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建设监理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2026)
一、项目编号:11010726210200019934-XM001
二、项目名称:五里坨医院新院开办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50.70249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D栋2层217室
中标金额:50.70249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D栋2层217室
91110302MA017CRHXN
50.70249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0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
50.702494万元
50.702494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完成止(项目完全履约结束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宏峰、陈海龙、刘子琦、王昕、常有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8448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07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22号
联系方式:崔铂洋,51510589-8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6层609
联系方式:孙明明,135226909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明明
电 话: 1352269092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五里坨医院新院开办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单位名称)的五里坨医院新院开办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五里坨医院新院开办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入为1772.715024万元,资产总额为1402.395191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1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23页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项目名称:五里坨医院新院开办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项目编号/包号:11010726210200019934-XM001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726210200019934-XM0012.项目名称:五里坨医院新院开办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3.项目预算金额:50.702494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50.702494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五里坨医院新院开办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50.7024941针对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完成止(项目完全履约结束止)。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22号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联系方式:孙明明、石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明明、石工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6层60913522690921电话:135226909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01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条款号条目内容4.1样品(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3.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里坨医院新院开办设01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目(监理)说明: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账号:110060836018800008013注1:缴纳完成后需将电子回单上传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2: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注3:采用电汇方式缴纳保证金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未注明的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字符过长请备注项目编号后六位+保证金;注4:请将付款凭证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我单位邮箱: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zdgx116688@163.com,并写明登记参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口头询问:请致电13522690921;书面询问:请将书面文件递交至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条款号条目内容26.1.1询问递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6层609。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22690921;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6层609。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乙方向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招投标代理服务费与甲方无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10%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下账户仅作为缴纳代理服务费使用代理服务费缴纳银行账号信息:账户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账号:110060836018800008013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本国产品本项目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3.1中小企业定义:5.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8采购需求标准5.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8.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3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异常低价处理2.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92.2.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2.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30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优先。如报价相同且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33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注: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2商务部分(23分)项目业绩8提供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类似信息化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的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关键页,即合同首页、中标金额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体系认证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0.5分,最高得3分。注:应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总监理工程师9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国家人事部门颁发),得5分,否则此项不得分。2、注: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或证明能在本项目履职的证明材料。2、具有5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得2分。·34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技术部分(67分)项目理解与分析及应对措施5评价项1:项目理解与分析评估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着深入理解程度,以及基于此理解提出的、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对本项目实施环境、服务特点、重点及难点问题的理解分析进行评价。(1)对本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满足采购人特点,分析准确贴合采购人特点的得5分;(2)对本项内容虽阐述但不详细或未贴合采购人特点的得3分;(3)本项内容未阐述得0分。5评价项2:项目应对措施评估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着深入理解程度,以及基于此理解提出的、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1)对本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应对措施可执行的得5分;(2)对本项内容虽阐述但应对措施不具体或未贴合实际情况的得3分;(3)本项内容未阐述得0分。监理服务总体方案20根据采购需求,对供应商提供的监理服务总体方案进行综合评分:监理服务总体方案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20分;监理服务总体方案内容描述简单,缺少具体措施和细节描述,能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得15分;监理服务总体方案内容描述简单,缺少具体措施和细节描述,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得10·35分;监理服务总体方案内容存在部分缺失,针对性差,得5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拟派项目人员10根据采购需求,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进行综合评分:措施方案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措施方案内容描述简单,缺少具体措施和细节描述,针对性一般,得6分;措施方案内容存在部分缺失,针对性差,得3分;未提供,得0分。质量控制方案10根据采购需求,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质量控制方案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质量控制方案内容描述简单,缺少具体措施和细节描述,针对性一般,得6分;质量控制方案内容存在部分缺失,针对性差,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进度控制方案10根据采购需求,对供应商提供的进度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进度控制方案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进度控制方案内容描述简单,缺少具体措施和细节描述,针对性一般,得7分;进度控制方案内容存在部分缺失,针对性差,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组织协调、咨询服务方案10根据采购需求,对供应商提供的组织协调、咨询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组织协调、咨询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组织协调、咨询服务方案内容描述简单,缺少具体措·36施和细节描述,针对性一般,得6分;组织协调、咨询服务方案内容存在部分缺失,针对性差,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37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包号项目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50.7024941针对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2.项目概述(一)建设目标实施对于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流程和各方行为,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中各种问题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内容,从根本上提高了对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专业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二)建设内容针对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理。具体包括:1.进行政策性把握监理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对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非常熟悉,为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提供政策性把握,通过规范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满足项目验收和审计的要求。2.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和项目文档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明确招标人和承建单位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保证合同执行的公正性;还要及时向招标人通报合同变更的情况,协助保持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的有效性、一致性;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招标人、承建单位通报合同执行情况。监理单位会妥善管理整个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监理文档资料,也应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相应的项目文档。3.保障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流程规范、合理基于项目管理计划,监理单位在建设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工作计划,利用·38这些计划手段协助招标人对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监督、理顺,并规范项目管理中不规范的行为。在中小型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点进行技术、质量、进度的把关,以保证项目建设更加规范、科学,达到全过程控制。4.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监理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信息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通过专业的评估方法、监理控制手段和监理规范体系,为招标人开展的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对各项目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对项目启动阶段、实施阶段、项目验收阶段、质保期阶段提供监理服务。针对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和文档等方面通过专业手段,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对项目建设目标和实施过程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项目按期、优质、顺利地完成。5.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根据工作情况另行安排。(三)监理工作规范1.GB/T1966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包括:GB/T19668.1-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2.GB/T19668.2-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3.GB/T19668.3-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4.GB/T19668.4-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5.GB/T19668.5-201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6.GB/T19668.6-2019《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7.GB/T19668.7-2022《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7部分:监理工作量度量要求》。二、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完成止(项目完全履约结束止)。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合同文本中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39三、技术要求(一)监理服务要求1.总体服务按要求督促承建单位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审核后的项目阶段性文档、验收文档等相关项目材料。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质量管理计划,执行质量统计、质量分析,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资料,保管好原始纪录。2.服务例会要求定期召开监理服务工作会议,就近期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沟通。3.工作汇报要求定期报告制度:监理单位定期将前一阶段的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招标人项目主管审查。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在建设期间遇特殊、重大问题等,需及时向招标人项目主管报告情况;报告要及时准确,并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特殊、重大问题的处理过程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招标人项目主管审查。4.监理单位能根据一些临时性、突发性、阶段性工作临时增加工作人员。5.监理单位进场后不得分包或转包本项目;6.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过程中所接触的敏感信息或数据履行保密义务。(二)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单位应该专门成立项目监理部、监理组织机构和监理程序,监理组成员需要精通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机关办事流程,同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安排至少3名监理工程师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1.人员要求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派遣3名监理人员进驻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地,并保持人员稳定。本项目监理部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团队成员。总监理工程师拟投入1名,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国家人事部门颁发),具备执行本项目相关专业技术能力。·40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拟投入1名,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具备执行本项目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团队成员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监理人员应各尽其责,监理单位应保证本项目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的稳定。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变动,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同意后方可调整。2.服务和管理要求(1)监理单位能根据一些临时性、突发性、阶段性工作临时增加工作人员;(2)监理单位的组织结构健全;(3)监理单位进场后不得分包或转包本项目;(4)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过程中所接触的敏感信息或数据履行保密义务。(三)监理工作要求为了保证项目各阶段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在监理工作中要实行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保证本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组织方案(1)审核和确认服务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2)审核和确认服务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及质量控制体系;(3)审核和确认服务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4)明确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性环节。2.项目质量控制(1)审查和确认承建方的组织实施方案和承建方提交的《项目计划》;(2)审查和确认承建方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3)审查和确认承建方的项目进度计划;(4)确定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节点。3.项目进度控制(1)审核服务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服务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服务单位尽快采取措施。·414.项目投资控制(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2)协助采购方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5.合同管理(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运维单位按时履约;(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运维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5)对项目变更控制,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防止变更范围的扩大化,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的评估。(6)对变更申请及时响应;任何变更都应在实施前进行评估,选择冲击最小的变更方案;(7)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运维单位)的书面确认。6.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1)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与存档;(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5)项目月报(周报);(6)监理工程师通知;(7)各种会议纪要;(8)阶段性项目总结;(9)运维单位提交的技术文档。7.工作协调接受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监理方应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1)第一次现场会(2)监理交底会·42(3)项目工作例会及业主单位组织的例会(4)监理协调会(5)专题讨论会(6)专家论证会(7)阶段工作总结会(8)问题通报会(9)分项的阶段验收、初验及最终验收会。·43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监理合同合同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44合同书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乙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服务名称)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合同补充条款或协议(如有)。二、服务期限与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自监理进场服务之日起至五里坨医院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2.服务地点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三、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乙方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开展全过程监理,具体包括:五项控制、两项管理和一项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文档管理、组织协调。1.质量控制1.1硬件采购质量控制(1)组织制定硬件采购进度计划,督促硬件采购按计划实施;(2)根据硬件设备到货计划组织进行到货验收,包括:安装、加电、测试等;(3)组织进行软硬件联调联试,包括:软件安装、测试、加固等;(4)配合进行硬件设备核查、清点、固定资产确认等。1.2软件采购质量控制(1)组织制定软件采购进度计划,督促软件采购按计划实施;(2)组织软件采购到货验收,以及软件安装、部署和补丁升级、加固等工作;(3)组织开展应用软件与系统软件的适配性测试、联调工作;(4)配合进行软件系统核查、清点、固定资产确认等。1.3系统集成质量控制(1)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配合组织必要的专家评审;(2)协助进行关键设备、系统软件选型方案的制定和审核;(3)组织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4)组织对网络的连接、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5)组织对系统集成质量进行整体验收,确保满足应用系统运行环境要求。2.进度控制进度控制目标是确保在计划工期内完成项目实施,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保障工程项目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即项目达到到货验收、初验、试运行、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的计划时间,具体工作如下:(1)审核进度计划督促承建方做好项目实施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的实现。要求项目承建方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仔细审查每个阶段的进度计划,使计划制定合理,同时又能保证总体进度的完成。(2)发挥合同在进度控制中的作用根据进度计划要求合理安排工作顺序,及时安排合同要求的各项工作,同时通过合同手段,明确承建方义务。(3)工期目标偏离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采取措施跟踪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工期目标偏离时,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项目进度目标;审查承建方的进度控制报告,向用户定期汇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及相关建议;及时处理承建方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4)确定项目阶段性里程碑,进行阶段验收乙方审核实际进度,确定项目阶段性里程碑;根据项目总计划,按照合同检查验收条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3.投资控制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履行预算监督和投资控制责任。主要重点工作包括:严格按照合同、变更文件进行软硬件设备到货验收;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用户需求随时间推移发生变化,可能带来设计方案、技术方案甚至合同的变更,站在用户的立场,客观公正地对变更所带来的投资成本予以评估,并从项目整体投资角度综合考虑控制变更成本;确认项目开发建设成果满足设计批复要求;通过对工程实施中的方案以及设计的评估,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协助用户做好项目进度付款前的工程完成量确认,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结合起来。各阶段投资控制要求如下:3.1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及时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满足合同规定付款条件后,依据合同规定签署工程款支付意见。从造价、项目工程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变更实施前与用户、承建方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费用变化额度。调查承建方索赔申请的事由,审核申请的合理性,提出监理意见。3.2验收阶段投资控制审核承建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签署付款意见;审核承建方结算报告,协助配合用户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和项目审计。4.变更控制(1)协助用户方做好在工程中遇到的功能、性能、架构、技术指标、集成方法、进度、成本等方面的变更管理工作;(2)审查工程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偏差,分析偏差产生原因与变化发展趋势,督促承建单位采取措施以减少或消除偏差,实现目标成本;(3)任何变更都要应该履行三方(用户方、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书面确认;(4)对所有变更进行跟踪和验证,确保变更按要求完成,及时记录合同变更情况。5.合同管理乙方做好合同的签订管理、合同的档案管理、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对合同变更、索赔、违约等事宜进行处置等。(1)对承建方合同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意见;(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各方对项目的所有指令、批复、报告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全部归档;(3)跟踪检查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确保承建方按时履约;(4)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5)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置;(6)协调、处理合同争端,及时记录和纠正承建方的违约行为。协助用户指导和监督项目的信息文档管理工作,监管好实施期间各类过程信息文档,做好分类管理;对技术文档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进行审核;做好项目例会、协调会、专题讨论会等各类会议纪要,完成信息文档相关工作;督导各承建方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向用户进行档案移交等工作。6.信息文档管理协助用户指导和监督项目的信息文档管理工作,监管好实施期间各类过程信息文档,做好分类管理;对技术文档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进行审核;做好项目例会、协调会、专题讨论会等各类会议纪要,完成信息文档相关工作;督导各承建方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向用户进行档案移交等工作。7.组织协调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项目各方工作关系,配合用户明确各参建单位接口人,落实沟通协调机制。会同用户建立会议制度,组织开展项目例会、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项目设备到货验收等,协助组织项目协调会、项目专题研讨会、专家论证评审会、项目问题通报会、项目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会等。相关会议纪要需及时提交用户和承建方以遵照执行。充分发挥总监理工程师在组织协调中的关键作用,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委托合同等基础上,以加强协商、沟通信息等方式,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有效利用辅助手段,强化沟通交流频次,及时跟进项目进展,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处理。8.项目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和协调项目的验收工作。四、服务人员与验收1.服务人员甲乙双方指派专人组成本合同服务项目的管理小组,管理和实施本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更换本方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乙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双方应当在合理和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人员更换事宜。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都应当受本合同第八条各条款的约束。2.验收乙方所监理的项目通过验收,乙方的监理工作即视为验收合格。五、价格与付款方式1.价格本服务项目的总价为:。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2.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并收到乙方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50%。3.经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签署《终验报告》,乙方凭《终验报告》方可申请剩余款项支付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六、义务与责任1.甲方(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准备,协助乙方做好服务。(2)甲方应当保证其要求乙方服务的软件、硬件以及相关的文档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2.乙方(1)乙方保证服务工作的过程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2)乙方的服务,其任何部分如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或者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乙方所承担的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符合合同目的的其他标准作为质量标准。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对招标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招标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条款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招标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条款,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或页码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建设监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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