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互联网接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2026)



一、项目编号:310115130260603115565-15359701    
二、项目名称:互联网接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备注

1
互联网接入服务
1629900.00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春晓路289号160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互联网接入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一年。服务期限暂定为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碧越,张风垠,刘志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整体实力较强,对项目需求理解透彻,服务方案满足项目需求,人员配置充分,证书齐全,运维和应急方案完善,响应快速,便利性服务具有针对性,服务网点距离用户较近。 整体服务满足用户需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凌兆路585号                    
联系方式:18018827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                    
联系方式:68548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美令             
电         话:68548100                     

   
      
   
   
      
   
   
     
   
   
     
   
   
     
   
   
   
   

采购文件附件:

互联网接入服务.pdf1.7M

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项目编号:310115130260603115565-15359701)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7月第一章谈判须知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采购单位)的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本项目实施采购。1合格的供应商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完成供应商登记(网址: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3.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3符合《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沪财采〔2024〕12号)第17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1.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2合格的货物和服务2.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同时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3本项目实施电子采购3.1电子采购平台是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使用项目主办方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4采购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费用,不论单一来源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重要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5.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臵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5.2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5.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5.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5.5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方式:95763(市级)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二、采购日程1发放单一来源谈判文件1.1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谈判文件项目经办人:刘美令电话:68548100传真:68542614电子邮件: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2供应商领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后如决定放弃参与,请至少在投送响应..............................文件截止期前,......2.个工作日采用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见附件,..................10..)通知集中采购,.......机构。...2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后,应编制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3现场谈判3.1兹定于2026年7月23日13:30时(即谈判时间)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A02室进行现场谈判,供应商应准时参加。3.2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人确定最终需求,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和报价。3.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三、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680,000.00元,最高限价:1,629,900.00元四、响应文件的内容和要求4.1.响应文件中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或护照)参加单一来源采购。4.2.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承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报价,响应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4.3.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4.4.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人工、设备、材料(含辅材)、管理、税金、及酬金等一切相关费用。【注: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扩充或缩减(不仅限于以上类别)】。4.5.供应商应提供最近一段时间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包括所签订的合同以及使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供采购人参考。4.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本国产品标准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执行。五、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通过谈判确定需求,供应商提交最终方案和报价。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方案和报价确定成交意见,最终报价超预算的供应商将不具备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六、合同的签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其他本谈判文件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一、说明1总则1.1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1.3供应商在谈判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考核管理要求等,一旦成交,应按照谈判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1.4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5本项目如涉及软件开发,则开发软件(包括软件、源程序、数据文件、文档、记录、工作日志、或其它和该合同有关的资料的)的全部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使用的软件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采购人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支撑该系统开发和运行的第三方编制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第三方。如采购人使用该软件系统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6响应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包括谈判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自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6三林镇互联网接入项目(网络专线租赁服务)2项目地点浦东新区三林镇范围内3项目概况采购预算金额:1680000.00元,最高限价1629900.00元。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一年。服务期限暂定为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4采购范围与内容4.1项目采购范围及内容序号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要求1网络接入服务1)1线总头200M上下行对称的政务网专线接入服务(安装地址:凌兆路585号1号楼203机房);2)1线分点100M上下行对称的政务网专线接入服务(安装地址详见清单);3)121线分点50M上下行对称的政务网专线接入服务(安装地址详见清单);4)1线总头200M上下行对称的企业组网专线接入服务(安装地址:凌兆路585号1号楼203机房);5)25线分点50M上下行对称的企业组网专线接入服务(安装地址详见清单);供应商应设有故障报修服务电话,提供每周7天×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原则上每次故障后24小时内恢复,若采购人提出因发生故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要求供应商现场维保的,需有人7天×24小时待命,并1小时内到达现场。4.2供应商应在合同正式签署后30天内开始提供所有服务。5承包方式5.1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成交供应商以包设备安装、包进度、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总承包。6合同签订方式6.1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单一来源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7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7.1结算原则本项目合同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成交供应商的中标单价不变,实际工作量以采购人或第三方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核定为准。7.2支付方式7.2.1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7.2.2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本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合同执行3个月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5%。合同执行6个月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5%。合同执行9个月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5%。合同执行期满后且验收合格,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5%。7.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7.4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迟延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三、技术质量要求8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各供应商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单一来源文件中列明,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9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9.1工作量清单序号具体内容数量单位服务期1网络接入服务总头200M上下行对称的政务网专线接入服务1线1年分点100M上下行对称的政务网专线接入服务1线1年分点50M上下行对称的政务网专线接入服务121线1年总头200M上下行对称的企业组网专线接入服务1线1年分点50M上下行对称的企业组网专线接入服务25线1年政务网、企业组网点位清单序列类型居委名称居委会地址1政务网三林镇政府凌兆路585号以下是分点1政务网三林老街居委东林路83弄2号2政务网杨南居委杨南路694弄7号104室3政务网玲珑苑上南路3651弄39号4政务网岭南居委凌兆路99弄1号104室5政务网翰城居委上南路3899弄115号6政务网杨南二居杨南路567号7政务网三林二居永泰路468弄29号1楼8政务网博学家园杨南路1899弄32号9政务网三林三居永泰路136弄36号10政务网三林四居永泰路133弄62号11政务网三林五居永泰路59弄1号12政务网金苹果上南路3500弄27号13政务网海阳居委灵岩南路380弄21号14政务网华城居委杨新路213号1—2室15政务网新华居委杨新路213号6室16政务网长清一居长清路693弄15号17政务网长清二居长清路807弄21号18政务网杨新居委杨新路80弄1号101—103室19政务网思浦居委思浦路11弄4—6号20政务网南街居委灵岩南路150号21政务网北街居委杨新路197弄9号101室22政务网三杨新村海阳路215弄24号二楼23政务网香樟园海阳路1080弄31号24政务网杨东居委上南路3339弄96号101室25政务网山水苑洪山路1096号二楼26政务网申江豪城杨思路855弄32号102室27政务网杨思一居洪山路762号28政务网杨思二居板泉路1201弄42号29政务网杨思三居杨思路1121弄83号30政务网尚东国际海阳路1333弄24号101室31政务网仁文居委上南路3323弄1号101室32政务网明丰居委西泰林路480弄35号33政务网永泰一居永泰路1960弄74号34政务网永泰二居浦三路2801弄49号35政务网永泰三居西泰林路850弄90号36政务网永泰四居西泰林路750弄750号3楼37政务网永泰五居御桥路269弄128号3楼38政务网永泰六居乔桉路29弄12号2层39政务网世博南二东书房路560弄53号40政务网世博北二新浦路199弄7号41政务网世博三居新浦路251弄22号42政务网世博四居高青路2861弄131号43政务网世博五居杨高南路4501弄12号44政务网世博东一大道站路94弄210号45政务网世博西一大道站路94弄67号46政务网懿德一居懿行路971弄115号47政务网懿德二居和佳路105弄68号48政务网士韵家园居委三旋路92-98号49政务网士韵家园二居三彩路52弄25号50政务网城林美苑居委三舒路62弄5号51政务网城林雅苑居委林展路267弄23号52政务网盛世南苑居委和炯路77弄30号53政务网绿波家园居委和炯路66号3楼54政务网同康苑居委三舒路272号2楼55政务网依水园林展路411弄22号56政务网德康苑居委和炯路501弄6-7号1楼57政务网依水园二居林展路376号3楼58政务网三民胡巷联明路588号59政务网金光南阜沐秀路28弄8号60政务网三林联支长清路2228号61政务网天花庵村沐音路167号62政务网懿德村懿德路389号63政务网红旗村三舒路33弄20号64政务网临江村林浦路1361弄5号65政务网东明村浦三路2798号(牌楼南侧三楼)66政务网联丰村联明路371号67政务网联丰村支部上南路3365号68政务网三林派出所三林路111号69政务网永泰派出所永泰路1956号70政务网杨思派出所板泉路333号71政务网三林城管中队新浦路333号72政务网三林房办东书房路629弄8号508室73政务网三林市场监督所三林路85号74政务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清路2188号75政务网城镇建设管理中心永泰路278号76政务网文化服务中心三林路338号77政务网杨思社区中心杨新路60-1号78政务网杨东社区中心云台路718号79政务网永泰社区中心永泰路2079弄63号80政务网世博家园社区中心东书房路629弄8号5楼81政务网懿德锦城社区中心和炯路681号82政务网三林保障社区中心和炯路681号83政务网前滩派出所前茂路99弄1号84政务网前滩城运中心芋秋路196号85政务网前滩社区中心芋秋路196号86政务网安监所永泰路50号87政务网前滩紫薇居委会东育路670号2楼88政务网党群服务中心三林路338号5楼89政务网前滩紫丁香居委会海阳西路268弄4号2层90政务网前滩紫茉莉居委东育路95弄4号204室91政务网三林村村委长清路2363号92政务网金光村村委东明路4385弄6号93政务网新春村村委会新春村方家队方巷99号94政务网联丰村警务站高青路958号95政务网为老中心三林路338号2楼203室96政务网胡巷村老年活动室胡巷宅230号97政务网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三林路418号4层三林创享堂98政务网凌虹苑居委晴阁路700弄12号99政务网中林村居委灵岩南路1399弄56号100政务网紫荆工作组江高路136弄5号101政务网紫藤工作组梁月路189号102政务网戒毒康复指导室三林路375号103政务网临江村外来人口办事处林浦路1221号104政务网高青路居委杨南路1705弄10号105政务网士韵三居委三彩路166弄24号106政务网海阳二居灵岩南路380弄15号107政务网东方康安居委林展路278弄13号103室108政务网三林新村警务站灵岩南路1525号109政务网世博六居板泉路1910弄26号3楼居委工作组110政务网永泰七居东明路4385弄6号111政务网岭南居委警务站凌兆路160弄26号112政务网瀚锦苑居委洪山路1889弄24号113政务网凌东筹建组东育路1665弄7号2层114政务网绿茵苑居委杨南路611号1层115政务网河道办应急管理点位永泰路59弄16号1层116政务网皓川工作组凌兆西路88弄19号1层117政务网凌雪工作组晨眺路429弄10号2层118政务网涵华工作组新上浦路77弄21号2层119政务网民防指挥所云台路839号B1层120政务网世博社区便民综合窗口东书房路629弄8号1层121政务网前滩社区执法大队芋秋路196号2层122政务网永泰八居翠轩路29弄21号3层1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总头三林镇政府凌兆路585号以下是分点1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上海三林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永泰路302弄8号2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上海三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永泰路302弄8号3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上海明珠实业总公司永泰路302弄8号4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上海三林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永泰路302弄8号5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上海三林经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懿德路519号5号楼6三林镇上海浦东新区大桥杨新东路190号6重点企业组网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杨新东路190号7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上海三杨物业公司上浦路201弄70号8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上海三林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上南路4245号9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上海三林集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上南路4245号10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上海浦东新区三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三新路9号11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上海浦东新区三林桥路工程有限公司三林路868号12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上海三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林路868号13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上海三林环境卫生有限公司三林路55号14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综合党委三林路338号5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三林路338号5楼文化服务中心三林路338号社区学校三林路338号15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清路2188号16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撤制办永泰路50号17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管中心)新浦路333号18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杨东社区中心云台路718号19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杨思社区中心杨新路60-1号20三林镇永泰社区中心永泰路2079弄63号20重点企业组网永泰社区中心永泰路2079弄63号21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世博社区中心东书房路629弄8号5楼22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前滩社区中心芋秋路196号23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懿德社区中心和炯路681号24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五违办永泰路278号群租办永泰路278号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办)永泰路278号25三林镇重点企业组网人防指挥所(国动办)云台路839号说明:此表所列内容为本次招标核心工作内容,供应商不得缩减。9.2具体技术质量需求参考“4.1项目采购范围及内容”服务要求。10技术指标要求1、网络接入服务1)政务网1线总头200M上下行对称的政务网专线接入服务2)1线分点100M上下行对称的政务网专线接入服务3)121线分点50M上下行对称的政务网专线接入服务4)企业组网1线总头200M上下行对称的企业组网专线接入服务5)25线分点50M上下行对称的企业组网专线接入服务2、专线性能指标包括:吞吐量、时延、丢帧率。技术规格要求1.吞吐量指单位时间内成功地传送报文数量。吞吐量指标暂定为:测试值与承诺带宽误差应小于1%。2.时延时延是指在两台U设备之间传送以太网帧所需的时间。上海境内时延指标暂定为:平均时延≤10ms3.丢帧率指一定时间内以太网帧在U设备之间传送过程中丢掉的帧数占总发送帧数的百分比。丢帧率指标暂定为:平均丢帧率≤1×10-7。3、在业务开通时,应进行交付测试。11服务标准及要求11.1服务标准供应商应设有故障报修服务电话,提供每周7天×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原则上每次故障后24小时内恢复,若采购人提出因发生故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要求供应商现场维保的,需有人7天×24小时待命,并1小时内到达现场。11.2服务要求11.2日常巡检维护1)网络设备清洗清洁,除尘,设备平整度调整,设备固定。2)机柜除尘、清洁;机柜整理,包括交换机、配线架和网线的重新整理、排序,并重新标上统一的编号。3)线路模块、光纤配线检查;标签检查;整理凌乱线缆;故障检修服务1)提供统一的报修维护电话,2小时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2)平均故障修复时间:考核周期内,故障最长修复时间应不超过24小时,平均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16小时。3)对所发生的故障及时排除;编写更新文档、表格和对应表来显示其物理链路。备品备件服务12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12.1质量标准12.1.1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设备应满足本项目合同文件明确的功能性、使用性要求,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招标需求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招标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12.1.2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系统运行安全之规定。12.2验收方案12.2.1服务开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与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时间将本项目所涉及所有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12.2.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文件工作与管理要求负责对项目进度的安排、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和协调,严格遵守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由于成交供应商管理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2.2.3成交供应商应在运维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与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交付验收。成交供应商在交付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中的运维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运维服务,以确认本项目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交付的规定。1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装)与环境保护要求13.1供应商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进行相关安装、调试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3.2在项目安装、调试实施期间为确保安装作业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安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安装)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3.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供货、安装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13.4成交供应商现场设备安装负责人应具有专业证书,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应对设备安装、调试期间自身和第三方安全与财产负责。13.5成交供应商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必须按安装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安装)工作。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保证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完好。13.6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安装)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4售后服务与考核要求14.1售后服务机构或团队构成(1)网络接入服务:原则上每次故障后24小时内恢复,若采购人提出因发生故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要求供应商现场维保的,需有人7天×24小时待命,并1小时内到达现场。14.2项目考核方法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故障超出“4.1项目采购范围及内容”所规定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系统运行率、响应时间、故障修复时间等),每超出一次扣减对应服务月租1%的服务费,扣减上限不超过尾款金额,并于支付尾款时结清。15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保密要求。如果采购人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且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外泄资料或做其他用途,否则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本款规定的效力及于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的所有雇用人员。四、谈判报价须知15谈判报价依据15.1谈判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单一来源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单一来源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工作量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15.2单一来源文件明确的项目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期限、质量要求、售后服务、管理要求与标准及考核要求等。15.3工作量清单说明15.3.1工作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3.2采购人提供的工作量清单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主要工作内容,允许供应商对工作量清单内非核心工作内容进行优化设计,并依照优化后的方案进行报价。各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招标需求,如发现核心工作内容和实际采购需求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作量清单为准。16谈判报价内容16.1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投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谈判报价(即谈判总价)应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包含的所有费用。16.2谈判报价中供应商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谈判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供应商的风险,其费用视作已分配在报价明细表内单价或总价之中。供应商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16.3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因素,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价不作调整。16.4供应商按照附件中所附的表式完整地填写《谈判报价一览表》及各类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7谈判报价控制性条款17.1谈判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中各分项报价(如有要求)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7.2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7.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三章附件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致: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为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要求(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响应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谈判承诺书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5.资格(资质)证明文件6.报价一览表7.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8.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服务)(版本号:对标2025年5月版)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请选择以下一项:1)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营业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2.2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包件)的磋商及相关工作,以供应商的名义签署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附件3:谈判承诺书谈判承诺书(本承诺书装订于响应文件首页)本公司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谈判。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四、不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六、不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八、已对照“谈判须知”第1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且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九、满足谈判文件关于不接受整体进口产品的要求。十、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十一、保证成交之后,按照谈判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十二、接受谈判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十三、按照谈判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且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等各类费用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我方将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第三方履约过程中的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十四、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了对谈判文件(含补充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十五、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谈判。十六、本公司若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提示: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本承诺书的,经谈判小组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作无效处理。附件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5: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资质(资格)证书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扫描件粘贴处附件6.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及包号:互联网接入服务包1项目名称项目服务期限备注金额(总价、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和《谈判须知》的要求报价。3、投标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4、最后一栏“金额”即填写投标总价;包号填写所投项目对应包件号。5、如此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表内容为准。6、此表必须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投标客户端《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第年)项目名称或包件号:,单位:元(人民币)/年序号工作明细投标合价1总头200M上下行对称的政务网专线接入服务2分点100M上下行对称的政务网专线接入服务3分点50M上下行对称的政务网专线接入服务4总头200M上下行对称的企业组网专线接入服务5分点50M上下行对称的企业组网专线接入服务投标总价说明:1、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必须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保持一致。2、此表为一年度报价。附件8.关于放弃参加(项目名称)的函格式(如有)关于放弃参加(项目名称)的函致: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于年月日报名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编号:,),并正式领取了该项目的谈判文件。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具体原因如下:……今后我公司在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政府采购项目时,一定会仔细分析采购需求,慎重决定是否报名,以免给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不便。特此函告。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仅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四章采购合同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详见采购需求2.3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1)本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合同执行3个月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5%。(2)本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合同执行6个月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5%。(3)合同执行9个月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5%。(4)合同执行期满后且验收合格,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5%。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0.2.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10.2.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10.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货物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货物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6.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6.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3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1份,另有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谈判文件、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其他补充事宜][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五章单一来源谈判提纲单一来源谈判提纲注意:请供应商在__谈判完成后__分钟__(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_(项目名称)_单一来源谈判提纲1.基本信息:1)谈判时间:__年__月__日___;2)谈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___室;3)供应商:2.内容:1)问:答:2)问:答:3)问:答:3.报价:第一轮报价: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最终轮报价: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全体谈判小组签字:日期:__年__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联网接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