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设备维保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温州科技馆(温州市青少年科技中心)2026)
温州市本级 | 物业管理服务*
一、项目编号:330300261530020000001-0006YXJ
二、项目名称: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总价:2637360(元)
温州久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瑶溪街道南洋大道2999号B2幢1702号
86.1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晶晶(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徐聪,吴瑾,唐绍长,张清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科技馆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8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43003205
质疑联系人:戴加峰
质疑联系方式:13750900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A幢409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928727
质疑联系人:金健戈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268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附件信息:
九鼎报价要求响应文件.pdf382.7K
6.17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330300261530020000001-0006YXJ.docx283.8K
中小企业声明函150.4K
6.17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330300261530020000001-0006YXJ.docx
九鼎报价要求响应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报价文件项目编号:330300261530020000001-0006YXJ投标人(盖章):温州久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人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万洋科技城B2幢1702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2026年7月10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温州科技馆、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330300261530020000001-0006YXJ】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如果有)1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按招标文件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服务人数2XX…投标报价(小写)2637360元投标报价(大写)贰佰陆拾叁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温州久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10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温州科技馆的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温州久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2人,营业收入为2703.27万元,资产总额为506.8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温州久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1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330300261530020000001-0006YXJ)温州科技馆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六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注:▲招标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部分”,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着重提醒各投标人必须响应。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7月10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300261530020000001-0006YXJ项目名称: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2637600.00最高限价(元):26376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数量:12个月预算金额(元):26376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下载)招标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7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7月10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文件有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7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科技馆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8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962117质疑联系人:戴加锋质疑联系方式:137509003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09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叶献骏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925672质疑联系人:金健戈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2682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本项目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 物业管理服务 ,属于 物业管理 行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设备专业维保、消杀、幕墙清洁、垃圾清运、绿化租摆 工作分包。(允许分包的内容占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足10%)□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2.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09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郑范婧0577-889287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采购活动结束后,备份投标文件存储介质请于3个工作日内取回,逾期未取回,不负保管义务。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或“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中标候选人”系指招标活动中,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评审后推荐的前几名投标人。2.6“中标人”系指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的投标人。2.7“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8“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9“▲且加下划线部分”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4.3.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3.2.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4.3.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3.2.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4.3.5.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4.3.5.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4.3.5.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4.3.5.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4.3.5.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4.3.5.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4.3.5.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4.3.5.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4.3.5.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4.3.5.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4.3.5.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4.3.5.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4.3.6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7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5.其他说明5.1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5.2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采购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标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7.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8.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9.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1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资格文件:1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2.1.2联合协议(如果有);1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2.2商务技术文件:12.2.1投标函;1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2.2.4符合性审查资料;12.2.5投标标的清单;12.2.6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12.2.7拟派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汇总表;12.2.8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12.2.9商务技术偏离表;12.2.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11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12.3报价文件:1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3.投标文件的编制13.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3.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5.投标报价15.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投标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15.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所有规费、税金及利润)。15.3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5.4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6.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6.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7.备份投标文件17.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7.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7.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7.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7.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8.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9.投标有效期19.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9.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9.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放宽,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20.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1.资格审查21.1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拟不予通过的供应商,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以及可以就此提出陈述、澄清或申辩意见的权利,采购人代表视供应商反馈意见作出资格审查结论并告知供应商。2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21.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1.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2.信用信息查询2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采购人代表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4.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在线确定中标人。25.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5.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5.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5.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6.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7.合同的签订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放宽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7.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7.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8.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9.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0.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0.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0.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0.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0.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0.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1.验收3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5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在完成履约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基本情况温州科技馆是温州市重点文化、教育、休闲和旅游公益性公众服务基地,是市政建设的形象工程和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温州市十大标志性建筑之一,也是我市实施科教兴市,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的社会公益性科普教育场所,向社会免费开放。2023年改造提升后重新开馆,常设展品400余件,展示面积1.5万平米,分为三个部分:北部为儿童厅;南面分为三层,一层为明眸皓齿展区、科学长廊展区、创科空间等展区,二层为生命与健康展区、探索与发现展区,三层为走进太空展区、温州“zhi”造展区;中间为公共空间和临展展区,顶层建有180座的球幕影院,底层建有50座的4D动感影院;二楼234座的综合会议室、二楼西侧一个剧场、三楼西侧一个教室。建设地点:温州市市府路481号;综合基地面积:占地约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面积划分序号区域名称平方米数1地下室48002展区154603其他77404总面积28000物业特点:科技馆展区开馆时间为每周三到周日9:00至16:30,周一、周二闭馆,节假日等放宽则根据馆内另行安排;行政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温州科技馆设备设施种类多,智能化程度高,专业性强,除供配电、给排水、空调、电梯、消防、智能化等系统通用设施外,还具有舞台、灯光、音响等专用系统设备,涉及到现代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温州科技馆常年处在开放状态,参观人群以未成年人为主,参观人流量较大,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寒暑假、春秋游期及临时展览展出时,会出现参观人流、车流双高峰。而科技馆是市公安局内部保卫重点单位、市级消防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安全保卫工作是重中之重。2、服务范围温州科技馆范围内(包含附属办公楼中科技馆权属范围物业、公用设施分摊及科技馆权属馆外设备设施)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安保(含消控)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及设备维保和其他服务。3、服务目标围绕“精细管理、用心服务、常做常新”的理念,为营造文明、优美、和谐、温馨、高效、安全的物业环境。4、服务期:2026年8月27日-2027年8月26日5、联合体和分包接受情况本项目规模较小,采购需求并不复杂,可以由单个有能力的承包商独立完成,为了优化承包商实施项目管理成本,及方便本单位履约监督管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设备专业维保、消杀、幕墙清洁、垃圾清运、绿化租摆等工作合理分包。(允许分包的内容占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足10%)服务内容1.安保服务1.1主要内容:科技馆秩序维护、场馆安全防范、安全监控、治安巡逻、消防安全、门岗执勤、停车库(场)管理、应急处置、其他配合任务(公益性活动、自办临展,科技馆接待任务中的礼仪、安保及其他配合工作)等。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2服务要求:根据科技馆开闭馆时间进行班次安排,对温州科技馆整个区域内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保安服务。设立固定保安岗位和流动巡逻岗,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安防与消防监控系统要保证24小时值班监控。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具体保安流动及固定岗位设定,巡更点及路线,全天巡更次数等保安实施细则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如因采购人的特殊安保需求,要增加保安人手,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双方以实际出勤情况定期结算,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3节假日、临时展览活动开馆要求:根据科技馆工作要求,配合人员安排。1.4岗位职责具体要求(1)安防主管:全面负责温州科技馆的日常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安保队伍管理等工作,配合消防应急救援支队要求的有关巡查、资料报备等相关要求,根据科技馆日常经营需要做好人员调配及其他工作。(2)质检员:协助安防主管做好安保服务工作,安防主管不在岗时负责处理队内事务。(3)消控室岗位要求:负责消控室、安全监控中心24小时在岗值班,应急处置,必须具有相关消防上岗合格证。(4)南门岗岗位要求:要求每天24小时有人员在岗,秩序维护,注意自身仪表、仪容形象、精神饱满,注意可疑人物所携带物品,仔细询问,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并做好交接班。并及时正确无误地收发各种报刊杂志、函件,认真做好人员、车辆出入登记、来访联系处理等工作。(5)北门岗岗位要求:体貌端正,善于与人交流,能及时解决突发事件。(6)车库岗岗位要求:要求责任心强,语言沟通能力强、善于处理突发矛盾。(7)其他定岗或巡岗要求:注意自身仪表、仪容形象、精神饱满,注意可疑人物所携带物品,仔细询问,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并做好交接班。前门门岗还负责检票、人员出入管控。定期巡逻,注意文明执勤,巡逻人员要维护巡逻线路区域正常运营秩序,注意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并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负责即时应急情况处置,发现反常或意外情况,除及时向领导报告外,要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火灾事故及破坏行为的发生;发现偷盗、闹事、示丑、斗殴、凶杀、放火、投毒、爆炸等犯罪分子,要坚决果断地采取措施,力争抓获犯罪分子,一切有现场的案件或事件要妥善保护好现场、迅速上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对重要部门、要害部位要勤查看,展馆、设备房、财务部门、档案库房、重要机房、配电房、车库等以及无人值班但有可能发生问题的地方应定期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节假日、夜间巡逻时,增加巡逻次数,确保治安消防保卫工作不出问题;熟练掌握消防知识,严格执行相关消防管理规范,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对初起火灾能及时扑灭,正确处置,并组织人员疏散。2.设备运行维保、维护服务2.1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馆地下设备机房内所有设备(配电系统、发电机组、监控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冷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的正常运维、维修、保养、防雷装置检测及访客系统等的正常运行维护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馆场馆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及项目维修改造配合监督工作。2.2岗位要求:岗位每日24小时需有人员轮值在岗。2.3具体要求(1)制定各层次、各工种、管理、运维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建立工程管理及运行相关台账。(2)按照各专业各工种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进行设备运行维护。(3)提供各类设施设备管理、保养、检测和维修服务;做好第三方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配合更新、改造和项目设施建设;做好对其他外来服务单位(如维保单位或专业厂家、施工单位等)监督、管理、沟通协调;场馆设施设备损坏及时报修,做好日常维护和小维修;设备保养、检测和维修必须报甲方。(4)高低压配电房,每天至少巡查两次,每周清洁保养一次,每月维护保养一次。空调机房、水泵房、发电机房,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每周清洁保养一次,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中控机房要随时保持清洁卫生,整洁有序,各种设备每周维护检查一次,每月维护保养一次。(5)根据科技馆开闭馆时间进行班次安排,对温州科技馆整个区域内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维保。(6)相关岗位要持有相关的上岗操作证书。(7)设备维保项目允许中标方合理分包,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中标方选定第三方作为投标人设备维保单位的需事前通过投标人审核方可聘用。(8)中标方对甲方设备的维护需要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创造一个节约型单位。3.保洁服务3.1主要内容:温州科技馆所属馆舍、场地、展品、影院、设备设施的表面与立面及周边地面的清洁、保洁、垃圾的清运等(包含需要科技馆负责的自行举办或配合举办的公益性活动、自办临展等长期或临时性环境卫生保洁、清洁任务),疫情期间的防疫工作。3.2具体范围:中央大厅、展厅(含展品本体)、影院、职工活动室、餐厅(包括职工餐厅外围)、会议室、影院、楼盖、屋顶、各卫生间、天花板、楼梯间、横梁、通道、电梯、仓库、设备间、各办公室、南门停车场及场内绿化带、地下车库、地下室、周边地面、公共设施及附属设备设施的表面与立面的保洁、消杀等。3.3服务要求:提供室内外清洁服务,并针对放宽,协助制定防止交叉感染、消毒隔离制度和工作标准、流程。将所有该过程形成文字性台账,并交科技馆备案。中标方需要提供厕纸、卫生间洗手液、香薰、消毒液、拖布、垃圾袋、工具等日用消耗品,及保洁清洁剂、洗手液等消耗品。3.4定期清洁要求:(1)范围及频率序号项目名称频率范围1会议室、影院除霉防潮清洁费每月一次国际交流厅、科普影视厅、学术报告厅、影院地面地毯、座椅清洗日常保养,除霉防潮2消杀费用(含灭蚊蝇、老鼠等费用)每年两次全馆灭四害、跳蚤等消杀3正门、车库入口冲洗每月一次科技馆正门玻璃顶棚及玻璃立面、地面,车库入口顶棚及路面、墙面的清洗4地面机械清洁每周一次一楼大厅地面、二三楼回廊地面、科技服务厅地面、消防走廊地面、办公区地面机械清洁5消防楼梯清洁每周一次消防楼梯内扶手、地面、墙面、天花板、消防设备的清洁6设备机房清洁每周一次设备机房内地面、墙面、天花板、设备表面的清洁7展品清洁每月一次展区内所有展品表立面的清洁(包括部分高处展品),展品内装饰墙面高处清洁8球幕外立面及基座外立面清洁每年一次科技馆球幕影院外壳及基座9办公区南外立面每年一次办公区南外立面墙体10柜机和挂机空调约39台精洗每年一次科技馆各办公室(2)详细要求:清洗后无色差,保持物品原样及安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高空大型展品清洁,无积灰、鸟屎,无蜘蛛网。高空展品清洁前,必须通知展教工作人员,在展教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进行清洁操作。配电房、空调机房、水泵房、发电机房等各机房,须在电工的配合下进行清洁操作。各影院、会议室需在影院当天的场次全部播放完毕后进行清洁打扫。计算机中心、消控中心机房要随时保持清洁卫生,整洁有序,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进行清洁操作。3.5其他要求:(1)科技馆消杀、外立面幕墙清洁、垃圾清运消纳允许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配合采购人节假日及公益性活动、自办临展保洁清洁及垃圾清运。4、绿化服务4.1主要内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绿植花卉布置摆放方案,并负责绿植花卉的搬运、日常养护、定期更换等。花木租摆允许供应商分包,大致花木清单如下表:温州科技馆花木清单序号位置数量及规格1科技馆展区127株(0.5米以上87株,0.5米以下40株)2公共区域及走廊24株(0.5米以上21株,0.5米以下3株)3科技馆办公区域36株(0.5米以上14株,0.5米以下22株)5、人员配备要求:按照组织到位,结构合理,精简强干,执行有力的原则自行根据服务管理内容配置。人数配置数不低于37人,具体要求如下:岗 位数量(人)备注物业管理项目经理1年龄18–55 周岁,放宽可至 60 周岁安保(含消控)安防主管1年龄18–55 周岁,放宽可至 60 周岁消控室41、年龄18–55 周岁,放宽可至 60 周岁2、须持证上岗保安121、年龄18–55 周岁,放宽可至 60 周岁2、须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维保、维护服务设备运行主管1年龄18–55 周岁,放宽可至 60 周岁电工3年龄18–55 周岁,放宽可至 60 周岁,须持证上岗(须持有高压电工证或低压电工证。)设备管理人员2年龄18–55 周岁,放宽可至 60 周岁保洁服务保洁主管1年龄18–55 周岁,放宽可至 60 周岁保洁12年龄18–55 周岁,放宽可至 60 周岁合计37▲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见附件8),承诺本项目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37人,且所有人员为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6、设备维保项目(须委托专业维保单位实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和内容如下:序号项目维保内容备注1发电机组维保1套月度维保,提供车载发电机应急服务。2空调机组1、空调末端、空调机房2、热水机组4组3、冷水机组4组4、冷却塔7台一年二次清洗消毒,保养3电梯日常维护保养1个机房、1台3吨货梯、2台观光梯、4台扶梯月度维保二次,协助年度检测及整改项目。4油烟管道清洗一年二次一年二次风管,烟罩,净化器清洗。5南门访客登记信息机器(含身份证读卡器)运行维保1套年维保费用金额为600元。如遇故障,委托的专业维保单位实施及时维护。6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2.8万平方米场馆一年一次消防设施设备检测7消防电气检测委托一年一次电气设备绝缘耐压检测8温州科技馆监控设施维修保养监控中心、弱电控制室加展区微机房,全馆监控头监控中心主机,显示屏,弱电,门禁,末端监控头头,月度计划维保,检修。9温州科技馆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包括监控中心、控制主机、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照明、消防广播)消控中心主机,报警系统,灭火系统,联动糸统,防排烟糸统,应急照明,消防广播,消防泵,消防栓等。10温州科技馆防雷装置检测约120个检测点位一年一次防雷接地装置检测11110联网报警服务1套110报警设备维保12温州市城市消防报警监控中心用户服务1套119报警设备维保13高压配电房工具检测定时送检(含送检交通费)147部电梯年检7部电梯年检电梯年检费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标准执行,历年约为4000元。15物联网技术费(2部观光梯)2台观光梯物联网技术服务费16温州科技馆职工食堂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检测按燃气公司要求公用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如下: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监控制度,对科技馆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全天候运行监控与维护管理。(2)重大节假日(如五一、国庆、春节等)、寒暑假及恶劣天气前后,组织系统专项巡检至少1次。(3)具备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环境和场所(含有限空间),温湿度、照度、粉尘和烟雾浓度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4)制定各层次、各工种管理、运维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管理及运行相关台账。(5)对第三方服务单位(如电梯、消防、空调等专业维保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沟通协调,并做好相关记录。2设备机房(1)设备机房门口有清晰、规范的类别及安全标志。落实各类机房责任人、督查人,设备系统图、应急预案流程图、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上墙文件或证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机房巡视及外来人员记录清晰完整,标识统一。(2)设备机房门窗、锁具完好、有效。(3)各设备机房(配电房、空调机房、水泵房、发电机房、中控机房等)保持整洁有序、无杂物、无积尘、无鼠、无虫害,温湿度符合设备运行要求。其中,高低压配电房每天至少巡查2次,每周清洁保养1次,每月维护保养1次;空调机房、水泵房、发电机房每天至少巡查1次,每周清洁保养1次,每月维护保养1次。(4)按各设备机房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维护/保管消防、通风、应急照明,防止小动物进入。(5)安全防护用具(如高压绝缘工具等)配置齐全,检验合格,并按规定定时送检。(6)应急设施设备用品齐全、完备,可随时启用。3给排水系统(1)设施设备、阀门、管道等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2)有水泵房、水箱间的,每日至少巡视1次。每年至少养护1次水泵。(3)遇供水单位限水、停水,按规定时间通知采购人。(4)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排水管进行疏通、清污,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4电梯系统(须委托专业维保单位实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电梯运行平稳、无异响、平层准确、开关正常。每周至少开展2次电梯安全状况检查。(2)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等证件齐全。相关证件、紧急救援电话和乘客注意事项置于轿厢醒目位置。协助完成年度检测及整改项目并取得合格证。(3)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电梯的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核发电梯使用标志。年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4)电梯维保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的有关要求,每月进行2次维保。(5)电梯使用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的有关要求。(6)有电梯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开展演练1次。电梯出现故障,物业服务人员10分钟内到场应急处理,维保专业人员30分钟内到场应急处理。(7)到场进行救助和排除故障。电梯紧急电话保持畅通。(8)电梯维修、保养时在现场设置提示标识和防护围栏。(9)根据采购人要求(如开闭馆时间、客流高峰等),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时间。5空调系统(1)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符合《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GB50365)的相关要求。(2)科技馆内温湿度、空气质量等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相关要求。(3)定期维保并做好记录,保证空调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4)中央空调运行前对冷水机组(4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检查,运行期间每日至少开展1次运行情况巡查。(5)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管道、阀门检查并除锈。(6)空调机房每年至少进行2次清洗消毒(7)科技馆各办公室柜机和挂机空调(约39台)每年精洗1次。每月至少开展1次挂机和室外支架稳固性巡查。(8)制冷、供暖系统温度设定及启用时间符合节能要求。6消防系统(1)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相关要求。(2)消防设备检测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 或 XF503)的相关要求。每年进行1次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和1次消防电气检测。(3)消防设施平面图、火警疏散示意图、防火分区图等按幢设置在楼层醒目位置。(4)消防系统各设施设备使用说明清晰,宜图文结合。(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正常。(6)消火栓箱、防火门、灭火器、消防水泵、红外线报警器、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系统运行正常。(7)消防监控系统运行良好,自动和手动报警设施启动正常。消防报警控制主机、联动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等运行正常。(8)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运行正常。7供配电系统(1)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监控制度。(2)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加强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柜及线路等重点部位监测。(3)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接地等保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4)核心部位用电建立高可控用电保障和配备应急发电设备(发电机组1套),定期维护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可随时启动。月度维保,运行时随叫随到并提供车载发电机应急服务。(5)发生非计划性停电的,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快速恢复或启用应急电源,并做好应急事件上报及处理工作。(6)复杂故障涉及供电部门维修处置的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并向采购人报告。8弱电系统(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符合《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 1081)的相关要求。(2)保持监控系统(全馆监控头)、门禁系统、访客登记信息系统、110联网报警、119城市消防报警监控系统等运行正常,有故障及时排除。月度计划维保。9照明系统(1)外观整洁无缺损、无松落。(2)更换的照明灯具选用节能环保产品,亮度与更换前保持一致。(3)每周至少开展1次公共区域照明设备巡视。10防雷系统(1)每年至少开展1次防雷装置检测,检测点位约120个。发现失效,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2)检测费用及送检交通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7、商务条款及其他事项(1)物业服务人员的要求职业化、专业化(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投标时所配备的人员进场,在运作期间如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或人员需变更应事先得到采购人同意)。(2)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求政治上可靠、无不良行为记录,身体素质好,应至少每年一次体检方可上岗。重要岗位人员须经采购人进行背景核查后方可录用。(3)中标人需对下属服务人员严格管理,如发现服务人员有赌博、滋事、扰乱治安、偷盗物资,拿一次性消耗品回家等情况,发现一次则进行惩处。(4)中标人所有人员,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中标人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5)在本合同期内,中标人未根据采购人需求配备人员的,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后果和全部责任。(6)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中标人提出人员岗位调整建议,中标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响应和落实。(7)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由采购人按月支付,中标人于次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将上月完整的服务台账交由采购人核对后,结合采购人对中标人上月服务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上月最终采购人需支付中标人的金额,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支付上月的服务费,当月考核不合格项在当月合同金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缴纳: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8)特别提示:采购人不提供住宿,中标人的员工中餐统一在科技馆餐厅就餐,每月按照实际就餐20元/每人/每餐结算餐费。(9)中标人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服务协议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物业服务工作。确保在岗在位,各尽其职,保证符合各项服务基本频次要求和各项质量标准。(10)中标方需要提供厕纸、卫生间洗手液、香薰、消毒液、拖布、垃圾袋、工具等日用消耗品,及保洁清洁剂、洗手液等消耗品,并提供室内外清洁服务,并针对放宽,协助制定防止交叉感染、消毒隔离制度和工作标准、流程,将所有该过程形成文字性台账,并交科技馆备案。(11)综合维保经费已包含在本次项目财政预算中。(12)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具体考核内容及奖惩办法详见公告附件《附件:考核评分细则》。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分值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的得1分;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的得1分;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的得1分。备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可查,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3分客观分投标人资信2根据投标人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完成的,每具有一个综合物业管理项目业绩可得0.5分,最多可得1分。备注:1、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保洁、安保、设备运行维护、绿化等四项基本服务内容中的三项,否则不得分;2、续签的合同按一份合同认定。3、同时提供合同及客户满意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分客观分投标人项目业绩3拟派项目经理相关情况(4分):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最多得2分;2、具有担任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大于等于3年且小于5年的得1分,具有担任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大于等于5年的得2分,最多得2分;备注:1、拟派项目经理学历证明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或学信网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2、拟派项目经理工作经验须提供业绩合同,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人员信息还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否则不得分;3、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单位2026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任意一月的社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参保证明以已到账为准、单位参保证明以养老保险参保为准),否则不得分。4分客观分拟派项目经理相关情况41、拟派保洁主管相关情况(3分):(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2)具有担任物业服务保洁主管工作经验大于等于3年且小于5年的得1分,具有担任物业服务保洁主管工作经验大于等于5年的得2分,最多得2分。2、拟派安保主管相关情况(5分):(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2)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年龄小于等于50周岁得1分;(3)为退伍军人并持有退伍证或退伍军人优待证的得1分,最多得1分;(4)具有担任安防主管工作经验大于等于3年且小于5年的得1分;具有担任安防主管工作经验大于等于5年的得2分,最多得2分。3、拟派设备维保主管相关情况(5分)(1)具有大专学历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最多得2分;(2)具有担任物业服务维修主管的工作经验大于等于3年且小于5年的得1分,工作经验大于等于5年的得2分,最多得2分;(3)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或电梯作业)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或高压电工作业)的得1分,最多得1分。4、拟派消控人员相关情况(4分):拟派消控人员现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证的,每满足1人得1分,最多4分。备注:1、以上人员学历证明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或学信网截图证明,年龄证明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以上人员工作经验须提供业绩合同,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人员信息还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否则不得分;3、以上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2026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任意一月的社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参保证明以已到账为准、单位参保证明以养老保险参保为准),否则不得分。17分客观分其他管理、服务人员配置情况5投标的服务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应答是否详尽、明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是否完整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析本项目的特点提出针对性方案。包括如下方面:1、总体服务方案(5分):评分范围:5、4、3、2、1,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得0分。2、安保服务方案(5分):评分范围:5、4、3、2、1,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得0分。3、保洁服务方案(5分): 评分范围:5、4、3、2、1,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得0分。4、设备维保、维护服务管理方案(5分):评分范围:5、4、3、2、1,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得0分。20分主观分管理服务方案6根据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设置(附组织机构图)、运作流程(附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岗位职责等是否科学、合理、高效评分:评分范围:5、4、3、2、1,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得0分。5分主观分项目管理7根据针对本项目日常物业服务管理特点和难点进行:评分范围:5、4、3、2、1,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得0分。5分主观分特点和难点分析8根据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及承诺的合理性、有效性评分:评分范围:5、4、3、2、1,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得0分。5分主观分质量保证9根据各岗位培训计划的详细程度及培训方案的系统性、可操作评分:评分范围:5、4、3、2、1,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得0分。5分主观分培训计划10针对各类检查和突发性事件等任务的应急方案及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评分:评分范围:5、4、3、2、1,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得0分。5分主观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11针对风险防控、自查自纠、投诉处理、问题整改等要点的履约保障方案全面性、针对性评分:评分范围:5、4、3、2、1,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得0分。5分主观分履约保障方案12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小型工具和公共卫生间的洗手液、香薰、消毒液、拖布、垃圾袋等日用消耗品,公共区域的保洁清洁剂、洗手液等消耗品的配置合理性、产品环保性能、品牌等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3、2、1,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得0分。5分主观分拟投入本项目小型工具和投入消耗品13节能减排的方案及措施及文明建设的内容(文明建设:如物业的文明服务,节假日协助业主单位做好形象布置等)评分:评分范围:5、4、3、2、1,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得0分。5分主观分节能减排及文明建设14按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情况、年龄结构人员等方面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3、2、1,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得0分。5分主观分员工配置方案报价评审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分10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1.6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无效。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投标无效。3.4.5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3.4.6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WKG-WG-2026-H1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甲方:温州科技馆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温州科技馆以公开招标对温州科技馆2026-2027物业管理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温州科技馆(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2.5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12个月。1.4.2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由采购人按月支付,中标人于次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将上月完整的服务台账交由采购人核对后,结合采购人对中标人上月服务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上月最终采购人需支付中标人的金额,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支付上月的服务费,当月考核不合格项在当月合同金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缴纳: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1.5.1 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由采购人按月支付,中标人于次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将上月完整的服务台账交由采购人核对后,结合采购人对中标人上月服务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上月最终采购人需支付中标人的金额,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支付上月的服务费,当月考核不合格项在当月合同金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缴纳: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1.5.2/1.5.3 /1.6.2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由采购人按月支付,中标人于次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将上月完整的服务台账交由采购人核对后,结合采购人对中标人上月服务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上月最终采购人需支付中标人的金额,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支付上月的服务费,当月考核不合格项在当月合同金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缴纳: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1.7.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1.7.2温州科技馆1.7.3物业入驻服务1.7.4.1/1.7.4.2/1.7.4.3/1.8.71.9选择以下第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无1.9.2向买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3.2无2.5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由采购人按月支付,中标人于次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将上月完整的服务台账交由采购人核对后,结合采购人对中标人上月服务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上月最终采购人需支付中标人的金额,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支付上月的服务费,当月考核不合格项在当月合同金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缴纳: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2.11.3一个月内2.11.4 一个月内、一个月内2.15.1乙方按照本合同考核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考核细则及《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的约定进行服务履约中的定期考核及验收。2.15.3详见考核细则及《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2.1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投标标的清单……………………………………………………………………(页码)(6)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页码)(7)拟派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汇总表………………………………………………(页码)(8)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页码)(9)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11)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投标标的清单;2.2.6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2.2.7拟派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汇总表;2.2.8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2.2.9商务技术偏离表;2.2.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11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如法人授权委托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标的清单等)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法人授权委托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标的清单等是否均已签署、盖章)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且加下划线部分”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六、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客户名称及联系电话12……附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随表提供合同及客户满意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七、拟派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汇总表姓名拟任本项目的工作岗位出生年月学历工作经验持证情况备注附注:1.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要求拟派的其他管理、服务人员均应列入;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随表提交学历、年龄、工作经验、持证情况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3.列入本表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须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更换人员相关要求均应不低于原先人员,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八、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九、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十、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十一、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如果有)1XX2XX…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维保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