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地面修缮中标结果公示(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2026)



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操场地面修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HJZB-2026-17

二、项目名称:操场地面修缮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西安坤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建业二路阿里巴巴创新中心4E-5-3室
183,000.00元
91.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操场地面修缮项目):
工程类(西安坤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其他建筑工程
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操场地面修缮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25日历天
李亮
陕 261242411030
183,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静(采购人代表)、刘蓓、张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如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3700024609200529721
汇款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可简写)
请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操场地面修缮项目
0.5
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
地址:雁塔区科技五路与龙华二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18966997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与科技二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泰华金贸国际6号楼902室
联系方式:15309262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普
电话:15309262087

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2日

相关附件:

西安坤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操场地面修缮项目的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操场地面修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

行政区域
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13: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静,刘蓓,张力

总成交金额
¥18.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普

项目联系电话
15309262087

采购单位
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雁塔区科技五路与龙华二路交汇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66997582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与科技二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泰华金贸国际6号楼9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309262087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操场地面修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操场地面修缮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西安坤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197.24万元,资产总额为465.11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西安坤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21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84页项目编号:SXHJZB-2026-17操场地面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章评标方法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操场地面修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HJZB-2026-17项目名称:操场地面修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7010.33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操场地面修缮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87010.33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87010.33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其他建筑工程操场地面修缮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187010.33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25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操场地面修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有最新政策以最新政策为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操场地面修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4)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查询截图:供应商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且无不良记录;(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须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2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及盖章。)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9)履行合同承诺函: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10)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11)信用记录声明: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及截图。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7月10日至2026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途径:电子邮箱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与科技二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泰华金贸国际6号楼1306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07月2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与科技二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泰华金贸国际6号楼1306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法人身份参与报名,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和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发至邮箱741431541@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查收(邮件主题以报名单位名称命名,邮件内容备注清楚所报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供应商如不参与项目投标,需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联系人(发送至邮箱741431541@qq.com)。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地址:雁塔区科技五路与龙华二路交汇处联系方式:189669975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与科技二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泰华金贸国际6号楼902室联系方式:153092620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普电话:15309262087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资料附件附件1报名登记表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文件获取登记表年月日项目名称操场地面修缮项目项目编号SXHJZB-2026-17报名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全称)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箱报名资料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名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备注附件2介绍信致: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兹介绍我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我方授权代表,前往贵处参与操场地面修缮项目,SXHJZB-2026-17投标报名与获取磋商文件等相关事宜。(有效期:日历天)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操场地面修缮项目、SXHJZB-2026-17投标报名与获取磋商文件等相关工作。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有效期:日历天。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委托代理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内容提示编列内容2.1采购人名称: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地址:雁塔区科技五路与龙华二路交汇处电话:13572450178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与科技二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泰华金贸国际6号楼902室联系人:陈普电话:153092620873.5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0.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10.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12.1磋商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7010.33元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13.1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款号条款内容提示编列内容13.1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查询截图:供应商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且无不良记录;(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须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2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及盖章。)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9)履行合同承诺函: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条款号条款内容提示编列内容(10)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11)信用记录声明: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及截图。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15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16.1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7.1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要求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报价一览表的份数:壹份;电子版(U盘):贰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侧面须加书脊,书脊内容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电子版包括:(1)word版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2磋商响应文件1.密封包装方式:条款号条款内容提示编列内容18.2的密封和标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报价一览表密封在正本封袋中。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1)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全称;(2)磋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及“请勿在年月日分(磋商时间)之前启封”。19.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1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5.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30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如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称: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3700024609200529721汇款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可简写)请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1履约验收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否。/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条款号条款内容提示编列内容/踏勘现场不组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25日历天/一致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行业划分建筑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现场查验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总则1.资金来源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2.名词解释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监督机构: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股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6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3.合格的供应商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3.4供应商必须在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3.5联合体磋商3.5.1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响应文件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磋商内容的实质性要求5.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费用承担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章评审方法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3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9.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9.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0.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10.1.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0.1.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说明书,内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0.1.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0.1.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10.2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10.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1.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11.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12.磋商报价12.1磋商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13.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14.证明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4.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方案说明书,内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14.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份数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7.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7.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18.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3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9.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19.2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19.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20.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0.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1.磋商的修改与撤回21.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1.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五、磋商与评标22.磋商会议2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会议。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23.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23.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23.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24.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5.评审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26.评审程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六、成交、通知与签约27.成交程序27.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27.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27.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7.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28.成交通知28.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采购合同的签订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履约验收履约验收的费用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2.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2.5.4事实依据;32.5.5必要的法律依据;32.5.6提出质疑的日期。3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32.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32.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2.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2.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32.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32.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32.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32.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32.7质疑答复:32.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2.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2.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2.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32.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32.8.3联系部门:陕西华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2.8.4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8.5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与科技二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泰华金贸国际6号楼902室33.其他33.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3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34.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34.1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34.1.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34.1.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34.2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录西安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序号合作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名称联系部门联系人员联系电话备注1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五部李晓何彦君张华884994221357282128188499422136792552058849942218220823060信用担保2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三部夏靖颜朱筠祥88606038-60271859140632018629282228信用担保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公司业务部胡涛叶楚沙88360743186290488228836074913772153612信用融资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公司部杨向晖8728146813379229383信用融资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小企业金融业务部牛国群张航87609569189928518118760976113891883334信用融资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公司业务部贾珊高雅87617245138919571238761344413659192425信用融资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个人贷款中心李卫公雷强87297632139912905258727244418629362690信用融资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公司银行部杨皓马秦香62811553150029055536281155313609183259信用融资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城建金融部李楠88266088-845013572058213信用融资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对公客户经理部高艺瑄15619006186信用融资11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昆仑银行西安分行机构投行部韩天清8697897515609108028信用融资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西安分行业务发展七部祝捷王尧1862950518818591767577信用融资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范诗阳曹英1399194576418691892195信用融资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兴业银行西安分行新城业务总部徐常磊鲁旸1599162366615389081886信用融资注:本项工作依据西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中《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号)组织开展,本表信息如有变动,请信息报送单位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财政局备案,否则责任自负。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操场地面修缮项目施工合同甲方: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操场地面修缮项目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2.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3.工期:年月日-年月日,日历天。(1)若因乙方原因停工或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并按照合同价款的5‰按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若因甲方原因或天气、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乙方作书面说明后,合理顺延工期。(二)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1.1合同价款要求:(1)合同价款按照成交确定的价格和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次性包死。除此之外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的变动部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实行现场签证,依照投标报价增加或扣减。(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政策性调价、人工、材料、机械费的上涨)费用已由承包人根据自身经验、实力及工程实际情况做了充分估计并已计入合同价款中,风险费用未单独计列的,应认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3)投标总报价为投标人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和所掌握的市场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报价,尤其是要充分考虑为达到本工程工期要求所发生的赶工措施费以及应采取相应措施的费用。(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机械费、税金、利润、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交钥匙固定总价工程)。(5)投标报价还应考虑与建筑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场内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因素自主编制,配合费用计入投标总报价。(6)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无论招标文件工程量是否明确,建设单位将不另行增加招标范围内工程的相关费用。(7)投标人装备险和投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投保,其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合价中,不得单独报价。(8)投标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合价内。(9)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报价。(10)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11)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12)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所有服务内容完成及验收合格,经审计部门审定后,7个日历日/工作日内支付审定价剩余全款(三)工程变更签证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产生变更签证,须按照甲方程序填报审批表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结算:1.如果投标报价中有相应综合单价的,则按原有综合单价计算,根据施工图、签证单、变更单、竣工图等资料确定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2.如果投标报价中有相应综合单价,但因甲方要求出现材料变更的,则原综合单价不变,只调材差。3.如果投标文件报价中没有相应综合单价的,按照陕西省现行规范、定额、信息价或市场价等计算变更签证部分价款,新增主材由甲方认质认价。4.由乙方原因造成变更签证致使费用增加的,乙方自行承担。5.如签证变更内容与原清单内容不同,结算时需按中标价/招标上限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优惠比例下浮。(四)质量保证、服务要求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质保期内应无偿负责所承包工程的维修和替换等工作。超出质保期收取人工及材料成本费用。3.服务响应时限:7*24小时服务,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应具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4.派专人对学校提供售后服务,并每月定期对合同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巡检,做好巡检记录。5.维修工作时间不大于24小时,更换工作时间不大于72小时。6.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执行,甲方有权自行选择第三方进行维护和修理,所产生的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五)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接口。2.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施工场地,协助乙方办理进场施工的相关手续。4.甲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验收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5.如因甲方原因、设计及不可抗力导致施工中断,工期应顺延。(六)乙方责任1.代表发包人全过程协调内、外部关系,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费用、安全生产、创卫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承包人全权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夜间照明、围栏设施及场内外接口交通疏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组织施工,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如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发包人可对该违约行为进行处罚。3.开工后2日内提交经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七)安全条款(1)乙方须指定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监督员,并在甲方备案。(2)施工前,乙方安全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乙方施工人员进工地必须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等)必须持证上岗,便于甲方监管。(4)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并对集中性施工项目做封闭管理,严禁施工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5)开工前,乙方应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及安全专项方案,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产品质量、配备数量等均应符合安全、职业和卫生要求,否则不得开工作业。(6)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7)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对施工人员或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责任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乙方必须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保护,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八)违约责任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发包方会同监督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对承包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九)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1)装饰装修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等。(2)乙方保证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3)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进行自检验收,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检最终通过后,乙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4)项目从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进入保修期。2.竣工结算乙方应在工程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前向甲方递交施工图、签证单、认价单、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等,并于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所有工程量按照结算资料及现场情况据实结算,经由甲方审计处出具审计意见书后,后勤处维修管理科及时办理资产建账、归档、支付工程款等。(十)保修条款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承担本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免除免费保修义务:1、由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2、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的故障。本工程需维修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十一)解决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工程量清单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操场地面修缮项目(项目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包括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及与此相关的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规程标准执行。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维修,从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工程整体质保期为2年;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如承诺延长的按承诺期限。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委派保修负责人全权处理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对本工程进行每月例行检查,及时排除质量隐患。保修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传真:。上述保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更,承包人应在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人。如未及时通知,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联系到承包人现场保修负责人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保修负责人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传真通知或发包人向上述通讯地址寄出信件3天后视为接到维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立即响应,1天内派人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设备漏、断电等),承包人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应急维修。全面完成维修时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协商确定。3.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维修通知后不予答复或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或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维修的或同一部位出现2次(含2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应部位保修期进行重新计算,承包人无条件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管理费等费用。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主要材料设备以及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损害赔偿和法律责任。5.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当下不能判定责任归属的,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先行组织维修,不得推诿。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确认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维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维修工作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7.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承包人实施保修。8.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操场地面修缮项目建设单位: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工程地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五路以南、经十三路以东二、编制范围:1、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操场地面修缮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三、编制依据:1、《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5)》、《陕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陕西省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陕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5)》、《陕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5)》、《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5)》、《陕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基价表(2025)》、《陕西省通用安装工程基价表(2025)》、《陕西省市政工程基价表(2025)》、《陕西省建设工程费用规则(2025)》、《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5)》及《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25)》;2、正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法;3、施工图中采用的相关标准图集、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4、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及技术要求;5、材料价格依据陕西最近期信息价及部分市场价计取。6.本工程采用广联达计价软件GCCP7.0编制。第五章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二、评标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三、评标程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2.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综合评审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6.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四、磋商小组应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的;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4.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磋商总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政策性扣减1.政策性扣减范围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1.2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2.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政策性扣减方式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折扣。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七、成交1.磋商结果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八、特殊情况的处理1.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查询截图供应商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且无不良记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须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2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及盖章。)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履行合同承诺函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信用记录声明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及截图。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时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查询并留存)为准,原件备查。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且不超过上一次报价或磋商小组认为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完整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性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审查磋商有效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工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付款方式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详细评审施工部署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完善的施工部署,内容包含:①施工目标:成本目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②施工准备:技术准备、材料准备③施工平面布置与安排:现场围挡及入口管理、交通组织安排、消防及道路安排。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标准(满分9分)①施工目标: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②施工准备: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③施工平面布置与安排: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9.00施工进度计划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完善的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包含:①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②进度计划保证措施③工期保证措施。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9.00细描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标准(满分9分)①施工进度计划图: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②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③工期保证措施: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施工方案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完善的施工方案内容包含:①工程重难点及解决措施②工程施工方法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标准(6分)①工程重难点及解决措施: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②工程施工方法: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6.00质量保证措施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含:①质量目标管理体系12.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操场地面修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