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地震采集施工劳务协作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2026)
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措勤盆地二维地震采集施工劳务协作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733-26172871(招标文件编号:0733-26172871)
二、项目名称:措勤盆地二维地震采集施工劳务协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汉江路116号
中标(成交)金额:548.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措勤盆地二维地震采集施工劳务协作
在西藏措勤地区提供完成70km二维地震勘探工程的采集施工劳务协作工作。协作工作内容包括:(1)测点放样、数据采集、道路建设、设备搬迁、营地建设、综合保障等为二维地震采集施工服务的劳务工作;(2)工农关系协调等;(3)劳务保障用车;(4)与业务相关的其它消耗保障。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劳务人员不少于150人(含司机),劳务保障用车不少于30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计划工作周期2026年7月至2026年10月,野外施工天数预计60天,具体日期以实际工程进度为准,如遇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作情况,工作周期顺延,不增加费用预算。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圣山、柳剑锋、金晨、郑敏、孙爱华、白忠凯、单衍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935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3.86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航遥大厦
联系方式:凡老师 010-646975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1803室
联系方式:李玲丽、张佳、刘通、游晓庆、符群慕; 010-87945198转608、610、612、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丽
电 话: 010-87945198转6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措勤盆地二维地震采集施工劳务协作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地质勘测服务,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地质勘探、钻采及人工地震仪器
采购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08:52
评审专家名单
侯圣山、柳剑锋、金晨、郑敏、孙爱华、白忠凯、单衍胜
总中标金额
¥548.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玲丽
项目联系电话
010-87945198转608
采购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航遥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凡老师 010-64697540
代理机构名称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18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玲丽、张佳、刘通、游晓庆、符群慕; 010-87945198转608、610、612、606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发布稿】--【3】措勤盆地二维地震采集施工劳务协作.pdf
招标文件(发布稿)项目名称:措勤盆地二维地震采集施工劳务协作项目编号:0733-26172871采购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六月中国北京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采购需求I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措勤盆地二维地震采集施工劳务协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1803室或zhangjiazb@ck.citi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措勤盆地二维地震采集施工劳务协作项目编号:0733-26172871预算金额:550万元最高限价:550万元采购需求:1.本次招标项目共1个包,资金已落实。2.服务内容:在西藏措勤地区提供完成70km二维地震勘探工程的采集施工劳务协作工作。协作工作内容包括:(1)测点放样、数据采集、道路建设、设备搬迁、营地建设、综合保障等为二维地震采集施工服务的劳务工作;(2)工农关系协调等;(3)劳务保障用车;(4)与业务相关的其它消耗保障。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劳务人员不少于150人(含司机),劳务保障用车不少于30台。3.本项目评标、授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不得拆分投标。不完整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作周期2026年7月至2026年10月,野外施工天数预计60天,具体日期以实际工程进度为准,如遇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作情况,工作周期顺延,不增加费用预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特殊行业说明: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1803室或zhangjiazb@ck.citic.com。方式:现场领购或邮购,标书售价为每包的售价,售后不退。其他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16层1618-1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现场或邮件领购采购文件相关事宜(1)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②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③完整填写的《采购文件发售记录》(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详见公告附件)现场领购: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携上述资料纸质原件至指定地点。邮件领购: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将上述资料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zhangjiazb@ck.citic.com(邮件请注明公告所示项目编号)(2)登记备案和获取招标文件:上述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潜在投标人应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标书款(现场支付或转账支付,银行转账请注明公告所示项目编号),并提交支付凭证、完成登记备案。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现场或快递)和电子版(邮件发送)。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对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3)标书款发票:缴费现场领取或邮件发送。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3.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4.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6.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标书购买、保证金提交)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开户账号:811070101310238360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凡老师010-64697540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航遥大厦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1803室联系方式:李玲丽、张佳、刘通、游晓庆、符群慕;010-87945198转608、610、612、6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玲丽电话:010-87945198转60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号内容1.1.1采购人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2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3.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采购项目各包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其投标无效。4.5.1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无5.6.1澄清要求提出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天前。6.7.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投标人应就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所列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拆分内容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7.8.1投标文件应由《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两部分组成,应分别装订。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章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其中:黑体加粗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将被视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就实质性组成部分提供格式的,投标人不得删减或改变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擅自添加与给定的文字内容矛盾的内容,对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漏,否则可能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8.9.1(1)投标人应对照《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全部内容,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六章采购需求》作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六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并8.9.1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采购需求偏离表》:未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明偏离的,视为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2)《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逐条应答的技术条款或参数要求,投标人应逐条应答,否则将被视为不满足该技术条款或参数要求。(3)《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并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标明证明文件所在章节和页码。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将被视为不满足该技术条款或参数要求。(4)《采购需求偏离表》中的应答与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以证明文件为准。9.9.7样品要求:无10.9.8(1)(如有)《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标注“★”的条款为核心条款,不满足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无效。(2)(如有)《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标注“▲”的条款为关键条款,无标记的条款为一般条款,不满足将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的规定在综合评分中扣减相应分值。11.10.2报价货币:人民币12.10.3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13.10.6投标人对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4.10.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如有)的要求进行报价,不得缺省,否则可能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按《第六章采购需求》列明的服务分项(如有)进行分项报价,有任意一项缺漏(即报价缺项)或报价数量不符的,投标无效。(3)招标文件未列出的服务分项,如为满足项目采购需求所必需的,投标人均应提供服务及与之相关的必要的技术、人力、设备设施、工具、产品和其他资源。上述服务分项的价格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未单独报价的,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该项服务,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中标后按要求提供上述服务且中标价及合同签订以投标价为准的,否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15.11.1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形式:对公转账、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15.11.1以对公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公转账凭证复印件(对公转账时需备注项目编号,对公转账凭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并提供有效原件;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银行应为境内商业银行;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及条款,或不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所附保函格式条款约定内容的其他格式。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开户账号:8110701013102383606投标保证金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按汇款原路退回。16.11.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况: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17.12.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18.13.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版:U盘一份(PDF格式,应为完整的正本扫描件;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另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应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在U盘上注明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19.13.5其他:(1)逐页签署:否(2)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外,投标人公章可用有效的专用章代替,但应提供其有效证明。20.14.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3个密封包,分别是①开标信封、②资格审查文件、③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可拆分为多个密封包提交。所有密封包应密封完好、同时提交;密封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21.14.2开标信封应封装内容: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原件或复印件)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21.14.24投标文件电子版注:以支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支票或保函原件须封装在开标信封中或另行封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22.14.3所有密封包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XXXX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开标信封投标人名称:XXXXXX投标人地址:XXXXXXX密封条/密封处应注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3.15.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4.1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开标的,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25.23.2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按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人。26.2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29.1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缴纳形式:转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切实发挥履约保证作用的其他形式。28.30.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29.其他补充1.政府采购担保提供单位:应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信息及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或按规定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3.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在进行生产或设计或项目实施前与用户进行技术细节的详细讨论,中标供应商可在采购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在不改变整体结构、不改29.其他补充变总体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对部分技术方案细节进行修改。4.本项目不得转包。5.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专人送达或邮寄并邮件告知联系部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业务八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符群慕010-87945198转606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1803室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6.本招标文件中字体为黑体加粗的内容是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如未响应或有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7.本项目为中央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因财政预算安排调整或取消、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招标内容和需求调整或项目取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1.1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经认定资格并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中标、成交无效,并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6招标文件中“供应商”根据前后文指代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中标人。2.资金来源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2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详细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采购需求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5.1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6.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需要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通知后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投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如划分标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投标。投标人应对所投采购包所列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同时就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应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7.2投标语言: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原版资料,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文件为准。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资料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7.3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或规范的计量单位并说明。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全面、明确的响应,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8.2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证明货物和服务响应性的文件9.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照《第六章采购需求》填写《采购需求偏离表》,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六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9.2《第六章采购需求》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3《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指出参考品牌、型号,以及参照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须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所指出的要求。9.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等均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自主知识的产品或已取得合法的使用权。9.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本项目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或者是通过制造、加工或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而该产品在商业上被确认为其基本特征已与其所使用的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可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9.7样品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9.8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结合自身实力与经验、市场价格竞争及合同实施风险等因素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10.2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0.3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所有投标均应为含税报价。10.4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内容。10.5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不完整、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因此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10.6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本项目或其中的一个采购包(如划分标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10.7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更改。10.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修改或撤销投标的;(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或不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4)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日内保持有效。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投标文件的签署13.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13.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建议双面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尽量避免涂改。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确认。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3.5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提交。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交一份单独密封的“开标信封”,“开标信封”中应封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单独封装的文件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所附文件内容一致。14.3所有密封包上均应标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投标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5.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3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17.开标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7.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17.4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价格折扣等实质声明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7.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7.6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7.7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17.8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资格审查1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全程录音录像。1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18.3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评标委员会19.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项职责。19.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19.3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9.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19.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影响项目评审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投诉。20.评标程序、方法和评审标准20.1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20.2符合性审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20.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20.4详细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20.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推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20.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21.公平竞争要求21.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评标委员会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漏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授标意向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2.3评标委员会及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2.4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其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确定中标23.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的确定23.1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23.2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按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4.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依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权利。25.更改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量的权利25.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中标结果公告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6.2投标人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7.中标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按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规定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28.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9.履约保证金29.1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9.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七招标代理服务费30.招标代理服务费30.1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担。30.1.1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下述标准向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即中标服务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代理费标准费率服务招标代理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1000-50000.5%0.25%5000-100000.25%0.1%1亿~10亿0.05%0.05%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示例:服务中标金额633万元,则中标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100×1.5%+(500-100)×0.8%+(633-500)×0.45%=5.2985万元30.1.2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分列,但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标准格式附后)。中标服务费将以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八招标活动终止和废标情况31.招标活动终止31.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终止招标活动。31.2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32.废标情况3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九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33.政策依据33.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3.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3.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3.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4.中小企业投标的证明材料34.1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如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2依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3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如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35.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按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5.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5.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36.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划分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符合本须知35条规定条件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36.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6.3符合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36.4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36.5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十、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37.政策依据37.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7.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7.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7.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38.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措施38.1给予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加分,详见评分标准。38.2给予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加分,详见评分标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加注星号“★”的品目除外)。38.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加注星号“★”的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必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等。2.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本章附件一。4.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之一的,或未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其投标无效,资格审查不合格。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资格审查不合格。二、评标方法、程序和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负责具体评标事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000万元,或如多个采购项目(或分包)由同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且总预算达到1000万元,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3.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签署的有效性、内容的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2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二。3.3投标人未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其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有关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4.3.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4.3.2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4.3.3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4.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表中单价和单项合价/单项小计金额出现报价不一致的,如分项报价表另有规定,以分项报价表报价修正要求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4.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4.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详细评审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即详细评审。5.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参与详细评审。5.3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除外),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每个投标人的评委个人评分,并按全部评委个人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出每个投标人最终评审得分。5.3评分标准及细则详见附件三。5.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评标结果6.1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推荐排名第1-3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推荐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附件一: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声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款规定,按第五章要求提供:《资格声明》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款规定,按第五章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款规定,按第五章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说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款规定,按第五章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有效凭据(按月或按季度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出具说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或其他税种纳税凭证均无效;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就【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均无应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出具无应纳税说明;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款规定,按第五章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机构签章页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他审计报告正文规定包含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提供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还应另提供“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款规定,按第五章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款规定,按第五章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的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投标人针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声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款规定,按第五章要求提供:《投标人针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声明》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不涉及10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5审查结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款规定,按第五章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机构签章页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附件二:符合性审查要求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审查标准(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组成部分有任意一项未提供、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或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且导致投标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1)删减或改变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2)擅自添加与给定的文字内容矛盾的内容,(3)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内容存在缺漏。3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完整性要求;(3)投标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唯一性要求;(4)投标人不确认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报价作出的修正。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条款响应投标文件不满足采购需求中标注“★”条款的要求。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9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审查结论附件三:异常低价审查要求异常低价审查要求评审因素审查标准异常低价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4.3.1条的规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如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评标委员会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审查结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附件四: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项/描述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部分(10分)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注:1.评标价格指经过报价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的报价,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价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0-102商务部分(21分)企业实力(3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注:1.投标人具有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有效期内的以上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或“撤销”等非有效状态均不得分。2.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否则不得分。0-33类似业绩(18分)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地质勘查或物探类服务项目,每有1项得3分,最多得12分;其中承担过海拔4000米以上高原地区服务项目,每有1项加3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高得18分。(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需要包含首页、关键内容页、签署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0-184技术部分(69分)对项目理解及分析(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审。(1)理解深入、正确,分析可行,需求定位准确得5分;(2)理解较深入、正确,分析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需求定位较准确得3分;(3)理解不深入、较正确,分析可行性欠缺,需求定位较差得1分;(4)未提供内容,得0分。0-55劳务人员配置1.承诺如中标,将配备的各岗位人员标准均能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二、劳务保障人员要求要求的,得3分;0-3(19分)否则不得分。(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2.项目负责人(1)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参与过高原地区地质勘查或物探类服务项目的,每提供1项加2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需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其他有效资料。)0-673.人员拟配备方案(1)拟配备的团队人员架构完整、层级清晰,岗位分工明确,专业能力强,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0分;(2)拟配备的团队人员架构较完整、层级较清晰,岗位分工较明确,专业能力较强,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7分;(3)拟配备的团队人员架构、层级、岗位分工内容一般,专业能力欠缺,得4分。(4)内容简单,合理性和针对性较差,得1分;(5)未提供内容,得0分。0-108劳务保障车辆配置(10分)车辆拟配备方案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三、劳务保障用车要求的要求提供劳务保障用车的拟配备方案。(1)车辆整体配备齐全、配置标准高,整车性能良好、安全配置齐全,选型合理,车况、维保配套、附加装备规划完善,完全贴合项目实际使用场景,得10分;(2)车辆整体配备较齐全、配置标准较高,整车性能较好、安全配置较齐全,选型较合理,车况、维保配套、附加装备规划较完善,能够贴合项目实际使用场景,得7分;(3)车辆整体配备略有欠缺,配置标准和性能一般,选型合理性欠缺,得4分;(4)内容简单,配置标准和性能较差,得1分;(5)未提供内容,得0分。(注:需提供拟配备的车辆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0-109施工组织能力(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的施工组织方法、措施、管理等。(1)内容完整具体,方案阐述清晰,保障措施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2)内容较具体、方案阐述较清晰,保障措施较完善,合理性和针对性较强,较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0-15(3)内容及方案阐述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4)内容简单,合理性和针对性较差,得1分;(5)未提供内容,得0分。10质量保障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等。(1)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质量保障措施具体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质量管理制度较健全、较完善,保障措施较详细、科学合理和针对性较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3)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合理,保障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内容简单,合理性和针对性较差,得1分;(5)未提供内容,得0分。0-1011安全环保管理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环保管理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制度、安全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等。(1)内容完整具体,方案阐述清晰,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内容较具体、方案阐述较清晰,合理性和针对性较强,较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3)内容及方案阐述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内容简单,合理性和针对性较差,得1分;(5)未提供内容,得0分。0-10合计100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二维地震采集工程劳务协作合同委托方(全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受托方(全称):委托方通过方式(择优推荐/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确定受托方承担,工程劳务协作工作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开展此服务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概况1.1服务内容概况1.1.1服务名称:油气资源调查二维地震采集工程劳务协作1.1.2所属项目:1.1.3工作地点:(具体区域以委托方现场指示为准)。1.2服务范围: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在,完成km二维地震采集野外数据采集工作。1.3服务内容受托方在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期限内,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量:。其余工作量以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设计列明为准。1.4服务要求(1)受托方需组建不少于人的专业服务团队,人员需具备地质野外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55岁(不含)以下,能适应野外环境;(2)团队须设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与过高原地区地质勘查或物探服务项目;(3)受托方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并购买相关意外保险。第二条服务周期2.1服务时间:自2026年月日起至野外施工结束,总工期约天。具体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及天气等客观因素协商调整。2.2主要工作阶段时间要求:2.2.1人员入场时间:不迟于2026年月日。2.2.2经费结算(验收)时间:不迟于二维地震采集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后15日内。2.3有关工作期限可以顺延情形2.3.1合同签订生效后,委托方未及时支付第一笔合同经费,超过约定时间3个月的,合同周期和各工作阶段时间,按支付影响时间顺延;如果经费支付延迟对项目进展造成重大影响的,双方可另行书面确认合同周期和各工作阶段时间。2.3.2委托方对受托方提出的合同重大变更书面提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未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书面答复,且影响受托方按时履行本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至该提议得到委托方书面答复后合同履行期限恢复计算。2.3.3因其他情形导致服务工作需要延期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书面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延期履行,经委托方同意后可延期履行。第三条合同双方责任与义务合同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和保密有关规定。履行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检查与验收、资料管理、安全保密等各项工作的责任与义务。3.1委托方责任与义务3.1.1按进度支付合同经费,可对受托方的工作进展、费用使用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受托方应于收到委托方相关通知后2日内完成检查准备工作,并协调和确认委托方的具体检查时间。3.1.2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质量检查、野外安全检查、经费结算等工作。3.1.3监督检查受托方人员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制度、管理文件和项目资料等。3.1.4监督检查受托方经费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支出明细、劳务合同等。3.1.5根据受托方书面申请,按合同约定的程序答复有关合同履行、变更事项。3.2受托方责任与义务3.2.1保证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能力、条件,保证其进行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合法性。3.2.2负责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全面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足额完成工作量。3.2.3负责对项目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保证经费用于本项目工作,包含安全环保(HSE)、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全部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委托方要求,严格执行合同经费,按照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接受并配合委托方的经费检查,按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支出明细、采购合同、分包合同等。项目完成时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经费结算(验收)。3.2.6无条件接受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的安全保密等检查,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各类检查所需要的资料,并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2.7受托方对野外工作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受托方需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和项目所在地地**府相关制度和规定。保障安全环保设施和野外工作条件,加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自查、演练,落实整改措施。受托方对隐患或危害未加以消除造成安全、环保事故事件,与委托方无关。给委托方和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受托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受托方损失自行承担,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2.8双方一致确认,受托方人员与委托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其他类似关系,受托方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保险、餐饮、食宿、交通、其他工作条件等由受托方自行解决。非因委托方原因导致受托方或受托方人员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委托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如因受托方或受托方人员原因导致委托方或第三方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受托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委托方因此受到损失的,受托方应赔偿委托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4.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服务内容单价根据报价清单等确认,合同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整(¥元)。合同签订后将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4.1.1第一期合同经费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履约保证金和开具本期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约定账户支付合同经费的45%,人民币(大写)整(¥元);4.1.2第二期合同经费支付:受托方人员按照约定到场后10日内,受托方应向委托方开具本期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委托方收到前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约定账户支付合同经费的25%,人民币(大写),整(¥元);4.1.3第三期合同经费支付:受托方人员完成二维地震采集全部野外数据采集工作后10日内,受托方应向委托方开具本期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委托方收到前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约定账户支付合同经费30%,人民币(大写),整(¥元)。4.2合同经费一般不得变更。但出现本合同第五条变更条款,第六条合同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以及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约定变更价款的除外。4.4由于委托方因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而造成的合同款支付延误,或由中央财政拨款进度造成合同款支付延误,不视为违约。4.5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受托方承担。4.6因受托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及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工作进度,委托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进度款,直至受托方严格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且通过委托方的阶段性验收或确认后,方可恢复支付费用。4.7委托方付款前,受托方应向委托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受托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合同变更5.1除另有约定,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以下情形,应按本条约定协商一致变更:⑴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困难,但可以部分或全部延期履行的;⑵因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需缩短项目周期的;⑶因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的;⑷因前期工作结果或进展需调整项目周期、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的;5.2除5.1(2)规定的变更情形外,合同双方均可以提出变更,提出变更一方,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经费及工作周期、工作阶段时间调整等,收到变更要求一方,应在收到变更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在5.1(2)规定的变更情形发生后,委托方应书面通知受托方,并就后期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处理要求、处理费用,并按第七条补偿受托方损失。第六条合同解除6.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随之终止,合同双方不再追索对方违约责任,合同进入结算程序:⑴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必要的,由受托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委托方同意;⑵因前期工作结果评估,合同已无履行必要,或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的,合同双方均可提出终止。6.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况,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方违约责任:⑴受托方将合同全部或主要服务内容擅自转让、转委托、转包或分包。⑵受托方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⑶受托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进度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且未能在限期内整改符合要求的。⑷受托方发生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第七条违约责任7.1委托方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委托方违约。受托方可向委托方发出通知,要求委托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受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追究委托方违约责任。委托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受托方带来的直接损失,但委托方就前述违约承担的损失应以合同价款的【3】%为上限。⑴委托方原因未能按第4.1款约定期限支付或足额支付合同价款且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⑵委托方未按第5.1款第(3)项约定协商变更,自行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⑶委托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答复期限造成暂停工作,在答复期限过后【1】个月内仍拒不答复的;⑷委托方因项目资金未落实,造成受托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受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5.1款第(2)项约定的除外;⑸委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⑹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违约责任;⑺委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并导致受托方遭受相应损失的。7.2受托方违约7.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受托方违约。委托方可向受托方发出通知,要求受托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并在【5】个工作日内改正,在前述期限内未改正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方违约责任。受托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委托方带来的损失。受托方应于合同解除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其违约给委托方带来的全部损失,迟延返还的,自迟延返还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以应返还款项数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⑴受托方挤占、截留、挪用经费的;⑵受托方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⑶受托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⑷因受托方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⑸受托方拒绝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对缺陷进行返工或补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经费、汇交资料等;⑹受托方不按合同规定结算和审计的;⑺受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⑻受托方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违反合同义务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⑼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应告知而未告知委托方的;⑽受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7.2.2受托方迟延开工以及迟延提交修改、返工、整改或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其他义务的,每迟延一天,应按照合同最高限价的0.05%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提交、符合验收要求或者履行相应义务为止。委托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扣除前述违约金。7.2.3合同解除后,如需继续完成项目,委托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方,并使用受托方已完成的工作及其成果。委托方继续使用已完成工作成果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受托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2.4受托方违约,造成解除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将受托方列入黑名单,拒绝受托方参与或承担委托方工作。7.2.5受托方违约,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委托方处理纠纷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7.3第三方造成的违约7.3.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某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某一方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自行解决,与本合同相对方无关。7.3.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委托业务要求、费用支付和管理发生变化的,应执行新规定,不视为委托方违约。第八条履约保证金8.1为保证受托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作量、标准和规范、项目周期等条款履行合同,合同约定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履约保证金。8.2委托方不得以履约保证金作为提高质量标准、缩短工作期限、加快工作进度、减免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的条件。8.3合同生效后10日内,受托方将合同最高限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整(¥元),方式为:转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切实发挥履约保证作用的其他形式,提交至委托方约定的账户。8.4完成二维地震采集全部野外数据采集工作后10日内,受托方向委托方申请返还履约保证金。8.5受托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视同放弃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受托方应于合同解除后3日内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最高限价20%违约金。第九条受托方现场负责人9.1受托方指派并获委托方认可的现场负责人是:姓名:;身份证号:,;9.2现场负责人经受托方以授权书方式正式授权后代表受托方负责履行合同。该授权书原件及现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受托方公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9.3受托方变更现场负责人,应于变更前【10】个工作日书面提出申请,与委托方协商,协商一致并得到委托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第十条服务质量与检查10.1委托方对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质量、经费检查,一般1次,但不限于1次,受托方应配合委托方检查。委托方根据需要可随时对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质量、经费、工作进展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10.2质量、经费检查由委托方组织,应在检查前3日通知受托方。10.3质量、经费检查中的组织人员、专家的差旅、住宿、劳务费用等与检查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委托方负责。10.4对质量、经费检查中发现需整改事项,受托方应于收到委托方相关整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获得委托方的认可,整改费用由受托方承担。10.5受托方因未完成合同义务补充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第十一条经费结算(验收)11.1野外工作结束后,合同双方在15日内进行经费结算(验收),受托方负责完成第三方(甲方指定)结算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结算经费小于合同经费的,认定后受托方应在7日内将合同结余经费按付款原资金渠道返还给委托方。迟延返还的,自迟延返还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以应返还款项数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11.2发生终止、解除合同情形后,合同双方在30日内,就最终结算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后,签订书面结算书。11.3受托方的经费补偿计算11.3.1因7.1款委托方违约,应计算受托方的经费补偿,受托方的经费补偿为履行合同义务发生的支出,包括:组成撤销支出、完成工作量支出、后续事项处理支出。11.3.2如经费补偿有依据能明确计量的,按实际计算;如经费补偿无法确认的,合同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1)组成撤销支出:按双方协商认定的数额计算;(2)已完成工作量补偿:按双方盖章认可并经专家评审后认定的数额计算;(3)后续事项处理补偿:按经费审查专家认可或第三方结算认定的合理支出数额计算;⑷其他补偿:按双方协商认定的数额计算。11.4委托方已付经费保全发生第7.1款、第7.2款情形时,受托方应立即保全合同经费。在完成项目经费结算(验收)后,受托方应在7日内将合同结余经费按原付款资金渠道返还给委托方。迟延返还的,自迟延返还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以应返还款项数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第十二条保密12.1合同双方都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资料、文件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责任。12.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受托方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受托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2.3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项目资料、成果泄露给第三方。第十三条其他13.1合同附件133.1.1除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书;(2)合同补充协议(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本合同规定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6)质量、经费等检查文件;(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3.1.2下列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以最新签署的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服务内容、预算调整申请及批复意见;(2)野外或竣工意见书;(3)其他变更及其应答材料;13.2如本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中存在争议,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如果合同双方未就争议达成协议,合同一方可选择下列(2)方式解决争议:⑴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生效裁决另有规定,各方为解决争议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合理的律师费等)由仲裁请求未被支持的一方承担。⑵向有管辖权的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生效裁判另有规定,各方为解决争议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附件5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实质性组成部分)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条目号招标技术规格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响应(无偏离、或正/负偏离)偏离说明对应页码(填写技术响应和必要支持资料的对应页码)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应对照《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全部内容,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六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具体如下:(1)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应答“负偏离”(即不满足)/“正偏离”(即优于),并详细说明偏离情况;如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和服务要求,应答“全部无偏离”(即全部满足);未在本表列明偏离的,视为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2)《第六章采购需求》要求逐条响应的技术条款或参数要求应在本表中逐条应答,否则将被视为不满足该技术条款或参数要求。2.《第六章采购需求》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并在本表中标明证明文件所在章节和页码。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将被视为不满足该技术条款或参数要求。3.《采购需求偏离表》中的应答与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以证明文件为准。4.《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标注“★”的条款为核心条款,不满足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无效。5.投标人标注的“正偏离”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二维地震采集施工劳务协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