.1.4项目名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创生态技术服务中心项目1.1.5供货地点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含信创教学实训管理平台服务器2台、信创运维管理平台服务器1台,国产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3套,信创运维管理平台、国产操作系统安全加固课程、国产操作系统运维综合项目实训课程、信创教学管理系统、在线实验管理系统各1套(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3.2供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以及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1.3.4质保期3年1.3.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6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必须为公告发布之后)。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必须为公告发布之后)。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供应商根据需要可以自行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日前,将需要答疑的问题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在提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磋商控制价以及采购人在磋商活动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磋商文件澄清一经发出即视为供应商已确认收到,请供应商关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2.3.1采购人修改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磋商文件澄清一经发出即视为供应商已确认收到,请供应商关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3.1.1构成响应性文件的其他材料按磋商文件的要求3.2.3磋商控制价(即最高限价)金额: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壹仟元整,小写:1191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3.3.1磋商有效期60天(自磋商截止之日起)3.4磋商保证金不要求3.6.1响应文件编制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等。2.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3.响应文件中上传的资料扫描件必须完整、清晰、易辨,如因证件上传问题导致未能予以认定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6.3签字或盖章要求1.按响应文件格式执行。2.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1)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供应商单位的CA印章。3.6.3签字或盖章要求(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盖章,响应文件需上传有盖章的扫描件。若有委托代理人的,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响应文件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上传扫描件。3.6.4响应性文件上传网上响应文件按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以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为准。若有需要,供应商中标后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的递交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等。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4.2.3是否退还响应性文件否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6年07月0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平台远程开标室(三)-6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平台,按提示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详细流程见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5.2磋商程序1.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活动开始时间,于开标室组织磋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2.开标前,代理机构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请各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活动开始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网址,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5.2磋商程序(如有)、二次报价(如有)等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未解密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项目负责人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3.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未解密或在规定时间内一直解密失败,视为放弃响应。4.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确定磋商对象。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按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7.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各供应商应对其磋商代表进行相应授权,并做好在当天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磋商和最后报价的准备工作)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0.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文字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1.在磋商小组逐一与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结束后,通知其提交最后报价,并由磋商小组重新计算报价得分并汇总综合评分。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2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磋商前从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名7.2成交结果公告媒介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本项目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按上述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此费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磋商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9履约担保:不收取10报价方式:供应商所报总价应包括其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成交)所需的所有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报价及磋商有关活动的全部费用。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1)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的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10%。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说明:1)投标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视为中小企业。大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小微企业。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即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视为中小企业。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11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如本次采购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本次采购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优先采购产品具体情况:当出现排名并列情况时,根据各供应商所投货物包含节能或环保产品的数目多少横向比较,对于提供数目多的给与优先采购。12同一品牌多个供应商如何计算:根据87号令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3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3×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14其他: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采购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本次采购如有变更、答疑或其他通知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上公布。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转包与分包:不允许4.备选方案提供:不接受备选方案。5.质疑和投诉5.1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14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详见磋商公告。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河南省财政厅官网下载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提醒: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日关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是否刊登本项目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并自行下载,如由于供应商未看到澄清文件、修改文件而带来的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5以下内容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投标承诺函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4)报价不唯一,出现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的;(5)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及质保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7)质量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8)交货地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付款条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2)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后,成交单位提供付款的相关手续并开具合规发票,经学院审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完成后20日内支付审定金额100%的款额(系统集成,环境改造以实际审计金额给付)。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供应商资格要求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质量要求、供货及安装期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供货及安装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6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7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磋商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磋商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4)与本磋商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磋商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磋商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违法记录的。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偏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响应文件而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报价的范围、质量标准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报价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报价人的公平竞争地位。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采购人将允许修改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应当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磋商文件澄清一经发出即视为供应商已确认收到,请供应商关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应当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磋商文件澄清一经发出即视为供应商已确认收到,请供应商关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响应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3.2.1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应按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分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将不予以公开。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考虑编制服务期间的价格风险因素,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内不得调整,同时也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3.2.3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4本项目设预算价(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发布的预算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该供应商技术等主要指标有大量且明显故意不符,可能影响采购质量或者项目履约的,应当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5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及评审价格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适用)内容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价格=报价报价报价×(1-10%)报价×(1-10%)(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资格审查资料3.4.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的复印件。3.4.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供货及安装期、磋商有效期、供货地点、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线上上传。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5、响应文件的开启5.1开启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代表参加。5.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1)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5.2磋商会议程序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会议程序以交易中心系统为准。6、评审程序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6.4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名单,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人,以此类推。如成交候选人均放弃成交资格时,采购人将重新进行采购。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当重新采购。7.2成交通知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3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法规有其他相关规定的。8.2不再采购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质疑、处罚9.5.1采购人的监督部门在磋商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9.5.2采购人在磋商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磋商程序或其他内容存在问题,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供应商应予以配合。9.5.3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6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附件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中小企业定义: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办法》。附件3: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采购人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专用耗材或者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采购人应当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二、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三、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如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法予以处理;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力度等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26年1月14日附件4: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磋商办法本次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首先了解和熟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然后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形式性、资格性和响应性评审标准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并不得进入下一步磋商阶段。1.初步评审表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款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款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款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款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款规定信用查询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款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标书雷同性分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款规定供货地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5款规定供货及安装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款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款规定质保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4款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款规定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或优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要求响应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以上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2.磋商阶段程序2.1磋商、最终报价(进行两次报价)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2.3.1磋商小组依照最终报价及以下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对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3.2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3.3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政府采购异常低价进行审查:(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3.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2.3.5如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2.3.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评分办法及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报价部分:30分(2)技术部分:55分(3)综合部分:15分报价部分(30分)报价得分(3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步评审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30分。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价格扣除: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扶持规定的,其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55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20分)评审专家根据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技术条款及响应文件中《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及配置偏离表》响应的条款进行打分评审,所有条款均符合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与要求,得满分20分;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有负偏差的,根据偏差情况在满分基础上减分。加★项部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非加★项部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注:未按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照负偏离处理。供货、安装、调试方案(10分)根据对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供货计划、货物运输、运输过程质量保障、货物配送措施、进度安排、人员部署、实施方案、安装调试验收措施:①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清晰、安排规划合理,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人要求,得10分;②方案内容一般,具体、清晰度一般,安排规划较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6分;③方案内容缺漏、不具体、不清晰、安排规划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基本要求,得3分;④未提供不得分。培训方案(9分)根据对本项目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人员考核的具体措施、方案:①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清晰、安排规划合理,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人要求,得9分;②方案内容一般,具体、清晰度一般,安排规划较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5分;③方案内容缺漏、不具体、不清晰、安排规划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基本要求,得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及措施(8分)根据对本项目质量保证的具体措施、方案:①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清晰、安排规划合理,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人要求,得8分;②方案内容一般,具体、清晰度一般,安排规划较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5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③方案内容缺漏、不具体、不清晰、安排规划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基本要求,得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应急保障方案(8分)根据对本项目应急保障方案,包括项目过程中紧急事件的处理的具体措施、方案:①应急保障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清晰、安排规划合理,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人要求,得8分;②应急保障方案内容一般,具体、清晰度一般,安排规划较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5分;③应急保障方案内容缺漏、不具体、不清晰、安排规划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基本要求,得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综合部分(15分)业绩(6分)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合同,每份得2分,最高得6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时间签订为准)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外服务承诺(6分)1、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符合实际且可行的得3分,基本可行的得2分,有方案内容但不符合实际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2、质保期内、外服务承诺:服务承诺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有承诺但不符合实际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综合评价(3分)对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横向对比:①文件内容完整、详实、合理、认真,得3分;②文件内容完整、清晰的得2分;③文件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2详细磋商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以全部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3.2.4在磋商过程中,凡遇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磋商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3.3详细评审3.3.1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供应商得分=A+B+C。3.3.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澄清说明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离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5评审结果3.5.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5.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特别提醒二次报价为远程报价,开标结束后各供应商需安排专人负责关注电脑等候二次报价通知,以避免因接收系统通知信息滞后影响二次报价。竞争性磋商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格式)(以签订正式合同时为准,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有关要求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内容:含信创教学实训管理平台服务器2台、信创运维管理平台服务器1台,国产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3套,信创运维管理平台、国产操作系统安全加固课程、国产操作系统运维综合项目实训课程、信创教学管理系统、在线实验管理系统各1套(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3.最高限价:1191000.00元4.供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5.质保期:3年;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以及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同质保期;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产品名称详细招标参数*单位*数量信创教学实训管理平台服务器CPU:1颗Hygon_5380_16C_2.5GHz处理器;内存:4条32GB_DDR4内存;硬盘:2块480GB_SSD硬盘,4块4TB_7.2K_SATA硬盘;RAID:1块SAS_RAID卡,支持RAID0/1/5/10;网口:2个千兆网口;电源:2个550W电源,支持1+1冗余;服务:三年标准维保服务。台2信创运维管理平台服务器CPU:1颗Hygon_5380_16C_2.5GHz处理器;内存:4条32GB_DDR4内存;硬盘:2块480GB_SSD硬盘,4块4TB_7.2K_SATA硬盘;RAID:1块SAS_RAID卡,支持RAID0/1/5/10;网口:2个千兆网口;电源:2个550W电源,支持1+2冗余;服务:三年标准维保服务。台1信创运维管理平台信创运维管理平台1.支持知识库的维护,支持全文检索;2.支持二维码扫码报修和查询;3.支持服务端统计分析;4.具备账号工单权限管理模块;5.具备运维状态跟踪模块;6.兼容移动端和PC端;7.兼容国产化系统;套1国产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1.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可靠,需列入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截图,需加盖操作系统原厂公章。2.服务器操作系统同源兼容ARM、LoongArch、x86等平台架构的CPU。套3国产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3.服务器操作系统产品需满足《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中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提供检测报告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操作系统原厂公章。4.服务器操作系统提供安全加固功能,支持以命令行工具和图形化界面的方式提供安全服务、安全网络、磁盘检查、潜在危险、系统安全等15大类安全加固检查项,为用户提供“加固扫描、一键加固、自定义加固、一键还原和安全报告”等功能。需提供安全加固相关功能截图。5.服务器操作系统制造商应符合《信创数智技术服务能力基本要求及评价》(T/ZGTXXH101-2024)要求,提供相应证书。6.★服务器操作系统产品应满足CCID-JF-07020-2023《软件供应链安全能力测评规范》二级要求,提供软件供应链安全能力认证证书并加盖原厂公章。7.★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安全授权管理工具,安全白名单共享库、系统安全配置修改工具、安全模块等组件功能开源率为0%。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产品源代码溯源扫描评估报告关键页的复印件证明材料。8.服务器操作系统厂商取得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CNITSEC)评定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权威认证,该信息安全服务提供者综合能力符合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开发类一级(基本执行级)(A类)要求,提供相应证书。9.★服务器操作系统厂商满足同城4h、异地12h响应要求,两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可行的升级方案。同时操作系统原厂在河南省内须至少配置1名持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证书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保障现场售后服务专业性。需提供该原厂人员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10.服务器操作系统需包含永久激活授权及原厂售后服务,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套3国产操作系统安全加固课程1.课程包资源包含:教学讲义、课件、实训手册、题库等配套教学内容。2.课程描述:聚焦国产操作系统安全加固核心知识与实操技能教学;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每个技术点需配套对应课堂案例,案例需与一线安全防护工作场景紧密契合,助力学员快速掌握国产操作系统安全加固的技能和流程。3.课程大纲(电子版文档),不少于1套,需包含:(1)操作系统安全概述:1、国产操作系统风险与措施2、操作系统安全设计原则3、麒麟操作系统产品概述;(2)密码基础:1、密码学基础概念2、密码学技术讲解3、商用密码应用;(3)可信计算:1、可信计算的由来发展2、可信计算基础概念3、可信计算双体系架构4、平台构建与技术应用;套1国产操作系统安全加固课程(4)身份鉴别:1、用户标识2、用户鉴别3、PAM框架;(5)文件提权:1、文件权限概念及介绍2、文件权限修改方法3、提权攻击及防御手段;(6)KYSEC强制访问控制:1、强制访问控制2、KYSEC安全机制3、三权分立;(7)日志分析:1、日志审计与分析概述2、日志查看器3、安全审计场景案例4、日志分析展望;(8)数据保护:1、数据隔离2、全卷加密3、数据传输加密4、文件保护箱5、麒麟磁盘加密系统;(9)网络安全保护:1、IPtables概述2、netfilter概述3、安全中心防火墙4、安全中心应用联网控制;(10)系统加固:1、操作系统面临风险2、安全加固功能3、加固项;(11)系统资源防滥用:1、容错机制2、服务优先级3、资源分配机制;(12)防暴力破解:1、账户安全2、密码安全3、安全中心-账户保护4、生物识别与多因子认证;(13)恶意软件防御:1、静态度量基础2、静态度量3、防御效果;(14)漏洞防御:1、信息安全风险管理2、漏洞管理流程规范3、漏洞管理与应急响应平台。4.电子版教材:不少于1套;5.课程视频:不少于600分钟;6.课程配套PPT:不少于20个;7.考试大纲(电子版文档):不少于1个;8.考试题库:数量≥19.实战案例:数量≥10个。10.★需与本项目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同一品牌,配套使用。套1国产操作系统运维综合项目实训课程课程包资源包含:教学讲义、课件、实训手册、题库等配套教学内容。1.课程描述课程主要讲解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服务综合应用,通过学生的实践,重点围绕“服务器系统自动化运维”项目按需求分析、功能设计、运行维护等工程步骤一步一步指导学生完成实训项目。学生通过实训项目,可实践所学知识,强调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更贴合企业实际的运维需求。2.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使学员掌握基于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的自动化工具,实现业务自动化运维,帮助运维解决重复性工作以及生产环境下的业务需求,提升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掌握自动化工具,包括自动化发布工具:jenkins、git、gitlab等;自动化部署工具;自动化运维平台ansible;监控自动化工具:zabbix、Prometheus等。保证学员具备综合实战能力。3.课程大纲(1)基于pxe+kickstart技术批量部署操作系统:1、pxe概述2、pxe+kickstart自动安装;(2)Ansible自动化运维工具:1、Ansible运维工具基础使用2、Ansibleplaybook介绍与使用3、套1国产操作系统运维综合项目实训课程Ansible自动化运维工具高级使用;(3)Git与GitLab基础:1、Git概述与应用2、GitLab概述与基础配置3、GitLab常用分支操作4、基于GitLab的CICD;(4)jenkins基础:1、基于jenkins的CICD2、安装Jenkins与基础配置3、Jenkins流水线语法基础与应用4、基于Ansible实现自动化部署;(5)基于zabbix的监控和告警:1、zabbix概述2、监控项与键值3、告警与触发器4、自动发现与自动注册;(6)elk日志监控平台基础:1、业务解析及痛点分析2、ELK架构介绍3、EFK系统部署。4.课程大纲(电子版文档)数量:不少于1套5.电子版教材数量:不少于1套6.★课程视频数量:不少于600分钟7.课程配套PPT数量:不少于20个8.考试大纲(电子版文档)数量:不少于1个9.考试题库数量≥110.★实战案例数量≥5个11.★需与本项目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同一品牌,配套使用。套1信创教学管理系统平台提供基本的功能支撑和教学支撑。利用平台,可以更有效地开展专业课程日常的实验教学活动,平台具体功能包括:1.基础系统管理与课程管理功能。(1)系统采用B/S架构,支持本地部署;(2)支持课程的创建、修改与查询;(3)支持学生账号Excel批量导入。(4)支持公告,支持进行公告分类管理。(5)课件管理功能,支持添加视频资源、实验指导书、习题、课件、讲义等教学课件,支持课件分类管理、在线预览、设置学习时长。2.答卷管理,老师可以查看所有的试卷列表,可以选择对应的试卷进行详情的查看、考试的监考以及证书的查看。支持对学生答题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完成情况、正确率、及格率、得分率、以及学生的答题用时、完成时间等信息,能够查看学生试卷作答详情,如果学生考试不及格,老师可以选择是否进行补考。3.试卷中心,学生可以查看需要进行考试的试卷列表,包括正考、补考、练习以及实训试卷,学生可以选择试卷进行答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由系统进行批改或老师手动批改试卷。套1在线实验管理系统1.基于B/S架构的云桌面实验环境。学生直接通过浏览器即可进行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不用安装任何客户端。2.实验资源管理。支持教师查询试验资源、克隆试验资源、预览资源。3.实验作业。教师能够布置实验作业;4.支持自动评测。5.虚拟机管理和部署。管理员可以查看当前的虚拟机列表信息,查看虚拟机的运行状态以及分配状态,管理员可以对虚拟机进行一系列管理操作,包括开机、关机、回收资源等操作。套1第三方验收确保项目质量与目标达成,发现潜在问题与优化建议,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法律与安全合规性验证,提升项目公信力与认可度,推动后续运维与迭代,第三方验收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专业化、标准化的外部监督,确保信创生态技术服务中心既能满足教学需求,又符合人才培养标准。套1第三方审计合规性与标准符合性验证,教学质量与效果保障,财务与资源透明度,风险管理与持续改进,公信力与品牌建设,应急与隐私保护验证,通过第三方审计,项目不仅能够系统性提升安全性、合规性和教学质量。套1三、履约验收要求1.履约验收主体: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履约验收时间:具备验收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具备验收条件后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书面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4.履约验收程序:依据采购需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5.履约验收内容:供货明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等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执行。四、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团队、故障响应方式和响应时间等)。故障响应时间:免费质保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故障,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各类故障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在采购人提出后12小时内解决;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到现场后若问题特殊无法现场解决的,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给出合理解决方案。五、其他要求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供货方案、培训方案、应急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开标一览表分包编号:豫政采(2)20260962-1项目名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创生态技术服务中心项目标题内容供应商名称河南海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大写)壹佰壹拾捌万陆仟叁佰圆整报价(小写)1186300元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质量保证期3年保证金0元有效期60天(自磋商截止之日起)其他声明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产操作系统安全加固课程 在线实验管理系统 国产操作系统运维综合项目实训课程 国产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 信创运维管理平台 信创教学实训管理平台服务器 信创教学管理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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