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训服务 档案资料整理服务 开闭幕式服务 场地拆除复原服务 联赛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2026)
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280320260600063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00-2026-00749
三、项目名称
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恩施州硒都明珠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观园社区土司路138号南门办公楼205室
中标(成交)金额:124.780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0.00(分)
服务类
名称: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覆盖赛前筹备、集中集训、正式联赛、开闭幕式、赛后场地 拆除复原、全套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全流程(赛程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2026年8月1 日) 。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谭晓庆,欧阳洲,郭坤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7-20
2、评审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金龙社区金龙大道156号商会大厦B栋17层1701(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经与采购人协商,按照7000.00元固定收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0.70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本级
地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舞阳坝街道新建街67号
联系方式: 0718-8236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金龙社区金龙大道156号商会大厦B栋17层1701
联系方式:19907265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女士
电话:13197206699
相关下载
采购文件.ofd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ofd
相关合同
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0-2026-00749项目编号:ZKXRES-2026-002项目名称: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0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一、项目概况二、功能或目标三、技术、服务要求四、商务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磋商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1.7关于不存在磋商文件中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禁止情形的书面声明2.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3.信用记录书面承诺(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络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7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KXRES-2026-002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0-2026-007493.项目名称: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25.00万元6.最高限价:125.00万元7.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执行服务,负责做好竞赛组织及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8.合同履行期限:覆盖赛前筹备、集中集训、正式联赛、开闭幕式、赛后场地拆除复原、全套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全流程(赛程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2026年8月1日)。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行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07月10日至2026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络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供应商在布络供应商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6年7月20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通过布络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五、开启1.时间:2026年7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舞阳坝街道新建街67号联系方式:0718-82361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金龙社区金龙大道156号商会大厦B栋17层1701联系方式:199072651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梅女士电话:0718-823617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2.3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恩施州财政局2.5项目名称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2.6项目地点恩施州2.7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5.0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10合同分包不允许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交易系统名称: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联系人:布络软件客服。联系电话:400-088-5358。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1提出询问方式其他询问方式:将签字盖章的询问函扫描发送至邮箱951594651@qq.com。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电脑。操作说明: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2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2.支付标准:7000.00元。3.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4.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户名: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高新区支行账号:42050172865800002023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1)开票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125.00万元。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恩施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122.189.254.42:9999/enshi/index_ess?redirect=%2Fdashboard。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因采用电子化评审,各供应商应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好相应硬件设备,随时关注系统平台提示信息,以便进行磋商及最后报价。2.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关于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收取系统运营服务费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通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从2026年3月23日起正式收取系统运营服务费,只向每个项目(标包)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收费,按照每个项目(标包)成交(中标)金额实行定额收费,具体为:50-150万元(含150万元)收取600元;150-300万元(含300万元)收取800元;300-500万元(含500万元)收取1000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收取1500元;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收取2000元,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跳转到布络订单系统中,按系统提示完成缴费操作;目前支持微信、支付宝及对公转账三种缴费方式。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则“近三年”是指2023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书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其他发布媒体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五)项目评审22.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3.开启时间和地点23.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3.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3.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3.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4.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4.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4.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5.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成交结果公告2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6.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7.成交通知书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28.履约保证金2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8.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2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29.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0.质疑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0.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0.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1.质疑答复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2.投诉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3.收取方式和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4.无效响应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6.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6.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3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9.适用法律3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3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0.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2.预算金额:125.00万元3.经费来源:财政性资金二、功能或目标落实共青团青少年思想引领、乡村少年儿童关爱帮扶专项工作部署,面向全国各希望小学适龄参赛队伍统一开展集中篮球集训、分级联赛、开闭幕式、颁奖等全链条活动。本项目通过市场化采购综合配套服务,实现赛事标准化、安全化、节俭化、合规化落地,全程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监督。三、技术、服务要求(一)服务周期:整体服务周期:覆盖赛前筹备、集中集训、正式联赛、开闭幕式、赛后场地拆除复原、全套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全流程(赛程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2026年8月1日);服务时效约束:活动期间实行7×24小时响应机制,活动时间内服务人员随时值守。(二)服务人员规模(人数暂估,总价包干不随小幅增减调价)人员类别人数岗位职责明细配套要求参赛队伍720人全国希望小学篮球参赛队员统一住宿、三餐、体能检测、赛事服装、医疗保障固定在岗综合工作人员120人赛事统筹、接待、物资、行政、秩序、搬运、引导统一考勤、工作餐、饮用水、通勤车辆赛事执裁人员按需配置(服务128场比赛)主裁、副裁、记录台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统一工装、工作餐、劳务全包专职技术3人计分系统、赛事拍摄、全程驻场,食宿交通人员类别人数岗位职责明细配套要求运维数据台账、素材存储劳务包干配套机动人员按需动态配置餐饮保洁、场地运维、医疗、物资搬运、专职驾驶员随赛事规模实时补位,费用含在总价内(三)实施场地权责划分场地提供方:供应商提供室外标准篮球场室内标准篮球场、风雨训练场、教练休息室、裁判休息室、器材仓库、多间会议室、媒体专用区域;供应商责任:承担场地全周期运维、清洁、设施巡检、简易维修、垃圾清运、氛围布置、舞台桁架搭建拆除,场地损坏由供应商全额赔偿复原。场地硬性配套标准:1.可同时容纳1000人用餐的食堂;2.可容纳900—1000人住宿的房间;3.男女浴室,独立卫浴;4.开水房;洗衣房;洗漱间;5.医疗场地;6.篮球比赛:室外篮球场地不少于10块,比赛物料仓库至少1间(50m2左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至少1间;7.篮球训练:室内连续篮球场地2块以上(配置空调设施且通风条件好),室内篮球场大小空白场地1块(配置空调设施且通风条件好),教练休息室1间(配置空调),篮球训练物料仓库至少1间(紧靠室内篮球场地);8.多媒体功能室15间,可以容纳至少50人,配置空调;9.闭幕式场地:室内篮球馆,有嘉宾休息室、看台、空调、音响设备等、媒体采访室、看台数量不少于2000人;10.组委会办公室至少1间,可以同时容纳20人办公,有网络、空调、打印机、打印纸、插线板等;11.领队会会议室1间:多媒体教室,可以容纳120人;12.600人以上礼堂1间;13.物资仓库:一层,面积大,带锁,可存放活动期间的物资;14.半决赛和决赛须配备有线转播车辆在全省、州主流媒体上实时直播。15.组织必要的学员活动如能力素质拓展课、恩施非遗体验参观、星光演唱会等活动。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承诺,承诺函写明赔偿金额及责任。(四)采购服务内容1.根据要求承办赛事,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经采购人审定同意;2.负责赛事及相关活动的总体策划与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赛前筹备、集中集训、正式联赛、开闭幕式、赛后场地拆除复原、全套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全流程);3.负责勘测赛场、协调比赛场地、赛场场地布置、赛场维护、辅助器材准备及租赁器材物资存放场所的租赁及保管;4.根据要求做好安保、应急、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工作;加强体育赛事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5.负责补给设置和物资充分供应(确保饮用水、饮料的食品质量安全,并根据比赛时间节点明确倒计时、实施进度计划,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配备);6.负责开闭幕式及城市社区半决赛(活动根据主办单位要求确定)。具体方案由供应商策划并执行,活动需节俭、隆重、积极向上,符合赛事主题及流程设计。7.负责赛事物料准备(各类证件、秩序册、工作手册等资料编印;奖杯(奖牌)、获奖证书等赛事物料制作等),意外保险(组织者责任险),所有物料需经采购人审定同意。8.负责活动宣传及氛围营造。对赛区整体氛围的策划布置,形式多样具有传播性。负责赛前、中和后期在媒体上开展关于活动的相关宣传。四、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恩施州恩施市。3.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采购文件提出的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本项目的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费等和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对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采购人提出与本项目相关的合理增加或变更内容,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且不得另行要求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4.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中标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5.验收(考核)标准:采购人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并参照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鄂财采规〔2022〕2号)等相关要求和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协商确定的结算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款项。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评审报告7.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7.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7.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8.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8.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9.停止评审的情形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异常低价审查10.1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0.2异常低价审查情形(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3异常低价审查要求(1)资料要求: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异常低价审查情形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审查要求: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4)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2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磋商报价总报价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报价一览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3)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3其他实质性要求(1)服务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5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三)评分标准评分项目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5分)磋商报价15分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技术部分(65分)赛事服务整体策划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赛事服务整体策划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评审内容①赛事筹备方案;②比赛场地协调方案;③开闭幕式及颁奖仪式策划方案;④工作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⑤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的沟通协调方案及管理措施。2.评审标准①完整性:各项有相应内容,内容完整、合理;②针对性:各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③可行性:各项内容便于实施,具有可行性。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仅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15分。赛事场地设施及设备器材方案9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赛事场地设施及设备器材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评审内容①赛事场地准备方案(需包含配套水、电、网络等服务);②专用器材设备准备方案;③比赛专用耗材准备方案。2.评审标准①完整性:各项有相应内容,内容完整、合理;②针对性:各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③可行性:各项内容便于实施,具有可行性。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仅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9分。后勤保障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后勤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评审内容①住宿、餐饮、交通保障(含车辆配备);②医疗保障及赛事保险;③竞赛场地布置及物料准备方案;④劳务费用支付方案。2.评审标准①完整性:各项有相应内容,内容完整、合理;②针对性:各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③可行性:各项内容便于实施,具有可行性。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8分。安全保障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评审内容①人身安全保障措施;②住宿、餐饮、交通安全保障措施;③消防安全与应急疏散措施;④医疗急救措施及设备保障;⑤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分析及综合应急预案。2.评审标准①完整性:各项有相应内容,内容完整、合理;②针对性:各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③可行性:各项内容便于实施,具有可行性。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10分。宣传推广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宣传推广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评审内容①活动前期预热推广和发布执行方案(如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②活动进行中有各种宣传氛围营造方案;③活动直播、摄影、摄像安排计划,宣传通稿编辑方案;④活动结束后宣传总结推广方案。2.评审标准①完整性:各项有相应内容,内容完整、合理;②针对性:各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③可行性:各项内容便于实施,具有可行性。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8分。其他配套活动方案9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其他配套活动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评审内容①赛事期间同步举办招商引资方案;②举办地产品产销对接及现场管理方案;③企业推介活动方案。2.评审标准①完整性:各项有相应内容,内容完整、合理;②针对性:各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③可行性:各项内容便于实施,具有可行性。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仅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9分。赛事承诺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赛事承诺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评审内容①安全责任承诺;②经济责任承诺。2.评审标准①完整性:各项有相应内容,内容完整、合理;②针对性:各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③可行性:各项内容便于实施,具有可行性。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仅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6分。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5分供应商2023年至今完成过赛事或者活动组织执行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的得5分。业主好评5分上述业绩得到业主好评的,提供1份证明材料得5分,(提供用户评价或反馈意见复印件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不齐全均不得分)项目负责人5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服务承诺5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相关f服务保障措施,承诺内容完善,保障措施切实可行的得5分。评审因素说明:1.有完整性是指始终围绕用户核心需求和目标展开,内容涵盖采购需求提出的各项指标要求:(1)总体框架完整性:方案结构完整、逻辑清晰,包含项目概述、目标、范围、实施思路、总体部署等全部必要内容,无缺项、无漏项。(2)需求响应完整性: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服务内容、功能要求、技术指标、交付成果均逐项响应,无遗漏、无回避,全部覆盖。(3)实施流程完整性:包含前期准备、实施步骤、阶段划分、进度计划、节点控制等全流程内容,形成闭环管理。(4)组织保障完整性:项目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人员配置、管理制度、质量保障、安全保障、服务保障等体系健全。2.有针对性是指始终围绕用户核心需求和目标展开,内容精准匹配采购需求:(1)精准定位:明确用户的核心需求,所有回答均聚焦于采购需求;(2)深入剖析:从用户需求出发,层层拆解问题本质,提供可直接落地的解决方案;(3)专业表达:用行业术语准确描述,避免过度技术化,确保专业性与可读性平衡。3.有可行性是指所提出的方案、计划、方法或流程在实际执行中具备明确的步骤、工具和标准,能够被有效理解和执行,具备可落地性和可执行性:(1)步骤清晰:制定的方案拆解为具体的、可执行的步骤,清楚表达各阶段任务和内容;(2)工具适配:拟投入的设备、软件或资源与项目需求执行相匹配;(3)人员胜任:方案实施所需的人员数量、技能水平和专业背景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见磋商文件)2.项目编号:(见磋商文件)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磋商文件)4.项目概况:(见磋商文件)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分项合计(元)制造厂家(全称)1货物(服务)名称12货物(服务)名称2………………………合计三、货物(服务)质量(以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磋商文件)。五、包装及运输(见磋商文件),。六、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响应文件)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对于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从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向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日支付逾期利息(注: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七、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见磋商文件)。八、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见磋商文件)。2.验收方案:(见磋商文件)。九、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见磋商文件)。2.质保(服务)范围:(见磋商文件)。3.质保(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十、项目培训(见响应文件),。十一、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见磋商文件),。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见磋商文件)。十四、保密条款(见磋商文件),。十五、其它补充条款。十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八、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二十、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二十一、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响应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年,月,日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及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贵方(项目名称: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单位名称)的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恩施州硒都明珠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6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恩施州硒都明珠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7月10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0-2026-00749项目编号:ZKXRES-2026-002项目名称: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0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一、项目概况二、功能或目标三、技术、服务要求四、商务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磋商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1.7关于不存在磋商文件中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禁止情形的书面声明2.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3.信用记录书面承诺(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络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7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KXRES-2026-002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0-2026-007493.项目名称: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25.00万元6.最高限价:125.00万元7.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执行服务,负责做好竞赛组织及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8.合同履行期限:覆盖赛前筹备、集中集训、正式联赛、开闭幕式、赛后场地拆除复原、全套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全流程(赛程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2026年8月1日)。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行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07月10日至2026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络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供应商在布络供应商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6年7月20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通过布络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五、开启1.时间:2026年7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舞阳坝街道新建街67号联系方式:0718-82361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金龙社区金龙大道156号商会大厦B栋17层1701联系方式:199072651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梅女士电话:0718-823617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2.3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恩施州财政局2.5项目名称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2.6项目地点恩施州2.7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5.0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10合同分包不允许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交易系统名称: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联系人:布络软件客服。联系电话:400-088-5358。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1提出询问方式其他询问方式:将签字盖章的询问函扫描发送至邮箱951594651@qq.com。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电脑。操作说明: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2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2.支付标准:7000.00元。3.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4.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户名: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高新区支行账号:42050172865800002023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1)开票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125.00万元。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恩施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122.189.254.42:9999/enshi/index_ess?redirect=%2Fdashboard。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因采用电子化评审,各供应商应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好相应硬件设备,随时关注系统平台提示信息,以便进行磋商及最后报价。2.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关于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收取系统运营服务费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通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从2026年3月23日起正式收取系统运营服务费,只向每个项目(标包)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收费,按照每个项目(标包)成交(中标)金额实行定额收费,具体为:50-150万元(含150万元)收取600元;150-300万元(含300万元)收取800元;300-500万元(含500万元)收取1000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收取1500元;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收取2000元,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跳转到布络订单系统中,按系统提示完成缴费操作;目前支持微信、支付宝及对公转账三种缴费方式。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则“近三年”是指2023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书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其他发布媒体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五)项目评审22.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3.开启时间和地点23.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3.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3.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3.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4.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4.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4.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5.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成交结果公告2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6.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7.成交通知书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28.履约保证金2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8.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2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29.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0.质疑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0.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0.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1.质疑答复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2.投诉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3.收取方式和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4.无效响应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6.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6.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3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9.适用法律3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3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0.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2.预算金额:125.00万元3.经费来源:财政性资金二、功能或目标落实共青团青少年思想引领、乡村少年儿童关爱帮扶专项工作部署,面向全国各希望小学适龄参赛队伍统一开展集中篮球集训、分级联赛、开闭幕式、颁奖等全链条活动。本项目通过市场化采购综合配套服务,实现赛事标准化、安全化、节俭化、合规化落地,全程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监督。三、技术、服务要求(一)服务周期:整体服务周期:覆盖赛前筹备、集中集训、正式联赛、开闭幕式、赛后场地拆除复原、全套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全流程(赛程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2026年8月1日);服务时效约束:活动期间实行7×24小时响应机制,活动时间内服务人员随时值守。(二)服务人员规模(人数暂估,总价包干不随小幅增减调价)人员类别人数岗位职责明细配套要求参赛队伍720人全国希望小学篮球参赛队员统一住宿、三餐、体能检测、赛事服装、医疗保障固定在岗综合工作人员120人赛事统筹、接待、物资、行政、秩序、搬运、引导统一考勤、工作餐、饮用水、通勤车辆赛事执裁人员按需配置(服务128场比赛)主裁、副裁、记录台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统一工装、工作餐、劳务全包专职技术3人计分系统、赛事拍摄、全程驻场,食宿交通人员类别人数岗位职责明细配套要求运维数据台账、素材存储劳务包干配套机动人员按需动态配置餐饮保洁、场地运维、医疗、物资搬运、专职驾驶员随赛事规模实时补位,费用含在总价内(三)实施场地权责划分场地提供方:供应商提供室外标准篮球场室内标准篮球场、风雨训练场、教练休息室、裁判休息室、器材仓库、多间会议室、媒体专用区域;供应商责任:承担场地全周期运维、清洁、设施巡检、简易维修、垃圾清运、氛围布置、舞台桁架搭建拆除,场地损坏由供应商全额赔偿复原。场地硬性配套标准:1.可同时容纳1000人用餐的食堂;2.可容纳900—1000人住宿的房间;3.男女浴室,独立卫浴;4.开水房;洗衣房;洗漱间;5.医疗场地;6.篮球比赛:室外篮球场地不少于10块,比赛物料仓库至少1间(50m2左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至少1间;7.篮球训练:室内连续篮球场地2块以上(配置空调设施且通风条件好),室内篮球场大小空白场地1块(配置空调设施且通风条件好),教练休息室1间(配置空调),篮球训练物料仓库至少1间(紧靠室内篮球场地);8.多媒体功能室15间,可以容纳至少50人,配置空调;9.闭幕式场地:室内篮球馆,有嘉宾休息室、看台、空调、音响设备等、媒体采访室、看台数量不少于2000人;10.组委会办公室至少1间,可以同时容纳20人办公,有网络、空调、打印机、打印纸、插线板等;11.领队会会议室1间:多媒体教室,可以容纳120人;12.600人以上礼堂1间;13.物资仓库:一层,面积大,带锁,可存放活动期间的物资;14.半决赛和决赛须配备有线转播车辆在全省、州主流媒体上实时直播。15.组织必要的学员活动如能力素质拓展课、恩施非遗体验参观、星光演唱会等活动。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承诺,承诺函写明赔偿金额及责任。(四)采购服务内容1.根据要求承办赛事,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经采购人审定同意;2.负责赛事及相关活动的总体策划与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赛前筹备、集中集训、正式联赛、开闭幕式、赛后场地拆除复原、全套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全流程);3.负责勘测赛场、协调比赛场地、赛场场地布置、赛场维护、辅助器材准备及租赁器材物资存放场所的租赁及保管;4.根据要求做好安保、应急、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工作;加强体育赛事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5.负责补给设置和物资充分供应(确保饮用水、饮料的食品质量安全,并根据比赛时间节点明确倒计时、实施进度计划,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配备);6.负责开闭幕式及城市社区半决赛(活动根据主办单位要求确定)。具体方案由供应商策划并执行,活动需节俭、隆重、积极向上,符合赛事主题及流程设计。7.负责赛事物料准备(各类证件、秩序册、工作手册等资料编印;奖杯(奖牌)、获奖证书等赛事物料制作等),意外保险(组织者责任险),所有物料需经采购人审定同意。8.负责活动宣传及氛围营造。对赛区整体氛围的策划布置,形式多样具有传播性。负责赛前、中和后期在媒体上开展关于活动的相关宣传。四、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2025-2026第十五届姚基金篮球季“YAO你上场”全国集训及联赛综合服务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恩施州恩施市。3.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采购文件提出的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本项目的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费等和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对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采购人提出与本项目相关的合理增加或变更内容,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且不得另行要求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4.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中标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5.验收(考核)标准:采购人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并参照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鄂财采规〔2022〕2号)等相关要求和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协商确定的结算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款项。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评审报告7.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7.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7.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8.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8.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9.停止评审的情形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异常低价审查10.1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训服务 档案资料整理服务 开闭幕式服务 场地拆除复原服务 联赛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