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空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6)
第七届中非媒体合作论坛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77910-XM001
二、项目名称:第七届中非媒体合作论坛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758.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滨河路甲2号
中标金额:758.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北滨河路甲2号
91110000100006282Y
758.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5.8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1
758.6万元
758.6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大我、高原、李康、孙栋、李嘉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863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与采购人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6年6月30日
(二)确认中标日期:2026年7月22日
(三)退保证金事宜
1.未中标的供应商在五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2.中标的供应商在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四)招标文件编号:ZTXY-2026-F28046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本级事业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2号楼
联系方式:郭老师,010-55565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09室
联系方式:王文姣、李响、成志凯、周姗、张静、孙兴旺、李卓原、鲁智慧,010-51908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文姣、李响、成志凯、周姗、张静、孙兴旺、李卓原、鲁智慧
电 话: 010-519081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第七届中非媒体合作论坛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本级事业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15:10
评审专家名单
王大我、高原、李康、孙栋、李嘉源
总中标金额
¥758.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文姣
项目联系电话
53779915
采购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本级事业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2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5565505
代理机构名称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3779915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发布版)第七届中非媒体合作论坛项目.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第七届中非媒体合作论坛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包号:ZTXY-2026-F280469/01采购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文件编号/包号:ZTXY-2026-F280469/012.项目名称:第七届中非媒体合作论坛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77910-XM0013.项目预算金额:758.8597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758.8597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所属行业预算金额(万元)01第七届中非媒体合作论坛项目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758.8597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作为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的重要内容,中非媒体合作论坛是中非媒体政府主管部门和媒体机构间开展集体对话的重要平台和推动务实合作的有效机制,每2年举办一届。第七届中非媒体合作论坛拟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国家****、非洲广播联盟联合在京主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承办。2026年作为中非人文交流年,是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25-2027)》的关键之年;年内实施的对非零关税政策,为中非视听内容与贸易合作注入强劲动能。本届论坛已列入2026年“中非人文交流年”精品活动清单,是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系列成果,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深化中非人文与经贸合作的具体实践,也是北京履行国际交往中心职能、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重要载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6年07月01日至2026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获取方式:投标人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建议到开标地点解密。若在开标地点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软硬件设备、环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支持创新、绿色发展、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供应商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不建议到开标地点解密。若在开标地点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软硬件设备、环境)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2号楼联系方式:郭老师,010-555655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9室联系方式:王文姣、李响、车颖颖、周姗、张鹏、孙兴旺、李卓原、成志凯、张静、鲁智慧,010-519081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文姣、李响、车颖颖、周姗、张鹏、孙兴旺、李卓原、成志凯、张静、鲁智慧电话:010-5190815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01】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条款号条目内容4.1样品(6)其他要求(如有):/。5.3.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第七届中非媒体合作论坛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账号:346756034237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5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条款号条目内容22.1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电话形式询问或现场递交纸质询问函。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51908151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9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收取。缴纳时间:须在发出中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本国产品本项目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3.1中小企业定义:5.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8采购需求标准5.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8.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二招标文件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备注: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采购标的分项最高限价(如有);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如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3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异常低价处理2.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为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2.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2.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为中标人;投标总报价均相同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内容得分1类似业绩(15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承担过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0-152项目服务团队(8分)1.团队配置(6分)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配置团队,团队总人数≥25人,其中英语、法语接待人员共计≥80人。人员数量齐备、配置合理,得6分;人员数量齐备、配置仅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不满足要求或未通过,得0分。注:团队配置以投标人提供的团队列表为准,团队列表应包含人员姓名、专业、毕业院校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2分)具备≥5年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业绩与经验,得2分;不具备,得0分。注:经验以简历为准,简历应包含项目负责人姓名、专业、毕业院校、工作经历及业绩列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得分。0-83服务方案(67分)1.论坛整体策划方案(24分)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提供论坛整体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主视觉设计方案、②论坛内容设计方案、③现场展览设计方案、④嘉宾邀请方案、⑤会务保障方案、⑥参观保障方案等内容。共六项,每项4分。0-673服务方案(67分)(1)方案完整详实、可实施性突出,得4分;(2)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求,具有可实施性,不够具体,得2分;(3)方案不够具体且存在不足,得1分;(4)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2.论坛及配套活动的策划、执行方案(6分)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提供论坛及配套活动的策划、执行方案。(1)方案完整全面,内容定位精准、专业,创新性及可执行性强,满足服务要求,得6分;(2)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求,具有可实施性,不够具体,得4分;(3)方案不够具体且存在不足,得2分;(4)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3.论坛嘉宾的邀请与接待工作方案(6分)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综合考虑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的论坛嘉宾的邀请与接待方案。方案全面合理、描述详细(包括但不限于列出备选人员名单,往返交通、接送机(站)、食宿等方面)。(1)邀请人员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可执行性突出,得6分;(2)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求,具有可实施性,不够具体,得4分;(3)方案不够具体且存在不足,得2分;(4)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4.会场布置及展区布展工作方案(6分)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综合考虑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的会场布置及展区布展工作方案,包含平面规划设计及3D效果图等。(1)方案全面合理,描述详细,贴近项目主题,设计新颖美观,区域规划设计合理,可执行性强,得6分;(2)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求,具有可实施性,不够具体,得4分;(3)方案不够具体且存在不足,得2分;(4)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5.活动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方案(10分)(1)组织实施方案0-7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全面合理,描述细致(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场地租赁工作、施工管理工作、会务服务与物资保障等内容),保障内容考虑周全,完全贴合活动主题要求,能够完全有效的保障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得7分;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求,具有可实施性,不够具体,得4分;方案不够具体且存在不足,得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2)安全保障及医疗卫生保障方案0-3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制定安全保障及医疗卫生保障方案。方案全面具体,切实有效且操作性强,能够结合实际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及医疗卫生保障,得3分;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求,具有可实施性,不够具体,得2分;方案不够具体且存在不足,得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6.宣传推广方案(15分)(1)物料制作方案0-5分物料设计新颖,主题突出,提供的物料设计品类涵盖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品类,得5分;物料设计通用,主题不突出,但提供的物料设计品类能够涵盖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品类,得3分;物料设计粗糙,未体现主题或提供的物料设计品类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品类,得1分;未提供:得0分。(2)媒体宣传推广方案0-5分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综合考虑媒体宣传推广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列出备选媒体名单。方案涵盖广泛,可执行性突出,宣传渠道及宣传方式丰富,描述完整,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求,得3分;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宣传片制作和道旗广告投放方案0-5分宣传片制作和道旗广告投放方案专业性及可执行性突出,得5分;方案专业性一般,具有可行性,方案得3分;方案不够详细完整,不具备可执行性,得1分;如未提供方向性方案,不得分。0-674报价(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2.5及2.6。0-1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一)采购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第七届中非媒体合作论坛项目1项(二)项目背景作为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的重要内容,中非媒体合作论坛是中非媒体政府主管部门和媒体机构间开展集体对话的重要平台和推动务实合作的有效机制,每2年举办一届。第七届中非媒体合作论坛拟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国家****、非洲广播联盟联合在京主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承办。2026年作为中非人文交流年,是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25-2027)》的关键之年;年内实施的对非零关税政策,为中非视听内容与贸易合作注入强劲动能。本届论坛已列入2026年“中非人文交流年”精品活动清单,是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系列成果,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深化中非人文与经贸合作的具体实践,也是北京履行国际交往中心职能、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重要载体。二、总体要求1.投标人应了解首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基本情况,了解中非视听交流合作情况,能够研究制定完整、全面、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2.具有承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国际交流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经验,具备中非视听行业资源和聚合能力,能够统筹协调中非行业资源力量积极参与中非媒体合作论坛暨中非智库高端对话活动。3.能够按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方案,落实人员安检、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等各项安全事项。4.项目执行过程中,能够服从采购人具体安排,制定合理、可行的活动方案,引导各参与单位共同完成项目工作。三、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80%的合同首款,项目完成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委托报酬,并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提供发票等行为须符合甲方执行的相关财政规定。3.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已经包含了乙方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甲方不再承担该项目其他任何费用,亦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需符合相关要求,乙方需配合甲方相关检查、延伸审计,提供相关合同、凭据、票据、支出凭证、签收单等材料。四、技术要求(一)时间要求:论坛拟于8月19-21日举办,为期3天。(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论坛整体方案策划按照采购人既定目标及要求,根据论坛主题,协助完成论坛整体策划统筹相关配套工作,拟定详细的整体策划及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视觉设计、论坛内容设计、现场展览设计、嘉宾邀请、会务保障、参观保障等内容。2.论坛及配套活动的策划、执行(1)按照采购人既定目标及要求,协助完成论坛整体策划与落地执行配套服务。包括论坛、分论坛以及主题发言策划、组织、执行,做好会场会务保障和嘉宾的接待保障。(2)按照采购人既定目标及要求,协助完成论坛各配套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及服务保障。包括领导会见、中非视听交流成果展、欢迎晚宴、文化体验活动、参观交流等。3.论坛嘉宾的邀请与接待工作(1)论坛总体规模计划为400人以内,其中中方代表300人,外方代表100人以内。(2)协助邀请参会的中外方嘉宾。中方嘉宾包括:各省(区、市)广播电视局、台代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级媒体代表及相关省级媒体代表;传媒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重点视听机构代表及视听领域相关科技企业代表等。外方嘉宾包括:非洲国家媒体主管部门、非洲国家驻华使节、非洲媒体机构代表、媒体领域在华留学生等。(3)做好参会代表的接待工作。做好往返交通、接送机(站)、食宿等方面的安排。(4)交通、餐饮、住宿等服务的提供需严格遵循《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4.会场布置及展区布展工作(1)根据采购人需求及会场实际情况,协助完成论坛会场及展示区域(包括专题展区、现场活动区、公共区域、住宿区域等)的整体视觉设计工作,进行图文设计制作并提供平面规划设计及3D效果图。(2)负责主论坛及平行论坛会场的现场搭建,负责欢迎晚宴、文化交流活动的场地布置和氛围营造,进行舞台效果呈现、灯光系统及多媒体系统设置等。活动中所涉及的舞台、LED、灯光、音响等设备需符合安全规范。(3)负责展示区域(专题展区、公共区域、现场活动区等)的整体规划及设计搭建工作,突出活动主题与特色。内容包括中非视听交流成果展、技术成果展、文创展以及区域氛围环境、指引标识标语等。5.活动组织实施相关工作(1)活动场地相关①根据甲方需求,做好活动场地协调事宜。场地需求包括:容纳400人主会场1个(含45沙发座,不少于1000平米),容纳200人平行论坛会场2个(每个不少于200平米),容纳400人晚宴厅1个(不少于800平米),容纳60人会见厅1个(不少于200平米),容纳30-50人中外嘉宾VIP室各1个(每个不少于100平米),工作间及媒体间各1个,展览展示场地不少于700平米。②协助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勘察现场、办理各类证件、各项搭建进场手续等;与会场承接方(酒店、会议中心等)随时对接,承担各项管理费用、设备租赁和使用费用、搭建服务费用等。供应商需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施工进度及相关问题。(2)协助做好会务服务与物资保障等①做好嘉宾出席论坛活动期间的接待与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参会嘉宾会前预约注册、现场签到引领、摄影摄像、英法双语同传翻译、会场礼仪、现场布置发放(桌签、资料、瓶装水等)、现场设备(灯光、音响、大屏幕等)调试、会议现场流程把控及彩排工作等。②根据用房需求,负责预订酒店房间,并与酒店衔接做好房间分配、房量调控、办理入住、退房等。③做好各类用餐安排,负责与酒店餐饮部沟通,明确用餐地点、用餐人数、用餐需求。负责大会期间嘉宾、媒体及工作人员等的餐费支出。④做好交通保障工作,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嘉宾接送等服务,提供各类车辆及相关保障。⑤房间、餐饮、用车等各项标准需符合《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中对于会议标准的具体要求安。⑥为本届论坛进行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的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不低于25人,英语、法语接待人员共计不少于80人,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做好论坛其他临时工作人员的招募、培训及调配工作,临时工作人员人数满足主办方要求与实际工作需要。(3)安全保障及医疗卫生保障方案①做好论坛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国际会议标准做好场内、场外安保工作,并制定合理的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保措施,协调落实安保、消防等会场安全保障服务,能有效应对安全保卫相关各类突发事件,会议现场安保人员应不少于30人,并根据属地***门要求随时增设相关岗位和人员。负责论坛安保、应急及其他相关人员费用。②做好论坛期间紧急医疗应对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协调落实紧急医疗救护等保障,负责相关费用。③配合论坛主办方,做好内容信息的安全审核工作。6.论坛宣传推广(1)宣传推广方案策划与执行。按照甲方既定目标及要求,协助做好论坛的整体宣传推广,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全媒体宣传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推广效果。(2)整体形象设计及物料制作。做好论坛主视觉及衍生品的创意设计及制作,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背板、海报、道旗、易拉宝、活动折页、手提袋、桌签、各类证件(工作证、嘉宾证、媒体证、车证)等。设计样式、内容及制作数量应符合主办方要求。(3)全媒体宣传报道通过中央和北京市级广电媒体以及互联网、移动端、平面纸媒等媒体渠道开展矩阵式宣传报道,根据目标受众向相关领域和人员开展宣传推广。①投标人应统筹中央主要媒体(不少于5家)、北京市重点媒体(不少于5家)、商业媒体平台(不少于20家)、行业报纸期刊(不少于5家)、行业自媒体(不少于15家),同步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②通过国际知名新闻平台或社交平台开展国际宣传推广,覆盖不少于30个国家,并在非洲国家的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③论坛结束后一周内提供大会宣传分析报告及相关文字、音、视频媒体资料等。(4)制作中非媒体合作成果宣传片两部,包括脚本设计、镜头策划、拍摄制作等,内容分别聚焦国家和北京市与非洲视听交流合作。同时,按采购人要求剪辑制作成果发布短片。(5)负责在北京市内相关路段投放道旗广告。五、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技术或服务时不会被第三方提出任何侵犯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专有技术等)的侵权请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请求的,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项目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归采购人单独所有。六、项目验收在项目进行的各个重要阶段及结束,采购人均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文件的资料一并存档。七、相关说明(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服务和技术支持。(二)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含税)报出本次招标全部服务的分项报价及总价。投标人所有费用支出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三)活动结束后,中标人协助完成撤场等相关工作,需妥善完成活动场地交接,物资保存、垃圾清运等各项工作。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XXX活动服务合同甲方: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名称)服务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1本合同条款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3.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4.中标通知书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包括甲乙双方就具体服务内容签订的补充合同。第二条合同术语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的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中及与合同相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按照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甲方”系指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即中标人。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约定,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4.“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服务。第三条服务范围及时间1.本合同的服务范围是指乙方按照(公开招标/比选文件)要求为甲方提供服务。2.实施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服务权限1.乙方作为甲方选定的服务商,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承担在投标文件中向甲方承诺的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2.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在本合同中授予乙方的权限,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人资格。第五条特别承诺乙方应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反驳第三方的主张、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六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2.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80%的(非必填)合同首款,即人民币元(大写:)。项目完成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人民币元(大写:)。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委托报酬,并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提供发票等行为须符合甲方执行的相关财政规定。4.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已经包含了乙方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甲方不再承担该项目其他任何费用,亦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需符合相关要求,乙方需配合甲方相关检查、延伸审计,提供相关合同、凭据、票据、支出凭证、签收单等材料。第七条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根据实际内容进行约定)(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出服务工作的内容、完成时间、完成质量等具体要求。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可提出改进和纠正意见。3.甲方检查监督乙方完成委托项目工作的进度,组织专家或者通过评估,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评审和验收。4.甲方根据乙方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5.负责委托项目所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外部联系和协调工作。(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认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委托项目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为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2.乙方负责项目组织管理服务期间受邀专家和参加人员的组织和管理,乙方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由于乙方原因给参加活动的人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办项目全部或者部分承办任务转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承担。第八条税费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保密条款双方承诺,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对方尚未进入公知领域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任何其他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详见附件:保密协议)。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相关知识产权授权第三方使用。2.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项下乙方工作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廉政承诺条款1.合同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等相关廉洁纪律规定。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参与项目实施为名,接受乙方从该项目中支取的劳务报酬;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4.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馈赠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不得为其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劳务报酬;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5.乙方的股东、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甲方员工的亲友或与甲方有密切关系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全面、如实告知。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延迟交付服务成果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支付合同费用,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需另行补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法规政策的变更以及其他双方书面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送达或邮寄另一方。3.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合同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如果延长期限后合同仍不能履行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若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导致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签署并据其解释。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确认方可有效;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五条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签字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在加盖有效印章时务必加盖骑缝章。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将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招标文件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采购需求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七届中非媒体合作论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单位名称)的第七届中非媒体合作论坛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届中非媒体合作论坛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4人,营业收入为15338万元,资产总额为22543.59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17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