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中标结果公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2026)



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成交公告

?

一、项目编号:PEZC2026-C3-00978-PEBD-0016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标段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30号创新大厦A段3楼301室
报价:371469(元)
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
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
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农产品进行抽样及检测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龚海亮(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桂仙,陈梅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6〕11号文件等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澜沧县勐朗镇温泉路12号
联系方式:0879-7224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洱百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澜沧县为民小区旁华隆俊园三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188123044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仙琼
电 话:18812304402

1

附件信息:

成交公告--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pdf106.5K

定服务类--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pdf431.1K

中小企业声明函601.3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507.3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行政区域
普洱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16:5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龚海亮(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桂仙,陈梅玉

总成交金额
¥37.1469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仙琼

项目联系电话
18812304402

采购单位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单位地址
澜沧县勐朗镇温泉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9-7224415

代理机构名称
普洱百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澜沧县为民小区旁华隆俊园三号楼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812304402

附件:

附件1

附件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4

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1.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D-2026-C35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828JH202600911政采云平台项目编号:PEZC2026-C3-00978-PEBD-0016项目名称: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二、中标(成交)信息1.供应商名称: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2.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30号创新大厦A段3楼301室3.成交价:371469.00元三、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1、名称: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2、服务内容: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农产品进行抽样及检测。3、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梅玉(主任委员)、李桂仙、龚海亮(采购单位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6)11号文件等规定收取。收取金额:5500.00元七、公告期限2026年08月27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采购预算:373000.00元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温泉路12号联系方式:0879-72244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普洱百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澜沧县佛房河边2-18号联系方式:0879-75345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江冉电话:0879-7224415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BD-2026-C35采购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普洱百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0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D-2026-C35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828JH202600911政采云平台项目编号:PEZC2026-C3-00978-PEBD-00162、项目名称: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37.3万元5、采购需求:完成2026年澜沧县农产品检测任务931批次,例行监测样品数量70批次,定量监测任务861批次(其中监督抽查259批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7、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8、服务内容: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农产品进行抽样及检测。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10、验收标准:完全满足采购人的对本次项目的要求。注:若验收不合格,未达到采购单位要求的,投标人应及时整改直至完全满足验收标准;若投标人拒不整改的,采购单位有权与成交单位取消合同。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注:近一年内新成立的公司,具备公司章程即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检验机构必须具备计量认证(CMA)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证书;3、检验项目覆盖范围能满足检验需要;4、检验结果合法有效;5、能提供抽检车辆、取样设备等服务。6、信誉要求:6.1市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责令停业阶段。6.2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声明。6.3供应商及拟投入的人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及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9、供应商不得以借用或租赁的方式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8月13日06时00分起至2026年08月20日23时59分止,每天06时至12时,12时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申请人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的文件编制。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五、开启1、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8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文件开启地点:澜沧县华隆俊园3号楼二楼(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即可)。3、CA证书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开启时,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为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依据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决定该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如出现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2、开标方式:采用远程开标方式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福建CA:0591-877600223.1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3.4获取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温泉路12号联系方式:0879-72244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普洱百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澜沧县华隆俊园3号楼二楼联系方式:陈仙琼0879-7222789/188123044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仙琼电话:0879-7222789/188123044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单位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温泉路12号联系人:李江冉电话:0879-722141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普洱百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澜沧县华隆俊园3号楼一楼联系人:陈仙琼电话:0879-7222789/188123044022.1资金来源省级和县级配套资金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核心产品相关内容参照财政部87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工程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2.3.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服务业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详见供应商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2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及方法★(1)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2)方法: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中提出。10报价★本项目采取二次报价方式,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11.1投标保证金★否为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依据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决定该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如出现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12.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3.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响应文件的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6磋商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详见供应商须知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8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文件开启地点:澜沧县华隆俊园3号楼二楼(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即可)。(3)CA证书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开启时,有效数字证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18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专家确定方式:于评标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0.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2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详见供应商须知23签订合同详见供应商须知24.1.1询问供应商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询问,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姓名章及加盖公章后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或普洱百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9-7224220或0879-7222789通讯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温泉路12号或澜沧县华隆俊园3号楼二楼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代理费1、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6〕11号文件等规定收取。2、经与采购单位协商,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注:请供应商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此项费用。26其他补充内容26.1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进行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者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6.1信用信息查询不良信用记录。举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供应商发现存在电子交易中未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用、向供应商转嫁公证费用等违反《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3〕13号)》的行为,请向财政主管部门举报。26.2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6.3最高投标限价★37.3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的最高投标限价。26.4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注意事项(1)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注: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26.5响应文件的制作磋商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6.6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磋商文件补遗、答疑文件(如有)26.7近年财务状况★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近一年内新成立的公司,具备公司章程即可。26.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26.9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2023年至今26.1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6.11履约担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约定26.12复印件解释及规定解释:本磋商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复印件”均指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26.13风险承担★供应商承担在服务实施过程的一切风险(包括实施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26.14监督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2、监督部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3、联系电话:0879-723389626.15词义解释本磋商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采购单位、采购人等均指:采购单位。本磋商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均指:采购代理机构。本磋商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供应商、供应商等均指:供应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6.16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上下文中标识有“★”的条款和内容均属于本项目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否则以否决投标处理。26.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18服务内容★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26.1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26.2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附录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检验机构必须具备计量认证(CMA)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证书;3、检验项目覆盖范围能满足检验需要;4、检验结果合法有效;5、能提供抽检车辆、取样设备等服务。6、信誉要求:6.1市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责令停业阶段。6.2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声明。6.3供应商及拟投入的人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及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9、供应商不得以借用或租赁的方式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负责人、联合体、电子签名、电子交易平台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供应商(也称“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负责人: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4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5电子签章: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6电子交易平台: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简称“政采云平台”)。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磋商,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3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4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5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操作系统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6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以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投标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1.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11.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供应商的汇款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提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可以通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3.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政采云平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该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17.3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7.4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7.6出现17.5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7.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8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9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或工程项目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6.其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工作目标按照省级下达例行监测样品数量70批次,市级下达任务2.0批次/千人监测任务861批次(其中监督抽查259批次)。坚持随机抽样,扩大小农户抽样比例,加大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力度。建立例行监测结果分析会商制度,落实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开展重点品种、“10大名品”风险监测工作。二、工作任务抽检以水果蔬菜为主,兼顾禽肉及水产品的抽检,其中蔬菜占60%、水果占20%、禽肉占10%、水产品占9%、茶叶占1%。三、抽样要求(一)抽样环节。完成澜沧全县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茶叶、水产品在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基地、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养殖场、屠宰场、产地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督抽检。抽检对象以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为主,并按照不少于20%的比列对小农户进行抽样,蔬菜、畜禽产品、茶叶抽样不足可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补齐。水果、水产品市场环节可适当抽取省外产品,但在抽样单中注明省外的产地。(二)抽样方法。蔬菜、水果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茶叶按《茶取样》(GB/T8302—2013)规定执行;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规定执行。(三)抽样方式。随机抽取,抽样人员认真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分别由牵头部门、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检测机构留存。抽取的样品应详细明确生产产地或进货渠道,尽量抽取本地生产的品种样品,对于来源不详的样品不抽,要求落实样品可以追溯。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应当地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凡是被确定的抽样地点,受检单位不得拒绝抽检,否则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四、检测方法根据品类,检测方法采用《蔬菜和水果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761—2008)、《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69—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208中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3200.113—2016)。五、判定依据和原则(一)蔬菜、水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二)畜禽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六、总结分析报告内容(一)检测结果总体概况。(二)检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乡(镇)、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监测参数等。(三)澜沧县监测产品的销售和质量总体情况。(四)监测结果分析:1.各乡(镇)间结果比较;2.各抽检环节结果比较;3.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4.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5.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第四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一)初步审查1、资格评审评审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注:近一年内新成立的公司,具备公司章程即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2.特定资质: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特定资质:计量认证检验机构必须具备计量认证(CMA)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满足检验需要检验项目覆盖范围能满足检验需要(提供书面承诺)5、特定资质:检验结果合法有效检验结果合法有效(提供书面承诺)6、具备的设备能提供抽检车辆、取样设备等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特定资质:信誉要求1、市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责令停业阶段。2、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声明。3、投标单位及拟投入的人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特定资质:控股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承诺书)9、特定资质:借用或租赁供应商不得以借用或租赁的方式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10、其他:联合体投标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无联合体投标承诺书)是否通过评审审查通过打“√”,不符合则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2、符合性评审评审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本项审查如存在一项或以上的,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上述符合性评审标准通过者,才能进入综合评分。1.服务内容是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18项规定;2.合同履行期限是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19项规定;3.质量要求是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20项规定;4.磋商保证金是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1项规定;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项规定;6.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7.委托代理人投标,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8.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或关键字迹是否清晰;9.供应商不存在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是否声名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响应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0.是否实质性响应文件明确规定的;(如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上限价等)11.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是否通过评审符合审查打“√”,不符合则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详细评审(满分10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磋商总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F1+F2+F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权重价格部分F1:10分商务部分F2:30分技术部分F3:60分合计100分1.33)价格部分(满分10分,1.磋商基准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得分计算: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即:F1=[C/(B1,B2,…,Bn)]×100注: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响应报价。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响应报价进行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得分计算。1.44)商务部分(满分30分)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重点考察:响应文件内容完整、资料齐全、严谨周密,文件层次分明,章节清晰,编码完整,不掉页、缺页、错页,无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情况,无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根据以上要求综合评定:1.44)商务部分(满分30分)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第一个档次(4-5分):综合评定优;第二个档次(3-4分):综合评定良好;第三个档次(2-3分):综合评定一般;第四个档次(0-2分):综合评定差。服务承诺(10分)重点考察: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从服务内容全面、工作安排合理、交通工具数量等方面综合评定。第一个档次(7-10分):综合评定优;第二个档次(4-7分):综合评定良好;第三个档次(2-4分):综合评定一般;第四个档次(0-2分):综合评定差。实验室场地(5分)重点考察:供应商落地实验室情况。自有实验室必须提供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及实验室图片;合作单位实验室必须提供合作协议书及实验图片。(1)供应商自有落地实验室的,得5分;(2)供应商为租赁实验室或有合作单位实验室的,得3分;(3)供应商无租赁实验室,也无合作单位实验室的,得1分。工作经验(10分)2023年至今,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加2分,满分10分。注: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服务的主要内容页、签订合同的日期页、合同签章页)。5)技术部分(满分60分)人员配备(15分)重点考察:供应商为保证高质量完成农产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所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检验人员与承检数量配比合理,检验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及劳动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根据以上要求综合评定:第一个档次(8-15分):人员配备优良;第二个档次(4-8分):人员配备一般;第三个档次(1-4分):人员配备较少;无人员配备的,得0分。资质能力及设备(25分)重点考察:1、供应商实验室场地规模;2、供应商为保证高质量完成农产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所投入的设备情况:检验设备的型号及设备数量(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彩色图片、设备购置发票);3、具备农产品检验检测所需的检测能力及经验,如可开展重属金检测能力、化学危害性、农药残留等高精度检测分析技术;根据以上要求综合评定:第一个档次(18-25分):综合评定优;第二个档次(12-18分):综合评定良好;第三个档次(6-12分::综合评定一般;第四个档次(0-6分):综合评定差。实施保障方案(20分)重点考察:供应商为保证高质量完成农产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而制定的方案:①技术服务方案(要求方案完整可行、科学合理);②质量控制方案(包含操作规程、设备及场所、检验方法等方面);③进度控制方案(在自行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的时间节点计划及保障方案);④应急情况处理方案(针对可能存在的应急情况或临时任务,保证能在相应时间内做出有效响应的措施,并提供实现响应措施的依据或证明材料);根据以上要求综合评定:第一个档次(16-20分):综合评定优;第二个档次(10-15分):综合评定良好;第三个档次(6-9分):综合评定一般;第四个档次(0-5分):综合评定差。备注:磋商小组根据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对评分因素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给予分值。二、评标程序初步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1、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进入下一评标程序。2、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不进入下一评标程序。3、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4、响应文件的澄清或补正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要求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达到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要求。三、评标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3、本次项目对供应商的打分,不得采用插入法。四、分值构成详见评分标准。五、评分要求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统计分数原则: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标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值得出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六、评标结果1、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资料、人员等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向财政监督部门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处理。2、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如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若总得分相同,按承保服务实施方案得分高低排序,承保服务实施方案得分也相同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票数高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注:在评标阶段投标供应商的有效评审数量未达到推荐候选供应商数量,则根据有效评审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研究决定。3、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中标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七、关于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如中标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相关证明材料将随同中标结果同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向财政监督部门申请按相关程序处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内容为主)合同书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甲方:(买方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根据本项目磋商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一、委托事项:二、委托检验产品:三、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四、权利和义务(一)甲方1、甲方负责按时向乙方传达工作计划,明确抽样区域、抽样品种、抽样批次等事项,明确抽样程序及工作要求。2、定期督促乙方上报质量分析报告、样品信息汇总表、不合格样品信息汇总表及检验结果汇总表。督促所有抽检信息录入系统,对抽检录入事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立即进行纠正,涉及违法违规的,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对抽检计划适时修订并及时通知抽样单位,对需要调整的抽样、检验事项及时与乙方沟通。4、做好各县局与抽样单位之间协调工作,保障抽样工作顺利完成。5、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抽检费用。(二)乙方1、按照甲方下达工作计划完成抽样、检验和数据上报工作,完成农产品抽检所有的系统信息录入。根据抽样计划,准备好抽样相关的辅助耗材。安排具有资质、熟悉抽样事项的人员实施抽样。2、乙方必须根据《农产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样品购买费。凡是发现有未支付样品购买费用的,一经查实为抽样人员责任的,将取消乙方抽样资格。按照甲方规定上报质量分析报告、样品信息汇总表、不合格样品信息汇总表及检验结果汇总表。3、参与甲方组织的抽检监测风险分析,对不合格农产品出具风险分析报告,为监管部门提出决策依据。4、不得擅自改变抽样地点、抽样场所、抽样品种、抽样方式等抽样事项。乙方出具的所有抽样单、样品信息等数据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抽样过程、程序、样品封存、送样等事项出现的错误,由抽样部门承担责任。5、按照甲方计划及抽样规则开展抽样,并保证抽样样品信息的真实、可靠。严格按照抽样规则进行抽样,完整填写抽样告知、抽样单等抽样事项,对抽样全过程进行影像留存,及时进行抽样信息录入系统。如乙方在抽样过程中出现困难和问题,不能解决的,联系甲方进行处理。6、不得泄露甲方一切委托抽样的数据信息。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抽样数据。7、按照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监管部门参与抽样人员的伙食费用。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违约方独自承担可能带来的违约后果;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2、甲、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六、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及见证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及见证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约定(1)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3)本合同一式七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送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十、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成交人的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3合同书附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注: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甲乙双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签订。廉政合同合同名称:甲方:乙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根据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为促进甲乙双方廉洁高效合作,增强甲乙双方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明确甲乙双方的廉政责任和义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特签订如下廉政合同:一、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物品;不得接受乙方邀请的各种庆典、旅游和娱乐活动。二、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或因索贿不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三、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亲属、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四、乙方不得邀请可能对甲方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有影响的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在交通、通讯工具及生活方面提供方便;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五、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要严格履行廉政合同,严格把关,相互监督,自查自纠。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条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家、国家局的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处理建议,同时视情节可在2年内拒绝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招磋商活动;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在5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任何招磋商活动。八、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经济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九、本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十、本合同签订的份数与经济合同签订的份数相同,以随档审批和备查。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时间:,时间: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以下已经给定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编制,未给定格式的请供应商根据本响应文件的评标办法自行拟定相关格式并编制相关内容,以通过初审,并在详细评审中得到有利的分数。{招标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的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第三节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不予扣除价格。若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以上价格扣除幅度的政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参加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单位名称)的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811.746861万元,资产总额为1078.53219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8月26日注:(1)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书面声明;(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查询截图2026/8/2509:16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注册登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是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915301023970570717查询图小微企业库说明·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1023970570717成立日期:2014年06月05日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B登记机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政府网站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1/1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公司不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8月26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犯罪、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我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8月26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第五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企业针对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项目编号:BD-2026-C35)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属于本国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8月26日第三节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不予扣除价格。若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以上价格扣除幅度的政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参加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单位名称)的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811.746861万元,资产总额为1078.53219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8月26日注:(1)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书面声明;(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查询截图2026/8/2509:16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注册登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是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915301023970570717查询图小微企业库说明·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1023970570717成立日期:2014年06月05日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B登记机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政府网站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1/1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公司不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8月26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犯罪、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我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8月26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第五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企业针对2026年度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项目(项目编号:BD-2026-C35)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属于本国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8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量检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