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预算编制服务 预算审核服务 结算审核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6)



新立工贸公司2026至2027年度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FJRZ-CS-2026048
二、项目名称:新立工贸公司2026至2027年度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下浮率(%)
评审总得分(分)

1
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新港大道118号1号楼7层705室
51.00
93.83

2
福建建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楼(写字楼)14层01-04室
61.00
92.69

3
中佳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2栋11层8号
77.00
94.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
采购标的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预算编制服务
预算编制服务
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6至2027年度基建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提交相应具体项目的咨询成果文件等;具体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2
预算审核服务
预算审核服务
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6至2027年度基建工程预算审核服务
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提交相应具体项目的咨询成果文件等;具体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3
结算审核服务
结算审核服务
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6至2027年度基建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提交相应具体项目的咨询成果文件等;具体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峻、陈晓蓉、官宗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本项目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省永安监狱联合采购(采购包1总预算金额16万元,其中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8万元、福建省永安监狱预算金额8万元;采购包2总预算金额29万元,其中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21万元、福建省永安监狱预算金额8万元;采购包3总预算金额29万元,其中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21万元、福建省永安监狱预算金额8万元。),因本项目的各采购包的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各采购包预算金额为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②收费费率标准:人民币5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00%。③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银行转账、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④缴纳代理费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亭街支行;账号:643922267。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6万元(采购包1)、0.29万元(采购包2)、0.29万元(采购包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情况:采购包1、2、3各供应商资格与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异常低价审查情况:
2.1采购包1:福建省坤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最终响应报价(1-最终下浮率)低于最高限价的45%,触发异常低价审查情形中第(3)项情形(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异常低价审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求福建省坤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福建省坤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书?说明材料,经磋商小组评议,上述供应商最终响应报价符合要求。
2.2采购包2:福建建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坤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最终响应报价(1-最终下浮率)均低于最高限价的45%,均触发异常低价审查情形中第(3)项情形(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异常低价审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求福建建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坤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福建建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坤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书?说明材料,经磋商小组评议,上述2家供应商最终响应报价均符合要求。
2.3采购包3: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佳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最终响应报价(1-最终下浮率)均低于最高限价的45%,均触发异常低价审查情形中第(3)项情形(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异常低价审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求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佳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佳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书?说明材料,经磋商小组评议,上述2家供应商最终响应报价均符合要求。
3.其他说明: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省永安监狱联合采购,采购结果出来后,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省永安监狱根据成交下浮率与各采购包成交供应商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据实结算。各采购包服务期均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各采购包合同执行金额以采购包预算金额为准。若各采购包服务期内实际造价咨询服务费达到合同预算金额或服务期(以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日期或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单委托日期为准计算)满,即为合同终止。
4.成交供应商服务费转账后可至我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和开服务费发票。开票信息发送至邮箱:fjrz1226@163.com。
5.未成交的供应商可至我司领取其本供应商的落标通知书(排序告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洲后26号
联系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0598-3819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柳桥巷10号陆庄庭苑4#楼13层北区            
联系人:林瑞芳、林艳梅、郑应辉、吕钟华、李智红
电 话:0591-28661017/2229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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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稿-新立工贸公司 2026至 2027年度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pdf

-3货物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新立工贸公司2026至2027年度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RZ-CS-2026048采购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7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新立工贸公司2026至2027年度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新立工贸公司2026至2027年度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FJRZ-CS-20260483.采购标的一览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采购包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期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磋商保证金1C20020500-工程造价鉴定服务预算编制服务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800008002C20020500-工程造价鉴定服务预算审核服务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21000021003C20020500-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结算审核服务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2100002100注:(1)供应商应按采购包报价,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成交以采购包为单位。(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3)供应商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4)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发现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成交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评审过程中无论是否有对原件进行核实,供应商都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1法定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在电子文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版原件;若资信证明为基本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开具的,须附上情况说明,未按以上要求为无效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若资信证明有写所致的单位(接受人),单位(接受人)名称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无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承诺函截止到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采购项目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内。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4.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5.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5.1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6年07月07日起至2026年07月14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周末及节假日除外)。5.2获取文件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备案登记。未备案登记将导致其不能获取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6.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方式:6.1获取地点及方式:①现场获取: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②电子邮件获取:供应商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fjrz1226@1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7.磋商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8.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1日09:30:00(北京时间)8.2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柳桥巷10号陆庄庭苑4#楼13层北区9.磋商时间及地点:9.1磋商时间:2026年07月21日09:30:00(北京时间)9.2磋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柳桥巷10号陆庄庭苑4#楼13层北区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1.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fjrzzb.com)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2.采购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洲后26号邮编:366000联系人:官先生联系电话:0598-381976313.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柳桥巷10号陆庄庭苑4#楼13层北区邮编:350001联系人:林瑞芳、林艳梅、郑应辉、吕钟华、李智红联系电话:0591-28661017/22298911附1: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亭街支行银行账号:643922267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各采购包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2.1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在电子文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版原件;若资信证明为基本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开具的,须附上情况说明,未按以上要求为无效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若资信证明有写所致的单位(接受人),单位(接受人)名称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无效。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0承诺函截止到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采购项目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内。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10.1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提交方式为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银行信息系统记载为准;其他:无。6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7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装订成册,每页盖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本一份。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电子文本一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正本的纸质响应文件应签字,逐页盖公章后,完整扫描保存为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用U盘或光盘保存,提交后概不退还,电子响应文件应与正本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若有不711.1一致的以正本纸质响应文件为准。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注:未按(1)以及(2)中PDF格式的规定编制装订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8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由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10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1)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并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邀请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补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代理机构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磋商保证金。(4)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时以最后报价为准。(5)各供应商代表需携带身份证,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11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2)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fjrzzb.com。※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发布的为准。12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13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本项目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省永安监狱联合采购(采购包1总预算金额16万元,其中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8万元、福建省永安监狱预算金额8万元;采购包2总预算金额29万元,其中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211326万元、福建省永安监狱预算金额8万元;采购包3总预算金额29万元,其中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21万元、福建省永安监狱预算金额8万元。),因本项目的各采购包的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各采购包预算金额为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②收费费率标准:人民币5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00%。③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银行转账、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④缴纳代理费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亭街支行;账号:643922267。(2)其他:2.1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供应商的质疑函应以纸质原件现场递交,递交质疑函时还需提供收款收据(或网上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仅需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b.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若供应商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28661017;(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柳桥巷10号陆庄庭苑4#楼13层北区。2.3质疑法定期限:①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②自结果公告期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1418.1合同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15-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同时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采购包1、2、3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均采用综合评分法。(1)磋商小组将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与符合性审查,根据磋商文件的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即符合采购人技术服务要求后)进行报价,后续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各合格供应商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评分将按技术商务、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磋商小组按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1-下浮率)报价低的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若供应商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以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他们之间的排名顺序。注:本项目共分为3个采购包进行采购,评审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为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评审时将按采购包金额大小顺序进行(即按照采购包2、3、1顺序进行),若同一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的磋商,若其已成为采购包2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则该供应商在采购包1、3评审时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若其已成为采购包3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则该供应商在采购包1评审时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此类推。若因触发上述“兼投不兼中”规则,导致后续采购包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该采购包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供应商须特别注意此项要求。(2)采购包1、2、3总分100分,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PF:报价部分评分,满分15分PT:技术部分评分,满分70分PB: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5分综合评分:P=PF+PT+PB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PF: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15.00分按采购包对各供应商的(1-响应下浮率)报价进行数字校核,称为报价评审价。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以下方式得出PF=(H/Hn)×Q×100PF:供应商报价得分Hn:各供应商的(1-响应下浮率)报价H:评审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评审价(即1-最高响应下浮率)Q:价格权值:Q=15%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PT:技术部分评分满分为70.00分项目分值描述1.技术响应情况48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采购包的指标逐项响应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其中以“★”号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未以“★”号标示的内容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8分,每负偏离1项扣4分(“评审项1”-“评审项12”共12项),正偏离不加分。【注:磋商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若供应商自行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与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以不利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2.咨询服务方案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咨询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标准与技术要求,②服务措施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3.质量保证方案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成果文件准确性,②各项工作内容的程序、重点、难点的控制措施,③咨询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4.工作流程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流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流程、②工作流程控制措施),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项目分值描述4.工作流程2目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0.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5.材料归档方案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材料归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归档范围、②归档流程、③保管期限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0.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6.项目负责人3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1.5分,满分3分。注:供应商需提供:①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相关证书复印件,同时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截图;③供应商为其缴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若供应商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人员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及退休证明材料。④供应商提供成交后投入该人员到本项目工作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备注:1.本项目仅认定1名项目负责人;2.职称按最高级别计分,多人、多本同等级职称不累计加分;3.本项人员不得与其他配备人员重复,否则不得分。7.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3因本项目工程范围涉及土建工程,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土建专业造价师人员情况:每提供1名具有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师的得1.5分,满分3分。注:供应商需提供:①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造价师资格证复印件(注册证中没有明确专业的,应提供有专业的资格证书),同时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截图;③供应商为其缴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若供应商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项目分值描述7.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3自拟)】,若人员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及退休证明材料。④供应商提供成交后投入该人员到本项目工作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备注:本项人员不得与其他配备人员重复,否则不得分。8.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3因本项目工程范围涉及空调、电力设备等安装工程,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安装专业造价师人员情况:每提供1名具有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师的得1.5分,满分3分。注:供应商需提供:①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造价师资格证复印件(注册证中没有明确专业的,应提供有专业的资格证书),同时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截图;③供应商为其缴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若供应商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人员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及退休证明材料。④供应商提供成交后投入该人员到本项目工作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备注:本项人员不得与其他配备人员重复,否则不得分。9.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情况:每提供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的1.5分,满分3分。注:供应商需提供:①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职称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其缴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若供应商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人员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及退休证明材料。④供应商提供成交后投入该人员到本项目工作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备注:本项人员不得与其他配备人员重复,否则不得分。PB.商务部分评分满分为15.00分项目分值描述1.服务响应时间3若遇紧急事项或临时现场会议,供应商承诺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6小时的得3分;承诺6小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12小时的得1.5分,超过12小时的不得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业绩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所完成的所完成的同类项目【采购包1至少包含预算编制,采购包2至项目分值描述2.业绩3少包含预算审核,采购包3至少包含结算审核】(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合格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或截图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及业主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真实有效,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则不得分。本项与“满意度评价”评分项同一项目的不重复计分。3.满意度评价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已完成造价咨询服务类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业主满意度评价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应提供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满意度证明材料【指双方往来资金证明(需项目全额金额银行对账单或发票等)或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该合同的退履约保证金回单证明或满意度测评表等相关满意度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或其使用部门出具的满意度证明只计算一次。本项与“业绩”评分项同一项目的不重复计分。4.保密方案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成果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保密措施细则、②保密人员守则、③可能存在问题的分析、解决措施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5.售后服务方案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②售后服务内容、③服务方式、④服务措施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P)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P)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P)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1)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①磋商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磋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磋商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2)第二阶段报价:磋商小组对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最终报价机会,并就以下磋商程序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磋商程序如下:①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②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③初始后,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选定成交报价。④所有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手印或加盖公章。⑤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最终报价或超出约定时间没有进行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视为退出磋商。若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⑥若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⑦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其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资格要求条件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磋商响应声明函(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8)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有实质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响应无效。(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2)供应商未按规定进行响应报价或进行分项报价;3)一个供应商不止投一个标;4)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6)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7)评审标准和方法中列明的废标条款;8)关于串标情形的认定;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响应文件存在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的内容;11)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要求或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条款情形。14.2.2其他情形包:1、2、3一般情形情形明细其他情形1违反磋商文件中载明“响应无效”条款的规定;其他情形2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其他情形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技术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1响应文件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应否决其响应的情形;其他情形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他情形3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部分带“★”号的条款(含其子项)或注明响应无效的条款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商务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其他情形2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有任意一项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情形3不符合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要求或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条款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价格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1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情形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其他情形2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询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0.质疑20.1质疑应在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①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开标有异议的,必须在磋商开标现场提出。③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纸质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做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新立工贸公司2026至2027年度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省永安监狱联合采购,其中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50万元、福建省永安监狱预算24万元,项目合计预算金额74万元;采购结果出来后,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省永安监狱根据成交下浮率与各采购包成交供应商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据实结算。2.本项目分为三个采购包实施,采购包1为预算编制服务(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8万元、福建省永安监狱预算金额8万元,合计预算金额16万元);采购包2为预算审核服务(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21万元、福建省永安监狱预算金额8万元,合计总预算金额29万元);采购包3为结算审核服务(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21万元、福建省永安监狱预算金额8万元,合计预算金额29万元)。各采购包服务期均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各采购包合同执行金额以采购包预算金额为准。若各采购包服务期内实际造价咨询服务费达到合同预算金额或服务期(以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日期或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单委托日期为准计算)满,即为合同终止。3.成交后按各采购包统一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以各采购包预算金额为准。具体项目的启动及期限以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单载明的日期为准。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单属于年度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年度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内实际结算金额以累计下达的工作量为准,若实际执行金额未达年度服务合同预算金额,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或补偿。4.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技术要求所涉及的所有有关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服务人员的人工费、管理费、保险、来往交通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成交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出的服务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商报价应综合考虑进行报价,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除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1本项目统一以“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10.00%),结算时取费标准=0.5%×(1-成交下浮率)。4.2供应商应在本次报价时作出合理的报价,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此执行,如以报价太低等拒绝承接项目,拖延工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本项目共分为3个采购包进行采购,评审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为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评审时将严格按采购包金额大小顺序依次进行(即按照采购包2、3、1顺序进行),若同一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的磋商,若其已成为采购包2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则该供应商在采购包1、3评审时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若其已成为采购包3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则该供应商在采购包1评审时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此类推。若因触发上述“兼投不兼中”规则,导致后续采购包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该采购包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供应商须特别注意此项要求。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若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有矛盾,则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服务内容及要求在内的所有细则。注:以上内容为告知性内容,供应商无需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商务条件响应表中响应,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即视为已确认并认可上述内容。请各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遵守所有细则。二、技术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一)采购包1服务要求:1.工作要求(评审项1)1.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评审项2)1.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提交相应具体项目的咨询成果文件。★1.3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评审项3)1.4供应商提交的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评审项4)1.5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1.6供应商从事项目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1.7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将在单位组织召开一次月例会,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团队成员须按时参加,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其中,常规例会须提前24小时通知;遇紧急事项或临时现场会议,相关人员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响应,并在承诺的响应时效内到达指定地点。2.人员要求:★2.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合同、主持服务团队工作,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人需求组建项目服务团队。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相关规定或采购人需求,派遣专业人员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核对等相关服务工作(费用已含报价中)。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更换的,供应商应当更换: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涉嫌犯罪的;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评审项5)2.2在单个项目履行过程中,服务团队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评审项6)2.3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评审项7)2.3.1成交供应商更换服务团队人员时,应提前7天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评审项8)2.3.2若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人员不能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4.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合财政评审、审计、招标代理及相关单位的资料调取、答疑、核对等工作,不得推诿、延误。★5.成交供应商须在每个项目成果文件出具前完成内部质量复核,并提供内部审核记录随成果一并提交采购人。(评审项9)6.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成交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采购人。★7.质量标准: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8.预算编制单位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预算编制,编制完成后组织对数,保留对数前预算资料,出具造价咨询成果。(评审项10)9.出具的成果文件要求:满足招标要求的纸质、电子档的咨询成果各4套。(评审项11)9.1纸质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控制价、项目总投资汇总表(含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量计算书(需按层统计、汇总)、预算总投资报告、工程预算书、发包价等;(评审项12)9.2电子档包括:与纸质内容相对应文档的预算软件格式、XML格式、EXCEL格式等。★10.结算标准:单项预算编制费用为预算造价×0.5%×(1-成交下浮率);按实结算,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二)采购包2服务要求:1.工作要求(评审项1)1.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评审项2)1.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提交相应具体项目的咨询成果文件。★1.3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评审项3)1.4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评审项4)1.5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1.6供应商从事项目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1.7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将在单位组织召开一次月例会,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团队成员须按时参加,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其中,常规例会须提前24小时通知;遇紧急事项或临时现场会议,相关人员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响应,并在承诺的响应时效内到达指定地点。2.人员要求:★2.1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合同、主持服务团队工作,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人需求组建项目服务团队。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相关规定或采购人需求,派遣专业人员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核对等相关服务工作(费用已含报价中)。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更换的,供应商应当更换: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涉嫌犯罪的;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评审项5)2.2在单个项目履行过程中,服务团队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评审项6)2.3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评审项7)2.3.1成交供应商更换服务团队人员时,应提前7天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评审项8)2.3.2若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人员不能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4.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合财政评审、审计、招标代理及相关单位的资料调取、答疑、核对等工作,不得推诿、延误。★5.成交供应商须在每个项目成果文件出具前完成内部质量复核,并提供内部审核记录随成果一并提交采购人。(评审项9)6.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成交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采购人。★7.质量标准: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8.预算审核单位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预算审核,编制完成后组织对数,保留对数前预算资料,出具造价咨询成果。(评审项10)9.出具的成果文件要求:满足招标要求的纸质、电子档的咨询成果各4套。(评审项11)9.1纸质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控制价、项目总投资审核汇总表(含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量计算书(需按层统计、汇总)、预算总投资审核报告、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发包价等;(评审项12)9.2电子档包括:与纸质内容相对应文档的预算软件格式、XML格式、EXCEL格式等。★10.结算标准:单项预算审核编制费用为送审预算造价×0.5%×(1-成交下浮率);按实结算,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三)采购包3服务要求:1.工作要求(评审项1)1.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评审项2)1.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提交相应具体项目的咨询成果文件。★1.3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评审项3)1.4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评审项4)1.5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1.6供应商从事项目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1.7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将在单位组织召开一次月例会,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团队成员须按时参加,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其中,常规例会须提前24小时通知;遇紧急事项或临时现场会议,相关人员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响应,并在承诺的响应时效内到达指定地点。2.人员要求:★2.1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合同、主持服务团队工作,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人需求组建项目服务团队。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相关规定或采购人需求,派遣专业人员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核对等相关服务工作(费用已含报价中)。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更换的,供应商应当更换: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涉嫌犯罪的;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评审项5)2.2在单个项目履行过程中,服务团队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评审项6)2.3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评审项7)2.3.1成交供应商更换服务团队人员时,应提前7天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评审项8)2.3.2若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人员不能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4.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合财政评审、审计、招标代理及相关单位的资料调取、答疑、核对等工作,不得推诿、延误。★5.成交供应商须在每个项目成果文件出具前完成内部质量复核,并提供内部审核记录随成果一并提交采购人。(评审项9)6.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成交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采购人。★7.质量标准: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8.结算审核单位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结算审核,编制完成后组织对数,保留对数前结算资料,出具造价咨询成果。(评审项10)9.出具的成果文件要求:满足招标要求的纸质、电子档的咨询成果各4套。(评审项11)9.1纸质资料包括:工程结算审核书、结算审核报告、审核说明等相关材料;(评审项12)9.2电子档包括:与纸质内容相对应文档的计价软件格式、XML格式、EXCEL格式等。★10.结算标准:单项结算审核编制费用为送审结算造价×0.5%×(1-成交下浮率);按实结算,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三、商务条件(以下内容均为不可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有出现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包1、2、3:序号类型要求1交付时间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单个项目交付时间以单个项目与采购人签订的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单为准。2交付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3交付条件通过采购人验收。4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验收不邀请其他供应商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6合同支付方式单个项目完成并出具合格有效的造价咨询成果,提交支付申请、正规等额增值税发票(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福建省永安监狱部分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及相关材料并经审核后10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项目服务费的100%。7履约保证金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永安监狱)分别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无条件支付保函【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应为银行无条件支付的保函(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并且保函有效期要涵盖整个合同有效期】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待全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凭合同、履约保证金证明、相关单据及书面申请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予无息退还。8.违约责任8.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若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支付相应的赔偿。8.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因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情形给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8.3逾期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单约定的时间开展咨询服务或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1000元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单个项目合同价的10%。逾期达到7日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约谈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约谈后仍拒不整改的或逾期未完成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8.4人员更换的违约责任在服务期间,除不可抗力之外,无论是成交供应商要求更换,还是采购人认为其不能胜任导致更换服务团队人员的,成交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其中,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人次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服务团队其他人员的,每人次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8.5例会及现场响应的违约责任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团队成员须按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例会及现场踏勘等活动。除不可抗力或经采购人提前书面同意请假外,若未按要求参会或响应,采购人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1)常规例会违约:采购人召开的月例会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凡无故缺席的,每缺席一次,成交供应商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2)紧急事项违约:遇紧急事项或临时现场会议、现场踏勘,相关人员须按承诺的响应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到达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3)严重违约处理:上述各类违约情形累计达五次以上(不含五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8.6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8.6.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8.6.2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8.6.3与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串通舞弊。8.6.4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造价人员未能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累计发生达三次以上的。8.6.5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过程资料、最终盖章确认的成果文件)存在较为明显的疏漏或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错误、定额套价错误、不同项目相同子目套价明显不一致等),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团队须在接到通知后(以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为准)前往采购人单位现场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若因严重过失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8.7成交供应商进入采购人厂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工作制度和安全规定,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指挥,不得违规传递信息、现金、手机、毒品、枪支、刀具等违禁品、违规品,若有发现且经核查属实的,成交供应商须马上更换工作人员,并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发生二次(含)以上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8除上述违约条款外,成交供应商未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或服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8.9分包转包违约责任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或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8.10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当期应付咨询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等额扣除;若应付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成交供应商应将差额部分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9.政策调整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采购人须提前10日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0.诉讼相关费用承担若因成交供应商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11.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本项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2.保密条款:(1)成交供应商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或在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人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所有解决方案和采集汇总后的数据严禁通过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普通邮政进行传递,严禁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成交供应商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采购人任何信息,不违规留存采购方任何资料。(2)成交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13.廉政条款:(1)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经被核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成交供应商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工程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的行贿,不得索要或接受工程施工单位的礼金及吃请等,若发现经核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1)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因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合同补充和修改: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四、其他事项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或分包。3.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合同编号: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FZRZ-CS-2026048的新立工贸公司2026至2027年度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包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下浮率合同:成交下浮率为。结算时取费标准=0.5%×(1-成交下浮率)。具体结算标准:单项编制费用为预算造价/送审预算造价/送审结算造价×0.5%×(1-成交下浮率);按实结算,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以上费用包干含税价,包括本项目技术要求所涉及的所有有关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服务人员的人工费、管理费、保险、来往交通费等一切费用。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1)合同执行金额以采购包预算金额为准。若采购包服务期内实际造价咨询服务费达到合同预算金额或服务期(以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日期或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单委托日期为准计算)满,即为合同终止。(2)成交后按采购包统一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以各采购包预算金额为准。具体项目的启动及期限以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单载明的日期为准。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单属于年度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年度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内实际结算金额以累计下达的工作量为准,若实际执行金额未达年度服务合同预算金额,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或补偿。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新立工贸公司2026至2027年度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4.2服务范围:预算编制服务/预算审核服务/结算审核服务4.3服务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具体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4.4服务完成时间: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单个项目的交付时间以单个项目与甲方签订的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单为准。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单项编制费用为预算编制价/送审预算造价/送审结算造价×0.5%×(1-成交下浮率);按实结算,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5.2服务内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5.3服务人员组成及要求:(1)服务人员组成:序号岗位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资质证书备注1项目负责人2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3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服务人员要求:①乙方须为本项目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合同、主持服务团队工作,项目负责人根据甲方需求组建项目服务团队。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相关规定或甲方需求,派遣专业人员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核对等相关服务工作(费用已含合同总价中)。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要求乙方更换的,乙方应当更换: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涉嫌犯罪的;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②在单个项目履行过程中,服务团队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③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服务团队人员。④乙方更换服务团队人员时,应提前7天向甲方书面报告,并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⑤若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人员不能达到甲方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质量标准: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5.4.2具体服务要求如下:①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提交相应具体项目的咨询成果文件。③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④乙方提交的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⑤在甲方约定的时间内,对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⑥乙方从事项目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⑦服务期内,甲方每月将在单位组织召开一次月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团队成员须按时参加,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其中,常规例会须提前24小时通知;遇紧急事项或临时现场会议,相关人员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响应,并在承诺的响应时效内到达指定地点。⑧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⑨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配合财政评审、审计、招标代理及相关单位的资料调取、答疑、核对等工作,不得推诿、延误。⑩乙方须在每个项目成果文件出具前完成内部质量复核,并提供内部审核记录随成果一并提交甲方。⑪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甲方。⑫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结算审核单位根据甲方需求进行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编制完成后组织对数,保留对数前预算/结算资料,出具造价咨询成果。⑬出具的成果文件要求:满足招标要求的纸质、电子档的咨询成果各4套。⑭包1纸质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控制价、项目总投资汇总表(含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量计算书(需按层统计、汇总)、预算总投资审核报告、工程预算书、发包价等;包2纸质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控制价、项目总投资审核汇总表(含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量计算书(需按层统计、汇总)、预算总投资审核报告、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发包价等;包3纸质资料包括:工程结算审核书、结算审核报告、审核说明等相关材料;⑮电子档包括:与纸质内容相对应文档的预算/计价软件格式、XML格式、EXCEL格式等。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具体如下:乙方出具符合国家、行业、福建省、地方各相关专业的规范、规程、标准的造价咨询成果。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福建省、地方各相关专业的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开展造价咨询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单个项目完成并出具合格有效的造价咨询成果,提交支付申请、正规等额增值税发票(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福建省永安监狱部分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材料并经审核后10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项目服务费的100%。十、履约保证金☑有,□无。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无条件支付保函【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应为银行无条件支付的保函(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并且保函有效期要涵盖整个合同有效期】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交,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待全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凭合同、履约保证金证明、相关单据及书面申请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予无息退还。十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情形给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逾期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单约定的时间开展咨询服务或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1000元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单个项目合同价的10%。逾期达到7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约谈乙方法定代表人,经约谈后仍拒不整改的或逾期未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4)人员更换的违约责任在服务期间,除不可抗力之外,无论是乙方要求更换,还是甲方认为其不能胜任导致更换服务团队人员的,乙方均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中,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人次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服务团队其他人员的,每人次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5)例会及现场响应的违约责任服务期内,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团队成员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项目例会及现场踏勘等活动。除不可抗力或经甲方提前书面同意请假外,若未按要求参会或响应,甲方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①常规例会违约:甲方召开的月例会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凡无故缺席的,每缺席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②紧急事项违约:遇紧急事项或临时现场会议、现场踏勘,相关人员须按承诺的响应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到达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③严重违约处理:上述各类违约情形累计达五次以上(不含五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6)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②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③与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串通舞弊。④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造价人员未能根据甲方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累计发生达三次以上的。⑤乙方出具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过程资料、最终盖章确认的成果文件)存在较为明显的疏漏或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错误、定额套价错误、不同项目相同子目套价明显不一致等),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团队须在接到通知后(以甲方项目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为准)前往甲方单位现场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若因严重过失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7)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和安全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指挥,不得违规传递信息、现金、手机、毒品、枪支、刀具等违禁品、违规品,若有发现且经核查属实的,乙方须马上更换工作人员,并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发生二次(含)以上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除上述违约条款外,乙方未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或服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9)分包转包违约责任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或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0)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期应付咨询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等额扣除;若应付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将差额部分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本项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甲方及乙方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因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保密条款:①乙方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或在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所有解决方案和采集汇总后的数据严禁通过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普通邮政进行传递,严禁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甲方任何信息,不违规留存采购方任何资料。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③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2)廉政条款: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经被核查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工程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的行贿,不得索要或接受工程施工单位的礼金及吃请等,若发现经被核查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策调整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甲方须提前10日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诉讼相关费用承担若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导致甲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17.5其他十八、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乙方(成交供应商):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编制服务 预算审核服务 结算审核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