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学平台体系建设 双创导师智库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6)
双高计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74511-XM001
二、项目名称:双高计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8.67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万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14层1618
中标金额:28.67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万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14层1618
91110108MA0048RL42
28.67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万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双高计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项目
/
1
28.67万元
28.67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用于双高计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项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伟、贾文超、周志强、闫秀霞、曲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300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收费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右安门支行
账号:81100602610130021000001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BIECC-26CG90186-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联系方式:白老师,010-80114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
联系方式:包红月/仇凯彬/李嘉鹏,010-62051636/010-62055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红月/仇凯彬/李嘉鹏
电 话: 010-62051636/010-6205509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双高计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14:36
评审专家名单
冯伟、贾文超、周志强、闫秀霞、曲峰
总中标金额
¥28.67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包红月
项目联系电话
62051636
采购单位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0114089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62051636
附件:
附件1
0626-招标文件(最终版)-双高计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项目.pdf
附件2
0721-中标公告-双高计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项目.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双高计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包号:BIECC-26CG90186-2采购人: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4.样品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6.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10.投标文件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6.投标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9.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4.废标25.签订合同26.询问与质疑27.代理费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二、资格审查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说明: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7.中小企业证明文件8.拟分包情况说明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BIECC-26CG90186-22.项目名称:双高计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9.68万元4.项目最高限价: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述”,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7月03日,(招标文件上传完成开始时间起至截止日每天上午0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0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年、预算金额为/万元、当年安排数为/万元。(本项目不适用)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1.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1.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1.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1.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分别按采购包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1.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分别按采购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1.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开标时间到达之后对已在系统中递交且完成签到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忘记数字证书登陆密码、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若供应商已申请多把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一致,造成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供应商投标过程中项目编号以“BIECC开头编号”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联系方式:白老师,010-801140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联系方式:包红月/仇凯彬/李嘉鹏,010-62051636/010-6205509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包红月/仇凯彬/李嘉鹏电话:010-62051636/010-6205509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双高计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其他未列明行业条款号条目内容项目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述”,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2968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北京右安门支行81100602610130021000001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截图上传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条款号条目内容4.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日。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电话和邮件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62051636/010-62055093联系邮箱:Baohongyue@biecc.com.cn/qiukaibin@biecc.com.cn/lijiapeng@biecc.com.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条款号条目内容27代理费■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2003]857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收取。缴纳时间:中标公告发布后缴纳中标服务费。开具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完整的开票信息(并备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发送至lijiapeng@biecc.com.cn,收到相关信息后,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发送至中标人所提供的邮箱。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4本国产品本项目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内容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分值商务部分(23分)类似业绩2023年6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高校创新创业赛事组织、策划、执行或运营服务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共1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关键服务内容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0服务团队团队配置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配置服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赛事执行专员、双创辅导导师等,人员配置合理、齐备、分工明确,5分;不够齐备或分工不够明确,2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0分。5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赛事服务、项目培育或大赛组织管理相关工作经验,2分;不满足,0分。2赛事执行专员具有1年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赛事组织、现场执行或活动运营相关工作经验,2分;不满足,0分。2双创辅导导师具有创新创业项目辅导、商业计划书打磨、路演指导相关工作经验,获得相关赛事奖项,每有1人满足要求得1分,最高得4分。4注:1.投标人应提供团队人员配备表(注明姓名、专业、从业年限、本项目拟担任岗位、业绩列表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相关经验、能力以投标人出具的配备表或简历表或说明为准。技术部分(67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根据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做好项目适配总体部署实施方案,包括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法,进度安排,各阶段人员调配,质量保证等。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准确分析出项目重难点,并提出完整有效的解决办法,9分;方案基本符合要求,不够具体有待完善,分析出部分重难点,提出部分解决办法,6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存在明显问题,未分析重难点,或未针对重难点提出解决办法,3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0分。9双创素养普及培育阶段根据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明确双创素养普及培育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与规则解读培训、基础能力提升课程等。服务内容完全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论述详尽,包含6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6分;服务内容部分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仅核心要点有对应内容论述,或仅包括部分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4分;服务内容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分析与事实不符,实施措施无效,得2分;未提供服务内容,得0分。项目挖掘与初筛遴选阶段根据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明确项目挖掘与初筛遴选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校项目征集、初步筛选与评估等。服务内容完全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论述详尽,包含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6分;服务内容部分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仅核心要点有对应内容论述,或仅包括部分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4分;服务内容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分析与事实不符,实施措施无效,得2分;未提供本阶段,得0分。6赛前筹备全流程指导阶段根据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明确赛前筹备全流程指导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制作辅导、参赛流程全流程梳理等。服务内容完全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论述详尽,包含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6分;服务内容部分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仅核心要点有对应内容论述,或仅包括部分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4分;服务内容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分析与事实不符,实施措施无效,得2分;未提供本阶段内容,得0分。6校级赛事组织服务阶段根据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提供校级赛事组织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线上/线下融合评审支持、赛事动态晋级建议等。服务内容完全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论述详尽,包含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8分;服务内容部分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仅核心要点有对应内容论述,或仅包括部分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68分;服务内容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分析与事实不符,实施措施无效,得3分;未提供本阶段内容,得0分。重点项目攻坚阶段根据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明确重点项目攻坚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深度优化、实战模拟体系、专家专项指导等。服务内容完全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论述详尽,包含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8分;服务内容部分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仅核心要点有对应内容论述,或仅包括部分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6分;服务内容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分析与事实不符,实施措施无效,得3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8一对一项目精准培育阶段根据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明确一对一项目精准培育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答疑与深度辅导等。服务内容完全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论述详尽,包含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8分;服务内容部分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仅核心要点有对应内容论述,或仅包括部分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6分;服务内容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分析与事实不符,实施措施无效,得3分;未提供本阶段内容,得0分。8全面赛事复盘根据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明确全面赛事复盘与项目诊断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专题分析报告、年度赛事复盘总结等。服务内容完全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论述详尽,包含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6分;服务内容部分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仅核心要点有对应内容论述,或仅包括部分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4分;服务内容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分析与事实不符,实施6措施无效,得2分;未提供本阶段服务内容,得0分。成果宣传与示范阶段根据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明确成果宣传与示范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完全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论述详尽,包含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6分;服务内容部分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仅核心要点有对应内容论述,或仅包括部分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4分;服务内容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分析与事实不符,实施措施无效,得2分;未提供本阶段服务内容,得0分。6服务质量保证方案根据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方案完全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论述详尽,包含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4分;方案部分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仅核心要点有对应内容论述,或仅包括部分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节与有效措施;得2分;方案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分析与事实不符,实施措施无效,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4价格部分(10分)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10注:1.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一)项目背景及项目介绍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我校始终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学校持续构建“赛教融合、质量优先”的全链条培育机制,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国家级、省市级高水平双创赛事并斩获多项佳绩,逐步形成“质量引领、梯次培育”的特色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新时代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与项目核心竞争力。为进一步完善质量导向的创新创业赛事培育体系,立足学校专业群优势推动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深度对接,通过系统化辅导精准化打磨全面提升项目成熟度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我校启动2026年度双创赛事服务项目采购。本项目将通过专业服务支撑规范举办校级创新创业赛事,高效完成各级赛事项目选拔与培育工作,全流程保障创业项目进行专业、公平、有序的开展培育工作,着力培育技术领先、具备产业应用价值的优质双创项目,充分发挥“以赛促创以赛促教、以赛育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二)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296800.00)(三)服务内容序号预算内容单位数量分项控制金额(元)1双创赛事指导学时1212,000.002校赛评审人/天5035,000.003校赛获奖证书设计制作张3003,000.004市赛项目网申材料精修个40本项分项控制金额:140,000.00(1)项目需求分析与框架搭建人天2400.00(2)商业计划书框架搭建人天61,000.00(3)路演PPT框架优化人天61,200.00(4)项目展示1分钟视频人天6900.005市赛决赛项目辅导个17本项分项控制金额:102,000.00(1)路演稿撰写人天41,400.00序号预算内容单位数量分项控制金额(元)(2)路演答辩材料指导人天41,600.00(3)路演答辩指导人天42,000.00(4)路演答辩习题库人天21,000.006模拟路演场14,800.00项目总预算296,800.00构建“三维”双创项目育人服务体系,为我校师生参与校级、市级双创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京彩大创”大学生创新大赛)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支撑,重点强化项目培育质量与成果转化实效。第一维度:双创项目培育体系(基础夯实与能力提升)双创项目培育体系是双创赛事中项目竞争力构建的核心基础,聚焦“能力普及—项目遴选—精准培优”三个层级,通过系统化、分层化的培育服务,实现全校师生双创素养的全覆盖提升与重点项目的精细化打磨,为后续赛事参与筑牢根基。1.双创素养普及培育(1)政策与规则解读培训:针对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京彩大创”大学生创新大赛,专项解读赛事最新政策、评分体系、赛道设置、申报要求及评审要点,帮助师生清晰把握竞赛导向,明确参赛方向与准备路径。(2)基础能力提升课程:开设项目选题技巧、商业计划书撰写规范、路演PPT设计逻辑、答辩表达技巧等基础课程,通过案例分析、实操演练、分组指导等方式,提升师生双创基础能力,培养创新思维、商业意识与表达展示能力。(3)双创理念普及活动:组织开展双创主题讲座、优秀项目分享会、行业专家进校园等活动,邀请企业创业者、投资人、高校导师分享实战经验与行业趋势,拓宽师生视野,激发创新热情与创业积极性。2.项目挖掘与初筛遴选(1)全校项目征集:配合创新创业中心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赛事通知,面向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师生公开征集双创项目覆盖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升级等多个领域,确保项目来源广泛、类型多元。(2)初步筛选与评估:组建由高校专家、行业从业者、企业高管组成的初审团队,从项目创新性、可行性、市场潜力、合规性等维度对征集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筛选出具备基础潜力的项目进入培育名单;同时对未入选项目给予针对性改进建议,做好培育引导。3.赛前筹备全流程指导(1)申报材料制作辅导:指导师生完成赛事申报材料的撰写整理与优化,包括项目申报书、商业计划书、证明材料(专利、软著、检测报告等)的规范整理,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赛事要求,充分展现项目核心价值。(2)参赛流程全流程梳理:详细讲解省市级、国家级赛事报名流程、材料提交节点、线上线下参赛要求、赛程安排等内容,提前规避参赛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保障参赛筹备工作有序推进。第二维度:创赛项目全流程支持(组织保障与重点攻坚)1.校级赛事组织服务制定校赛标准化流程,匹配不同赛事时间节点,提供以下服务,保障赛事公平、公正、公开、专业、高效开展,选拔优秀项目晋级更高层级赛事:(1)项目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年均覆盖150+项目;(2)线上/线下融合评审支持,含模拟路演与专家集中问诊负责评委邀请、评分标准制定、现场组织、秩序维护;2.重点项目攻坚服务针对晋级市级赛事项目或校内优秀创业项目开展专项攻坚服务,具体包括:(1)材料深度优化:对商业计划书、PPT等市赛申报材料进行一对一精准打磨、深度辅导;对路演稿进行系统化优化,并开展路演专项指导。(2)专家专项指导:组织行业专家、投资人、高校导师等具备双创赛事辅导经验的校外专家开展专项指导,优化项目技术路线、商业模式与落地可行性。3.一对一项目精准培育针对晋级市级决赛赛事项目或校内优秀创业项目开展专项攻坚服务,具体包括:针对经学校项目初筛、专家评审遴选确定的优秀双创项目,供应商须为其提供专属化、一对一培优提升服务,全面提升项目成熟度与参赛竞争力,为市赛取得优异成绩、冲击更高层级奖项提供坚实支撑。(1)在集中咨询辅导基础上,为优秀项目开展一对一精准答疑与深度辅导,做到靶向指导、逐项提升。一对一咨询核心内容围绕项目核心竞争力打造,重点包括技术创新点提炼、商业模式优化、产品原型完善、市场调研深化、成本与盈利模式设计等,精准补齐项目短板、强化核心优势。(2)实战模拟体系:搭建“赛事场景仿真场地”,开展压力测试路演,包含突发问答、设备故障等应激训练,提升团队临场应变能力。第三维度:项目质量跃升体系(成果固化与长效发展)创赛项目质量跃升是我校“质量引领、梯次培育”双创育人体系的重要闭环抓手,核心立足赛事复盘提质、项目迭代升级、典型示范引领三大核心维度,深耕以赛促建、以赛培优、以赛树范的育人路径。本环节以赛事成果落地、项目优化升级为核心目标,全力推动参赛成果向育人成果、创新成果与产业成果深度转化,切实达成“参赛一次、提升一批、储备一批”的培育成效。通过系统化赛事复盘查摆短板、精准化项目打磨赋能升级、常态化宣传示范引领带动,持续放大“以赛促创、以赛促教、以赛育人”的辐射示范效应,不断夯实学校双创教育根基、提升赛事培育质量、扩大双创育人品牌影响力。1.全面赛事复盘:对全部创业项目开展系统化复盘,对照评审规则、项目材料、失分要点逐一分析;针对获奖项目、潜力项目,明确技术短板、商业漏洞、路演缺陷与改进方向,为后续迭代提升提供依据;同时整理赛事整体数据、典型案例、经验教训,形成年度赛事复盘总结,为学校双创教育与赛事组织优化提供支撑。2.成果宣传与示范引领:系统整理赛事优秀项目、典型团队获奖事迹、育人成效;提炼优秀项目的育人经验、专业融合模式创新实践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教育案例,扩大学校双创教育影响力。(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双创赛事服务内容实施完成、归档结案为止。(五)服务地点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南北校区根据赛事实际工作安排统筹执行)二、供应商具体工作内容(一)大赛培育体系6次指导,每次不低于2小时,指导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针对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京彩大创”大学生创新大赛,开展赛事政策、评分体系、赛道设置、申报要求及评审要点的专项解读培训。2.开设项目选题技巧、商业计划书撰写规范、路演PPT设计逻辑、答辩表达技巧等基础能力提升课程,通过案例分析、实操演练、分组指导等方式开展教学。3.组织双创主题讲座、优秀项目分享会、行业专家进校园等活动,邀请企业创业者、投资人、高校导师分享实战经验与行业发展趋势。4.配合学校创新创业中心,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赛事培育通知,面向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公开征集双创项目,覆盖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升级等领域。5.组建由高校专家、行业从业者、企业高管构成的初审团队从创新性、可行性、市场潜力、合规性等维度对征集项目进行全面评估与初步筛选。6.对初筛未入选项目提供针对性改进建议,做好后续培育引导工作。7.在集中咨询指导基础上,为初筛确定的优秀项目提供一对一精准答疑与深度辅导服务,每次不少于5只创赛项目。8.指导参赛团队规范撰写、整理、优化申报书、商业计划书及专利、软著、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符合赛事官方提交要求。(二)创赛项目全流程支持1.开展创赛项目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工作,年均覆盖项目数量不少于150个。2.提供线上/线下融合评审支持服务,包含模拟路演、专家集中问诊等专项内容。3.全权负责赛事评委邀请、评分标准制定、现场组织、秩序维护、计时计分等全流程执行工作。4.结合项目评审情况提供动态晋级建议,保障赛事公平、公正、公开、专业、高效开展,开展项目评审10天,每次5名评审。5.校赛获奖证书制作,全部校赛获奖项目均需设计、制作相关证书300张。6.重点项目攻坚,对晋级市级赛事或优秀创赛的项目,提供商业计划书(不少于15000字)、PPT(20-35页)、路演稿、1分钟视频(不少于3次思路调整)等参赛材料一对一深度打磨与专项辅导服务,2名指导教师,40个优秀项目。7.一对一项目精修对晋级市赛决赛获优秀创业项目,提供一对一精准辅导,辅导内容不限于参赛材料及模拟路演(包含习题库、答辩指导),2名指导教师,17个优秀项目。8.实战模拟搭建标准化赛事场景仿真场地,组织开展压力测试路演,设置突发问答等应激训练环节,1场,每场3名指导教师。(三)参赛项目质量跃升体系1.对优秀参赛项目开展系统化复盘,对照评审规则、项目材料、失分要点形成专项分析报告。2.整理归纳典型团队获奖事迹,通过以点带面宣传优秀案例,做到以赛促学育人成效。三、服务标准及要求1.赛事组织严格遵循规范流程,保证公平公正、运转顺畅,全程无产权纠纷类事件发生。2.项目培育辅导工作专业、及时、有效,重点培育项目的成熟度与项目竞争力实现明显提升。3.所有交付资料完整、规范、可追溯,各项内容均满足学校验收标准与要求。4.服务团队专业素质达标、人员相对稳定,对学校需求响应及时,严格服从学校的管理与工作调度。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有量化考核指标均需达标。四、人员配备要求1.团队总人数:本项目拟派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项目服务期间不得临时更换核心人员。2.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3年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赛事服务、项目培育或大赛组织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赛事规则、评分标准、培育体系及高校日常工作流程,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与沟通对接能力。3.赛事执行专员(1名):具有1年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赛事组织、现场执行或活动运营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双创大赛流程、报名系统操作材料审核等工作内容;工作细致严谨、责任心强,能高效完成赛事全流程落地执行工作。4.双创辅导导师(至少2名):具有创新创业项目辅导、商业计划书打磨、路演指导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技术创新、商业模式设计、市场分析、财务逻辑等专业内容;具备较强的表达、点评与一对一辅导能力;能够为参赛团队提供24小时线上咨询服务。5.所有工作人员无不良从业记录、身体健康,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岗前须接受学校统一培训,服从现场工作管理五、其他要求(一)供应商资格与履约要求1.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主体,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2.项目服务期间不得将本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未经学校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服务团队成员。3.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的工作调度与管理,做到文明服务、安全作业、规范履约。(二)知识产权要求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成果(含方案、报告、案例数据、图片、视频、课件、资料等),其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均归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所有。2.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传播、泄露本项目相关资料与数据服务结束后须完整移交全部工作资料至学校指定部门。3.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素材均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由此产生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独立承担。(三)售后服务要求1.服务期间提供7×12小时在线响应服务,紧急事项30分钟内完成首次反馈,一般问题8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2.赛事全部结束后,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后续跟踪服务,确保项目交接、资料归档、问题整改等工作落实到位。3.建立完善的项目服务台账,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学校的监督与考核。(四)培训要求1.供应商须按合同约定完成赛前培训、辅导、演练等全部培训内容,保证培训场次、时长、质量均达到约定标准。2.授课导师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与实战工作经验,培训材料规范、实用,贴合赛事实际需求。3.按学校要求提供可归档的培训课件、签到表、现场照片、活动记录等全套资料。(五)验收要求1.本项目按服务内容分三个阶段开展验收:赛前培育阶段验收→赛中执行阶段验收→赛后成果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2.供应商须按阶段向学校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工作台账、活动记录、现场照片、视频素材、总结报告等。3.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满足学校双创赛事工作实际使用要求,且全部验收资料齐全规范的,方可通过项目最终验收(六)其他补充要求1.供应商自行负责项目服务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及现场作业安全,独立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2.严格遵守学校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学校及项目相关的敏感信息。3.学校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服务内容进行合理调整,供应商须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拒绝。4.供应商拟委派的导师、讲师及所有对外公开的工作人员信息,以及相关宣传内容、图文视频素材,在公开使用前必须报学校进行书面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宣传或使用。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双高计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项目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受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一条服务事项及内容(一)创赛项目培育阶段1.针对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京彩大创”大学生创新大赛,开展赛事政策、评分体系、赛道设置、申报要求及评审要点的专项解读培训。2.开设项目选题技巧、商业计划书撰写规范、路演PPT设计逻辑、答辩表达技巧等基础能力提升课程,通过案例分析、实操演练、分组指导等方式开展教学。3.组织双创主题讲座、优秀项目分享会、行业专家进校园等活动,邀请企业创业者、投资人、高校导师分享实战经验与行业发展趋势。4.配合学校创新创业中心,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赛事培育通知,面向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公开征集双创项目,覆盖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升级等领域。5.组建由高校专家、行业从业者、企业高管构成的初审团队从创新性、可行性、市场潜力、合规性等维度对征集项目进行全面评估与初步筛选。6.对初筛未入选项目提供针对性改进建议,做好后续培育引导工作。7.在集中咨询辅导基础上,为初筛确定的优秀项目提供一对一精准答疑与深度辅导服务,每次不少于5只创赛项目。8.指导参赛团队规范撰写、整理、优化申报书、商业计划书及专利、软著、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符合赛事官方提交要求。(二)创赛项目指导阶段1.开展创赛项目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工作,年均覆盖项目数量不少于150个。2.提供线上/线下融合评审支持服务,包含模拟路演、专家集中问诊等专项内容。3.全权负责赛事评委邀请、评分标准制定、现场组织、秩序维护、计时计分等全流程执行工作。4.结合项目评审情况提供动态晋级建议,保障赛事公平、公正、公开、专业、高效开展。5.对晋级市级赛事或优秀创赛的项目,提供商业计划书、PPT、路演稿的一对一深度打磨与专项辅导服务,不少于10个创赛项目。6.搭建标准化赛事场景仿真场地,组织开展压力测试路演,设置突发问答等应激训练环节。(三)赛后整理阶段1.对市级及以上赛事全部参赛项目开展系统化复盘,对照评审意见、现场表现、失分要点形成专项分析报告会。2.为获奖项目、晋级项目组织召开赛事复盘专题报告会。3.系统整理赛事相关数据、典型案例、经验教训,形成年度赛事复盘总结报告,为学校双创工作优化提供参考。(具体以符合采购需求的招标结果为准)。第二条服务质量要求及验收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第三条项目小组及人员要求1.双方各指派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职责范围包括:负责与对方联系等相关事宜。双方因项目联系人离职等原因需要更换联系人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2.甲方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3.乙方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4.项目主要人员要求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本项目的服务工作。乙方提供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出的承诺一致。如乙方更换人员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更换后的人员资质应不低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响应资质。第四条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实施完成、归档结案为止。第五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合计为¥元(大写金额:人民币)。2.付款方式2.1合同签订后,乙方出具项目专职负责人清单及指导老师名单后,甲方确认乙方符合甲方及本合同要求标准后10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元),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向甲方移交相关成果资料,甲方确认乙方提供上述服务符合甲方及本合同要求标准,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元)。2.2履约保证金2.2.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2.2.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2.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2.2.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2.2.3.2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2.4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2.2.5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或违约情形均已按甲方要求妥善解决,质量保证期(3年)结束后三十(30日历)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3.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账号:发票开具时间: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并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本项目的组织管理,可以关于项目建设工作向乙方提出质疑和异议。如果甲方项目负责人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2)负责协调乙方在甲方办公地点等一系列工作。(3)在人员条件允许情况下,甲方派技术人员跟随乙方实施人员一起参与实施,接受乙方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了解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故障的方法。(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甲方予以保密,甲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6)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2.乙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团队并指派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实施的规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等会同甲方指定人员成立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如实地向甲方通报实施进度。乙方应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提供给甲方有关项目建设的咨询、资料和文档。(3)乙方有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的义务,保证甲方操作人员可以正确、流畅的使用。(4)按甲方的实际情况,完成服务工作。(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内部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服务。(7)乙方在项目结束时提交相应技术文档及用户手册,并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进行验收。(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或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其提供服务情况及项目服务费支出、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出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9)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七条保密义务1.乙方因承接本合同约定项目所知悉的该项目信息或甲方信息,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甲方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乙方应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保证仅将其用于与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项目实施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对上述保密信息,乙方应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核心机密进行保护的同等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3.乙方保证将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直接从事该项目工作且因工作需要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内,对乙方非从事该项目的人员一律严格保密。4.乙方应保证在向其工作人员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前,认真做好员工的保密教育工作,明确告知其将知悉的为甲方的保密信息,并明确告知其需承担的保密义务及泄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全体参与该项目的人员签署书面《保密协议》。5.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予乙方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作秘密或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6.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无效。7.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的责任主体为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了上述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迟或干扰双方履行本合同,则应免除双方因不可抗力所延迟或阻止的部分合同的履行责任,但是,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该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该等原因被消除,则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受消除原因影响的条款。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济利益的减损、甲方为证实乙方违约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用、甲方为寻求救济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费用、违约金等),甲方均有权在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时或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予以扣除。(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2%的违约金。3.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如乙方提供的服务经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甲方验收或乙方拒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40%的违约金。4.乙方不接受甲方和相关审计部门对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或经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项2%的违约金(自应付款之日起的次日起算)。6.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服务或成果达日的;(2)乙方提交的成果受到限制,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完整的按照合同约定项目全部内容使用的;(3)因乙方的服务侵权导致甲方被诉或被追究侵权责任的。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廉政承诺1.合同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参与项目实施为名,接受乙方从该项目中支取的劳务报酬;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3.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为其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劳务报酬;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BIECC-26CG90186-2二、项目名称:双高计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万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14层1618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28.67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简要需求双高计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项目服务内容:本项目将通过专业服务支撑规范举办校级创新创业赛事,高效完成各级赛事项目选拔与培育工作,全流程保障创业项目进行专业、公平、有序的开展培育工作,着力培育技术领先、具备产业应用价值的优质双创项目,充分发挥“以赛促创以赛促教、以赛育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满足采购要求。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服务标准:达标,满足服务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冯伟、贾文超、周志强、闫秀霞、曲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标服务费为:0.43005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6日2.采购人定标时间:2026年07月21日3.中标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1日4.项目用途:用于双高计划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项目5.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平均分:91.40。6.代理服务收费汇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右安门支行账号:81100602610130021000001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联系方式:白老师,010-801140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联系方式:包红月/仇凯彬/李嘉鹏,010-62051636/010-6205509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包红月/仇凯彬/李嘉鹏电话:010-62051636/010-62055093十、附件1.采购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适用于本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双高计划智慧健原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双创导师智库与教学平台体系建设项且),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万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8人,营业收入为_265_万元,资产总额为_235_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租相血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万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7月7日一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平台体系建设 双创导师智库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