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堂空调低压电缆敷设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财政学校2026)



武汉市财政学校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及功能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T-502026008-262694-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0-2026-01651
三、项目名称
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及功能改造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幸福电气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三路12号
中标(成交)金额:19.48(万元)
综合评分法:88.00(分)

工程类

名称:食堂空调新增低压电缆敷设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慧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鄂242212114064

五、评审小组成员
廖斌(包1 组长)、别威立(包1)、彭寿涛(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7-20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五楼开标评标室(六)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
2、收费金额:0.292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财政学校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790号
联系方式:027-84551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027-87273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启航、宿光普
电话:027-87273507

相关下载

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pdf
【实施计划—工程项目】2026年6月25日(19.93万).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相关合同

武汉市财政学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6-01651项目编号:HBT-502026008-262694-4项目名称: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及功能改造工程采购人:武汉市财政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07月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一、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响应)文件未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四、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响应)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T-502026008-262694-4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6-016513.项目名称: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及功能改造工程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365万元。其中,包1为综合高中教学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124万元;包2为防水改造工程项目108万元;包3为敏思苑、实训楼、培训公寓局部外墙维修项目48万元;包4为食堂空调新增低压电缆敷设项目20万元;包5为无人机室内综合实训室建设项目44万元;包6为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项目21万元。6.最高限价:19.93万元。其中,包4为食堂空调新增低压电缆敷设项目19.93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磋商报价无效。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包4:(1)供应商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2)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以及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027-657710633.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whzfcgxt.cn/)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方式为:打开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投标人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办理流程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参与项目标段,可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注:未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6年7月7日0点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6年7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3.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4.本项目共分为6个包。其中包4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及功能改造工程—食堂空调新增低压电缆敷设项目最高限价19.93万元。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评审和成交均以包为单位。各供应商可同时对本次采购项目中的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包。本项目其他5个包已于2026年5月12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故本项目包1、包2、包3、包5、包6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财政学校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790号联系方式:027-845514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联系方式:027-872735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宿光普、袁启航电话:027-8727350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目内容2.1项目属性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2.2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4包不适用。□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适用,核心产品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单一货物产品采购项目,单一货物产品视同核心产品)4.1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为: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应当将本地区全部政府采购项目的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中央主网提供全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5.1电子化采购☑本项目采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采购□本项目不采用电子化采购5.5电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联系人:采招云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其他联系方式:https://www.whzfcgxt.cn/智能客服9.2成交包数规定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评审和成交均以包为单位。各供应商可同时对本次采购项目中的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包。本项目其他5个包已于2026年5月12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故本项目包1、包2、包3、包5、包6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12.1磋商保证金☑无,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有,磋商保证金金额:12.8磋商保证金的退还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3.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5.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16.1样品响应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成交供应商样品退还:_________;(5)成交供应商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18.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提交截止时间后_30分钟内。(因系统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延长至系统修复后30分钟内。)21.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24.4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25.1履约保证金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3)收取单位:(4)收取账号:(5)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6.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缴纳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银行账户信息:(1)户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开户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3)行号:308521015186(4)账号:12790543381060328.7质疑联系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运营管理部,联系人:**,联系电话:027-87816246。29.1其他内容1.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的规定,供应商需签订盖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29.1其他内容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关于印发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法律、资金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上述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1.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4.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关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以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5.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响应的,采购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6.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2项目属性、核心产品2.1.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1.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磋商邀请》。3.1.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1.9.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价格调整见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3.2.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3.2.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3.2.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2.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见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3.2.4.政策执行要求(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2)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3.2.5.进口产品管理3.2.5.1.本项目如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如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2.5.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如涉及)。3.4.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3.4.1.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101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具体城市名单见附件1)。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采购响应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各政策实施城市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3.4.2.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政策实施城市可结合自身区域位置、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3.5.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3.5.1.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3.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3.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3.7.采购需求标准3.7.1.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政府采购信息发布4.1.本项目政府采购的信息均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电子化采购方式5.1.本项目是否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标记【电子标】的内容,属于电子化采购的相关内容,不适用于非电子化采购项目。5.2.【电子标】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5.3.【电子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5.4.【电子标】本采购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5.4.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5.4.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5.4.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5.4.4.供应商客户端:是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响应软件。供应商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站中下载使用。5.5.【电子标】电子交易平台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响应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响应费用6.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也称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相关范本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8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3.【电子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内容。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内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范围、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2.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响应的成交包数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4.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响应文件构成10.1.响应文件分以下部分:《报价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10.2.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于采购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0.3.对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已对第三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4.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响应报价1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无效。11.5.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第三章《采购需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2.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2.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2.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2.7.2.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自退出磋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2.7.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2.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12.7.5.终止采购项目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2.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文件应在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响应。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及盖章14.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签署及盖章。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4.2.【电子标】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并生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3.【电子标】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4.3.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4.3.2.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5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15.1.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15.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16样品16.1.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7.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3.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7.4.【电子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7.4.1.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17.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五评审18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8.2.【电子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8.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8.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9.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20.1.见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六成交与合同21确定成交供应商21.1.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发布媒体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3.【电子标】成交通知书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23终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4.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4.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4.6.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4.7.“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5.2.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代理费26.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响应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七询问与质疑27询问2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3.【电子标】询问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28质疑2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8.5.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8.6.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8.7.接收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8.【电子标】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八其他29其他内容29.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四)包4:食堂空调新增低压电缆敷设项目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标的属性所属行业是否为核心产品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备注1食堂空调新增低压电缆敷设项目1批工程建筑业□是☑否□是☑否□是☑否□是☑否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采购标的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项目背景/概述序号内容说明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为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及功能改造工程—食堂空调新增低压电缆敷设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低压电缆采购、敷设、接线及调试,完善配套供电设施,保障食堂新增空调安全稳定供电,详见工程量清单。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不适用。4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采购需求二、商务条件(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0%开具发票(普票即可),甲方按发票金额支付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5%。采购人对竣工资料(含维修报告、立项资料、施工合同、三联单、任务单、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签证单、工程预算、结算书等)进行初审;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开展竣工结算审核,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98.5%。(2)按审定金额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保证金。2.施工地点:武汉市财政学校★3.工期:30日历天4.成交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更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此外,该项目严禁转包或分包。三、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要求,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所有材料与设备等均需依据合同规定提供厂家合格证明,且材料供应要达到国家质量认证标准。施工结束后,将因施工而拆除或破损的部分恢复至完整状态。消防、环保等标准均满足国家对于消防和环保体系的要求。四、竣工验收要求1.验收依据国家、地方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行业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等文件。2.竣工验收检查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设计要求全部施工完毕。(2)工程全部质量验收已经结束。(3)技术文件资料、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完整、齐全并签证完备。(4)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方)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和消缺验证,已具备验收条件。3、验收检查范围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界定的全部工程范围。★4、质保期按建筑法及建筑条例新规定执行:(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3)建筑物电气管线、给排水和上下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建筑物的供热、冷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室外的给排水和上下水公用工程为1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3年。建设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五、其他要求1、本项目包施工方案,包设备供货、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和测试、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包采购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竣工后约定期间内的运行维护管理、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2、供应商成交后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中技术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书面形式为准),出现的任何形式的增项、变更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供应商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应符合国家质检标准。供应商在供货安装或施工前必须先提交与响应文件主材表一致的拟选用材料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的盖章复印件和产品样品,供采购人及现场监理预检、签字通过后方能施工。六、报价方式及依据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货币为人民币。(1)报价单中应列明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等;(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中应包括按照相应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垃圾清运及办理与本项目施工相关的各种手续费用、检测验收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必须自行办理交管等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一切相关费用均含在报价中。(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供应商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可能涉及的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费及材料费、施工安装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质量保修费、利润、税费、风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统筹考虑,一并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以上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必须提供项目详细投入成本清单及报价明细。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4)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磋商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报价中。(5)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提供的清单的项目和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复核,但不能在原清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调整,即不能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清单的项目和项目的工程量需要进行修订时,应在清单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采购人。否则视为供应商认同所有工程量。2、报价依据(1)工程量清单及功能要求;(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鄂建文〔2019〕93号文《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武城建〔2019〕77号文《市城建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等计价规定的通知》、厅头〔2021〕2263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市城建局〔2021〕2364号文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的通知》(厅头〔2021〕206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的内容及国家、省、市最新规定等,并依据最新政策文件进行据实调整。(3)材料费参照最新一期《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市场行情,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4)《湖北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5)国家部委、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工程相关文件规定。七、响应要求1、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2、应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的计划措施;3、应说明施工工期管理目标并做出承诺,以及确保工期的具体措施;4、应说明施工质量管理目标并做出承诺,以及确保质量目标的具体措施;5、应说明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做出承诺,以及确保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6、应说明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做出承诺,以及确保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措施;7、响应文件应对质保期内容、时间做出承诺;8、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经营等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目内容2.12.1异常低价情形(1)最后报价低于全部供应商最后报价平均值65%的,即最后报价<全部供应商最后报价平均值×65%;(2)最后报价低于最后报价中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65%的,即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中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65%;(3)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最后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3.2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4.8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响应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形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响应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形(如有)无_。5.3.1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5.3.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5.4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支持政策□适用,本项目采购标的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2.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不适用,本项目采购标的不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2.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不适用,本项目为工程采购项目5.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规定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见《评审标准》。5.6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见《评审标准》。6.1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处理方式按照下述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以_____________为成交候选人☑随机抽取6.4成交候选人数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其他关于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的补充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为:每包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人。如供应商所投多个包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该投标人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优选成交包号排序第一的包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其他包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对应包综合得分排序其后的供应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此类推。一、评审程序及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为本采购项目提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格式见《响应文3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商资格声明书》。件格式》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邀请》5-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邀请》5-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6本项目的特定资6格要求6-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包4:(1)供应商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2)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以及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2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3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4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5实质性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条款(★条款)要求的。6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7视为串通投标(响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7视为串通投标(响应)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响应)事宜;(三)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或者更正、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0.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12.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2.1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本项目异常低价情形见《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前附表》。2.12.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12.3.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1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2.12.5.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12.6.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如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法予以处理;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采购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见《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前附表》。3.2.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5.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不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8.《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1条小微企业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5.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按《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5.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的,视同小微企业。5.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5.3.9.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5.4.本项目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支持政策见《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前附表》。落实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2.1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5.4.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5.4.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5.4.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应声明最后报价中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5.5.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评审程序和方法前附表》。5.6.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如涉及)见《评审程序和方法前附表》。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并进行最后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6.2.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3.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人(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6.4.本项目(各采购包)磋商小组共(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前附表》。6.5.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评审(20分)磋商报价2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0。商务部分(18分)类似业绩及评价9供应商近三年来(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项目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3(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得3分。如为等同于中、高级职称的注册证书,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如国家或省市相关政策说明复印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3(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得3分。如为等同于中、高级职称的注册证书,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如国家或省市相关政策说明复印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项目团队成员3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配置齐全(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得3分,每提供一种岗位人员得0.6分,最高得3分。(提供项目团队成员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岗位人员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的不得分)。技术评审(62分)施工方案116一、施工方案1评审内容:结合工程量清单,针对采购人单位实际情况,提供施工方案1。(1)主要施工方法(4分)(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4分)(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4分)(4)劳动力安排方案(4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科学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4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16分。施工方案212一、施工方案2评审内容:结合工程量清单,针对采购人单位实际情况,提供施工方案2。(1)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4分)(2)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4分)(3)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4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科学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得4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12分。项目重难点分析6一、评审内容:依据供应商对工作任务的常规性、突发应急性、维修工作特性做出的重难点分析和应对方案进行评审:(1)项目重难点(3分);(2)应对方案(3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科学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6分。质量保障措施15一、评审内容:供应商对项目质量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质量控制初步方案(3分);2.交付措施(3分);3.质量通病的预防纠正(3分);4.物资保障措施(3分);5.考评制度及奖惩措施(3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科学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15分。成品保护和应急预案及措施6一、评审内容:供应商对项目成品保护和应急预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3分);2.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3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科学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6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相关承诺6一、评审内容:(1)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及违约责任承诺;(3分)(2)供应商对工期内提出的具体量化指标(如响应时间、到场时间、修理完成时间等)。(3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科学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6分。其他评议1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号),提供加盖公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总分10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发包单位:武汉市财政学校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790号联系电话:027-84551419承包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发包单位:武汉市财政学校(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武汉市财政学校校内3.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的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要求的全部内容。4.施工说明:5.合同工期:日历天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竣工日期:2026年月日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3天之内,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进场施工,合同工期为日历天。第二条承包方式、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含税)总价款:¥,元(人民币,),固定单价合同。(总价范围外的部分、工程变更增加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完成本项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设计文件(或设计说明)、施工图要求的内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1.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错误而据实修正的风险;2.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3.合同签订后,因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等变化导致相关费用变化的风险;4.承包人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5.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错误而据实修正的,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据实结算;(2)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市场价格波动的,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格不变;(3)合同签订后,因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等变化导致相关费用变化的,依据最新政策文件对合同价款进行据实调整;(4)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的,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格不变;(5)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整改至合格要求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格并不因此而改变。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现场签证、根据发包人需求的变更据实调整。调整方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及功能改造工程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书编制时间:2026年6月目录前言1第一章采购项目概述2一、采购人概况2二、项目概况3(一)项目名称3(二)项目类型3(三)采购预算3(四)采购组织方式3(五)采购方式4第二章采购项目实施安排5一、采购时间安排5二、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6三、竞争范围6第三章项目评审8一、供应商资格条件8二、项目符合性要求9三、评审办法11第四章合同管理安排14一、合同类型14二、定价方式14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14四、履约验收方案14五、风险管控措施15第五章附件18附件1:项目评审规则18附件2:项目合同20前言本报告主要编制依据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五、《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六、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2号);七、《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八、《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主要环节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清单〉的通知》(武财采〔2021〕492号);九、《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1〕1479号);十、《项目其他相关资料》。第一章采购项目概述一、采购人概况武汉市财政学校成立于1953年,隶属于武汉市教育局,是一所培养现代财经商贸类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教育部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学校、教育部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常务理事学校、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财经商贸类专业中心教研组组长学校、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物流专业省级重点实训基地、武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基地。校园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790号,占地约13.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学校开设有会计事务、纳税事务、物流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西餐烹饪、网络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等8个专业。学校建有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武汉市会计高水平实训基地。学校坚守“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健康成长”的办学理念,秉承“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校训精神,坚持依法治校、特色立校、文化兴校、质量强校的发展方略。现拥有一支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校园拥有设施完备、数字化管理的学生公寓和省级示范食堂,建有标准的足球场、网球场、羽毛球馆、篮球场、乒乓球场、健身房、练功房、大型学术报告厅、培训礼堂、酒店式培训中心、培训公寓和职业体验中心等各类配套教学场地,能充分满足学生在校学习生活需求。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武汉市财政学校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及功能改造工程项目(二)项目类型工程采购(三)采购预算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365万元。其中,包4为食堂空调新增低压电缆敷设项目20万元。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63.4万元。其中,包4为食堂空调新增低压电缆敷设项目19.93万元。(四)采购组织方式本项目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第一条和第二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所属政府采购品目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本项目采购预算达到武汉市工程类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100万元)标准,因此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第二章采购项目实施安排一、采购时间安排本项目计划先完成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然后根据采购人确认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由采购人委托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磋商文件并发布采购公告。预计2026年7月发布采购公告,2026年7月份完成评审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采购合同。具体安排如下:序号工作内容负责单位时间提供(具备)的资料(条件)备注1签订委托协议武汉市财政学校、湖北招标2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湖北招标进度可自行控制采购人提供项目基础资料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3编制磋商文件湖北招标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经采购人确认4确认磋商文件武汉市财政学校1个工作日1、磋商文件评审稿2、磋商文件专家评审意见(如有)采购人在最终稿上确认盖章5发布采购公告湖北招标不少于10日历日-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6发出磋商文件湖北招标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7答疑湖北招标或武汉市财政学校按供应商的要求答疑(如有),解答供应商疑问8组建磋商小组武汉市财政学校、湖北招标-湖北招标负责在专家库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9评审磋商小组有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并产生评审报告,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10确定成交供应商武汉市财政学校5个工作日内最短可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湖北招标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1成交结果公告及发出成交通知书湖北招标2个工作日内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12签订合同武汉市财政学校、成交供应商30日历日内最短可一天内完成武汉市财政学校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采购标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采购标包内容:其中,包4为食堂空调新增低压电缆敷设项目。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合同包合同包内容:包4为食堂空调新增低压电缆敷设项目。三、竞争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竞争范围】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框架协议等竞争性采购方式的,应当实行公开竞争,但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有限竞争:(一)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三)审查供应商的竞标文件需要较长时间或者审查竞标文件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本项目不适用有限竞争规定的情形,因此项目竞争范围为公开竞争。即通过公开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征集供应商,只要符合资格的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磋商。第三章项目评审一、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包4: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二、项目符合性要求序号审核内容供应商名称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项为实质性要求)6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7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审核结论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3、评审办法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评审(20分)磋商报价2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 = (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0。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商务部分(18分)类似业绩及评价9供应商近三年来(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项目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3(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得3分。如为等同于中、高级职称的注册证书,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如国家或省市相关政策说明复印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3(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得3分。如为等同于中、高级职称的注册证书,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如国家或省市相关政策说明复印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项目团队成员3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配置齐全(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得3分,每提供一种岗位人员得0.6分,最高得3分。(提供项目团队成员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岗位人员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的不得分)。技术评审(62分)施工方案116一、施工方案1评审内容:结合工程量清单,针对采购人单位实际情况,提供施工方案1。(1)主要施工方法(4分)(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4分)(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4分)(4)劳动力安排方案(4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科学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4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16分。施工方案212一、施工方案2评审内容:结合工程量清单,针对采购人单位实际情况,提供施工方案2。(1)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4分)(2)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4分)(3)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4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科学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4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12分。项目重难点分析6一、评审内容:依据供应商对工作任务的常规性、突发应急性、维修工作特性做出的重难点分析和应对方案进行评审:(1)项目重难点(3分);(2)应对方案(3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科学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6分。质量保障措施15一、评审内容:供应商对项目质量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质量控制初步方案(3分);2.交付措施(3分);3.质量通病的预防纠正(3分);4.物资保障措施(3分);5.考评制度及奖惩措施(3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科学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15分。成品保护和应急预案及措施6一、评审内容:供应商对项目成品保护和应急预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3分);2.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3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科学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6分。相关承诺6一、评审内容:(1)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及违约责任承诺;(3分)(2)供应商对工期内提出的具体量化指标(如响应时间、到场时间、修理完成时间等)。(3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科学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6分。其他评议1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号),提供加盖公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总分100第四章合同管理安排一、合同类型根据《民法典》第九章规定的典型合同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结合项目为建设工程采购,本项目合同类型采用建设工程合同。二、定价方式《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专业性较强,按规定采用固定单价定价方式。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合同文本详见附件。4、履约验收方案1.验收依据国家、地方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行业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等文件。2.竣工验收检查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设计要求全部施工完毕。(2)工程全部质量验收已经结束。(3)技术文件资料、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完整、齐全并签证完备。(4)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方)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和消缺验证,已具备验收条件。3.验收检查范围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界定的全部工程范围。五、风险管控措施(1)国家政策变化风险及处置措施1)风险识别:政府部门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引起采购项目波动,从而带来的风险。2)处置措施:及时跟进政策法规,深入研究新政策,提前与上级部门充分协调沟通,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对政策风险进行有效预测和决策。(2)实施环境变化风险及处置措施1)风险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变化,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和政治环境等变化,引起采购项目波动,从而带来的风险。2)处置措施:加强项目监管,实时监控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环境变化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变化应对机制。其中尤其加强社会环境的监管。(3)重大技术变化风险及处置措施1)风险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技术发生变化,包括技术开发、技术保护、技术使用、技术取得和转让过程变化,以及技术本身不足以支撑项目运行时,引起采购项目波动,从而带来的风险。2)处置措施:加强技术管控监管,验证技术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实时监控项目技术数据,进行技术变化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技术变化应对机制。(4)预算项目调整风险及处置措施1)风险识别:主要来自项目实施中变更采购内容,以及因此引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设备费的增加,从而需要调整预算,造成的风险。2)处置措施: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管,明确资金动态,进行材料、人力和设备等变化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预算调整变化应对机制。(5)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风险及处置措施1)风险识别:由于质疑投诉造成项目延期,采购方案调整,项目实施变化,从而影响采购进程的风险。2)处置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特别是歧视性审查和竞争性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合理制定技术和商务要求,保证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要求。(6)采购失败风险、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风险及处置措施1)风险识别:由于潜在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的采购风险。2)处置措施:做好项目前期调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保持信息流畅顺利,加强过程跟踪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以降低采购风险。(7)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及处置措施1)风险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国家、社会以及当地组织机构及文化环境造成了损害,从而被处罚所带来的风险。2)处置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和生态环境控制,确立责任制,进行项目负面影响风险评估,提出可替代方案。第五章附件附件1:项目评审规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经过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关于对多包采购的规定: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评审和成交均以包为单位。各供应商可同时对本次采购项目中的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包。凡同时参加多个包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一览表》中特别注明优选成交包号排序(例如:①:包1、②:包2、③:包3、④包4、⑤包5、⑥包6),否则将视为其优选成交包号排序顺序为包1、包2、包3、包4、包5、包6。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为:每包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如供应商所投多个包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该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优选成交包号排序第一的包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包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该包(其他包)综合得分排序其后的供应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此类推。附件2:项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发包单位:武汉市财政学校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790号联系电话:027-84551419承包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发包单位:武汉市财政学校(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武汉市财政学校校内3.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的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要求的全部内容。4.施工说明:5.合同工期:日历天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竣工日期:2026年月日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3天之内,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进场施工,合同工期为日历天。第二条承包方式、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含税)总价款:¥元(人民币),固定单价合同。(总价范围外的部分、工程变更增加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完成本项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设计文件(或设计说明)、施工图要求的内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1.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错误而据实修正的风险;2.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3.合同签订后,因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等变化导致相关费用变化的风险;4.承包人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5.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错误而据实修正的,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据实结算;(2)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市场价格波动的,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格不变;(3)合同签订后,因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等变化导致相关费用变化的,依据最新政策文件对合同价款进行据实调整;(4)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的,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格不变;(5)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整改至合格要求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格并不因此而改变。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现场签证、根据发包人需求的变更据实调整。调整方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鄂建文〔2019〕93号文《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武城建〔2019〕77号文《市城建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等计价规定的通知》、厅头〔2021〕2263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市城建局〔2021〕2364号文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的通知》(厅头〔2021〕2067号)的内容及国家、省、市最新规定等,并依据最新政策文件进行据实调整。(4)发生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的,合同结算价格以最终的第三方审计的结果为准。第三条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0%开具发票(普票即可),甲方按发票金额支付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5%,即支付元。甲方对竣工资料(含维修报告、立项资料、施工合同、三联单、任务单、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签证单、工程预算、结算书等)进行初审;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开展竣工结算审核,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98.5%。(2)按审定审计价金额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无重大质量问题,年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第四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2.成交供应商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及附件;4.工程量清单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5.标准、规范等有关技术文件;6.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施工图纸。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第五条工程图纸1.甲方在乙方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2.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乙方擅自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以及甲方在追究乙方责任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第六条工作联系人、部门、职责1.甲方委派担任甲方联系人,负责履行本合同。2.现场管理人员:,本工程工期内,质量、安全、工程量的控制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变更手续审核、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由甲方负责。3.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派担任乙方现场项目经理,并将现场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格、资质、项目管理经验等资料提交给甲方。4.双方如需要更换委派人员,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七条甲方工作1.向乙方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工作场地及工作面;2.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工作场地;3.协调解决现场其他单位配合情况,保证乙方施工条件。第八条乙方工作1.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并在开工前3日内将拟投入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授权范围报甲方备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2.根据经过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施工进度组织施工,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4.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办理工伤保险,承担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5.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使用情况,以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7.依据甲方的管理要求提交各类技术文件、档案资料,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档案资料,配合甲方办理工序交接、质量验收和计量等工作,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工作。8.施工期间,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及保洁工作,保护好工程成品;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施工现场全部清场除渣,清理干净交付甲方使用,并撤离现场。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乙方放弃施工场所内一切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处理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行业或相关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乙方应进行抢救和抢修等紧急措施;乙方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抢救和抢修等紧急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3.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4.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负责赔偿,甲方垫付或因此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十条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各项环节验收标准均参考国家建筑施工单位的指导意见,如有未达标项目将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工程延期理由。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承担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损失,直到达到质量合格标准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工程验收1.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乙方方可申请竣工验收:(1)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2.乙方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5天内组织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进行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乙方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会议纪要等相关要求自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材料的供应、质量和管理所造成的任何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的责任。2.所有材料必须是环保型,对人体无害,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材料的相关证明资料。所有甲方及监理认定需要检测的材料,现场抽样送检,由乙方协调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一律退场。由此造成的延期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所有采购的材料在供货前须经甲方(使用方)看样认可并留样。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会议纪要相关要求时,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会议纪要相关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三条竣工结算1.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5天内完成审批。甲方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甲方审计部门审核完毕,双方认可后28天内,甲方按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总造价的98.5%支付乙方工程款(余下1.5%留作本工程质保金),如遇甲方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3.乙方指定工程款收款账户如下: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工程款以电汇或汇票形式支付到乙方账户,电汇或汇票必须填写收款人名称,由乙方提供法人证明,办理财务手续,甲方按规定汇入乙方账户。第十四条缺陷责任与保修本工程保修期为个月,其中防水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算工程保修期。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无偿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安排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满后如未发生质量问题,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协商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乙方出现违约情况而不立即改正或不停止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聘请其他人完成本工程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场,否则视为放弃施工场所内一切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了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若乙方未达到约定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或合同价款尾款时,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7.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全部承诺施工,采购需求内没有的按照投标文件内乙方自行承诺的条款执行。若乙方无法满足以上承诺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聘请其他人完成本工程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8.施工期间乙方如出现违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事件,甲方有权处罚或扣除相应的费用。9.乙方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造成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负全部经济赔偿责任。10.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甲方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同时移交一份给甲方。如由乙方原因未能按时移交资料超过一周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11.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外,乙方擅自停工的,每停工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连续停工达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12.乙方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3.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如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或有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以及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不及时整改,经甲方查证属实的,乙方必须整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次,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第十六条其他1.由于乙方施工引起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和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2.施工前期、各有关部门征收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施工项目期间乙方需要在校内接驳临水临电(用水用电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水电费按照审定审计价金额1‰计取向甲方支付。3.施工期间(包括保修期)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4.因设计变更,现场情况,清单不详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加,乙方应及时书面向甲方报告,并附工程单清单报价,甲方收到文件后应及时会同监理、审计部门审定后回复。第十七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等。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依法向本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解除1.如乙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或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撤离现场并自行清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施工场所内一切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2.本合同自保修期满后终止。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财政学校(单位名称)的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及功能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食堂空调新增低压电缆敷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幸福电气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50275.683535万元,资产总额为31625.782181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幸福电气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2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空调低压电缆敷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