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6)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6SB03ZH(招标文件编号:2026SB03ZH)
二、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声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路47号B座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79.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江苏声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服务
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
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需求
三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成孝、王学仁、王秦艳、吕小会、白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中标价为基数(本项目属于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故收费基数为三年维保费用总和)按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算向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2、招标服务费应采用转账、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招标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帐 号:15932282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64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江苏声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为:93.46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
联系方式:田老师 029-853236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大明宫立交桥百寰国际2705室
联系方式:屈彤 魏露 029-86637991、17309228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屈彤 魏露
电 话: (029)86637991、1730922861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10:20
评审专家名单
张成孝、王学仁、王秦艳、吕小会、白婷(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79.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屈彤 魏露
项目联系电话
(029)86637991、17309228618
采购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田老师 029-85323684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大明宫立交桥百寰国际27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屈彤 魏露 029-86637991、17309228618
附件:
附件1
二次发标板-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服务项目.pdf
项目编号:2026SB03ZH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六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38-第四章商务要求.....................................................-39-第五章合同条款.....................................................-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6--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大明宫立交桥百寰国际27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7月1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6SB03ZH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服务项目(二次)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合同包1: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8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年)1-1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服务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1(项)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0800000.00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本次合同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2-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10.《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2-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2-12.《******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4-3-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2025年10月1日至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月1日至今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3-4.书面声明:(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6.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及联合体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备注:(1)以上为投标人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支机构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3)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大明宫立交桥百寰国际2705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5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7月1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安市朱雀大街397号天街小厨北侧白楼2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获取招标文件: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到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大明宫立交桥百寰国际2705室获取;文件售价:¥500.00元/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联系方式:田老师029-8532368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大明宫立交桥百寰国际2705室联系方式:屈彤魏露029-86637991、173092286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屈彤魏露电话:029-86637991、17309228618温馨提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仔细阅读,特别注意粗体及划线部分,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联系方式:田老师029-8532368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大明宫立交桥百寰国际2705室联系方式:屈彤魏露029-86637991、173092286183.监督管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4.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服务项目(二次)5.项目编号2026SB03ZH6.资金性质年度预算7.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年)8.项目用途数字减影机大型设备维保9.采购内容和要求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0.供应商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本次合同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根据医院工作需求,服务期限有可能进行调整。若服务合同需要提前终止,医院会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公司,且提前解除合同不应导致中标公司提出索赔)。服务地点:西安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13.招标文件发售详见招标公告1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6.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9.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20.投标担保1.担保方式:(任选其一)(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2)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2.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投标保证金或者有效投标担保函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转账事由:*****项目+保证金或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4.采用投标保证金方式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仅限于通过对公账户以转账形式交纳,项目招标结束后以转账形式退至供应商对公账户内。21.汇款账户1.开户行名称: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华北路北段支行3.帐号:610501106296000002592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23.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4.盖章签字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24.盖章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为鲜章),正本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鲜章。25.投标文件数量、装订1.投标时,供应商应自行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封袋不得有破损)。标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2.投标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投标文件一正三副,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一份,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标袋中,所有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标袋中或分开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标袋内(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6.投标报价本次投标的服务费用涵盖了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接受投标单位因遗漏报价而提出的任何费用追加请求。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2.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己负责。4.一旦成交,项目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不受国家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因素影响。注: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27.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8.其它事项本次采购、投标报价、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投标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项目进行响应。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不及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非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28.其它事项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29.技术成果归属本项目采购形成的技术成果归采购人所有。30.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归属投标人应当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31.本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a、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3.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单位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中标价为基数(本项目属于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故收费基数为三年维保费用总和)按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算向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2、招标服务费应采用转账、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招标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帐号:159322825一、名词解释1、采购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1-2、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供应商/投标人: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投标人5、标书: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统称6、中标单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经采购单位确认的供应商/投标人二、项目说明1、本项目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三、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购买:供应商须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且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文件的组成:目录中所列的章节。3、供应商应认真审阅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5、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2-6、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7、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8、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9、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10、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见须知前附表。四、投标文件1、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落实政策:1-1、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要求。1-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公告中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④《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⑥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的说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a.如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b.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13-c.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2、合格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供应商,投标无效。3、供应商信用信息: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3-1、查询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3-2、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当天;3-3、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3-5、特别说明:(1)供应商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仍有权利提请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资格;(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已出具的信用查询结果并不能取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前进行复查。4、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文件编写说明5-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2、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14-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为鲜章),正本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5-3、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5-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5、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中的内容一致。5-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会议上唱标的内容,按格式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如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按无效标处理。6、投标文件的装订6-1、投标时,供应商应自行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封袋不得有破损)。标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6-2、投标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投标文件一正三副,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一份,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标袋中,所有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标袋中或者分开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标袋内(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使投标文件封装出错,现场拆封非本合同包项目文件的一律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注:对未按上述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各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8-1、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串通投标。8-2、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服务。8-3、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实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8-4、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服务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15-与结算审核等的监督和管理。8-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6、采购人享有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8-7、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五、投标担保1、担保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联系方式如下:《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或其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3、采用投标保证金方式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仅限于通过对公账户以转账形式交纳,招标结束后以转账形式退至供应商对公账户内。4、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开标现场不办理投标担保收取事宜。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投标保证金或有效投标担保函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担保凭证的,其投标无效。5、退还投标保证金:(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所有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执合同予以退还。-16-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担保函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6-1、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谋取中标的;6-2、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6-3、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6-4、供应商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而未在开标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6-5、供应商自行放弃中标资格的;6-6、中标单位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6-7、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六、投标1、投标文件、必备资质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3、逾期送达的必备资质文件,将被拒收;1-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必备资质文件。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相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供应商提出修改要求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字样。2-3、供应商提出撤标要求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要“撤回”的投标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供应商,供应商签字确认领取。2-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5、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投标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17-失。3、投标有效期:3-1、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供应商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3-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4-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中标;4-7、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5-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5-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定标-18-1、开标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开标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众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5、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摆放顺序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做记录。供应商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监标人签字确认唱标内容。如供应商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属于宣读错误,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1-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所有供应商离场。1-7、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1-8、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文字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2、资格审查:2-1、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派的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核查。2-2、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满足,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图文清晰、易于辨识,否则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阶段。-19-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项通过条件结论不通过原因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2025年10月1日至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后附基本开户银行的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月1日至今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4书面声明(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供应商企业关系(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关联及联合体说明(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成员(签字):注意事项:1.以上为投标人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支机构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3.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3、评标3-1、评标委员会(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2)采购人委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3)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审查投标文件;-21-b、符合性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c、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d、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e、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f、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g、对评标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h、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i、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3、评标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3-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3-5、评标工作程序:符合性审查、澄清、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3-5-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合格者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符合性审查项通过条件1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3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4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5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是否符合唯一性要求;(2)开标一览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3)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6保证金缴纳凭证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金转账凭证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实质性要求及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要求全面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无其他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响应无效的事项完全理解并接受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没有出现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情形。3-5-2、投标文件的澄清:(1)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23-a、投标文件有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e、投标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f、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g、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h、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3、评价:(1)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评标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其他需说明的情况:a、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b、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c、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期间一切费用自理。3-6、评分标准: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服务方案(18分)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门的维保服务方案,包括①对维保设备的熟悉程度及维保服务目标、②定期维保及专项维保服务内容、③故障维修服务流程、④年度维保报告的制定方案等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标准(满分18分)每小项: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5分,每小项满分4.5分;共4小项,满分18分。备注:完全满足评审标准是指:内容不能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要求的内容有遗漏、出现常识性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以及套用挪用别的项目内容等情况。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8分)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包括①更换配件质量的保证措施、②设备开机率保证措施、③持续改进措施及隐患故障消除方案、④配合相关部门(卫生、环保、计量等)检测及技术调校的保障措施、⑤维保档案管理及移交措施等二、评审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8分)1、完整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标准(满分18分)①更换配件质量的保证措施: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②设备开机率保证措施: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③持续改进措施及隐患故障消除方案: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④配合相关部门(卫生、环保、计量等)检测及技术调校的保障措施: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⑤维保档案管理及移交措施: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备注:完全满足评审标准是指:内容不能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要求的内容有遗漏、出现常识性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以及套用挪用别的项目内容等情况。人员配置及责任制度(12分)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人员安排,数量及专业性须满足维保服务要求,提供拟派遣人员基本信息、以及相关从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包括①数量(至少应由5名人员组成,其中包含2名稳定的常驻服务人员);②专业性(提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工程师证书、原厂培训证书等);③各专业人员责任制度及职责划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信息及证明资料全面,完整;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3、针对性:人员配置专业齐全、合理。三、赋分标准(满分12分)①数量: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②专业性: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人员配置及责任制度(12分)③各专业人员责任制度及职责划分: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备注:满足评审标准是指:内容不能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要求的内容有遗漏、出现常识性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以及套用挪用别的项目内容等情况。应急方案(9分)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门的应急方案,包括①维保设备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的响应与处置应急方案、②备品备件保障应急方案、③针对本项目提供其他应急应对方案。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标准(满分9分)每小项: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每小项满分3分;共3小项,满分9分。备注:满足评审标准是指:内容不能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要求的内容有遗漏、出现常识性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以及套用挪用别的项目内容等情况。售后服务保障措施(12分)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门的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内容、②设备维保后持续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等、③设备数据的备份、④软件升级维护保障措施等。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标准(满分12分)每小项: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每小项满分3分;共4小项,满分售后服务保障措施(12分)12分。备注:满足评审标准是指:内容不能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要求的内容有遗漏、出现常识性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以及套用挪用别的项目内容等情况。保密措施(6分)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门的保密措施,包括①维保过程中电子数据的保密措施、②维保现场管理的保密及应对措施;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标准(满分6分)每小项: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每小项满分3分;共2小项,满分6分。备注:满足评审标准是指:内容不能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要求的内容有遗漏、出现常识性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以及套用挪用别的项目内容等情况。承诺(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门的的服务承诺,包括①、维修及保养期间的安全责任承担承诺、②根据采购人意见及时调整人员及维保方案的承诺、③在维保过程与采购人积极配合,确保患者正常就诊的保障承诺、④其他供应商认为应承诺的内容。所做承诺内容具体、可行,每小项计0-1.5分。业绩(9分)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1.5分,满分9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所提供资料缺失或资料不全的不得分。注:1)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标处理。3)特殊情况处理:a、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28-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b、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商榷后再进行复会。4)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a、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目最高限价×45%;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⑤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b、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29-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3-7、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3-7-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3-7-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0-(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3-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定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经过符合性审查、澄清、比较与评价等程序后,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成为中标单位,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成为中标单位。确定结果后,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定标复函》。采购人逾期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4-2、中标单位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投-31-标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5、投标无效的情形:5-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5-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5-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8、《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5-9、《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6-1、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32-6-2、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投标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6-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弃中标。八、合同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中标单位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4、中标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的供货,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的,中标单位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5、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九、合同的履约验收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33-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十、招标服务费1、中标单位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中标价为基数(本项目属于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故收费基数为三年维保费用总和)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算向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2、招标服务费应采用转账、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招标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帐号:159322825十一、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十二、特殊情况处理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8〕26号),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后参加投标或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其公示内容和期限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办理。十三、询问、质疑与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1、询问-34-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质疑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再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3、供应商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及其制作说明提出质疑。2-4、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人:屈彤魏露,联系方式:029-86637991、17309228618,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大明宫立交桥百寰国际2705室。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35-(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7、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法》第55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7条等有关规定执行。十四、拒绝商业贿赂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2、供应商必须填写《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并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一致。十五、其他-36-1、本次项目的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所有。-37-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一、维保设备情况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数字减影机1台飞利浦UNIQFD20二、维保范围及内容1、设备所有的软硬件(备注:其中球管更换数量≥2个)2、高压注射器(拜尔MARK5)3、思创工作站(软硬件)4、监护仪及附件(飞利浦MX450)5、除颤仪(飞利浦M4735A)6、设备间空调(三菱重工海尔)7、提供每年≥4次维护保养服务,包括提供设备的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远程诊断服务,运行状态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三、维保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叁年(2026年7月1日-2029年6月30日)四、保修类型:主机及附属设备全保(含第三方产品)。-38-第四章商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本次合同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服务地点:西安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二、保修费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按年支付保修费,每年分首尾两次付款(第一次85%,第二次15%)。合同签订三个月内,由乙方提供年保费85%的发票,甲方支付第一次保费;年保修期最后一个月按照双方核对费用支付剩余保修费,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支付年保修期内的第二次保费。年保修期最后一个月乙方持年内维修维保登记表与甲方进行核对,双方核对无异议后由乙方提供年保费15%的发票,甲方支付年保修期内的第二次保费。2.维保方在保修期内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及发生的所有费用以甲、乙双方共同核对为准,相关文件交院方存档。3.维保方保证提供的发票真实有效,因发票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维保方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三、技术要求1.维保方承担上述保修设备责任,在接到院方故障通知后,须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工作日)4小时(非工作日)24小时内赶到现场,由维保方工程师提供快速优质的现场服务。2.为保证院方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保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定期预防性巡检维护,维保方向院方提供一份计划性的定期维修报告。维保方在预期保养时间之前二周内通知院方保养时间,如因院方原因导致不能执行保养,双方重新确定保养时间。3.设备开机率承诺:保证设备的开机率≥95%,一年内因故障停机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个日历日,单次因故障停机不得超过3个日历日。4.维保方承诺所供配件的来源渠道正常,产品是原厂全新未使用过的,并提供配件S/N码,可作为凭证追溯配件相关出厂信息,保障整机运行达到原厂标准。5.保修期内,每次故障维修及保养,必须提供保养记录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39-登记并报告国资办工程师进行现场查看。6.维保方所代表服务机构在陕西省内设有不少于2名稳定的常驻服务人员,维保方应提供该设备维保工程师名单并将维保工作固定交由名单上的工程师负责实施。7.零配件来源渠道合法,更换的进口配件须具备报关单,若更换的零配件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维保方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8.可通过远程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测设备运行健康状况,提供自动预警、主动预防和维修。9.应提供持续的改进措施,消除隐患故障。10.维保方须密切配合卫生部门、环保部门、计量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检测工作,包括检测前对设备进行全面调校,保证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标准;配合院方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及技术调校。若因设备软、硬件原因导致检测的相关技术指标不能达标,应视为设备故障,维保方在接到设备通知后须积极配合及时调试、修复。四.保修期内维保方义务1.维保方人员在维修期间的往返费用由维保方自理。2.维保方在系统故障维修过程中,必须免去所更换的配件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及系统软件升级等一切费用。3.保修合同内维保方必须明确注明不在保修合同内的特殊器件,具体内容双方协商签订,双方未做约定的,均属于维保方保修范围。4.维保方维修人员在维修期间必须遵守院方院内在安全、防盗、停车、周围环境卫生及排放污物的有关规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5.维保方在保修过程中负责维修方、设备及配件的安全,若在维修过程中,出现设备及人员(包括维保方、院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第三人)损害的,由维保方承担全部责任。6.若因维保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方未尽到维保义务、维保方原因导致设备故障的),导致设备工作异常而导致出现错误给院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维保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服务标准:须满足采购人维保服务内容及要求。注: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40-第五章合同条款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乙方:签订地点:西安市雁塔区-41-甲方(以下称为甲方):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地址: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称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为保证甲方,设备正常运行,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共同信守。一、维保设备名称、型号、序列号维保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原产国:设备编号:每台每年维保金额(元人民币):总维保金额(元人民币):二、合同履行期限:保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三、保修类型和范围:(一)保修类型:(二)保修范围:见附件所注明具体保修或升级的详细项目清单及范围。(注:结合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制定详细的维修和保养的项目清单及范围,并作为合同附件附于合同后。)四、保修期内双方义务(一)保修期内甲方义务-42-1.甲方应保证设备电源质量稳定、可靠,并对设备进行日常清洁保养和基本维护工作,做好故障记录。2.保修期间,甲方提供乙方在甲方的基本工作条件。3.保修期间,甲方有义务保存乙方人员所需的设备资料及故障记录以备使用。4.保修期间,甲方应该按照设备使用手册的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并保证设备使用的电、气和水的正常供应,同时保证设备开启、关闭时的环境处于正常状态。(二)保修期内乙方义务:1.乙方承担上述保修设备责任,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须在【】小时内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小时内赶到现场,由原厂认证合格的专业工程师提供快速优质的现场服务,排除故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保修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2.乙方人员在维修期间的往返费用由乙方自理。3.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次定期预防性维护,乙方工程师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计划性的定期维修报告。乙方在预期保养时间之前【】日内通知甲方保养时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执行保养,双方重新确定保养时间。4.乙方在系统故障维修过程中,所更换的配件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及系统软件升级等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乙方承担。5.设备开机率承诺:乙方保证一年内开机率保证在95%以上。每年累计停机不超过【】个日历日,一年以365个日历日计算,停机超过一天,顺延【】个日历日。累计停机超过【】个日历日或单次停机超过【】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按照设备当期服务合同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承担。6.保修合同内乙方必须明确注明不在本维保合同内的特殊器件,具体内容双方协商签订,双方未做约定的,均属于乙方保修范围。7.保修期内,每次故障维修及保养,必须提供保养记录并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43-8.乙方维修人员在维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院内在安全、防盗、停车、周围环境卫生及排放污物的有关规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9.乙方承诺所供配件的来源渠道正常,全新未使用与原厂一致(包含返厂检测合格备件),保障整机运行达到原厂标准。否则,视为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四)承担违约责任。10.乙方在保修过程中负责维修工程师、设备及配件的安全,若在维修过程中,因乙方单方面过错导致设备及人员(包括工程师、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尽到维保义务、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故障的),导致维保设备工作异常而给甲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保修费及支付方式(一)保修款总额(人民币):元,(大写):整合同总价包括: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二)支付方式:按年支付保修费,每年分首尾两次付款(第一次85%,第二次15%)。合同签订三个月内,由乙方提供年保费85%的发票,甲方支付第一次保费;年保修期最后一个月按照双方核对费用支付剩余保修费,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支付年保修期内的第二次保费。年保修期最后一个月乙方持年内维修维保登记表与甲方进行核对,双方核对无异议后由乙方提供年保费15%的发票,甲方支付年保修期内的第二次保费。(三)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全/等额合规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期限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维保验收(一)每次维保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维修保养记录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及更换配件等内容,交与甲方验收。(二)若验收合格,甲方出具维修维保验收合格单作为对乙方维修保养的最终认可;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24小时内安排免费返修;返修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七)承担违约责任。-44-七、违约责任(一)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如自然灾害、爆炸、房屋倒塌、暴乱、坠机及撞蓄意破坏、缺乏燃料或水电、劳资纠纷、罢工等),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二)因为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纠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0日内未采取纠正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七)承担违约责任。(三)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响应、排除故障的,累计超过3次,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纠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0日内未采取纠正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七)承担违约责任。(四)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维保服务或所提供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乙方必须提升水平,提高质量,否则,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纠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0日内未采取纠正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七)承担违约责任。(五)若经乙方更换后的配件再次出现故障的,乙方应于72小时内排除故障或重新更换,经乙方提供的配件连续出现故障达到三次的,视为乙方维保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四)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六)在执行维保合同期间,如双方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解决。(七)对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未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未付款项不足的,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承担。(八)乙方在保修期内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及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双方共同核对为准,保养次数每少一次,扣除合同总价的10%,保养项目每少一项,扣除合同总价的1%,相关文件交甲方存档。八、争议解决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5-九、通知本合同所载签约各方住所地即为各方正常通讯联系地址及相关通知的送达地址,通知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自信件或邮件签收、代收、退回之日起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地址发生变更应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十、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方可生效。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十二、乙方必须保证所开具发票需真实有效,因发票真伪问题引起的相关违法违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乙方: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名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交行陕西省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户银行:开发区支行开户账号:611301051018010041600开户账号: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维保范围及内容-4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2、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为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纸质投标文件均须A4纸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建议双面打印。-47-项目编号:2026SB03ZH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服务项目(二次)投标文件(正/副本)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48-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供应商根据文件格式要求自拟-49-1.投标函致:陕西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就该项目进行投标。在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一份。2、我方所附投标报价表中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总报价为:(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该报价一次报死,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质疑的权力。4、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没收投标保证金、要求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和拒绝投标的条款。5、我方同意按照要求提供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采购方有权选择质优价廉的货物/服务。8、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9、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服务费。10、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11、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减影机设备保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