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中标结果公示(景德镇陶瓷大学2026)
内容:
[省本级]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大学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6180150)成交结果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
招标代理负责人: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名称: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一、项目编号
JXTC2026180150
二、项目名称
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大学电梯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瑞仓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李代
供应商联系电话:18970218840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前进西路322号1幢不分单元301第三层东边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58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电梯
巨人通力
GPS35S、GPN65、GFS25
1
588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兰峰(组长),方少华,张水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88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施工和调试并交付使用。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2、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关于制定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的通知》(赣招协字〔2021〕)07号)规定的货物类招标收费标准收取。 4、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为:588000元,综合得分为46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景德镇陶瓷大学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
联系方式:0798-8499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景德镇分公司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紫晶南路166号九江银行大厦1号楼9楼
联系方式:0798-8598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占甜甜
电话:17307981515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8820.00元
TFR4C78.pdf
中标通知书.pdf
主要标的信息.docx
报价明细表.pdf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jpg
江西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大学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6180150采购单位:景德镇陶瓷大学招标代理: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三、获取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供应商4.磋商费用5.供应商代表6.磋商文件的构成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采购需求标准10.磋商文件的修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1.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13.响应文件的构成14.证明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磋商报价16.磋商保证金17.磋商有效期18.响应文件的提交19.分包的规定四、磋商20.磋商组织21.磋商小组22.磋商程序23.与磋商小组的接触2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五、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25.意外情况的情形26.意外情况的处理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签订合同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28.确定成交供应商29.成交结果公告30.履约保证金31.签订合同七、询问和质疑32.询问33.质疑八、其他事项34.采购代理服务费35.适用法律36.解释权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磋商响应书格式2.报价一览表格式3.分项报价表格式4.报价一览明细表格式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格式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7-4磋商保证金凭证格式7-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格式7-6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响应)格式7-7本项目的其它特定资格证明材料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货物)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8-5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9.技术文件10.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表二、采购要求(一)技术需求(二)商务条件第六章评审标准一、符合性审查二、综合评分标准第一章磋商邀请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大学电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7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TC2026180150项目名称: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大学电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5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15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万元人民币)赣购2026J000215970电梯3台11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施工和调试并交付使用。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供应商如为所投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下许可:新版资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以上许可;或旧版资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以上许可;5.2供应商如为所投电梯代理商,须满足以下许可:新版资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乘客电梯B级(含)以上许可;或旧版资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C级(含)以上许可。同时其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须满足第(1)条许可要求。注:1.如上述证书在2019年6月1日后办理的,其制造许可资质和安装改造维修资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执行。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2026年7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西二路发改委综合楼12楼1205号)5号开标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必须登录(网址:http://jxsggzy.cn/web/)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大会,不需要到交易中心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时签到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具体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江西省政府采购智慧监管综合平台(https://zfcg.jxf.gov.cn/)于2026年1月1日正式上线。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智慧监管综合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并及时关注监管平台发布的公告,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景德镇陶瓷大学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联系方式:0798-84996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景德镇分公司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紫晶南路166号九江银行大厦1号楼9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占甜甜电话:0798-8598896/17307981515电子函件:jdzzb@jxbidding.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3.2.1联合体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接受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和磋商文件特殊要求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8.4落实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的制造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针对每个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逐项进行声明;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对小、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如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8.6本国产品政策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单一产品采购包。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证明材料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详见第四章。)多产品采购包。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8.6本国产品政策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证明材料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一律视为非本国产品!!!证明材料未提供、提供不完整、不足以证明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相应政策。16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须足额按时提交)2、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3、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其他:请供应商在(提交磋商保证金时)汇款时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及时到账导致被否决(投标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指定接收保证金账户:户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账号:791907201906003253546、磋商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7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8.4原件及样品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否18.4原件及样品原件提供要求:/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否样品提供要求:/19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0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不见面开标特别事项说明(此处为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的说明,采用见面开标方式可将此段内容删除):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磋商,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磋商,将退回其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在宣布开始解密后6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网上开标系统”提示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在线磋商活动。3、磋商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保持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磋商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且在项目磋商期间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磋商小组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磋商小组的意见,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供应商需提前调试所用电脑环境,下载安装视频播放控件、谷歌浏览器和驱动安装包,(下载地址:https:20磋商时间及地点//ggzy.jiangxi.gov.cn/fwzn/007001/007001003/20230504/0e883d3d-bca0-434c-a898-f1ff4bb446b1.html)并检查耳机、麦克风、摄像头是否正常,网络是否稳定,谷歌浏览器是否能正常使用。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不见面询标操作手册”或观看“不见面询标操作视频(供应商端)”(下载地址:同上),熟练掌握不见面询标操作指南,确保询标顺利进行。3.3供应商应全程保持在线状态,当手机收到评审专家询标时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或语音通知后,应立即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询标指令。3.4如供应商需进行相关系统演示的,应点击[屏幕共享],开启桌面共享,分享桌面屏幕实现演示。3.5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的,需要在评审专家发起[文字质询]后,供应商进入文字询标,或上传相关附件材料。3.6如有需要,评审专家会通过[标书共享]功能,将评审专家电脑桌面的响应文件或采购文件内容展示给供应商查看。3.7供应商未在线或不接收评审专家询标指令,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8供应商在使用询标系统过程中有建议意见或需要技术支持的请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联系电话:0791-8886215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4、供应商对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5、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磋商/谈判二次报价端口”中进行最后报价,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磋商/谈判二次报价端口”显示“报价结束”,则无法进行最后报价,未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22.7评审方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22.7评审方法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7.3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DT1乘客电梯兼无障碍电梯、DT2乘客电梯兼无障碍电梯、DT3货梯兼乘客电梯兼无障碍电梯3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约保证金的退还: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并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合同中约定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33.6询问、质疑联系方式1、对磋商文件质疑接收部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联系电话:17307981515通讯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紫晶南路166号九江银行大厦1号楼9楼电子邮箱:jdzzb@jxbidding.com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质疑接收部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联系电话:18279885815通讯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紫晶南路166号九江银行大厦1号楼9楼电子邮箱:jdzzb@jxbidding.com34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关于制定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的通知》(赣招协字〔2021〕)07号)规定的货物类招标收费标准收取。货物招标收费50以下0.75万元50-1001.5%100-5001.1%500-10000.8%中标金额(万元)二、磋商文件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供应商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3.2联合体参加磋商3.2.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成交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供应商代表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磋商文件的构成6.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附属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第六章评审标准6.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2”)7.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3”)7.8磋商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4”)7.9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6”);(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7.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1中小企业参加磋商8.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参加磋商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8.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响应时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8.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8.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8.4.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4.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合同分包的项目,如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磋商8.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8.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8.5.5磋商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6本国产品参加磋商8.6.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8.6.1.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8.6.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8.6.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8.6.1.2及8.6.1.3待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出台具体要求时,以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8.6.2本国产品参加磋商享受的政策:8.6.2.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6.2.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6.3本国产品参加磋商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本国产品的,响应时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5”,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对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未提供不予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6.4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9.采购需求标准9.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9.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0.磋商文件的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4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供应商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提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1.响应文件的编制1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11.2磋商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1.3磋商文件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可以参与采购活动。11.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11.5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12.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响应文件的构成13.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响应书(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报价一览明细表(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技术文件(10)其他资料13.2供应商应编写响应文件目录及页码。14.证明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有关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货物和有关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有关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及附属售后服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15.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报价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若供应商不同意,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5.3磋商报价中如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且成交价以磋商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5.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应对所有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供应商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按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5.5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16.磋商保证金16.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参加磋商)16.2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6.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6.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有效期。延长磋商有效期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已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响应文件的提交18.1文件提交18.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8.1.2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18.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2迟交的响应文件18.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适用于见面开标方式)18.2.2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视为响应无效。(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方式)18.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8.3.2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18.4原件及样品提交要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样品佐证的,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磋商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分包的规定19.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分包)19.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四、磋商20.磋商组织20.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保持在线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0.2磋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在线参加。20.3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或CA数字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1.磋商小组21.1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22.磋商程序22.1响应文件的审查(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期间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其响应无效;查询的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扫描上传线上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未提交磋商响应书;(2)未提交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报价一览明细表的;(3)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未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6)磋商文件规定为国产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的;(7)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8)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9)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22.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3)不同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或上传、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机器码等硬件信息相同或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对不同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计算机的IP地址相同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在评审报告中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2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线上回复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线上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6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作为评审依据。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4)若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5)最后报价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2.7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磋商模式,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线上报价,二次报价时间在磋商现场宣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者视为退出磋商。22.8异常低价审查22.8.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5%;(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上“响应报价”未特别说明的,均指“最后报价”。22.8.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磋商小组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价格、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采购人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价格、市场价格水平、行业薪资水平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22.9评审方法(1)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评审标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与磋商小组的接触23.1除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23.2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五、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25.意外情况的情形25.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26.意外情况的处理26.1出现25.1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签订合同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7.2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用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7.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参加评审。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4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以及技术指标都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最后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比例”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推荐。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成交结果公告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上公告成交结果及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30.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合同处理。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31.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7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31.8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以便退还磋商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32.询问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33.质疑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3.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调整格式要求):(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33.6质疑函接收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其他事项34.采购代理服务费34.1如为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4.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34.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4.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35.适用法律35.1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36.解释权36.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景德镇陶瓷大学政府采购合同(货物)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编号:代理机构:签订地点:合同内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_年__月__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_关于_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详见附件一:项目(产品)清单、项目(产品)技术参数;附件二:质保期及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固定总价: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即RMB__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固定单价:货物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即RMB________,货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RMB________。货物总价为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暂定总价,最终的合同总价以乙方实际交付的通过甲方验收的货物情况为准。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五、专利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因此产生的商誉损失等间接损失)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六、包装和装运标志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4.随货物产生的包装垃圾、安装垃圾,由乙方运送至校外垃圾站。七、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时间:2.付款方式:3.付款条件:八、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_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约定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九、验收要求1.到货由乙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十、售后服务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质量保证期为:;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_。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______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______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乙方仅收取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成本费用而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或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8.详细的售后服务要求,本条中未予以约定的,以附件二:《售后服务要求》为准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乙方逾期_____日未供货的,视为乙方不能交付产品,甲方有权按照本款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5.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并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条款第3~4款的约定予以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当继续予以赔偿。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为维护本合同项下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等)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十三、合同生效1.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包含合同本身、附件一、附件二,共页。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份。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1、项目(或产品)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项目(或产品)技术参数附件二:质保期及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注:附件一及附件二内容由申购单位承担审核责任。申购单位(经办人)签名:乙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名: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签章)年月日格式1.磋商响应书致: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货物及有关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磋商响应书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报价一览明细表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技术文件10、其他资料11、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响应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响应总价)。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其他相关澄清、更正等相关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按照新点响应文件制作格式编制格式3.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按照新点响应文件制作格式编制格式4.报价一览明细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属于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是否属于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是否属于本国产品备注1填表须知:详见注1填表须知:详见注2填表须知:详见注3填表须知:详见注52合计:(大写)人民币:(小写)注:1、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备注说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未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不属于节能产品不需提供)3、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备注说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未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不需提供)4、采购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本国产品要求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属于本国产品的备注说明,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不属于本国产品不需提供)★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一律视为非本国产品!!!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格式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中的技术需求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响应/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件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响应/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格式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DT1 乘客电梯兼无障碍电梯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1000/1.5)8/8/8、GPN651台266000266000DT2 乘客电梯兼无障碍电梯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1000/1.5)7/7/7、GPS35S1台155000155000DT3 货梯兼乘客电梯兼无障碍电梯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3000/1.0)7/7/7、GFS251台167000167000报价一览明细表供应商名称:江西瑞仓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包号):JXTC2026180150序号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设备单价(元)安装总价(元)钢结构井道施工/改造费用单台小计合计备注1DT1乘客电梯兼无障碍电梯制造商: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品牌:巨人通力规格:(1000/1.5)8/8/8型号:GPN65中国浙江19600050000120000266000266000无机房2DT2乘客电梯兼无障碍电梯制造商: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品牌:巨人通力规格:(1000/1.5)7/7/7型号:GPS35S中国浙江1900004000025000155000155000有机房3DT3货梯兼乘客电梯兼无障碍电梯制造商: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品牌:巨人通力规格:(3000/1.0)7/7/7型号:GFS25中国浙江1920004500030000167000167000有机房合计:(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捌仟元整人民币:¥588000.00元(小写)7.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DT1乘客电梯兼无障碍电梯,型号:GPN65)1,生产厂为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2,厂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吴越路西侧。(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DT2乘客电梯兼无障碍电梯,型号:GPS35S)1,生产厂为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2,厂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吴越路西侧。(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3.(产品名称3:DT3货梯兼乘客电梯兼无障碍电梯,型号:GFS25)1,生产厂为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2,厂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吴越路西侧。(产品名称3)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3)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3)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江西瑞仓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7月21日-13-成交通知书江西瑞仓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景德镇陶瓷大学的委托,对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大学电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TC202618015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赣购2026J000215970电梯项1电梯电梯三台江西瑞仓电梯工程有限公司588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单位机构(盖章):景德镇陶瓷大学日期:2026年07月23日日期:2026年07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