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护墙 新建涵洞 场地硬化 排水涵管 新建挡墙 河道堡坎治理 公共区域人居提升 新建化粪池 危岩治理 农特产品交易点改造 户间道建设 新建侧沟 新建涵管 道路加宽中标结果公示(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2026)
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TZC2026-C2-00736-KSZB-0010
二、项目名称: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标段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云南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水田新区花田小区商铺B-21号
报价:1197267.94(元)
9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
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
(1)场地硬化300平方米;(2)危岩治理809.75米;(3)新建侧沟200米;(4)新建挡墙120立方米;(5)河道堡坎治理190米;(6)道路加宽30米;(7)新建涵洞72立方米;(8)新建涵管8米;(9)农特产品交易点改造500平方米;(10)新建护墙100平方米;(11)户间道60米;(12)新建化粪池80立方米;(13)排水涵管110米;(14)公共区域人居提升12户(具体内容详见工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约90日历天完成
李安
云253202420255227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成敏(采购人代表),马珏(组长),李发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6〕11号文)向成交人计费下府1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27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洱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盐津县普洱镇普洱街道办事处小河街
联系方式:0870-3031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凯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昭阳区融创凤凰山国际文旅小镇15栋2单元102号
联系方式:19387065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敏
电 话:19387065337
1
附件信息:
成交结果公示7.21.pdf71.8K
竞争性磋商文件(7..8发送稿)-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pdf741.8K
中小企业声明函457.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普洱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昭通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10:2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成敏(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马珏,李发琴
总成交金额
¥119.72679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敏
项目联系电话
19387065337
采购单位
普洱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盐津县普洱镇普洱街道办事处小河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0-3031208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凯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昭阳区融创凤凰山国际文旅小镇15栋2单元1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387065337
附件:
附件1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ZTZC2026-C2-00736-KSZB-0010二、项目名称: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三、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名称:云南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水田新区花田小区商铺B-21号;企业代码:91530602MA6PHT3442;成交金额:1197267.94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约90日历天完成;项目负责人:李安(证书编号)云2532024202552276;项目实施地点: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五、评审委员会名单:马珏(组长)、李发琴、杨成敏(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收费标准: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6〕11号文)向成交人计费下浮10%进行收取21818.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7月21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第一成交候选人:云南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分95.00分;第二成交候选人:云南鼎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分91.59分;第三成交候选人:云南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分91.45分。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7月9日。3.开标时间:2026年7月20日09:15(北京时间)。4.成交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地址:盐津县普洱镇普洱街道办事处小河街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159870004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凯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昭阳区融创凤凰山国际文旅小镇15栋2单元102号联系方式:193870653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敏电话:19387065337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面地瓜ON3HSIVS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TZC2026-C2-00736-KSZB-0010采购人: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凯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须知为了规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和使用,整理交易操作流程等内容供各位潜在供应商学习,请认真阅读以免影响投标。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提前在政采云平台注册账号并办理数字证书(CA)。涉及电子交易平台使用问题的,请致电“政采云”平台:95763。1.1政采云平台供应商账号注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同)注册账号。操作路径:政府采购云平台首页—商家入驻—云南省(找到云南省立即前往)—云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供应商根据平台系统提示逐步进行操作即可。1.2须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也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注册账号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线申请获取电子招标(或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CA数字证书申请系统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此前已经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申请过云南CA数字证书的,不用重复申请数字证书,可以互通共用。2.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操作流程2.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操作学习:请各位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学习。(操作路径:登录首页—操作指南—登录供应商账号—查看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学习)。2.2招标(或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可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到截标前,请各位供应商合理安排好时间,妥善处理好文件下载与制作响应文件时间关系。2.3响应文件编制与导入2.3.1响应文件编制:(操作路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响应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3.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2.3.3响应文件导入:单个资料上传不能大于100MB或300MB(具体以政采云平台系统要求为准)。2.3.4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编制响应文件,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后缀名:.jmbs),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4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上传或撤回响应文件。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的,均为无效供应商。2.5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参加开标活动。远程解密、签字确认时间:本项目远程解密时间为30分钟,签名确认时间为5分钟,请供应商务必携带加密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和签名确认工作。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此次投标;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7月20日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1.2预算资金:1206000元1.3最高限价:1206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投标无效)1.4建设内容及规模:(1)场地硬化300平方米;(2)危岩治理809.75米;(3)新建侧沟200米;(4)新建挡墙120立方米;(5)河道堡坎治理190米;(6)道路加宽30米;(7)新建涵洞72立方米;(8)新建涵管8米;(9)农特产品交易点改造500平方米;(10)新建护墙100平方米;(11)户间道60米;(12)新建化粪池80立方米;(13)排水涵管110米;(14)公共区域人居提升12户(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要求)。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1.6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约90日历天完成。1.7项目实施地点: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1.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上述政策参与本项目磋商。2.3供应商应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4.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4.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5信誉要求:供应商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最终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的结果为准。2.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9供应商应对所提交的企业证照、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1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6日,每天上午09:00分至12:00分,下午12:00分至23: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3.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3.4售价:0元。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其他: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开标方式:网上开标。3.开标时间:详见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有关时间安排。4.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5.其他:CA证书在线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前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七、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步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同时发布,其它网站转发无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地址:盐津县普洱镇普洱街道办事处小河街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159870004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凯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昭阳区融创凤凰山国际文旅小镇15栋2单元102号联系方式:193870653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云南联系电话:1938706533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目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地址:盐津县普洱镇普洱街道办事处小河街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15987000407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凯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昭阳区融创凤凰山国际文旅小镇15栋2单元102号联系人:杨敏联系电话:193870653373建设内容(1)场地硬化300平方米;(2)危岩治理809.75米;(3)新建侧沟200米;(4)新建挡墙120立方米;(5)河道堡坎治理190米;(6)道路加宽30米;(7)新建涵洞72立方米;(8)新建涵管8米;(9)农特产品交易点改造500平方米;(10)新建护墙100平方米;(11)户间道60米;(12)新建化粪池80立方米;(13)排水涵管110米;(14)公共区域人居提升12户(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要求)。4资金来源常态划帮扶资金5出资比例100%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约90日历天。8项目实施地点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10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1构成竞争性磋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11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1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核心产品相关内容参照财政部87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工程13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14电子签章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部分要求,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电子签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15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根据下表所属行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序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号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1建筑业万工程”建设项目16报价本项目为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报价,采用全费用总价报价,最终填报暂定总价(总价仅作为评标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结算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价进行据实结算)。17项目预算(控制价)控制价:1206000.00元;(注: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18磋商保证金一、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二、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的必须从其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缴存,必须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18.1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供应商出现下列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建议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的签盖章的其他要求:□无☑有,具体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部分要求,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电子签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2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22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3询问询问送达形式:邮件或纸质版送达。24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云南凯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387065337;通讯地址:昭通市昭阳区融创凤凰山国际文旅小镇15栋2单元102号。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和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6〕11号文)向成交人计费下府10%收取。中标金额费率或标准0万元~100万元(含)1.5%100万元~500万元(含)1.3%500万—1000万元(含)0.7%26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进行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者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7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的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8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6年7月20日09时15分(同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客户28磋商时间和地点端。2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由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30成交结果公告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31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质疑的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多次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送达方式:以书面形式的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接收质疑联系人处。(3)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负责人、联合体、电子签名、电子交易平台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负责人: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4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5电子签章: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6电子交易平台: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简称“政采云平台”)。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2.1资金来源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磋商,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4.6.3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4.6.4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4.6.5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操作系统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4.6.6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以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的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供应商的汇款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提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告)结束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内容等)须按照文件要求签字;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可以通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3.3《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政采云平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该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17.3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7.4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7.6出现17.5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7.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8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9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2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或工程项目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26其他:见《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程序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要求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信誉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税收社保证明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其他内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资质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要求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为代理人参与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报价磋商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中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项规定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二、评审方法正文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要求)1.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前附表》中的资格审查要求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对应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前附表》中的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对应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3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前附表》中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行磋商。1.4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本次磋商轮次为两次,最后一轮磋商后要求供应商进行的报价为最后报价。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本章2.2条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未对采购需求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进行响应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非系统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二次));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4.8异常低价处理程序4.8.1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8.2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4.8.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成交(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4.8.4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小组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两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三、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详细评审(满分100分)分值构成(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报价部分得分F1:30分。技术部分得分F2:64分。商务部分得分F3:6分。1技术部分(满分64分)(1)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评分(满分24分)内容包括:①施工部署;②施工技术准备;③施工技术方案;④施工总进度计划;⑤施工主要工序;⑥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处理措施。以上6项内容,经评定内容具体且有针对性、合理性、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具体详细的阐述;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以及市场供应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能有效落地执行和操作,保障项目高质量履约,实现采购目标,满足采购人需求,施工主要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对本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具体符合项目实际的得2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2分。注:①以磋商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过于简略,内容措施不具体无针对性,与项目服务需求不吻合、施工主要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混乱、不合理的,对本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可行、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2)工期承诺和保障措施评审评分(满分9分)内容包括:①工期及违约责任承诺;②工期保障措施。以上2项内容,经评定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有明确的违约金额,工期保障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4.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5分。注:①以磋商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过于简略,无针对性,工期承诺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具体的违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约责任承诺,工期保障措施不合理、不可行、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3)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9分)内容包括:①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保证措施;③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以上3项内容,经评定质量管理目标详细合理、质量保证措施体系流程内容详细完善、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内容具体详细,有明确的违约金额,且违约金额设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5分。注:①以磋商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过于简略,无针对性,质量管理目标不详细不合理,质量保证措施体系流程不具体,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内容不具体,无明确的违约金额,或违约金额设定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不可行、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6分)内容包括: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②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及违约承诺。以上2项内容,经评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具体、完整、可行和有针对性,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及违约承诺内容具体详细,有明确的违约金额,且违约金额设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5分。注:①以磋商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②不足是指:内容过于简略,无针对性,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不详细不合理,承诺内容不具体,无明确的违约金额,或违约金额设定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不可行、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5)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评审评分(满分10分)内容包括:①项目管理人员配置;②项目管理人员分工。以上2项内容,经评定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实际配置合理,能满足本项目工程管理需要,分工详细明确,有详细描述具体的岗位职责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2.5分。注:①以磋商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过于简略,无针对性,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且无项目管理人员不更换承诺的,不能满足本项目工程管理需要,具体的岗位职责内容描述不具体、不可行、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6)劳动力安排、施工机械和材料投入评审评分(满分6分)内容包括:①劳动力安排;②施工机械和材料投入计划。以上2项内容,经评定劳动力安排、施工机械投入和材料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相呼应,与项目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且能够保障工程进度顺利进行,满足施工需要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6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5分。注:①以磋商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②不足是指:内容过于简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无针对性,不能满足本项目工程管理需要,具体的岗位职责内容描述不具体、不可行、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2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满分6分)(7)类似业绩评审(满分6分)(1)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有效业绩的得2分,满分6分,分数加满为止;未提供类似项目有效业绩的不得分。(2)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且无业绩证明的得2分。注:类似项目有效业绩是指2023年1月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如成交(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3报价部分(满30分)磋商报价(满30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注:1)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计算,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3其他无。四、评标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进入下一评审程序。2.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不进入下一评标程序。3.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五、评分要求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统计分数原则: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标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值得出每个供应商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六、评标结果1.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人之前,对成交人所提供资料、人员等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向财政监督部门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处理。2.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条款仅作参考,最终以双方共同商定的合同为准(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成交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成交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实质性格式要求)(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云南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X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云南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联合体)参加(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的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2696.90万元,资产总额为2900.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海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2677月1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单位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本单位不属于监狱企业(实质性格式要求)(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云南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X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云南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联合体)参加(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的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盐津县普洱镇沿江村2026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2696.90万元,资产总额为2900.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海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2677月1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单位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本单位不属于监狱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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