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磷矿普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宜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2026)



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050120260100052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00-2026-01034
三、项目名称
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
供应商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陵路19号
中标(成交)金额:868.1435(万元)
综合评分法:91.70(分)

服务类

名称: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 服务范围:工作区面积15.37km2,按照地质矿产勘查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地质测量、槽探、钻探、取样试验等工作手段,完成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工作,估算资源量,为下一步勘查工作提供依据。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月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服务标准:1.项目通过野外验收后,编制成果报告,系统总结、全面反映工作成果。2.项目结题后,按有关规定完成资料汇交工作,并按汇交要求复制一套资料提交采购人。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童祥,陈骏峰,程林,斯小华,蔡雄威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7-31
2、评审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8楼806室(城东大道2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相关标准及委托协议要求进行收取。
2、收费金额:3.66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2、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
联系方式:07176741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358号虹桥写字楼二楼
联系方式:07176448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敏、谭园园、何苗
电话:0717644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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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声明函.pdf
分项报价明细表.pdf
招标正文.doc

相关合同

二、资格条件承诺书致:宜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市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A.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B.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名称: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盖章)日期:2026年7月30日6服务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项目编号:420501202601000526分包号:420501202601000526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服务名称简要描述数量计价方式、标准报价单位单价(元)分项合计(元)备注1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1分项计价项86814358681435无合计价(元)|86814359湖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2026版)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6-01034项目编号:420501202601000526项目名称: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采购分包编号:420501202601000526采购分包名称: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采购人:宜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07-10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二、投标人须知20(一)总则201.适用范围202.基本定义203.资金来源204.投标人资格要求205.费用承担216.保密217.语言文字218.计量单位21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2110.中标后分包2211.电子投标说明22(二)招标文件2312.招标文件的组成23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23(三)投标文件2414.投标文件的组成2415.投标报价2416.投标有效期2517.投标文件的编制25(四)投标2518.投标文件的加密25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2620.拒收26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622.实物样品2623.演示27(五)开标2724.开标会议准备2725.开标时间和地点2726.开标程序27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8(六)资格审查28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七)评标2829.评标委员会2830.评标29(八)中标2931.确定中标人2932.中标结果公告2933.中标通知30(九)签订合同3034.履约保证金3035.签订合同30(十)质疑和投诉3136.质疑3137.质疑答复3138.投诉32(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239.收取方式和标准32(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240.无效投标3241.废标33(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342.支持本国产业发展334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444.支持绿色发展34(十四)其他354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46.适用法律3547.解释权35第三章采购需求36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0一、资格审查方法40二、资格审查程序40(一)资格审查40(二)信用信息核查40(三)资格审查结果41三、资格审查标准41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44一、评标办法前附表44二、评标程序45(一)符合性审查45(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46(三)比较和评价48(四)评标报告51(五)应予废标的情形51(六)停止评标的情形51三、评标标准52(一)符合性审查表52(二)评分标准53第六章合同草案57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63投标函67开标一览表69分项报价表7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7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7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76资格条件承诺书77资格证明文件7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9商务部分821.商务响应偏离表822.业绩证明文件833.拟派项目团队844.其他商务文件85技术部分861.技术响应偏离表862.技术方案873.其他技术文件8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89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适用】89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923.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94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9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96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99第一章投标邀请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7月31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概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6-010342.项目编号:4205012026010005263.项目名称: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4.项目预算:人民币895.00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895.00万元6.采购需求:工作区面积15.37km2,按照地质矿产勘查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地质测量、槽探、钻探、取样试验等工作手段,完成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工作,估算资源量,为下一步勘查工作提供依据。(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月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1)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7号)要求,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有关财政出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等工作中,应通过监管服务平台(https://dkjgfw.mnr.gov.cn/)查询地质勘查单位的信用信息,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单位应予以限制,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应予以禁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提供相应类别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23时59分止;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链接: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链接:https://hbszfcg.etrading.cn/);3.方式: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6年7月31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3.地点: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链接:https://hbszfcg.etrading.cn/)操作方法详见(新点e交易—常用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新点e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在线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7:30,请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咨询,咨询QQ群:238057058。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采购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市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联系方式:0717-67415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358号虹桥写字楼二楼联系方式:0717-64482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敏、谭园园、何苗电话:0717-644824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6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950000元,非财政性资金:元。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除了满足投标须知4.2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4009280095-5。其他联系方式:QQ群:238057058。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电话咨询0717-6448240。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 开标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样品递交要求: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10、 Windows 11。浏览器推荐使用 Chrome、360 极速版等非IE内核浏览器。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 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https://hbszfcg.etrading.cn/),常用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代理报酬=“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收费标准六折计取-实际发生的评标专家费,收费标准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费;3.支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4.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42.1支持本国产品□适用,本项目第包适用。☑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如适用】(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证明材料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编写提交。未提供、提供不完整、不足以证明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相应政策。42.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2.3是否限制欧盟产品☑不适用□适用,本项目第包适用。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证明材料要求:1.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编写提交。2.根据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证明文件(第三方证明材料)、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证书及查询页面截图)。证明材料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编写提交。未提供、提供不完整、不足以证明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相应政策。43.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无抵押、低利率、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渠道和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 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融资贷款;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点击进入 “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注册。。44.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提供证书的产品按照下列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方式 对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评分优先方式 对提供证书的产品设置评分,评分细则详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同分优先方式 在中标候选人排序出现同分情形时,优先选择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具体方式详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证明材料要求:【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证书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产品查询页面截图,证明材料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编写提交。】未提供、提供不完整、不足以证明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相应政策。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和评审专家5人。2.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评审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通过计算机语音通知方式随机抽取。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需证明材料(文本、 证书等)均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且所有扫描件、照片、网页截图等材料须完整清晰可辨认,如实反映相关考核内容,否则采购人及评审小组不予采信。 5、中标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与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壹份(正反打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6-07-31,则“近三年”是指2023-07-31至2026-07-31。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附件:具体品目清单政府采购品目编码政府采购品目名称A02103000心理仪器(仅限医用)A02320100手术器械A02320200普通诊察器械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A02320600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A02320700医用内窥镜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A02321000医用磁共振设备A02321100医用磁共振设备辅助装置A02321200医用 X 线诊断设备A02321300医用 X 线附属设备及部件A02321400医用放射射线治疗设备A02321500核医学诊断设备A02321600核医学诊断设备辅助装置A02321700医用射线防护设备A02321800医用射线监检测设备及用具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A02322000药房设备及器具A02322100体外循环设备A02322200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A02322300假肢装置及部件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A02322500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A02322600介/植入诊断和治疗用器械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A02322800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A02322900医用低温、冷疗设备A02323000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A02323100助残器械A02323200骨科植入部件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A02323400兽医设备A02323500医疗设备零部件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A05030301制服(仅限医用)A07021301肝素类A07026301球蛋白、 白蛋白A07026302血液制品制剂A07026399其他血液制品A07026701血型试剂A07026702影象检查用化学药制剂A07026703器官功能检查剂A07026799其他病人医用试剂A07026801有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A07026802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A07026803空心胶囊A07026899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A07090109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仅限医用)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支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具体规定详见第一章申请人资格要求;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1.废标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本国产业发展42.1支持本国产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适用情形及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2.3限制欧盟产品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规定,采购⼈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清单见须知前附表后附件)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证明文件、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支持绿色发展4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落实政策。。(十四)其他4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6.适用法律4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6.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7.解释权47.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任务:1.工作区面积约15.37km2。表1工作区范围序 号经 度纬 度1111°02′36″31°27′00″2111°02′28″31°28′02″3111°02′19″31°29′48″4111°00′53″31°29′49″5111°00′53″31°28′42″6111°00′13″31°27′48″7111°00′07″31°27′00″2.主要工作量:1:10000地质、水工环测量15.37km2,1:2000地质剖面测量9km,槽探300m3,钻探4450m等。二、预期目标:1.通过开展矿区地形地质测量、剖面测量、槽探工程、水工环地质调查、钻孔水文工程地质编录等工作,初步查明矿区地层、构造,以及水文、工程、环境等地质条件;2.通过钻探工程和取样测试,初步查明矿体数量、形态、规模、产状、分布和矿石质量等特征;3.初步了解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矿床开采技术条件;4.估算资源量,编制勘查报告,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三、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一)技术标准: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2.《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21);3.《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4.《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12719-2021);5.《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6.《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DZ/T0130-2006);7.《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8.《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25283-2023);9.《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21);10.其他国家、行业有关最新规范规程。(二)工作要求1.工作目标明确,地物化遥等资料收集充分。2.按《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合理布设工作量,科学编制项目设计,达到普查阶段工作要求。3.工作部署及项目实施遵循“从已知到未知,由稀到密、由浅入深”等工作原则,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普查阶段要求,工作量安排合理,与预算经费相匹配。4.各项工作指标和工作质量,必须达到相关规范的要求。5.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6、投标人需组建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四、质量要求:1.依据经采购人审查通过的设计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行业规范规程,各工作手段工作质量均达合格以上。2.各项原始资料自检率、互检率均须达100%,专(抽)检率30%以上。五、成果要求:1.项目通过野外验收后,编制成果报告,系统总结、全面反映工作成果。2.项目结题后,按有关规定完成资料汇交工作,并按汇交要求复制一套资料提交采购人。六、商务要求: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月,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2.付款安排: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2026年度预算经费(约合同总额的80%)。完成项目野外验收和成果报告编制,提交的项目资料齐全,并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审查后,支付项目余款。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范围内的服务、售后以及市场物价、政策调整等风险因素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二)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三)资格审查结果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三、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评审因素1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资格条件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资格条件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资格条件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资格条件承诺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提供相应类别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7号)要求,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有关财政出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等工作中,应通过监管服务平台(https://dkjgfw.mnr.gov.cn/)查询地质勘查单位的信用信息,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单位应予以限制,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应予以禁入。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6.1异常低价审查(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填写范围不得低于50%,最高不得超过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填写范围不得低于50%,最高不得超过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填写范围不得低于45%,最高不得超过65%);注:以上三项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1报价修正规定(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8.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1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如投票等)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投标无效。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综合评分法1.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优先选择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4.上述均无法选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合议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1.评标结果按照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投标报价相同的,优先选择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3.上述均无法选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合议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1审查情形: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6.2资料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6.3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6.4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6.5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7.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三)比较和评价8.评标方法8.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8.2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9.综合评分法9.1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评分标准》。9.2投标报价评审(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3)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9.3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9.4计分办法及复核(1)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10.政府采购政策评审10.1价格扣除1)支持本国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例是否达到80%作出承诺,该比例达到80%以上,依法对其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适用情形及提供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叠加计算时:1.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每个采购标的均满足“小微企业的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2.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属性以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属性为准。3.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包括但不限于《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2021年版)》。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若所投产品获得有效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适用价格扣除政策的,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扣除比例,在评审时对其产品报价进行价格扣除。4)多项政策叠加计算时按照算术叠加法计算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招标文件所称“评标价”,指投标报价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形成的、用于评审排序的最终价格。未作扣除的,以原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总报价×(1-(本国折扣20%+中小折扣10%+优先采购产品折扣1%+……))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比例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此处仅做范例。11.相同品牌处理原则11.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四)评标报告1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3.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14.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五)应予废标的情形1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停止评标的情形1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1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投标文件签署纸质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电子标:投标(响应)文件在供应商客户端进行编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特殊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上传电子件即可,其余要求加盖印章的由牵头方使用电子签章签署。)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如属于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进口产品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实质性要求(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围标串标情形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评分标准序号评议内容分值检查标准3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4.0项目负责人具备地质类专业职称证书,正高级职称得4分,副高级职称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①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②提交2025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应包含投标人信息、人员信息、参保证明电子印章信息;若证明材料无电子章,则需加盖人社部门章)项目技术负责人4.0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地质类专业职称证书,正高级职称得4分,副高级职称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①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②提交2025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应包含投标人信息、人员信息、参保证明电子印章信息;若证明材料无电子章,则需加盖人社部门章)项目团队12.0(1)项目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人员中每提供1个地质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3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最多得10分;(2)项目团队人员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证明材料:(1)提供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2)提交2025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应包含投标人信息、人员信息、参保证明电子印章信息;若证明材料无电子章,则需加盖人社部门章)类似业绩15.0投标人近3年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3年)承担过类似矿产勘查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多得15分。(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目标任务6.0提供目标任务方案,描述明确、分解合理, 目标符合招标文件及项目要求。评审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的细化评审标准:①完整性:各项方案内容清晰完整,无缺项;②针对性:是指内容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涵盖项目完成过程中的各项主要或配套内容等;③科学性及合理性:各项方案内容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具有可执行性,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④合规性:严格执行相关最新法规、规范、办法等。评分规则:以上每项评审内容,每满足一项细化评审标准得1.5分,全部满足得6分。资料收集及分析利用6.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所在地资料(基础地质、矿产勘查及开发利用等)的收集情况、对收集资料的评述、对地质条件及找矿潜力分析、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在本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的细化评审标准:①完整性:各项方案内容清晰完整,无缺项;②针对性:是指内容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涵盖项目完成过程中的各项主要或配套内容等;③科学性及合理性:各项方案内容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具有可执行性,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④合规性:严格执行相关最新法规、规范、办法等。评分规则:以上每项评审内容,每满足一项细化评审标准得1.5分,全部满足得6分。工作部署16.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部署方案中,对本项目的技术路线规划、总体工作部署、工作方法选择、具体工作布置、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的细化评审标准:①完整性:各项方案内容清晰完整,无缺项;②针对性:是指内容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涵盖项目完成过程中的各项主要或配套内容等;③科学性及合理性:各项方案内容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具有可执行性,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④合规性:严格执行相关最新法规、规范、办法等。评分规则:以上每项评审内容,每满足一项细化评审标准得4分,全部满足得16分。工作量安排6.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物工作量安排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的细化评审标准:①完整性:各项方案内容清晰完整,无缺项;②针对性:是指内容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涵盖项目完成过程中的各项主要或配套内容等;③科学性及合理性:各项方案内容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具有可执行性,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④合规性:严格执行相关最新法规、规范、办法等。评分规则:以上每项评审内容,每满足一项细化评审标准得1.5分,全部满足得6分。技术方案要求1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方案中,对本项目工作方法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要求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的细化评审标准:①完整性:各项方案内容清晰完整,无缺项;②针对性:是指内容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涵盖项目完成过程中的各项主要或配套内容等;③科学性及合理性:各项方案内容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具有可执行性,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④合规性:严格执行相关最新法规、规范、办法等。评分规则:以上每项评审内容,每满足一项细化评审标准得2.5分,全部满足得10分。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6.0对投标人提供的组织管理方案中,对本项目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绿色勘查、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的细化评审标准:①完整性:各项方案内容清晰完整,无缺项;②针对性:是指内容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涵盖项目完成过程中的各项主要或配套内容等;③科学性及合理性:各项方案内容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具有可执行性,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④合规性:严格执行相关最新法规、规范、办法等。评分规则:以上每项评审内容,每满足一项细化评审标准得1.5分,全部满足得6分。价格分15.0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价,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第六章合同草案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地点:兴山县采购方(甲方):服务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采购方(以下称为甲方):服务方(以下称为乙方):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服务项目及金额服务方(单位)服务内容备注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成交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元第二条项目概况兴山县榛子乡雄公堡矿区磷矿普查项目位于兴山县榛子乡,工作区面积约15.37km2。按照地质矿产勘查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采用地质测量、槽探、钻探、取样试验等工作手段,初步查明矿区地层、构造,以及水文、工程、环境等地质条件;初步查明矿体数量、形态、规模、产状、分布和矿石质量等特征;初步了解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估算资源量,编制勘查报告,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表1工作区范围序 号经 度纬 度1111°02′36″31°27′00″2111°02′28″31°28′02″3111°02′19″31°29′48″4111°00′53″31°29′49″5111°00′53″31°28′42″6111°00′13″31°27′48″7111°00′07″31°27′00″第3条工作内容1.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合理布设工作量,科学编制项目设计,达到普查阶段工作要求。2.按照项目设计、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勘查工作,完成项目勘查区1/10000地质测量15.37平方千米,1/2000地质剖面测量9km,钻探不少于4450米,槽探不少于300立方米等主要工作量。3.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初步查明矿区地层、构造,以及水文、工程、环境等地质条件;初步查明区内钒矿、磷矿矿体数量、形态、规模、产状、分布和矿石质量等特征;初步了解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估算资源量,编制勘查报告,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4.按要求提交项目普查成果报告。第四条工作要求本项目所采用的工作手段、方法以及报告编制,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21)、《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12719-202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DZ/T0130-2006)、《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25283-2023)、《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21)等相关标准、规范实施。第五条合同履约期限和成果要求乙方根据项目招标文件、预期成果和有关规定规程要求,编制项目工作设计;报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1.合同履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月提交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2.项目成果:①纸质成果。报告及附图、附表,一式四份;②电子成果。所有纸质成果的电子文档(光盘1份);③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果资料。3.项目成果须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同时满足规范规程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六条付款方式本合同采购服务项目费用包干使用,乙方须自主承担项目工作经费和成果评审、验收提交、后期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经双方协商,付款方式为:(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2026年度预算经费(约合同总额的80%)。完成项目野外验收和成果报告编制,提交的项目资料齐全,并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审查后,支付项目余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若因乙方所开票据问题,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时间。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2)中标(成交)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技术标准及甲方要求;(6)其他合同文件。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协调乙方开展本项目的相关工作。(2)根据乙方申请,组织相关验收和成果审查;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3)及时将与服务有关的信息书面告知乙方。2.乙方责任(1)按照相关规范规程和项目任务、技术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严格保守项目工作中获悉的有关秘密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有关资料和成果对外公布或发表。(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内容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及成果编制,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封面: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报价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分包编号:采购分包名称:投标人:日期: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投标函(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报价文件;2.资格性响应文件;3.其他响应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如有)的投标报价为。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由投标人填写)个日历天。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投标文件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授权代表:日期: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标题单位报价(总价金额)元交货/服务/工程 期限承诺备注分项报价表(三)分项报价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                           2                           3                           投标报价合计(元)   投标人名称:日期: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投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               2               3               投标报价合计(元)   投标人名称:日期: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投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封面: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分包编号:采购分包名称:投标人:日期:目录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资格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A.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B.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名称:日期: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封面: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分包编号:采购分包名称:投标人:日期:目录一、商务部分二、技术部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商务部分1.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偏离2**************3**************………………………………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日期:2.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23…注:投标人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3.拟派项目团队序号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职称研究专长自有/外聘123456789104.其他商务文件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内容对应简述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2**************响应/正偏离/负偏离…………………………………………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日期:2.技术方案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3.其他技术文件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和说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货物)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如有,须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及查询链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如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项目填写内容 %本公司(单位)填写、盖章与签署,即视为对表格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正式承诺。如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单一产品投标(响应)可不填写此函,如果所投采购包所有产品均为本国产品并已经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可不填写此函。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例是否达到80%作出承诺,该比例达到80%以上,依法对其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1.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证明材料。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不限。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货物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服务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承接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磷矿普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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