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闸蓄水验收服务 导截流验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和龙市水利局2026)



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88号-FW-01
二、项目名称: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 95 号
总价:1255000.00(元)
96.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项目
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项目
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
满足采购人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丽娜(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金爱淑,吴英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实行市场价标准进行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龙市水利局
地 址:吉林省和龙市
联系方式:0433-4237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7704334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宇
电 话:17704334711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0702.pdf465.3K

中小企业声明函282.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和龙市水利局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08:54

评审专家名单
刘丽娜(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金爱淑,吴英爱

总中标金额
¥125.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宇

项目联系电话
17704334711

采购单位
和龙市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和龙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3-4237899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04334711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和龙市水利局(单位名称)的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0人,营业收入为7319.474648万元,资产总额为3766.065207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7月14日备注:1、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填写此表。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和龙市水利局(单位名称)的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0人,营业收入为7319.474648万元,资产总额为3766.065207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7月14日备注:1、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填写此表。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提供(如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7月14日备注:若有,后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88号-FW-01采购人:和龙市水利局(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编制时间:二○二六年六月-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2-第一章竞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6]-00088号-FW-01项目名称: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27万元;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范围: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相应的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经验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3)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咨询(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7)近5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技术服务项目或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服务项目,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三、获取采购文件1.2026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0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分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2.地点: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3.方式:凡有意投标者,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右上角搜索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加本次招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文件应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操作步骤:(1)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4-(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开启1.时间:2026年07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解密)方式: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响应。3.开启(解密)时间:2026年07月##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龙市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未获取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锁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请先申请CA锁[联系软件公司现场或邮寄办理CA锁,CA锁全省通办通用,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安信CA联系电话:0431-85177688;翔晟CA咨询电话:0431-88779428(长春)、15604331467(延边)],并完成CA锁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完成CA锁办理的,后果自负。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5-6.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并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和龙市水利局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联系人:刘丽娜电话:0433-4237899招标代理人: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和龙市人民大街22-1-6号(和龙市税务局东50米)联系人:金宇电话:1770433471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采购人:和龙市水利局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联系人:刘丽娜电话:0433-4237899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人: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和龙市人民大街22-1-6号(新国税局东50米)联系人:金宇电话:17704334711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88号-FW-011.1.5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l.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l.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及下闸蓄水验收服务(详情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1.3.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1.3.3质保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相应的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经验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3)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7)近5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中型水库以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监督评估工作(已完工或在建),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移民综合监理能力。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投标疑问的提交:书面形式。接受通过“政采云”及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提供纸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政采云”平台信息,所有有磋商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响应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政采云”平台信息,所有有磋商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响应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资料3.2.4最高投标限价127万元注:1.供应商进行报价时不得超出此价格,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6000.00元2、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支票电汇□其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4、备注:项目简称+保证金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账户名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龙市分公司账户号码:0735100104000921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支行5、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成交)投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成交)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6、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投标项目名称、用途,以便核对查实。7、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不退还:提供虚假材料成交的、中标单位按规定时间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注:投标文件内附保证金凭证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视同未缴纳处理)3.5.3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2023年1月1日至今3.5.5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提供上一年度(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注: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需加盖公章且制表、审核要完整有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和其他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3.7.4投标文件份数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版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7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龙市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5.2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采购活动。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方式:1.公布投标人名单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同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政采云”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2.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需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确认投标报价信息。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4.解密后,投标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网上询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2人,甲方代表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依法成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接受最终审查或不配合招标人最终审查,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并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7.3履约保证金无。l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实行市场价标准进行计算。10.4付款方式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或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供应商”进行理解。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1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注:1)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需提供原件;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和“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编制技术标。如果技术标出现能识别投标人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将否决其投标。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注: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13-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1.3.1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14-(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5-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投标人中标后直至合同期结束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合同格式;(5)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16-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否则磋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2.4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第二轮报价时间2.4.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第二轮报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4.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或者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第二轮报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第二轮报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为准):(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磋商保证金(4)首次报价表(5)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6)服务方案(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书(9)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7-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是否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金额、形式、递交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7.7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需加盖公章且制表、审核要完整有效,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5“近年完成类似业绩要求”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18-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磋商有效期、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本项目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响应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首次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腾讯视频会议。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9-(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请投标人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开始唱标;(5)投标人代表使用本单位的电子印章在开启记录上签章确认,采购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6.3.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6.1.4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解释或澄清其投标文件;(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编写评审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4)告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6.1.5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7.中标信息公告7.1确定中标人方式7.1.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7.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7.1.3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7.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7.3中标通知在公示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授予8.1履约担保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21-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签订合同8.2.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3投标无效及废标8.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签署、盖章;(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6)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7)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9)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1)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2)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13)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14)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5)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6)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7)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22-(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8.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文件的;(4)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5)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6)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与投诉9.5.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5.1.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3-(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9.5.1.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9.5.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9.5.1.4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1.5质疑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9.5.2.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9.5.2.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9.5.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授权委托代理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0.3.1评审活动终止(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10.3.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0.3.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0.4违法违规情形10.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报价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25-(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0.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0.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4.5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报价;(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6-10.5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0.5.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报价无效、废标或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10.5.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10.6合同备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附件一: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注: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28-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和龙市人民大街22-1-6号(新国税局东50米))(项目名称)磋商小组(签字)年月日-29-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1.2.……)已收悉,现澄清如下: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0-附件四: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成交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地点采购人磋商日期采购方式磋商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采购需求请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注]此《成交通知书》一式四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成交单位及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备案。-31-附件五:质疑函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32-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附件六:投诉书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诉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诉人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34-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35-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及符合性评审表: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响应文件内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承诺函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财务状况提供上一年度(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注: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需加盖公章且制表、审核要完整有效。信誉要求1、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提供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响应性评磋商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127万元。磋商内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37-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采购人需求磋商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磋商保证金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采购需求符合第五章“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规定。(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内容及要求-38-详细评审表: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投标报价(30分)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实行二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首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法定家数。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审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磋商总报价中的最低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商务部分(16)类似项目业绩(6分)按以下累计得分:(1)近5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技术服务项目或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服务项目(已完或在建业绩),提供1项得2分,最多6分;注: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4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执业证书(含设计、监理均有效)或具有咨询工程师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的得2分,获得市县级荣誉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证明材料:标书内提供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6分)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持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执业证书(设计、监理均有效)的,1人得2分,最多得6分。注:其他主要人员需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其本单位投标截止前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需提供承诺函);相关证书必须注册于本单位,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技术部分(54)对项目的理解与认识(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项目的理解与认识(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概况、工作依据、技术标准、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的计10分;以上内容有缺漏项的扣2分,以上内容存在欠合理、欠完整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情形的每项扣1-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本项不计分。注:欠合理指内容逻辑混乱、存在科学原理错误以及内容过于简单无实质性内容等情况;欠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可操作性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情形。下同技术部分(54)项目整体服务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交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整(无缺漏项)、符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的计20分。以上内容有缺漏项的扣3分,以上内容存在欠合理、欠完整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情形的每项扣1-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本项不计分。工作质量保障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原则、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整(无缺漏项)、符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的计10分;以上内容有缺漏项的扣2分,以上内容存在欠合理、欠完整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情形的每项扣1-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本项不计分。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7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交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度管理原则、进度安排原则、进度保证措施、资源保障措施、进度制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整(无缺漏项)、符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的计7分;以上内容有缺漏项的扣2分,以上内容存在欠合理、欠完整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情形的每项扣1-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本项不计分。保密工作措施(7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交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工作原则、保密组织架构与职责、保密工作流程、保密工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整(无缺漏项)、符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的计7分;以上内容有缺漏项的扣2分,以上内容存在欠合理、欠完整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情形的每项扣1-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本项不计分。-40-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低的优先;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也相等的,采购人可采用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详细评审分值构成(1)报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业绩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得分的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报价评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业绩评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1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便核验。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41-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初步评审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3.2详细评审3.2.1最终报价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评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5(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D。3.2.4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使得其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序。3.4.2竞争性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通过平台系统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42-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4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5-(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46-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1、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填写此表。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8-监狱企业提供(如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若有,后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下闸蓄水验收服务 导截流验收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