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液压升降桩 升降型防冲撞金属柱中标结果公示(龙泉市教育局2026)
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学校升降型防冲撞金属柱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31181263030010000017-ZJJFC2026-006
二、项目名称:龙泉市学校升降型防冲撞金属柱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总价:348000(元)
浙江索控科技有限公司
百家园路79号1号楼410室
73.12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临[2026]1397号
自动液压升降桩
励擎
LZYZ-B2-LQ06
48套
72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柯冰,刘毅,项从林,周鑫,周彪(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2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泉市教育局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39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46785025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9570564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泉市贤良路一村安置房B组团8号楼四单元301、302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250228
质疑联系人:朱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8-725022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760601
附件信息:
7.3更正公开-龙泉市学校升降型防冲撞金属柱采购项目.doc530.2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声明函.pdf148.0K
中小企业声明函149.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龙泉市学校升降型防冲撞金属柱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龙泉市教育局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16:52
评审专家名单
柯冰,刘毅,项从林,周鑫,周彪(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34.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78-7250228
采购单位
龙泉市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龙泉市华楼街3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46785025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龙泉市贤良路一村安置房B组团8号楼四单元301、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8-7250228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龙泉市学校升降型防冲撞金属柱采购项目采购编号:331181263030010000017-ZJJFC2026-006采购人:龙泉市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六月项目名称:龙泉市学校升降型防冲撞金属柱采购项目采购编号:331181263030010000017-ZJJFC2026-006采购人:龙泉市教育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备案单位: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盖章)日期:2026年6月18日1.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39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49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74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龙泉市学校升降型防冲撞金属柱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7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1181263030010000017-ZJJFC2026-006项目名称:龙泉市学校升降型防冲撞金属柱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360000最高限价(元):36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龙泉市学校升降型防冲撞金属柱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6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6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开启开标时间:2026年7月2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泉市贤良路一村安置房B组团8号楼四单元301、3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等政府采购最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4.2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龙泉市教育局地址:龙泉市华楼街399号项目联系人:沈先生联系方式:13646785025质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1395705646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泉市贤良路一村安置房B组团8号楼四单元301、302室项目联系人:方先生联系方式:0578-7250228质疑联系人:朱女士联系方式:0578-725022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叶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776060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一、说明本采购文件所提出的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采购清单序号学校自动液压升降桩单价(元)合计(元)1东升小学12套7500900002南秦小学12套7500900003水南小学6套7500450004八都镇小6套7500450005安仁中学6套7500450006培智学校6套750045000三、技术标准1.▲外观尺寸:柱身壁厚≥10mm;柱身直径≥219mm;柱体升起后地面以上有效阻挡高度≥600mm。(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产品官方彩页或厂家官网、官方产品系统内参数截图作为佐证材料,资料中须清晰体现投标品牌、对应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2.材质:升降柱柱体和底座应为不锈钢或碳素钢。3.防腐:柱体和底座表面应采用防腐工艺处理,防腐性能应符合GA/T1343-2016中5.10要求。4.防顶撞能力:在上升过程中如遇到障碍物,遇阻力达到180kg时应立刻停止上升;举升力≤180kg。5.警示标识:升降柱顶部四周应装有≥5cm反光膜;升降柱顶部配有警示灯带,灯带在升降过程中闪烁,柱体上升、下降时警示灯光应清晰可见。6.预埋桶要求:预埋桶材质应为Q235材质,表面喷砂加防锈烤漆处理,壁厚≥5mm,高度≥1100mm。7.升降柱内筒、法兰、顶盖材质应为S304不锈钢。8.法兰厚度≥13mm,抗拉伸强度≥450Mpa。9.两柱的柱体间距不大于800mm;升降速度:≥150mm/s。10.●阻挡能力:阻挡能力应符合GA/T-1343-2016要求,B2等级要求,不小于1108KJ。(需提供具备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扫描件)11.应急功能:内置安全保护机制,支持断电应急运行、手动操作,可对内置应急电源充电,并支持充电时间设定。(提供视频演示,详见视频演示要求)12.升降柱顶盖法兰厚度应≥10mm。13.▲防护等级:IP68。(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产品官方彩页或厂家官网、官方产品系统内参数截图作为佐证材料,资料中须清晰体现投标品牌、对应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14.柱体供电:LED警示灯带、电磁阀采用DC24V持续供电;驱动电机为AC220V供电,仅设备执行升降动作时通电,柱体静止保持状态下电机断电无供电。15.数字通讯接口:控制柜配备TTL数字通讯接口,可扩展适配RS485、以太网通讯模块,支持设备远程控制、运行数据记录及数据上报功能。16.设备支持本地数据存储,可记录升降柱操作时间、控制方式、故障记录等。17.设备应具备误触发保护功能,遥控器和线控盒均需长按或者解锁才能操作升降柱;18.设备工作时的泄漏电流应符合GB16796-2022要求。19.批量控制功能:支持分组控制,每组控制数可自由搭配,可远程平台一键控制分组升降、统一升降。20.具有远程操控及监控功能,可连接多路网络摄像头,并可通过电脑或手机实现远程操控。(提供视频演示,详见视频演示要求)21.具有状态显示,时间显示,LED设定,并可记录升降时间、参数变化功能显示。(提供视频演示,详见视频演示要求)22.具有完整的操作记录、使用次数等记录功能。(提供视频演示,详见视频演示要求)23.控制系统安全性:1)抗电强度应符合GB16796-2022《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规定。2)绝缘电阻应符合GB16796-2022《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规定。3)泄漏电流应符合GB16796-2022《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规定。24.电磁兼容性:1)控制系统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GB/T30148-2013《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规定。2)控制系统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应符合GB/T30148-2013《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规定。3)控制系统浪涌(冲击)抗扰度应符合GB/T30148-2013《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规定。25.●浸水性能:路障阻挡主体(升降柱)置于水池中浸泡48H无漏电现象,且能正常升降。应符合GA/T1343-2016《防暴降式阻车路障》标准5.4.1的要求。(需提供具备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扫描件)26.控制主板:显示升降柱的状态、控制方式、操作的具体时间和日期等参数,支持统计自身累计运行时间,支持设置设备当前显示时间,能自动记录并保存最近至少200条的操作记录,并能导出记录到电脑保存。27.智动控制:a)保护功能:标配优先升起反恐保护功能,预留红外安全保护外接接口;b)消防联动:预留消防系统联动控制接口,可对接消防信号实现自动放行抬桩;c)治安联动:预留治安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接口,接收报警信号联动设备动作;d)通道控制:支持单通道、多通道模式切换,配套通道选择控制外接接口;e)远程控制:预留手机APP远程通讯控制接口,支持移动端远程操作;f)拓展联动接口:设备内置通用联动模块,可与各类安防外设联动协同运行;配套预留警示灯、门禁系统、车牌识别、地感线圈、红外安全感应、蓝牙、射频RFID、TCP/IP网络远程控制等全类型外接联动接口。28.●消防应急功能:防暴升降柱及功能控制系统执行消防应急功能后,阻挡主体自动强行下降,允许车辆通行并自动停止一切上升操作。(需提供具备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扫描件)29.反恐应急或治安应急功能:防暴升降柱及功能控制系统执行反恐应急或治安应急功能后,阻挡主体即刻自动升起,阻止车辆通行并自动停止一切下降操作。四、供货及安装要求1.供货范围投标人须提供完整成套设备,包含升降桩主体、液压动力系统、智能控制系统、预埋套件、防水线缆、安装辅材、调试配件等,确保设备到场后可直接安装调试、正常投入使用,无缺件、漏件情况。2.供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6年8月25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到场、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3.供货质量与包装所有设备为全新未使用、原厂正品,无翻新、无返修、无瑕疵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设备出厂包装完整,具备防潮、防震、防磕碰防护措施,包装标识清晰,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合格证书等完整信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坏、缺失由投标人全权负责补齐更换。4.交付地点与责任交付地点为东升小学、南秦小学、水南小学、八都镇小、安仁中学及培智学校,投标人负责设备运输、装卸、落地就位,承担运输全过程安全及费用风险。5.安装调试要求投标人负责设备免费安装、布线、调试、系统联动测试等全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做好场地防护、安全警示,避免破坏原有场地设施、管线、绿化。安装完成后,须对设备进行全功能调试,确保升降顺畅、控制系统灵敏、防护功能有效,整体设备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同时免费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日常维护简单培训。五、验收要求1.到货初验设备到货后,采购人组织现场初验,核对设备数量、规格型号、材质、配件、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质保凭证等资料,确认设备外观完好、无破损、配件齐全、资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由投标人无条件退换货,直至初验合格。2.竣工终验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开展竣工终验,按照本文件技术标准逐项量化验收,核心验收指标如下:①桩体材质、尺寸、壁厚符合技术要求,外观无变形、锈蚀、破损;②设备升降平稳、速度达标,无卡顿、异响、漏油、漏水问题;③防水、防护、防过载、漏电保护等安全功能正常有效;④警示灯、反光条功能正常,夜间警示效果达标;⑤各类控制模式操作灵敏,紧急停止、联动功能正常;⑥设备整体运行稳定,连续试运行24小时无故障。3.验收资料投标人须同步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包含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设备说明书、保修卡、配件清单等,资料真实有效、齐全规范。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复检,直至验收合格,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限设备整体免费质保2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不可抗力外的所有设备故障、零部件损坏,投标人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配件,免收人工费、差旅费、配件费等所有费用。2.售后响应时效①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故障报修服务;②接到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远程指导排查故障;③远程无法解决的故障,24小时内上门维修处理,确保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3.质保期外服务质保期满后,投标人须长期提供成本价维修、配件更换服务,终身提供技术支持、设备升级咨询服务,不得无故拒绝维修、供货。4.培训服务安装调试完成后,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现场操作培训、日常维护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简单故障排查、日常保养方法。七、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1.投标人须保证所供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本采购需求要求,为全新正品、合规合格产品,若出现假冒伪劣、翻新、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款,投标人承担全部损失及违约责任。2.未按约定工期供货、安装调试的,投标人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设备质保期内频繁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投标人须免费更换全新设备,保障项目正常使用。八、商务要求1.结算方式本项目以中标单价为标准,按最终供货数量验收、结算。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履约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款项。(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前,可要求供应商向其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因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而导致采购人未及时支付款项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综合报价,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制造、原厂配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培训、质保、税费、辅材耗材、现场清理等实现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投标人承担。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递交中标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如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认定违约情况并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5.转包和分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九、视频演示1.视频演示内容:(1)具有远程操控及监控功能:可连接多路网络摄像头,并可通过电脑或手机实现远程操控;(2)具有状态显示,时间显示,LED设定,并可记录升降时间、参数变化等功能显示;(3)具有完整的操作记录、使用次数等记录功能;(4)具有保护机制以及断电应急功能,并备有手动操作和应急电源充电功能,可设定充电时间。2.视频演示要求:(1)品牌标识要求:演示过程中升降桩机身铭牌和控制软件界面(设备控制显示屏/电脑远程监控界面/手机操控界面)必须清晰显示品牌,任意一处缺失、模糊不可辨识,本演示所有评分项不予计分。(2)演示时长要求:本次演示视频总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计时自视频首帧有效演示画面起至最后一帧演示操作画面止,封面、片尾黑屏、字幕等内容均计入总时长,总时长超出15分钟的,本演示所有评分项不予计分。(3)演示规范及完整性要求(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项顺序依次演示,不得随意跳转至无关操作界面、不得混项穿插演示;(2)视频须为原始实拍素材,不得进行虚假剪辑、拼接、倍速、删减、画面遮挡等后期处理及篡改痕迹;(3)未按规定顺序演示或视频存在剪辑篡改情形的,本演示所有评分项不予计分。(4)视频格式要求:演示视频统一采用MP4通用格式提交,若投标人提交其他视频格式、视频文件损坏、编码异常导致评审端无法正常播放、查看的,相关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演示所有评分项不予计分。3.递交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视频演示(U盘)装箱密封,并在箱子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内容等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派接收人员负责接收快递包裹至开标大厅档案柜封存,待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后由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启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演示视频的,此项内容不得分。收件人:方先生联系电话:19817626627邮寄地址:龙泉市贤良路一村安置房B组团8号楼四单元301、302室4.视频演示(U盘)的退返:中标人的视频演示(U盘)将由采购人予以存管,作为以后的验收依据,其余供应商的视频演示(U盘)开标结束后自行领回,逾期采购人将不予保管。十、其他要求1.中标人须完成投标响应时承诺的其他服务。2.中标人未按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采购人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4现场踏勘☑不组织。□ 组织,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5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6分包☑ 1.不允许。□ 2.允许,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7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标的:自动液压升降桩,所属行业: 工业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8支持本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本采购项目:□ 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3.本国产品标准:(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2)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尚未实施(3)产品关键组件符合相关要求:尚未实施(4)产品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尚未实施4.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核心产品无10质疑联系人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13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14投标有效期 90 天15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如有需要可按招标文件第三章5.4条款要求提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投标文件。16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7演示或讲解□ 不组织。☑ 组织。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18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19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项数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 / 项以上(不含)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0中标公告发布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2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22付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采购人须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付款条件中,明确对相关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备注: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23电子开标注意 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 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 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 3.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 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 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4.请务必确保在开标、评审期间政府采购云平台账户在线,以 便遇到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时, 投标人能够及时上传答辩。 5.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流程有更 新的,按更新后的流程进行开标及评审。24招标文件解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6月18日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2发放招标文件2026年6月18日起获取方式: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现场踏勘和地点☑ 无□ XXXX年XX月XX日XX时,地点: 4更正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6开标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7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质疑期限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9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10签订合同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2.3“投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响应招标,参加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1.2.5“投标人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2.7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9“电子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2.10“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2.11“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招标公告中载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1.4联合体投标1.4.1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联合体参与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合同义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5.2投标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1.7现场踏勘1.7.1现场踏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7.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答疑会1.8.1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9分包1.9.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9.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3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良好信用记录。1.10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对投标、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采购本国产品(1)政府采购原则上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3)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本国产品证明文件1)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a.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b.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c.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写。d.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写。e.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写。1.11.2支持绿色发展1.1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11.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1.11.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11.2.4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1.1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4支持创新发展1.1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11.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1.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12相同品牌产品1.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需求中标注“★”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12.2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12.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3.1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3.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1.13.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3.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3.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4询问、质疑和投诉在线询问、质疑和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14.1投标人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1.14.2投标人质疑1.14.2.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14.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4.2.3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必要的证明材料。1.1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14.2.5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邮寄方式(一式三份以上)或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交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1)以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2)以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4)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14.2.6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1.14.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4.2.8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4.3投标人投诉1.14.3.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4.3.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采购公告。1.14.4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1.15特别声明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5.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15.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第一章招标公告;2.1.2第二章采购需求;2.1.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1.4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1.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1.6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2.1.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2.3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2.4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组成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2资格文件3.2.1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3.2.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3.2.3投标人资格承诺函;3.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声明函。3.2.5联合协议(如果有);3.2.6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3.2.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3.2.8其他。3.3商务技术文件3.3.1投标声明书;3.3.2项目业绩表;3.3.3相关证书;3.3.4商务响应表;3.3.5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偏离表;3.3.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3.4报价文件3.4.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4.2分项报价表;3.4.3报价说明(若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形式3.5.1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提交。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份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四投标文件编制4.1投标文件编制4.1.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4.1.2▲投标人如参与多标项投标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投标文件。4.1.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确保投标文件真实和准确。4.1.4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4.1.5投标文件应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不利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投标报价要求4.2.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为实现本项目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4.2.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3投标有效期4.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4.3.2投标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4.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4.5投标文件份数及签署4.5.1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4.5.2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4.6注意事项4.6.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提前注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投标人,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6.3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政采云平台系统使用问题的,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95763,或在线咨询“咨询小采”。五投标文件提交5.1投标文件导入和加密5.1.1投标人应按照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内容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5.1.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并确认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5.2投标文件提交5.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2.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2.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5.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5.3.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按要求重新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5.3.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5.4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5.4.1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060361674@qq.com),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5.4.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5.4.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5.4.4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6.1开标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6.1.2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参加线上开标,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1.3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平台上组织开标。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6.1.4开标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6.1.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且有效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又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文件撤回。6.2资格审查6.2.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6.2.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无效。6.2.3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不得进入评标,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6.2.4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息已修复的,按修复后的信息为准;(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3评标6.3.1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6.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6.3.3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独立评标。6.3.4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价文件评标。6.3.5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2)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6.3.6商务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过程中,如有样品或演示环节要求的,应与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各投标人演示顺序由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标细则进行独立打分;6.3.7报价文件评审(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2)报价修正;(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标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6.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4.1(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6.4.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按以下程序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6.4.3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5报价错误修正6.5.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以下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修正错误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6.6评标报告6.6.1评标结果汇总,同品牌投标人的确定,投标人结果排序。6.6.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6.6.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6.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标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七▲投标无效的情形3.0.1.7.1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分包承接主体)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清单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件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7)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或投标方案,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按以下程序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10)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或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11)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2)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4)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不同投标人IP地址相同的,投标人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7)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8)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20)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2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0.2.7.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恶意串通(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八中标和合同8.1中标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1.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2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8.2.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中标结果。8.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标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8.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4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中附中标通知书,视同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3履约保证金8.3.1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8.3.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8.4合同8.4.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4.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中止履行合同。8.4.3采购人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其他事项9.1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9.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9.3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9.3.1未确定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2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9.3.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9.3.1-9.3.4规定处理。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重新组织采购。9.5解释权9.5.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9.5.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9.5.3采购代理服务费9.5.3.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取费标准计取。9.5.3.2评标专家评审、交通费用:参照现行的财政部门规定支付;9.5.3.3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称乙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根据采购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并在年月日开标会上,经评审小组评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书3.中标(成交)通知书4.乙方澄清修改文件(如有)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如有)7.采购文件第二条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内容数量中标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电子升降桩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制造、原厂配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培训、质保、税费、辅材耗材、现场清理等实现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四条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1.技术标准1.1▲外观尺寸:柱身壁厚≥10mm;柱身直径≥219mm;柱体升起后地面以上有效阻挡高度≥600mm。1.2材质:升降柱柱体和底座应为不锈钢或碳素钢。1.3防腐:柱体和底座表面应采用防腐工艺处理,防腐性能应符合GA/T1343-2016中5.10要求。1.4防顶撞能力:在上升过程中如遇到障碍物,遇阻力达到180kg时应立刻停止上升;举升力≤180kg。1.5警示标识:升降柱顶部四周应装有≥5cm反光膜;升降柱顶部配有警示灯带,灯带在升降过程中闪烁,柱体上升、下降时警示灯光应清晰可见。1.6预埋桶要求:预埋桶材质应为Q235材质,表面喷砂加防锈烤漆处理,壁厚≥5mm,高度≥1100mm。1.7升降柱内筒、法兰、顶盖材质应为S304不锈钢。1.8法兰厚度≥13mm,抗拉伸强度≥450Mpa。1.9两柱的柱体间距不大于800mm;升降速度:≥150mm/s。1.10●阻挡能力:阻挡能力应符合GA/T-1343-2016要求,B2等级要求,不小于1108KJ。1.11应急功能:内置安全保护机制,支持断电应急运行、手动操作,可对内置应急电源充电,并支持充电时间设定。1.12升降柱顶盖法兰厚度应≥10mm。1.13▲防护等级:IP68。1.14柱体供电:LED警示灯带、电磁阀采用DC24V持续供电;驱动电机为AC220V供电,仅设备执行升降动作时通电,柱体静止保持状态下电机断电无供电。1.15数字通讯接口:控制柜配备TTL数字通讯接口,可扩展适配RS485、以太网通讯模块,支持设备远程控制、运行数据记录及数据上报功能。1.16设备支持本地数据存储,可记录升降柱操作时间、控制方式、故障记录等。1.17设备应具备误触发保护功能,遥控器和线控盒均需长按或者解锁才能操作升降柱;1.18设备工作时的泄漏电流应符合GB16796-2009要求。1.19批量控制功能:支持分组控制,每组控制数可自由搭配,可远程平台一键控制分组升降、统一升降。1.20具有远程操控及监控功能,可连接多路网络摄像头,并可通过电脑或手机实现远程操控。1.21具有状态显示,时间显示,LED设定,并可记录升降时间、参数变化功能显示。1.22具有完整的操作记录、使用次数等记录功能。(提供视频演示,详见视频演示要求)1.23控制系统安全性:1)抗电强度应符合GB16796-2022《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规定。2)绝缘电阻应符合GB16796-2022《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规定。3)泄漏电流应符合GB16796-2022《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规定。1.24电磁兼容性:1)控制系统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GB/T30148-2013《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规定。2)控制系统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应符合GB/T30148-2013《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规定。3)控制系统浪涌(冲击)抗扰度应符合GB/T30148-2013《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规定。1.25●浸水性能:路障阻挡主体(升降柱)置于水池中浸泡48H无漏电现象,且能正常升降。应符合GA/T1343-2016《防暴降式阻车路障》标准5.4.1的要求。1.26控制主板:显示升降柱的状态、控制方式、操作的具体时间和日期等参数,支持统计自身累计运行时间,支持设置设备当前显示时间,能自动记录并保存最近至少200条的操作记录,并能导出记录到电脑保存。1.27智动控制:保护功能:标配优先升起反恐保护功能,预留红外安全保护外接接口;消防联动:预留消防系统联动控制接口,可对接消防信号实现自动放行抬桩;治安联动:预留治安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接口,接收报警信号联动设备动作;通道控制:支持单通道、多通道模式切换,配套通道选择控制外接接口;远程控制:预留手机APP远程通讯控制接口,支持移动端远程操作;拓展联动接口:设备内置通用联动模块,可与各类安防外设联动协同运行;配套预留警示灯、门禁系统、车牌识别、地感线圈、红外安全感应、蓝牙、射频RFID、TCP/IP网络远程控制等全类型外接联动接口。1.28●消防应急功能:防暴升降柱及功能控制系统执行消防应急功能后,阻挡主体自动强行下降,允许车辆通行并自动停止一切上升操作。1.29反恐应急或治安应急功能:防暴升降柱及功能控制系统执行反恐应急或治安应急功能后,阻挡主体即刻自动升起,阻止车辆通行并自动停止一切下降操作。2.质量要求2.1乙方须保证所供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为全新正品、合规合格产品,若出现假冒伪劣、翻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款,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违约责任。2.2未按约定工期供货、安装调试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3设备质保期内频繁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免费更换全新设备,保障项目正常使用。第五条供货、安装与工期1.供货范围乙方须提供完整成套设备,包含升降桩主体、液压动力系统、智能控制系统、预埋套件、防水线缆、安装辅材、调试配件等,确保设备到场后可直接安装调试、正常投入使用,无缺件、漏件情况。2.供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到场、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3.供货质量与包装所有设备为全新未使用、原厂正品,无翻新、无返修、无瑕疵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设备出厂包装完整,具备防潮、防震、防磕碰防护措施,包装标识清晰,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合格证书等完整信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坏、缺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补齐更换。4.交付地点与责任交付地点为,乙方负责设备运输、装卸、落地就位,承担运输全过程安全及费用风险。5.安装调试要求乙方负责设备免费安装、布线、调试、系统联动测试等全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过程做好场地防护、安全警示,避免破坏原有场地设施、管线、绿化。安装完成后,须对设备进行全功能调试,确保升降顺畅、控制系统灵敏、防护功能有效,整体设备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同时免费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日常维护简单培训。第六条验收标准、流程1.到货初验甲方、乙方共同到场核对:设备数量、型号规格、壁厚尺寸、外观完好度、全套配件、合格证、检测报告、说明书。初验不合格:乙方3日内完成退换、补货,产生所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2.竣工终验验收依据为本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行业标准,逐项核验以下指标,全部达标方视为验收合格:①桩体材质、壁厚、直径、升起高度符合约定,无变形、锈蚀、磕碰;②升降速度、缓冲、静音、无漏油漏水,防水功能正常;③LED警示灯、反光条全天候警示有效;④遥控、手动、联动、紧急停止、漏电过载保护功能正常;⑤连续24小时试运行无故障;⑥安装现场清理完毕,路面、场地恢复原状,无建筑垃圾遗留。3.验收结果处理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项目竣工验收单》,作为付款核心依据;验收不合格:乙方收到书面整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整改,重新验收;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并承担合同总价10%违约金。4.验收资料移交终验时乙方一次性移交全套纸质资料: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设备原理图、操作维护手册、质保卡、配件清单。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乙方是(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1%;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交至甲方处;4.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款抵作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出履约保证金额度的违约责任的权利;5.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保单形式的,应保证其有效期不短于合同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30日;6.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时,甲方有权向出具前述保函、保单的出具机构要求无条件支付相应款项;保函、保单出具机构拒绝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后续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数额;7.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履约保证金冲抵其它费用,亦不得将履约保证金作为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者,或作为对第三者债务的担保;8.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退保证金每日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第八条款项支付1.结算方式本项目以中标单价为标准,按最终供货数量验收、结算。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履约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前,可要求供应商向其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因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而导致采购人未及时支付款项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乙方根据支付金额在付款前提供正规税务发票。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甲方将应付款项汇入以上账号即完成有效支付。因甲方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过程可能造成的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第九条售后服务与质保承诺1.质保期限整体设备免费质保2年,核心组件、控制系统质保2年,质保起算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内,非人为破坏、不可抗力造成的零部件损坏、设备故障,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配件,免收人工费、差旅费、配件费。2.售后响应时效①7×24小时全年无休电话报修技术支持;②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远程响应,线上指导排查;③远程无法解决故障的,24小时内上门维修,尽快恢复设备使用。3.质保期外服务质保期满后,乙方终身提供成本价配件更换、维修服务,永久免费提供技术咨询、系统调试指导,不得无故拒绝维保服务。4.定期巡检质保期内乙方每6个月主动上门一次免费巡检,检查升降、防水、电路、液压系统,出具巡检记录,提前消除故障隐患。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按未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欠付款项总额的10%。2.逾期供货/逾期完工:每逾期1日历天,支付合同总价0.3‰违约金;逾期超15天,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返还全部已收款,并支付合同总价10%违约金。3.设备材质、参数、性能不满足合同约定,视为整体不合格,乙方无条件全部更换,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同时支付合同总价10%违约金。4.质保期内售后响应超时、拒绝维修、重复故障无法修复: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5.提供翻新、假冒、不合格产品:甲方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款,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20%损失。6.乙方擅自转包、分包、变更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7.乙方未按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甲方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和分包乙方应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不得转包、分包或转让合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让、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协议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或终止;2.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3.乙方转让、转包或分包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4.除本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5.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龙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代理机构各执一份。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双方约定往来函件、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送达接收的渠道如下:甲方送达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路号,其他联系方式或渠道: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微信账号:。乙方送达地址:省市路号室,其他联系方式或渠道: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微信账号:。双方确认以上所列地址、邮箱或渠道为有效送达地址。电子邮件自到达对方服务器视为送达成功,邮寄文书不论是否签收,自寄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接收方已收到。任何一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在收到对方发送的变更通知前,以上信息仍有效,送达为有效送达,对各方具有约束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地点:甲方住所地签约日期:2026年月日见证方(盖章)备案方(盖章)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5.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1.一资格文件格式资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5.1.1.1.有效营业执照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扫描件须加盖公章确认。5.1.2.2.负责人身份证明;若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2.1负责人身份证明内容要求: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盖章:负责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2.2授权委托书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项:)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负责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被委托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盖章:负责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3.投标人资格承诺函致::(投标人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5.1.3.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1.4.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5.1.5.6.监狱企业证明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65.1.75.1.85.1.9.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5.1.10.8.联合体协议书(若有)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采购活动,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采购投标文件。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或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体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五、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六、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八、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九、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份。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若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本协议;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投标人资格承诺函等相关材料。9.分包意向协议书(若有)甲方(投标人名称):乙方(分包投标人):(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中标投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投标人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投标人名称),(某分包投标人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4、价款或者报酬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的办法7、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注:1.项目若有分包的,须提供本协议;有多个分包协议的,按本格式要求相应添加。2.分包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等相关材料。10.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5.2.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5.2.11.1.投标声明书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政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份;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份;据此函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对向该项目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准予更换。4.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天内有效。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8.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9.如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5.2.12.2.项目业绩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简要描述合同金额签约日期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1.合同扫描件附后,并加盖公章。(可按本表格式自行扩展)2.投标人应对递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5.2.13.3.相关证书要求:按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格式自拟。5.2.145.2.15.4.商务响应表内容要求:1.投标人须针对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采购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只是基本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投标产品/服务实际技术指标作出优于或等同于采购需求的承诺。3.内容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类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备注123456投标人盖章:日期:5.2.16.5、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偏离表序号投标产品名称采购需求技术指标投标产品实际技术指标偏离情况详细说明备注12………………注:请各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实际商务技术规格,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投标产品(或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表。“偏离指标及说明”栏注明偏离情况;“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3.投标人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标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标委员会决定。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数,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投标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评标委员会。5.2.17.6.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时间为投标人服务时间执业时间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说明及相关介绍:主要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担任职务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设计表格。5.2.18人员配备表及职责分工情况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类似服务经验、业绩等介绍(或另附简历)一旦我单位成交,我方保证并派驻上述项目团队。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人员班子应附有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定内容等扫描件。供应商盖章:日期:5.2.19.7.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证明资料。5.3.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5.3.1.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名称总报价项目总报价大写 (¥ )▲注: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3.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投标人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5.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6.本次报价采用综合报价,应包括设备制造、原厂配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培训、质保、税费、辅材耗材、现场清理等实现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盖章:日期:2、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要求:投标人需按“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对产生总报价的分项报价进行详细列表说明。(表格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相关内容和要求自行设计)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投标产品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合价…总报价大写: (¥ )投标人盖章:日期:5.3.2.3.报价说明(若有)(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若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如不提供的,投标无效。)6.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6.0.1.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顺序推荐排列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6.0.2.二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6.0.3.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2.2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报价文件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3.3.2报价修正;3.3.3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3.4评标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投标人结果排序;3.4.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3.4.2.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4.3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3.5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评审结果,并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6.0.4.四评审一般规定4.1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1商务技术权重为70%,总分值为70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投标人最终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4.1.2报价权重为30%,总分值为30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价或上限价,其报价作零分处理,将失去中标资格。4.1.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6.0.5.五评审内容及标准5.1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70分)单位: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备注1项目业绩投标单位提供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3客观分2企业实力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和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2客观分3技术指标响应情况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指标,并对照采购需求第三条技术标准,对确实存在技术指标与采购需求有偏离的情况,应真实、认真的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共包含25项参数(不含视频演示参数):标注“▲”号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共2条,标注“●”号的参数为核心参数共3条,其他参数为普通参数共20条。技术指标响应的偏离按以下进行:(1)全部响应或优于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的,得满分15分;(2)实质性参数未响应或负偏离,作无效标处理;(3)核心参数未响应或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3)普通条款评分原则:①普通参数未响应或负偏离数量≤10项:每项扣0.7分;②普通参数负偏离数量>10项:10项(含)以内按上述原则①扣分;11项及以上部分:每项扣0.2分。注:以上参数如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需按要求提供,未提供视为负偏离。0-15客观分4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实施组织设计、实施组织方案措施、实施技术力量、实施工作计划(列明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对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定。(评分范围:6,5,4,3,2,1)0-6主观分5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拟派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类似项目经验,人员配备合理、充足等内容。(评分范围:5,4,3,2,1,0)注: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0-5主观分6质量保证方案提供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方案,需提出详细的产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要点包括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承诺、相应质量管理措施等。(分值范围:5、4、3、2、1、0)0-5主观分7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以及对可能出现(供货、施工、质量)问题(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及处理措施。(分值范围:6、5、4、3、2、1、0)0-6主观分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针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风险识别与预防措施、作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计划、作业区域警示措施、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承诺为所有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进行综合打分。(分值范围:5、4、3、2、1、0)0-5主观分9技术培训培训(培训流程、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共5项)计划的全面性、针对性。(分值范围:5、4、3、2、1、0)0-5主观分10配件耗材产品相关配件、附件、备品备件及耗材的准备和保障措施、消耗水平和成本。(分值范围:5、4、3、2、1、0)0-5主观分11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服务承诺、服务范围、维修保养内容和范围、服务标准、故障响应修复时间及响应方式、质保期满后维护方案及收费标准)方案。(分值范围:5、4、3、2、1、0)0-5主观分12演示根据本项目的功能要求,提供功能视频演示,专家组根据以下演示内容,与演示功能需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审:(1)支持接入多路网络摄像头,可实时查看监控画面(1分);支持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对设备进行远程控制操作(1分)。(评分范围:2,1,0)(2)具备设备运行状态显示、时间显示、LED 参数设定功能(1分),功能需全部具备方可得分,任意一项缺失则本项不得分;可历史存储升降时间、参数变化数据,并支持在设备端查询显示相关记录(1分),功能需全部具备方可得分,任意一项缺失则本项不得分。(评分范围:2,1,0)(3)具备完整可溯源的操作记录功能(1分);具备设备使用次数自动统计记录功能(1分)。备注:操作记录需包含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记录不可随意篡改删除方可认定为完整操作记录。(评分范围:2,1,0)(4)支持断电应急运行(0.5分),手动操作(0.5分),可对内置应急电源充电(0.5分),并支持充电时间设定(0.5分)。(评分范围:2,1.5,1,0.5,0)注:1.品牌标识要求:演示过程中升降桩机身铭牌和控制软件界面(设备控制显示屏/电脑远程监控界面/手机操控界面)必须清晰显示品牌,任意一处缺失、模糊不可辨识,本演示所有评分项不予计分。2.演示时长要求:本次演示视频总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计时自视频首帧有效演示画面起至最后一帧演示操作画面止,封面、片尾黑屏、字幕等内容均计入总时长,总时长超出15分钟的,本演示所有评分项不予计分。3.演示规范及完整性要求(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项顺序依次演示,不得随意跳转至无关操作界面、不得混项穿插演示;(2)视频须为原始实拍素材,不得进行虚假剪辑、拼接、倍速、删减、画面遮挡等后期处理及篡改痕迹;(3)未按规定顺序演示或视频存在剪辑篡改情形的,本演示所有评分项不予计分。4.视频格式要求:演示视频统一采用 MP4 通用格式提交,若投标人提交其他视频格式、视频文件损坏、编码异常导致评审端无法正常播放、查看的,相关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演示所有评分项不予计分。0-8客观分注:由于本次开标形式为电子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5.2投标人报价满分为30分,报价权重30%,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价格进行修正。若该投标人中标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品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1)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6.0.6.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6.1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五、其他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LZYZ-B2-LQ06自动液压升降桩,生产厂为上海励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为江苏省华士镇红星路889号C幢。LZYZ-B2-LQ06自动液压升降桩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LZYZ-B2-LQ06自动液压升降桩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LZYZ-B2-LQ06自动液压升降桩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浙江索控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20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第8页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龙泉市教育局的龙泉市学校升降型防冲撞金属柱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自动液压升降桩,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励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343.2222万元,资产总额为1071.8235万元¹,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浙江索控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20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第6页[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动液压升降桩 升降型防冲撞金属柱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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