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标结果公示(兴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6)



广西景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6-C2-250046-GXJX)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LZC2026-C2-250046-GXJX
二、项目名称: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价:707814.5(元)
广西世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桂林市阳朔县阳朔镇新村20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
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0个日历天
覃发胜
桂24524240061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莉,沈和新(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佘光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07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情况:无。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情况:无。3.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广西世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87.67,排序1);广西鹏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74.13,排序2);广西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70.45,排序3),四川融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69.98,排序4)。4.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5.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 址:兴安县秦皇路21号农村信用社6楼民宗局
联系方式:0773-6216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景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琴潭道15号清华园A-3座301室
联系方式:17777391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777391597

附件信息:

(07.02定稿)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 磋商文件.pdf489.8K

中小企业声明函222.1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兴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09:4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莉,沈和新(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佘光阳

总成交金额
¥70.7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17777391597

采购单位
兴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兴安县秦皇路21号农村信用社6楼民宗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73-6216056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景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秀峰区琴潭道15号清华园A-3座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77391597

11.中小企业相应有效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根据企业所属类型,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工程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承建的,供应商应如实声明并对出具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②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工程由监狱企业承建,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如实声明并对出具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非上述企业参与磋商。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兴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广西世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0万元,资产总额为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CA签章):广西世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1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中所属行业均为建筑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无,本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日期:/广西景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6-C2-250046-GXJX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景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图纸(自行下载)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LZC2026-C2-250046-GXJX项目名称: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709802.39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709802.39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建设地点:兴安县(2)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要求工期:60日历天;(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采购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最高限价(如有):709802.3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免费保修期满止。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于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1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7月02日至2026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7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5.“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竞标相关事宜:5.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原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临时供应商需在新平台启用后重新注册登记,新平台与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一致,首次登录新平台账号密码与政采云账号密码一致,新旧平台数据相互独立,后续修改新平台密码不会影响政采云平台密码;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竞标或竞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2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5.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4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加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系统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政采开标仓(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现场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或以电子邮件(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的形式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6.监督管理部门:兴安县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3-6220651。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兴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址:兴安县秦皇路21号农村信用社6楼民宗局项目联系人:赵主任联系方式:0773-62160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景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琴潭道15号清华园A-3座301室项目联系人:李工项目联系方式:17777391597广西景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7月02日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1本采购项目采购人名称:兴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址:兴安县秦皇路21号农村信用社6楼民宗局项目联系人:赵主任联系方式:0773-62160562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景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琴潭道15号清华园A-3座301室联系人:李工电话:1777739159731.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6-C2-250046-GXJX41.4本工程建设地点兴安县5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2.2出资比例100%7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3.1本次采购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93.2本工程的要求工期60日历天;10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13.4本工程的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124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于小微企业;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124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不少于1人。135踏勘现场不组织;146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的准备工作及磋商费用6.1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的准备工作6.1.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在线响应(电子响应)或响应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2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6.2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157分包□√不允许□允许168偏离□√不允许□允许1715.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15.1.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须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操作。15.1.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715.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15.1.3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进行加密。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815.2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5.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15.2.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15.2.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证书签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9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01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起90日。2118.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最高投本工程预算经兴安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709802.39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709802.39元,供应2118.1标限价商的最后磋商总报价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2218.2磋商报价18.2.1供应商应按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磋商供应商必须就《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的工程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319.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9.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以拒收。19.1.2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2419.2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2026年07月13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或超时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0磋商小组组成20.1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0.2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0.3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2621.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21.2.1磋商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21.2.2磋商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磋商;21.2.3磋商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1.2.4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2722.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见第六章《评审方法》)2824.4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在对成交人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2824.4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2925.125.2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25.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信息。25.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26.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3126.2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3226.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兴安县财政局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3328.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的缴纳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景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隐路支行银行账号:6600000254627000123432监督管理部门兴安县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3-622065135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1.2本工程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1.3本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1.4本工程建设地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资金来源: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2.2出资比例: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2.3资金落实情况: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3.1本次采购范围: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3.2本工程的要求工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3.4本工程的标段划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4.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5.踏勘现场: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6.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的准备工作及磋商费用:6.1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的准备工作6.1.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在线响应(电子响应)或响应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2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6.2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7.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8.偏离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竞争性磋商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9.询问、质疑和投诉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2)对竞争性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安县财政局投诉。9.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格式见附件1。①质疑部门及电话为:广西景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777391597②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兴安县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3-622065110.特别说明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磋商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效。10.2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0.5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5.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0.5.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0.5.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文件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供应商须知;(3)工程量清单;(4)评审方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图纸(自行下载);(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考虑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未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造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2.4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2.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12.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未在进行查询的,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13.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13.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13.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13.4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小组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3.5计量单位: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由资格性证明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证明材料组成。14.1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的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前期服务情况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5)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6)拟投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必须提供);(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8)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9)供应商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可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或2026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必须提供);(10)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11)中小企业相应有效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根据企业所属类型,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工程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承建的,供应商应如实声明并对出具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②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工程由监狱企业承建,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如实声明并对出具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非上述企业参与磋商。14.2商务、技术响应证明材料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3)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情况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证书(如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以上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新进员工,请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6)城乡清洁工程渣土清运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其他响应证明材料:(7)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于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并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其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15.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5.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15.1.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须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操作。15.1.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5.1.3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进行加密。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5.2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5.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15.2.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15.2.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证书签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17.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工程预算总造价、最高投标限价及磋商报价要求18.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条。18.2磋商报价:18.2.1供应商应按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磋商供应商必须就《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的工程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8.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表中的磋商报价的,应同时修改第三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5款的有关要求。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9.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解密19.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9.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条内容。19.1.2地点(网址):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条内容。19.1.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19.1.5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的约束。19.2响应文件解密: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条内容。六、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20.磋商小组组成20.1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0.2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0.3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21.响应文件开启、磋商时间、地点、人员21.1响应文件开启21.1.1开启时间: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21.1.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21.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21.2.1磋商时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内容。21.2.2磋商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内容;21.2.3磋商参加人员: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内容;21.2.4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22.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22.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2.2评审办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7条。22.3磋商小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22.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2.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3.磋商程序及评审23.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在磋商正式开始前由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确认,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内容。23.2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审查流程(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处理。(4)将相关资料打印存档。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响应无效处理。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3.3响应文件的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证书签章)或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应当以电话或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告知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并做相应记录。23.4磋商23.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告知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证书签章)或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逾时未提交的,视同放弃磋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5最后报价23.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在最后报价过程中,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第一次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在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新一轮报价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附件”功能上传。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的,其报价不予认可,视供应商维持原磋商报价(第一次磋商报价)不变。供应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3.5.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书面退出磋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书面退出磋商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3.5.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23.5.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23.5.6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含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第(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须供应商在线签字或加盖个人CA证书签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6综合比较与评价23.6.1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6.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23.7评审报告23.7.1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技术分、项目管理机构分、业绩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仍相同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23.7.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8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3.9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23.10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3.11本项目是以招标控制价为最高限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后报价均超出招标控制价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23.1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或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工期、质量等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最后磋商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6)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有备选方案的;(7)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24.1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4.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24.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24.4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在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25.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信息。25.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九、签订合同26.1履约保证金: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条。26.2签订合同时间: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条。26.3合同备案存档: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条。26.4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可以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侯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适用法律27.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十一、其他事项28.1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条。29.工程材料29.1施工方施工时所用的所有配件和材料,均要求使用相当于或优于工程量清单中已注明的品牌、型号,履约时随时接受检查,如发现施工方使用与响应文件上所报不相符的配件和材料,或发现施工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将其清理出场外,并按违约责任处理,同时施工方还必须在建设方规定时间内退还已付工程款。30.保险30.1成交人应按规定办理行业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1.农民工工资31.1农民工工资按桂林市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试行)(市人社政规〔2023〕1号)文件执行,由采购人督促成交人按规定自行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32.监督管理部门:兴安县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3-6220651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34.有关事宜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广西景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琴潭道15号清华园A-3座301室电话:177773915973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的通知【桂人银发(2021)246号】,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36.根据“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桂林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采购评标机制加强异常低价监管处置办法(市数审[2025]11号)”之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的供应商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另附,供应商自行下载)。第四章评审方法一、评审依据及方式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百分制打分。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二、评审办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计分办法(百分制,分值保留两位小数)1、价格分……………………………………………………………………满分30分(1)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最后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2)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30分。2、技术分……………………………………………………………………满分60分由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独立评分:(1)主要施工方法…………………………………………………………10分优(10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8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比较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一般(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一般。差(1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8分优(8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良(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比较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比较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中(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符合要求,满足施工需要。一般(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但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无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3)劳动力安排计划………………………………………………………6分优(6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良(4.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比较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比较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中(3分):各主要施工工序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符合要求,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符合要求,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一般(1.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的劳动力安排计划一般,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0.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无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优(6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良(4.5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比较合理,制度比较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比较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中(3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制度符合要求。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符合要求,基本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一般(1.5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但人员配备一般,制度一般。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一般,基本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差(0.5分):有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但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优(6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良(4.5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比较合理,制度比较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较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中(3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制度一般,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较一般,基本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合理。一般(1.5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一般,制度一般,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较一般,基本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差(0.5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但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不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得力。(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优(6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良(4.5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比较完善,安排比较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中(3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一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一般(1.5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一般,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0.5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一般。无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优(6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良(4.5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比较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中(3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合理。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一般(1.5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一般。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差(0.5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不合理。无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8)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6分优(6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良(4.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中(3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比较合理。一般(1.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一般。差(0.5分):未阐述清楚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9)新技术应用与承诺……………………………………………………………6分优(6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对新技术的实施有安全生产的可靠方案。良(4.5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中(3分):有新技术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基本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一定收益,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一般(1.5分):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差(0.5分):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没有具体收益。注:供应商未提供上述“施工组织技术方案”相应内容的,相应项不得分。3、业绩分……………………………………………………………………………10分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建筑工程类或园林绿化类)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5、综合得分=1+2+3+4三、推荐成交候选人原则(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技术分、项目管理机构分、业绩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四、特别说明根据“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桂林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采购评标机制加强异常低价监管处置办法(市数审[2025]11号)”之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的供应商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兴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6-C2-250046-GXJX)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华江九寨”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兴安县。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以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总价: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兴安县财政局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成交后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1.1.2.5设计人:名称:(成交后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及临时用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施工平面图,任何永久性工程外轮廓线投影至地表面所合围的用地面积。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设施的建设用地,由发包人提供。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合同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10)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份,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的,承包人自行复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工程进度计划;③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施工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各一份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的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进场施工前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成交后填写)。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成交后填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成交后填写);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成交后填写)。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施工中所采用的所有专利、专业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增加费用。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如下:同专用条款10.4.1。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西实施细则的规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成交后填写);身份证号:(成交后填写);职务:(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签证、变更、联系函、进度款支付等材料须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管线在承包人进入工地前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在施工场地附近50米范围内提供接水、接电点(接线、挂表及使用费用和电讯费均由承包人自理),所需材料在本工程完工后归承包人所属。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桂林市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和电子扫描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专用合同条款第1.6.4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4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②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有关的环卫和噪音等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内的化石、文物具有保护责任,发包人对此予以必要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负责满足施工期间政府职能部门对工地消防设施有关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③承包人应负责协调解决来自当地居民对工程施工的人为干扰,并承担相关费用。④发包人按节点足额支付工程款后,农民工工资按桂政办发[2016]113号、桂薪联发[2016]1号、桂建管〔2018〕43号、《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执行,承包人应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⑤为发包人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商提供总承包管理与协调服务,并为专业工程承包商提供一切施工方便。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成交后填写),;身份证号:(成交后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成交后填写);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成交后填写);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成交后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进行管理,行使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2)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经理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由发包人指定分包的除外);(3)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项目经理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4)代表承包人对工程施工中的相关事务(本授权第一项约定的事务)进行协商,代表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会议;(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6)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7)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和(或本工程项目部)名义向外融资、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总工期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到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正常施工过程中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无正当理由,项目经理在岗少于总工期80%的,每缺勤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身份证号:(成交后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成交后填写);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成交后填写);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成交后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3.2.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罚,并责令改正。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5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8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同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更换,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员,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3.3.6在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承包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诚信信息必须为解锁状态,如发现诚信信息未解锁的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处罚金1000元/人(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除劳务分包以外)。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法律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⑤如果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产生纠纷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有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均无关系。如果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产生纠纷并由此产生的法律诉讼(如作为被告)及其法律后果,涉及到发包人,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已退还,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同等金额费用。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在发出有关能引起工程费用实际增加(减少)或延长工期的指令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2、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技术规范的重大变更或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任何指令前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3、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4、签证单监理只有证明权,无确认权。(详细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5、工程内容和材料变更确认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成交后填写);职务:(成交后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成交后填写)。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2)隐蔽工程的质量和数量的争议。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印制的专用表格)由各方签字。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程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成交后填写)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桂林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随进度款相应比例同期支付。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3承包人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在发包方书面通知3天内没有改正完毕的,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次(人民币),并扣减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前3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社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社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3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者12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3)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4)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或最低气温低至0℃以下的。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按照设计(或发包人)要求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发送发包人选定。经发包人确认后方能采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采购的,按不合格材料处理,发包人不仅有权不予计量计价,且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3。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④承包人在发包人拟开发区域内已经搭设的施工现场办公等临时设施,一旦发包人因开发需要,通知承包人搬迁、拆除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拆除,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搬迁、拆除等费用。承包人自行解决民工住宿问题,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交通费用、工人生产降效等相关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执行。9.3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同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项(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除主要材料不同外,人工、机械及其他材料均相同的项),综合单价按已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加材料价差来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其综合单价套用广西现行消耗量定额,费率按预算价的费率构成计取,材料价按施工期间《桂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格的算数平均值计取,装修、水电材料以及材料价格缺项的根据市场询价签证确定其材料价格,最后总价乘以系数(投标报价/预算价);④不适用上述条款的项,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签证确定;⑤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协商分担。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分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项目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样品。样品及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使用,实际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当与样品一致。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不予认可,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2)暂估价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0.4.1条,但材料和设备价格需双方共同市场询价后签证确定。(3)如发承包双方未能就某个暂估价项目的单价或其他达成一致,则发包人有权将该暂估价项目进行分包或将暂估价材料改为甲供材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A、当发包人对不能达成一致的暂估价项目采取分包方式处理时,发包人按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有区间的取中值)支付承包人总承包服务费。B、当发包人对不能达成一致的暂估价材料改为甲供材料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的材料保管费,数量按现行定额消耗量的1.05倍计算,如承包人超出此数量,则由承包人自行填补数量的空缺。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订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2)本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所列的金额。(3)暂列金额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若发生,本费用按实结算。(4)发包人按照规定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可能由于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因素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对自己的报价承担风险。但是若本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比2026年第04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格相差±5%(含5%)以上时,材料价格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方法:材料价格(材料价格以该材料施工使用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兴安县平均价格为准)高(低)出±5%(含5%)以上部分×(中标的投标报价÷招标预算控制价),调增或调减合同价。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专用条款11.1条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同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施工进场正式开工,由发包人付给承包人工程款中标价的30%;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付给承包人工程款中标价的50%;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合同外签证部分的工程款,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支付。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按政府采购程序支付(不计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达到进度款支付约定节点后即可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5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28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20天,提供竣工图的数量为4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工期支付给发包人按合同价款扣除社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0.4‰/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扣除社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交监理初审,然后交发包人审核,发包人亦可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提交相关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各4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建设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合同、工程量清单、签证单及工作联系函汇报等资料各2份;电子文档(含计算量底稿及结算书)1份。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报告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财政付款程序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4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财政付款程序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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